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总价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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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总价合同

工程编号:

   

合同编号:

   

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总价)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包人:

承包人:

2018年版

说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以及深圳市相关的法规,借鉴国际通用的工程施工合同、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等成果文件,结合深圳市现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近几年的实践情况,由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编制而成。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和补充条款四部分组成。

(一)协议书

《示范文本》协议书共计10条,主要包括:

工程概况、工程承包范围、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包干范围、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词语含义、承诺以及合同订立与生效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合同当事人可以结合本工程实际,在协议书有横道线的地方,对承发包双方约定的具体内容进行相应描述;或在协议书有可选项的地方,作单项或多项勾选进行相应确定,其中,对工程承包范围、合同价格包干范围等条款,关于工程承包范围,合同当事人可在有横道线中作相应功能描述,指出本工程所需要实现的功能,或作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项目与工程量描述,或勾选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填写对应工程量;关于包干范围及包干风险范围以外的内容,合同当事人可在有横道线中作相应描述,或勾选相应选项进行确定。

(二)通用条款

通用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以及深圳市相关法规的规定,参考国际通用合同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合同范本,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

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

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条款

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在使用专用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对通用条款的内容进行双方谈判、协商,对不明确的条款作出具体约定,对不适用的条款作出修改,对缺少的内容作出补充,以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条款,使合同更具可操作性、便于理解和履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一并作为完整的合同条款,当两者之间有不符之处,以专用条款为准;通用条款中出现斜体字加粗专用条款字样的条文在相应专用条款的条文中有明确约定的,应按照同一编号的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

3.在专用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在专用条款中有可选项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作单项或多项勾选以确定相应修改补充内容;如针对相应的通用条款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可不作勾选。

(四)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是对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内容进行补充约定的条款。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形成补充条款。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

《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其他各类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固定总价合同(含图纸和技术规范包干)。

上述各类工程特点符合以下条件中一项以上(含一项)的,可采用总价合同:

1.项目目标与功能需求、工程范围和内容、以及现场施工环境条件等关键性边界条件因素较清晰明确,工程类型市场成熟度较高,项目构成定型性、非差异化及标准化特征较显著,工程建设投资控制经济指标已获得市场较充分认可,勘察、设计资料详尽,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满足直接施工要求,图纸和技术标准、规范完整、详细、清晰、完备,材料设备规格选型明确,承包商能够依据设计图纸进行具体的工程量计算和项目计价,其对工程造价文件中缺项、漏项、错项、错量等各种错误缺陷问题的提出都得到必要的合理修正,预计实施过程不确定性及变更等引起的工程造价变化风险较小。

2.建设规模较小、工程量较少、工期较短、项目投资金额较低(一般见于但不限于非招标工程),且其工程造价编制确定水平合理。

3.工程构造、技术简单或包含的工程是重复性的,一般很少或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施工简易,技术和实施组织风险小,计价简便。

4.工程较复杂、技术工艺特殊新颖,施工图及标准规范详尽明确,工程地质条件及现场周边环境等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小,建设项目预计实施情况稳定、相关政策及市场变化影响较小,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项目齐全、工程量准确、造价水平合理,并且投标(报价)时间较充裕,承包商可以详细作现场踏勘调查,有充足时间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拟定投标报价计划。

5.工程建成投产后一般只需符合明确的(含指标量化)产能要求和性能标准以及运维要求、适宜采用总价限制以更大程度地提高工程最终投资确定性的其他项目。

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在充分了解工程招投标文件不一致(如果有)及相关履约风险的前提下,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示范文本》使用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及时向专业人士咨询。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销售本合同(示范文本)及其中的任何部分。

本次印发版次为SFJ-2018-01,即2018版第一版。

第一部分协议书1

一、工程概况1

二、工程承包范围1

三、合同工期5

四、质量标准5

五、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包干范围5

六、项目经理6

七、合同文件构成6

八、词语含义7

九、承诺7

十、合同订立与生效7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9

1 一般约定9

1.1词语定义与解释9

1.2语言文字12

1.3法律12

1.4标准和规范12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2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3

1.7联络14

1.8严禁贿赂14

1.9化石、文物14

1.10交通运输14

1.11知识产权15

1.12保密16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16

1.14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应用16

2 发包人17

2.1许可或批准17

2.2发包人代表17

2.3发包人人员17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17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18

2.6支付合同价款18

2.7组织竣工验收18

2.8现场统一管理协议18

3 承包人18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8

3.2项目经理19

3.3承包人人员20

3.4承包人现场查勘21

3.5分包21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22

3.7履约担保22

3.8联合体22

4 监理人22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22

4.2监理人员23

4.3监理人的指示23

4.4商定或确定23

5 工程质量24

5.1质量要求24

5.2质量保证措施24

5.3隐蔽工程检查25

5.4不合格工程的处理25

5.5质量争议检测25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26

6.1安全文明施工26

6.2职业健康28

6.3环境保护28

6.4余泥渣土运输车辆要求29

7 工期和进度31

7.1施工组织设计31

7.2施工进度计划31

7.3开工32

7.4测量放线32

7.5工期延误32

7.6不利物质条件33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33

7.8暂停施工33

7.9提前竣工34

8 材料与设备35

8.1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35

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35

8.3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35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36

8.5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36

8.6样品36

8.7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37

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38

8.9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38

9 试验与检验38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38

9.2取样38

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39

9.4现场工艺试验39

10 变更39

10.1变更的范围39

10.2变更权39

10.3变更程序40

10.4变更估价40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41

10.6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42

10.7暂估价42

10.8暂列金额43

10.9计日工43

11 价格调整43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44

11.2法律和各种许可与批准、标准和规范、以及有关政策变化引起的调整46

11.3材料和工程设备询价采购47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47

12.1合同价格47

12.2预付款47

12.3计量48

12.4工程进度款支付48

12.5支付账户50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50

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50

13.2竣工验收50

13.3工程试车52

13.4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53

13.5施工期运行53

13.6竣工退场53

14 竣工结算54

14.1竣工结算申请54

14.2竣工结算审核54

14.3甩项竣工协议55

14.4最终结清55

15 缺陷责任与保修55

15.1工程保修的原则55

15.2缺陷责任期55

15.3质量保证金56

15.4保修57

16 违约58

16.1发包人违约58

16.2承包人违约59

16.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60

17 不可抗力60

17.1不可抗力的确认60

17.2不可抗力的通知61

17.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61

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61

18 保险62

18.1工程保险62

18.2工伤保险62

18.3其他保险62

18.4持续保险62

18.5保险凭证62

18.6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62

18.7通知义务63

19 索赔63

19.1承包人的索赔63

19.2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63

19.3发包人的索赔64

19.4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64

19.5提出索赔的期限64

20 争议解决64

20.1和解64

20.2调解64

20.3争议评审64

20.4仲裁或诉讼65

20.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65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66

1 一般约定66

1.1词语定义66

1.2语言文字66

1.3法律67

1.4标准和规范67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67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67

1.7联络68

1.10交通运输68

1.11知识产权68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69

1.14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应用70

2 发包人70

2.2发包人代表70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71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71

3 承包人71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71

3.2项目经理71

3.3承包人人员72

3.5分包73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73

3.7履约担保73

4 监理人73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73

4.2监理人员74

4.4商定或确定74

5 工程质量74

5.1质量要求74

5.3隐蔽工程检查75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75

6.1安全文明施工75

6.4余泥渣土运输75

7 工期和进度76

7.1施工组织设计76

7.2施工进度计划76

7.3开工76

7.4测量放线77

7.5工期延误77

7.6不利物质条件77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78

7.9提前竣工78

8 材料与设备78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78

8.6样品78

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9

9 试验与检验79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79

9.4现场工艺试验79

10 变更79

10.1变更的范围79

10.4变更估价79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80

10.7暂估价80

10.8暂列金额80

11 价格调整80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81

11.3材料和工程设备询价采购84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84

12.1合同价格84

12.2预付款85

12.3计量85

12.4工程进度款支付85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86

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86

13.2竣工验收86

13.3工程试车87

13.6竣工退场87

14 竣工结算87

14.1竣工结算申请87

14.2竣工结算审核87

14.4最终结清88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88

15.2缺陷责任期88

15.3质量保证金88

15.4保修89

16 违约89

16.1发包人违约89

16.2承包人违约90

17 不可抗力90

17.1不可抗力的确认90

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90

18 保险91

18.1工程保险91

18.3其他保险91

18.7通知义务91

20 争议解决91

20.2调解91

20.3争议评审91

20.4仲裁或诉讼91

第四部分补充条款92

附件93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94

附件2:

余泥渣土运输车辆信息表95

附件3: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96

附件4:

工程质量保修书97

附件5: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101

附件6: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102

附件7: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103

附件8: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104

附件9:

履约担保(参考格式)105

附件10:

预约款担保(参考格式)107

附件11:

支付担保(参考格式)109

附件12:

暂估价一览表113

附件13:

询价采购材料设备一览表116

第一部分协议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修正)》、《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2004修正)》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和承包人就本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特征及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   %;集体资金   %;民营资本   %;外商投资   %;混合经济   %;其他   %。

二、工程承包范围(可依设计文件列明项目所需施工内容)

                 

(1)房屋建筑、装饰、安装工程:

(可在□内打√、选填相应工程量,表中所列参考选项为项目主要承包内容,实际可依设计工程规模、项目特征等补充、扩展)

□土石方工程

□土方:

   m³

□石方:

   m³

□运距:

   km

□门窗工程

□门窗面积:

   ㎡

□边坡与基坑支护工程

□边坡长度:

   m

□边坡高度:

   m

□基坑周长:

   m

□基坑深度:

   m

□建筑智能工程

□综合布线系统

□信息网络系统

□其他配套硬件、软件工程

□地基与基础工程

□桩基类型:

桩径/数量:

   mm/   根

设计桩长:

   m

 

□其他基础形式:

 

□通风空调工程

□使用面积:

   ㎡

□冷负荷:

   RT(冷吨)

□主体结构工程

□钢筋混凝土 □砌体

□钢结构     □网架

□索膜结构

□景观绿化工程

□面积:

   ㎡

□装饰、装修及幕墙工程

□装修面积:

   ㎡

□幕墙:

   ㎡

□电梯工程

□升降电梯:

   部

□自动扶梯:

   部

□屋面与防水工程

□屋面构造层面积:

   ㎡

□防水层面积:

   ㎡

□消防工程

□给排水工程

□室内给、排水系统

□室外给、排水管网

□燃气工程

□户数:

   户

□管长:

   m

□电气工程

□强电系统

□弱电系统

□其他房建及配套工程

□高低压配电、外线电缆工程

□其他:

□建筑节能

□屋面节能工程

□外墙节能工程

□机电设备节能工程

□其他节能配套设施工程

□其他通用安装工程

(2)市政公用及配套专业工程:

(可在□内打√、选填相应工程量,表中所列参考选项为项目主要承包内容,实际可依设计工程规模、项目特征等补充、扩展)

□七通一平工程

□面积:

   万㎡

□海绵城市工程

□面积:

   万㎡

□挡墙护坡工程

□厚×高:

   m×   m

总长:

   m

 

□燃气工程

□最大管径:

DN   mm

总长:

   m

□软基处理工程

□面积:

   万㎡

□地下综合管廊工程

□矩形断面总宽×高:

   m×   m

舱数:

   舱

总长:

   m

□其他断面形式:

 

□道路工程

□沥青混凝土路面

□水泥混凝土路面

□宽:

   m总长:

   m

□路灯工程

□   座

□桥梁工程

□最大单跨跨度:

   m

桥宽:

   m

总长:

   m

□交通设施工程

□交通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

□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隧道工程

□洞宽×高:

   m×   m

总长:

   m

□通信管道工程

总长:

   m

□给水管道工程

□最大管径:

DN   mm

总长:

   m

□电力管道工程

总长:

   m

□排水管道工程

□雨水管:

最大管径:

d   mm

总长:

   m

□污水管:

最大管径:

d   mm

总长:

   m

□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填埋处理规模:

   t/d

□焚烧处理规模:

   t/d

□渠涵工程

结构形式:

□钢筋混凝土

□砌体

□宽×高:

   m×   m

总长:

   m

□园林绿化工程

□面积:

   ㎡

□水处理工程

□水厂及配套工程

处理规模:

   万m³/d

□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

处理规模:

   万m³/d

□污泥处理厂及配套工程

处理规模:

   t/d

□除臭工程

处理规模:

   万m³/h

□轨道交通工程

总长:

   km

□车站:

   座

□车辆段:

□其他辅助设施工程:

□泵站及其他加压构筑物工程

□给水泵站

处理规模:

   万m³/d

□雨水泵站

处理规模:

   万m³/d

□污水泵站

处理规模:

   万m³/d

□其他加压构筑物(高位水池等)公称容积:

   万m³

□其他市政及配套工程

(3)其他工程

            

三、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招标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如果有)。

定额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合同工期对比定额工期的压缩比例为   %(压缩比例=1-合同工期/定额工期)。

四、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标准:

            

五、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包干范围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5)其他:

人民币(大写)      (¥   元)。

2.固定总价合同价格包干范围和包干方式(可选填合同价格包干风险范围以内的相应内容、在□内打√):

            。

(1)□施工图(包括图纸与相关标准和规范);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一般可适用于未编制施工图、按实物量施工的工程);

(3)□预算书(一般可适用于未编制施工图的零星、简易工程);

(4)□其他:

            。

3.合同价格包干风险范围以外的内容(可选填未包含在合同包干价内的内容):

            

六、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七、合同文件构成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新签订的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合同补充条款及其附件(如果有);

(5)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

(6)合同通用条款;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图纸;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10)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专用条款及其附件、补充条款及其附件(如果有)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另签订与上述招投标实质性背离的协议,并且,双方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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