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助餐服务全覆盖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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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助餐服务全覆盖行动实施方案

 

老年助餐服务是关系老年人切身利益的民生实事,也是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为进一步提升全县老年助餐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助餐服务需求,根据《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需求导向、政府主推、社会参与、数字赋能、持续运营”的思路,重点满足失能、失智、高龄等确实不具备做饭能力老年人的助餐服务需求,兼顾满足其他老年人就餐的便利性、多样性。

到2023年底,实现有需求的老年人助餐服务全覆盖。

二、服务对象

(一)一类对象:

60周岁及以上的特殊困难老年人。

1.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老年人;

3.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中的老年人;

4.残疾等级二级及以上和精神(智力)三、四级的老年人;

5.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

6.困难职工家庭中的老年人。

(二)二类对象:

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

(三)三类对象:

60—79周岁的其他老年人。

三、服务方式

老年人可通过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村社助餐点就餐(取餐)、送餐上门等方式获得助餐服务。

其中,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包括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的老年食堂、养老机构开放食堂、餐饮企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老年助餐点是指不具备膳食加工能力,主要作为配送中转和供居民区老年人集中用餐的场所。

四、工作任务

(一)合理布局助餐服务网点。

结合全县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筛查情况和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行动,以乡镇(街道)为基本单元,全面摸排,合理规划,形成老年人居住分布图、老年人助餐需求图和助餐服务机构点位分布图。

(二)大力发展服务供给方式。

一是开办老年食堂。

充分利用乡镇(街道)或村(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老年食堂。

有条件的可建成中心食堂,辐射周边,为多个村(社)提供配送餐服务。

二是国有企业牵头开办食堂。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合作共建等方式,鼓励国有企业、优质社会餐饮企业参与老年助餐服务。

三是发挥养老机构食堂作用。

各级公办养老机构要率先开放老年人助餐、配送餐服务功能,积极鼓励和引导民办养老机构为周边老年人提供助餐、配送餐服务。

三是其他助餐服务方式。

发展爱心助老食堂、农家乐参与助餐、农村邻里助餐、社会公益助餐等多元助餐服务方式,解决有需求的老年人“吃饭难”问题。

(三)建立健全助餐补助机制。

落实老年助餐机构建设补助,实施分类就餐优惠补贴和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运营补贴、配送补贴政策,积极研究安排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老年助餐工作。

各类补助标准由县民政局、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探索成立村(社)助餐基金,建立募捐常态化机制,保障长效运营。

(四)完善老年助餐服务规范。

一是强化标准引领。

由县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制定细化老年助餐服务规范和标准,协同推动助餐服务机构规范运行,对积极落实规范和标准的助餐服务机构,及时通过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二是统一平台。

推进老年助餐服务全程数字化改革,充分运用“孝眼”养老服务系统,加强与“浙里康养”系统平台的对接,确保数据全链条、全过程可追溯、可归集,实现助餐服务一屏掌控、实时监管。

三是统一监管。

县民政局应及时完善老年助餐机构信息统计,各乡镇(街道)主动公布老年助餐机构地址及监督电话,依法受理并处理有关举报和投诉,同时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对老年助餐机构运营和服务监管。

五、资金筹措和运营方式

依法完善“政府补一点、村(社)贴一点、个人出一点、社会捐一点”的资金筹措模式,为老年食堂提供基本保障。

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确保助餐、配送餐服务卫生安全的前提下,选择责任主体运营、国企运营或第三方服务机构运营等方式开展服务,实现可持续运营。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全面摸排。

要以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筛查结果为依据,突出重点,对现有的助餐服务点、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等开展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形成老年人居住分布图、老年人助餐需求图和助餐服务机构点位分布图,2023年5月份制定实施办法。

(二)因地制宜,推进建设。

县民政局要根据前期形成的三张图,因地制宜,通过开办老年食堂或中心食堂、开放养老机构食堂、吸引社会餐饮企业参与、邻里助餐等方式全面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扩面工作。

2023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建设任务,并组织对建成的老年食堂(助餐点)进行验收,查漏补缺。

(三)推陈出新,总结经验。

2023年7月面向社会公开营业,实现助餐服务全覆盖。

2023年9月底前,提炼特色亮点及工作经验,并强化后续监管,不断完善长效运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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