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护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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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护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养护医相融合的养老护理服务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广泛普惠,系统谋划、综合施策,深化改革、多元参与,推动海岛养老护理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建设“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的共同富裕示范区先行市和现代海洋城市。

(二)目标任务。

到“十四五”末,每万名老年人拥有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55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58%以上,养老机构医疗服务全覆盖;实施养老护理“十百千”专项培训工程,每万名老年人口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达到25人以上;养老护理员应急救护知识普及培训率达到90%以上;老年人自理能力筛查覆盖率达到100%;逐步建立多元化医疗保险保障制度;“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兜底、医院为支撑、产业为辅助的“五位一体”养老护理服务体系基本建成,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二、工作措施

(一)丰富服务供给,构建健全的养老护理结构体系。

1.增强居家养老护理服务供给。

探索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在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基础上,建立定期上门护理服务机制。

为60周岁以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和《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中规定的具备享受条件的老年人每人每月提供一定时间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

实施“智慧救护”项目,为居家高龄老年人配备居家紧急呼叫设施和应急救援服务。

家庭签约医生优先为居家的高龄、重病、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健康管理等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到“十四五”末,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率达到72%以上。

(责任单位:

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2.扩大社区养老护理服务供给。

探索打造一批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社区样板,大力推进老年友好型社区(村)创建。

依托社区养老服务、医疗康复设施等,发展社区嵌入式综合性服务机构或康养联合体。

支持具备条件的物业企业发挥贴近住户的优势,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合作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鼓励社区(村)根据老年人的需求,提供助餐、助行、助医等居家养老服务。

制定社区(村)养老服务领域应急管理预案,重点优化居家老年人应急服务。

到“十四五”末,每个县(区)至少建立2家以上社区康养联合体。

(责任单位:

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3.优化养老机构护理服务供给。

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部设立医疗服务机构;无内设医疗服务机构的,与就近的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定期提供医疗、护理等服务。

建立健全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体系,建设认知障碍照护症专区,提高护理型床位设置占比。

探索失能失智老人县域统筹集中供养制度。

鼓励有条件的机构建立应急救护培训基地、救护师工作室,配置AED、应急救护一体机等急救设备。

到“十四五”末,每个养老机构失智症床位占比达到5%以上,每万名老年人口拥有养老机构认知障碍床位数20张。

(责任单位:

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4.深化偏远海岛养老护理服务供给。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偏远海岛自理老人实施集中互助养老。

开展“小岛你好·同舟颐养”共富专项行动,启动“安居工程”,提升改造偏远海岛养老机构适老化设施。

完善海岛“幸福驿家”建设。

发挥海岛流动医院作用,优化远程医疗诊治系统,建立完善偏远海岛医疗救助、应急救护体系,为海岛老年人提供以专业医疗服务为主的综合性服务。

以“驻点+巡回”的方式实施养老、医疗护理人员“按需补位”。

到“十四五”末,偏远海岛每个养老机构至少拥有1名以上持证护理员。

(责任单位:

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红十字会,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5.提升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护理服务供给。

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拓展养老服务,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需要设置老年医疗护理床位,为老年人提供疾病预防、医疗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一体化服务。

医疗卫生机构要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

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护理站、护理中心、康复医疗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

到“十四五”末,每个县(区)至少建立1家(个)以上护理院(中心)和1个以上安宁疗护病区。

(责任单位:

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二)加强人才培育,构建完善的养老护理队伍体系。

6.加大养老护理专业人才培育力度。

支持职业院校扩大护理类专业人才培养规模,新增招生计划向养老护理方向倾斜,加大护理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养老护理服务相关课程占比。

引导职业院校与医养结合机构共同开展养老护理人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等工作。

探索开设养老护理员委托培养班,并充实到基层养老服务机构。

到十四五末,建成养老护理人才培养基地15个。

(责任单位:

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7.提升在岗养老护理员专业水平。

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养老、医疗护理职业技能培训,发展中医老年特色护理。

实施养老服务机构护理员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程,普及应急救护知识与技能,提高养老护理员应急处置能力。

依托“甬舟一体化”双向学习机制,推广“浙里康养”养老护理培训线上护理学堂,扩大培训规模,提升培训质量。

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机构护理员岗位培训制度,全体在职护理员每2年轮训一次。

力争每年在岗护理员提升培训不少于100人次。

(责任单位:

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红十字会)

8.扩大社会面养老护理技能培训。

开展面向再就业职工、渔农村转移劳动力、家政服务者、家庭照护者及具有护理从业愿望的其他社会劳动者的护理技能培训。

积极引导定点培训企业(机构)经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或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个人给予培训补贴。

力争每年社会面护理培训不少于1000人次。

(责任单位:

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9.提高养老护理员职业荣誉感。

提高养老护理员职业认可度和社会认同感,营造良好的职业发展社会氛围。

培养一批养老护理领军人才,定期巡回开展指导、培训、宣讲,提升全市养老服务理念和等级水平。

开展养老护理技能大赛,对符合条件的获奖选手授予“市五一劳动奖章”或“工匠”等荣誉称号,并落实相关人才政策。

力争每年培养10名养老护理领军人才。

(责任单位:

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

(三)优化激励政策,构建普惠的养老护理保障体系。

10.探索建立多元化医疗保险保障制度。

积极发展各种形式的护理保险,着力推动补充医疗保险发展,扩大覆盖面,丰富产品供给,实现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效衔接互补,进一步减轻失能失智老人家庭费用负担,更好满足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保障需求。

岱山县在总结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资金筹集、需求评估、待遇支付、服务供给、经办管理有机衔接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

(责任单位:

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银保监分局,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11.构建职业化薪酬等级体系。

合理制定养老护理员薪酬等级体系,公办养老机构护理员月工资标准一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并根据证书等级、工作年限、护理水平等建立薪酬增长机制。

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在职称评审、继续教育、专业培训、评优评先等方面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同等对待。

建立以奖代补政策措施,将养老服务机构落实养老护理员分等级基本工资指导标准及一线养老护理工作人员薪酬情况,作为奖补政策考核依据。

(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总工会)

12.完善养老护理员奖补政策。

通过实施特殊岗位津贴、入职奖补、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措施,保障养老护理员收入待遇。

提高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岗位津贴,新增一级/高级技师岗位津贴。

入职本市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从事养老护理和医疗保健、技术培训等专业技术工作的普通高等院校、中高等职业学校(含技工类学校)毕业三年以内的人员,符合条件的享受入职奖补。

对获得市级及以上养老护理技能大赛前三名的护理员给予奖励。

以上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原则上三年调整一次。

(责任单位: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四)支持社会参与,构建多元的养老护理产业体系。

13.创新“互联网+”护理服务。

深化群岛网络医院建设,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在册护士,依托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为有需要的老人提供“线上+线下”医疗护理服务。

实施“瀛洲易养”、5G+长者智能监护项目,实现对老年人生命体征参数的实时采集、精准监测、及时预警,保障老年人居家安全。

建立支撑养护一体化服务的智慧养老护理平台,形成全市统一、可查询、可共享的养老护理信息数据库。

(责任单位:

市卫健委、市民政局)

14.打造养老护理产业集群。

全面发展以护理照料、产品用品、健康服务、体育健身等为主的养老护理服务业,大力促进养老托育、物业、家政等居民服务领域消费的线上线下融合。

加大对养老服务企业和项目的支持力度,探索实行普惠性家庭适老化改造申请制,推动康复辅具销售、租赁产业发展。

到“十四五”末,建成全市康复辅具与老年用品展示中心、区域性康复辅具洗消中心、康复辅具适配服务和体验中心,各地普遍开展康复辅具租赁业务。

(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商务局)

15.推进服务供给主体扩容。

引导市内外品牌企业提供养老护理服务,培育壮大养老护理类社会组织,多渠道扩大护理服务从业人员规模。

开展养老护理服务业“微成长、小升高、高壮大”梯次培育,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微养老护理企业和为老社会组织。

通过设立专项基金等方式,拓展养老护理资金来源。

到“十四五”末,养老护理类专项基金累计总额不低于150万元。

(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养老护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实事,加强组织、协调和督导,细化具体项目、配套政策和实施办法,强化改革创新、试点引领,形成一批具有特色的做法和经验。

(二)强化要素保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构建养老护理事业发展要素支撑体系,强化规划、土地、金融、人才、政策、房产等方面的统筹协调和重点保障。

完善养老护理事业发展财政投入政策和多渠道筹资机制,落实养老护理机构用电、用水、用气和税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三)营造良好氛围。

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养老护理体系建设相关政策的宣传推广。

发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引导个人自觉承担家庭责任、树立良好家风,强化家庭成员赡养、扶养老年人的责任意识,形成全社会尊老、敬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本实施方案自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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