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规范化建设考评办法及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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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规范化建设考评办法及标准(试行)
为扎实推进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规范化建设,特制订《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规范化建设考评办法及标准》。
一、考评办法
1、考评内容:
以《市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网络)建设基本规范》为依据,落实居家养老服务“3247”工程,即建立3级网络,打造2支队伍,实施4项服务,推行7种方式(详见考评标准)。
2、考评方式:
采取组织考评和民意测评两种方式进行,组织考评是指各级老龄组织逐级考核评定,民意测评是指通过对社区老年人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了解满意度。
3、考评程序:
采用申报审批制,由市对县(区)、县(区)对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对城乡社区逐级考评,市老龄办并对基层申报单位进行抽查。
4、分值计算:
考评采用百分制,其中组织考评得分占70%,民意测评得分占30%,90分以上为合格。
5、奖惩措施:
对考评达标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授予“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达标单位”奖牌。
对工作出现滑坡、群众有反映的,经市老龄办复查后,取消其资格。
二、考评标准:
项目
考评内容
基本分
评分标准
扣分
得分
三
级网络
30分
县(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10分
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5分),设有组织指导、服务管理、综合培训等职能办公室(5分)
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
10分
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5分),具有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志愿者服务等功能(5分)
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
10分
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5分),设有老年人求助电话、日托室、洗衣室、理发室、聊天室等(5分)
两支队伍
10分
专业护理照料队伍
5分
建立从业人员定期培训制度(2分),具有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证书(2分),工作熟练,服务规范,年龄在55岁以下(1分)
志愿者服务队伍
5分
有党员服务队(1分),有老年服务队(1分)有大中学学生服务队(1分)有民间组织服务队(1分)有结对服务队(1分)
四项服务
25分
生活照料服务
10分
发放服务券,实施日托、洗衣、理发、送餐、家政卫生清扫等
精神慰藉服务
5分
陪聊、陪逛、读书、读报、文化娱乐、电话问候等
医疗保健服务
5分
建立健康档案,测量血压,失能老人的护理照料,送医送药等
信息咨询服务
5分
了解老人服务需求信息,提供家政服务和法律咨询服务
七种方式
35分
家庭自助
5分
子女出资委托社区和机构提供服务;签订赡养协议,《老年法》宣传进区入户
邻里相助
5分
为左邻右舍行动不便的老人问候、代购和应急求助服务
老年互助
5分
健康的低龄老人为高龄失能老人服务
社区扶助
5分
整合资源,具体组织实施本社区内的各项为老服务
志愿帮助
5分
组织健全,活动经常、规范、有效
机构辅助
5分
利用养老机构就近便利为居家老人提供服务
政府资助
5分
本级政府给予相应的经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