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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气站安全管理制度

苍溪县大通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二零一三年九月一日

苍溪县大通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

 

LNG&CNG加气站编号:

CXDT.QZ.2013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2013-09-01实施

2013-09-01发布

 

此文件产权属苍溪县大通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外传。

1.总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保障加气站及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规范加气站的安全管理工作,促进LNG&CNG市场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加气站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为原则,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和监督体系。

全面落实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工作,在确保从业人员安全与健康的前提下实现安全、文明运营。

2.安全生产目标

加气站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目标是:

杜绝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机械设备损坏事故、火灾事故、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可控、在控。

3.安全教育、培训

3.1安全教育

加气站的安全教育、培训实行逐级负责制,确保全员受到应有的安全教育和相应的职业健康教育、培训。

安全部每年需组织全体人员进行至少一次的安全操作规程、制度学习及考核、事故应急演练、消防应急演练。

对新入厂人员应进行不少于40课时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工作。

三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公司级:

由安全部负责。

教育内容包括:

国家、地方、行业有关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标准等;本公司安全工作特点;重大事故案例;安全防护知识等。

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液化厂。

(2)厂级:

由厂长负责。

教育内容包括:

本站生产特点、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危险和危害因素、事故教训、预防工伤事故的主要措施及事故应急预案等。

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班组。

(3)班组级:

由班组长负责。

教育内容包括:

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技术规程;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要求熟练掌握事故应急预案、现场急救方法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经考试合格,方准到岗位学习。

到加气站进行参观、学习的人员,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并作好相关记录。

3.2日常教育

加气站的各级领导要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定期研究解决员工安全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指定每周五为公司安全活动日,根据公司安全部门下发的学习计划,组织学习有关安全文件、违章通报及事故案例。

及时了解当前安全形势、汲取教训,提高安全自我防护能力和安全防护意识。

公司安全部门要不定期的组织抽查学习情况。

在设备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时,公司安全部门应督促并指导施工前的安全教育。

3.2.1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教育

加气站的特种作业人员(电工、压力容器操作工、充装工等)必须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取证。

培训的时间和内容由公司综合管理部门依据劳动部门的规定并结合生产的实际情况安排。

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3.2.2安全培训教育的考核

加气站站长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由安全部组织进行。

考核内容包括: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事故预防措施和急救处理原则;加气站安全装置的种类和作用及管理方法;劳动保护用品、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加气站员工的安全技术考核,由站长负责组织,考核内容包括: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制度和标准;本岗位的生产特点以及天然气事故的预防方法和急救处理原则;本站(岗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管理制度;本站(岗位)安全装置的类型和作用及其维护保养方法;本岗位的劳动保护用品、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开停车安全注意事项。

4.消防管理制度

4.1动火、用火

当加气站内需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内使用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时,必须申请办理动火作业票。

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公司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后,划定“动火区”。

动火作业票应清楚标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安全措施,每次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有效期限仅限当天。

4.1.1设立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

(1)站内实施动火前必须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

(2)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距站房、机房、罐区、设备等应符合安全间距或安全措施要求;

(3)室内动火区应以防火墙隔开,门窗向外开,通道要畅通;

(4)动火区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5)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4.1.2动火作业分级管理:

(1)一级动火,指在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2)二级动火,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

各类动火作业区域应由各公司明文规定,并在加气站区平面图上标明。

动火作业票不准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一份动火作业票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作业票,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作业票上签字。

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孔洞等,应全面检查,并采取有效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在管线上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如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硫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必须良好,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4.1.3各项责任人的职责:

(1)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

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代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2)动火人在接到动火作业票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安全部门报告。

动火人要随身携带动火作业票,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

(3)动火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

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

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动火作业现场,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4)检修负责人和站长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动火作业中,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5)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责,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等级,审查“动火作业票”审批程序是否完全,防火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在确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动火分级审批权限规定:

一级动火由公司安全部门复查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二级动火由所属站长复查后,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批。

4.1.4动火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1)凡可能与天然气相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连接管道。

(2)有天然气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合格后,方可动火。

(3)动火部位应备有足够和适用的消防器材,采取有效的灭火措施。

4.2消防组织与消防设施

加气站需配备与其生产相适应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制定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定期进行试运转,并对天然气的生产、储运、销售及其相关的设备进行严格管理,拟定消防工作计划,实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

进行经常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并结合事故预案进行演练。

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要经常检查,做到“三定”(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不准挪作它用。

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立即灭火并向消防队和公司报警,说明着火部位、火情大小、有无人员被困等情况,同时派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指引行车路线和消防水源,义务消防队员要积极配合消防队进行灭火,并维持好现场秩序。

4.3其它消防安全规定

(1)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机动车辆、设备、地坪和衣服等。

随时将使用过的油棉纱、油纸等易燃的擦洗材料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清除。

(2)办公室和更衣室内不准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

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资。

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

(3)站内严禁烟火,堆放杂物,杜绝一切可燃物品进入站内,消防器材工具、物资必须存放有序、整洁。

(4)进站加气车辆,坚持先熄火、后加气的原则,严禁站内吸烟,严禁带入打火机、或火柴等火种。

(5)消防设施配备齐全,加强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使各类消防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的灭火演练,员工能够熟练使用消防器材。

(6)严禁在站内停放车辆和修车、洗车、擦车。

严禁在加气设备、管线、加气机上敲打碰撞,气枪做到轻拿轻放,以免引起火花。

(7)加强巡回检查,杜绝跑、冒、滴、漏,发现隐患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并迅速处理。

(8)当班人员按劳保规定着装,不准携带移动电话等非防爆电子产品进入生产现场。

5.安全检查与整改

5.1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的目的是:

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检查的形式与内容:

检查包括自查、综合检查(以查思想、查领导、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为中心内容的安全检查。

公司级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加气站级每月不少于一次,班组级每周一次)、专业检查(由各公司专业部门的主管领导组织,每年至少进行二次。

主要对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安全装置、特种防护用品及消防设施、防火、防爆等工作进行检查。

)、季节性检查(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静电、跑漏为重点;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暑降温、防风、防汛为重点;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为重点;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为重点)、节假日检查、夜间抽查和日常检查(分岗位工人自查和管理人员巡回检查。

生产工人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

5.2安全整改

对查出的隐患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按“三定”(定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期限)、“二不准”(凡班组能整改的不准交给加气站解决,凡加气站能整改的不准交给公司解决)的原则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内容有:

隐患内容、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由安全部领导或公司领导签署后发出,隐患所在部门负责人签收后按期实施整改。

对因物质和技术原因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有效的应急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要建立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台帐,对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报公司主管部门汇总存档。

6.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员必须提前十分钟到达岗位进行交接班工作。

(2)交接班应在各岗位职责范围内进行,交接人员必须做到本岗位负责的各种设备、物品齐全、状态良好,场地整洁卫生方可交接。

(3)严格按照要求填写交接班记录,不得省略、涂改。

所有生产运营、销售等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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