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管理融资融券业务基础知识论述精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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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管理融资融券业务基础知识论述精编

{业务管理}融资融券业务基础知识论述

融资融券业务基础知识

1、什么是融资融券?

融资融券交易,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上市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上市证券卖出(融券交易)的行为。

融资融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上市证券或者出借上市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经营活动。

2、融资融券业务的账户体系

与现有普通交易不同,融资融券在证券和资金两方面均设计了二级帐户。

(1)证券公司的账户体系

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分别开立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信用交易证券交收账户和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在商业银行分别开立融资专用资金账户和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

(2)客户的账户体系

客户申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要在证券公司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台帐,在存管银行开立信用资金账户。

3、各类信用账户的作用

(1)融券专用证券账户——用于记录证券公司持有的拟向客户融出的证券和客户归还的证券,不得用于证券买卖。

(2)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用于记录客户委托证券公司持有、担保证券公司因向客户融资融券所生债权的证券。

(3)信用交易证券交收账户——用于客户融资融券交易的证券结算。

(4)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用于客户融资融券交易的资金结算。

(5)融资专用资金账户——用于存放证券公司拟向客户融出的资金及客户归还的资金。

(6)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用于存放客户交存的、担保证券公司因向客户融资融券所生债权的资金。

(7)客户信用证券账户——证券公司根据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相关规定为客户开立的、用于记载客户委托证券公司持有的担保证券的明细数据的账户。

该账户是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二级证券账户。

(8)客户信用资金台帐——客户在证券公司开立的用于记载客户交存的担保资金及融资融券形成的负债的明细数据的账户。

(9)客户信用资金账户——客户在存管银行开立的用于记载客户交存的担保资金的明细数据的账户。

该账户是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的二级账户。

4、二级账户体系的要点

(1)名义持有人——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依据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内的记录,确认证券公司受托持有证券的事实,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证券持有人名册。

(2)信息披露豁免——证券公司通过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不计入其自有股票,证券公司无须因该账户内股票数量的变动而履行相应的信息报告、披露或者要约收购义务。

但是,客户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普通证券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或其权益的数量,合计达到规定的比例时,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报告、披露或者要约收购义务。

(3)权益行使——证券公司行使对证券发行人的权利,应当事先征求客户的意见,并按照其意见办理。

5、哪些客户可以参与融资融券交易?

(1)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要求客户在申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证券公司所属营业部开设普通证券账户并从事交易满半年以上。

(2)账户状态——客户开户手续齐全、资料完备,资金账户与证券账户对应关系清晰,交易结算状态正常。

(3)信誉状况——客户信誉良好,无重大违约记录。

(4)资产状况——具有符合要求的担保品和较强的还款能力。

(5)投资风格和业绩——投资风格稳健,无重大失误和损失,有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

(6)关联关系——非证券公司股东或关联人。

符合以上条件的客户可以向证券公司申请开展融资融券交易。

6、客户征信调查

证券公司受理向客户融资融券业务申请后,应当办理客户征信,了解客户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

客户征信一般包含一下内容:

(1)客户基本资料: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住址、文化程度、职业、联系地址及电话、有无犯罪记录等。

机构客户基本资料有:

单位名称、企业性质、所属行业、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控股股东。

代理人基本情况包括: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住址、文化程度、工作年限、职务、联系地址和电话、有无犯罪记录等。

(2)投资经验:

客户入市时间、近几年证券投资的规模、交易频率、收益情况等;投资偏好:

客户证券投资的风险偏好(平衡、稳健、激进)、投资的主要品种、操作风格。

(3)诚信记录;近几年证券投资交易清算履约情况、商业银行信用记录、其他信用记录情况。

(4)还款能力。

个人客户:

用作担保品的资金或证券资产情况、个人及家庭收入情况、家庭财产情况等;机构客户:

近几年的经营状况、反映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变现能力的主要财务指标等。

(5)融资融券需求:

融资融券授信方式、额度、期限、利率、费率等。

7、什么是标的证券?

标的证券是投资者融入资金可买入的证券和证券公司可对投资者融出的证券。

证券交易所规定融资买入的标的证券和融券卖出标的证券限于其认可的上市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及其他证券。

8、什么是保证金?

保证金是指投资者向证券公司融入资金或证券时,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收取的一定比例的资金,保证金可以证券公司认可的证券充抵,证券公司认可的证券应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应当以其市值为基础,按证券公司公布的折算率进行折算,证券公司公布的折算率不得高于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折算率。

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定:

折算率上市国债不超过95%,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不超过90%,其他债券和基金不超过80%,上证180指数和深证100指数成分股股票不超过70%,其他股票不超过65%。

9、什么是保证金比例?

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融券交易金额的比例,保证金比例越高,证券公司向投资者融资、融券的规模就越小,财务杠杆效应越低。

具体可分为融资保证金比例和融券保证金比例。

融资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资买入证券数量*买入价格)*100%

融券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卖出价格)*100%

10、什么是担保物?

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收取的保证金以及投资者融资买入的全部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的全部价款,整体作为投资者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所生债务的担保物,即投资者信用资金账户和信用证券内的所有资产构成其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所生债务的担保物。

11、什么是维持担保比例?

维持担保比例是指投资者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维持担保比例=(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市价+利息及费用)

投资者的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30%。

当投资者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时,证券公司应当通知投资者在约定的期限内(2个交易日内)追加担保物,追加后的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50%。

投资者未能按期交足担保物或者到期未偿还融资融券债务的,证券公司将采取强制平仓措施,处分投资者担保物,不足部分可以向投资者追索。

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时,投资者可以提取保证金可用余额中的现金或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但提取后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300%。

12、什么是强制平仓?

当投资者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时,且投资者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能及时、足额追加担保物,证券公司将根据合同约定对投资者信用账户内的资产予以平仓,融资的卖出证券归还资金,融券的买入证券归还融券,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平仓停止条件。

投资者到期未能偿还融资金额或融券数量的,证券公司将按合同约定对投资者信用账户内的担保物进行强制平仓处理,直至全部偿还融资融券债务。

融资的卖出证券,融券的买入融券证券,客户融券卖出金额不足以买入等量融券证券的,证券公司可卖出客户担保物后买入融券证券或直接用客户信用资金账户内的现金买入融券证券。

在扣除融资欠款、融资利息、融入证券和融券费用后,剩余部分资产留存于投资者信用账户内。

13、投资者如何偿还融资债务?

偿还融资债务的方式有以下两种:

(1)通过证券交易所卖出证券,以所得价款偿还融资款项和利息;

(2)直接还款。

投资者在向信用资金账户存入与融资数量加应计利息等额的现金后,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系统申报融资还款指令,偿还融资款项和利息。

投资者卖出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所得资金,须优先偿还其融资欠款。

14、如何偿还融券债务?

偿还融券债务的方式有以下两种:

(1)买券还券。

通过申报“买券还券”指令,买进与融券证券同品种的证券后,在结算时偿还融券证券;

(2)直接还券。

客户从普通证券账户向信用证券账户转入与融券同品种的证券或直接用信用证券账户买入与融券同品种的证券后,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系统申报直接还券指令。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指令将有关证券从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划转到证券公司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并相应维护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的明细数据。

15、投资者担保证券产生权益时如何处理?

投资者融资买入的证券产生权益时,根据权益的不同种类,由证券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

(1)投票权:

由证券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直接参加投票,但证券公司应当事先征求投资者的投票意愿,并根据投票者的意见进行投票。

(2)现金红利和利息: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按照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实际余额派发现金红利或利息。

涉及的利息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证券公司委托按照信用交易投资者的身份(个人或机构)计算。

证券公司收到现金红利和利息款项后,及时分派给对应的信用交易投资者。

证券发行人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以现金形式分派投资收益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将分派的资金划入证券公司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

证券公司应当在资金到账后,通知商业银行对客户信用资金账户的明细数据进行变更。

(3)股票红利和无偿派发权证: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按照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实际余额记增红股或配发权证,并根据证券公司委托相应维护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的明细数据。

(4)配股、增发、配售可转债和配发权证:

此类权益属于老股东优先认购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按照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实际余额设置配股权或优先认购权,并根据证券公司委托,相应维护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的明细数据。

证券公司根据投资者认购意愿和缴纳认购款情况,通过交易系统发出认购委托,相关认购委托应附有信用证券账户信息,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将认购证券记入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并根据证券公司委托相应维护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的明细数据。

(5)担保证券终止上市:

在出现担保证券进入终止上市程序的,投资者在了结相关融资融券交易后,申请将有关证券从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划到其普通证券账户中,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按照现行方式办理退市登记等相关手续。

16、融资融券合同有哪些主要内容?

投资者只能与一家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向一家证券公司融入资金和证券。

投资者在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前,应与证券公司签订载入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必备条款的融资融券合同,明确约定下列事项:

(1)融资融券的额度、期限、利率(费率)、利息(费用)的计算方式;

(2)保证金比例、维持担保比例、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的种类及折算率、担保债权范围;

(3)追加保证金的通知方式、追加保证金的期限;

(4)客户清偿债务的方式及证券公司对担保物的处分权利;

(5)融资买入证券和融券卖出证券的权利处理;

(6)其他有关事项。

17、证券公司应向客户揭示哪些融资融券风险?

证券公司在与客户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前,应向客户履行以下风险告知义务:

(1)以书面形式向其提示投资规模放大、对市场走势判断错误、因不能及时补交担保物而被强制平仓等可能导致的投资损失风险;

(2)指定专人向客户讲解融资融券的业务规则、业务流程和合同条款,并将《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交由客户签字确认;

(3)告知客户将信用账户出借给他人使用,可能带来法律诉讼风险,提示客户妥善保管信用账户卡、身份证件和交易密码。

如何进行融资融券交易(融资业务介绍)

一、什么是融资交易

融资交易是指,投资者向证券公司交纳一定的保证金,融(借)入一定数量的资金买入股票的交易行为。

投资者向证券公司提交的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或者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

证券公司向投资者进行授信后,投资者可以在授信额度内买入由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公司公布的融资标的名单内的证券。

投资者信用账户内融资买入的证券及其他资金证券,整体作为其对证券公司所负债务的担保物。

融资交易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新的交易方式。

如果证券价格符合投资者预期上涨,融入资金购买证券,而后通过以较高价格卖出证券归还欠款能放大盈利;如果证券价格不符合投资者预期,股价下跌,融入资金购买证券,而后卖出证券归还欠款后亏损将被放大。

因此融资交易是一种杠杆交易,能放大投资者的盈利或者亏损,参与融资融券交易要求投资者有较强的证券研究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二、融资交易特点

1、融资标的证券

可供融资买入的证券品种,称为融资标的证券。

沪、深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规定,融资标的证券品种可以是在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及其他证券。

沪深证券交易所将按照规定确定融资标的证券名单,证券公司可在交易所公布的融资标的证券范围内进一步选择,并随交易所名单变动而相应调整,投资者仅可在此范围内融资买入。

2、融资保证金比例

融资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融资买入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交易金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融资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资买入证券数量×买入价格)×100%。

沪深交易所规定,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

3、融资债务偿还

投资者可通过直接还款、卖券还款两种方式偿还融资负债。

直接还款是指,投资者在信用资金账户内存入资金,通过融资融券交易系统中“直接还款”指令偿还融资债务,结算时该资金直接划转至证券公司融资专用资金账户的一种还款方式。

卖券还款是指,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选择“卖券还款”的交易指令进行证券卖出,结算时该资金直接划转至证券公司融资专用资金账户的一种还款方式。

4、融资交易应注意的二个风险

(1)投资者在从事融资交易期间,如果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调高,证券公司将相应调高融资利率,投资者的融资成本将增加。

(2)投资者在从事融资交易期间,如果发生融资标的证券范围调整、标的证券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等情况,投资者可能被证券公司要求提前了结融资交易并可能因此带来损失。

三、如何进行第一笔融资买入交易

投资者在理解了上述知识后,即可以尝试融资交易。

那么第一笔融资买入交易如何进行呢?

以下通过一个案例进行说明。

投资者小张信用账户中有现金100万元作为保证金,经分析判断后,选定证券A进行融资买入,融资保证金比例为50%。

在不考虑佣金和其他交易费用的情况下,小张可融资的最大金额为200万元(100万元÷50%=200万元)。

证券A的最近成交价为5元/股,小张以自有资金100万和融资200万共300万元以5元/股价格发出买入交易委托,可买入的最大数量为60万股(300万元÷5元/股=60万股)。

上述委托成交后,小张信用账户内保证金已全部占用,不能再进行新的融资或融券交易。

当日结算时证券公司垫付200万元以完成交收,所得股票A共60万股划入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帐户,并在小张信用证券账户中做明细记载。

至此小张与证券公司建立了债权债务关系,若该证券当日的收盘价为5元/股,则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为150%(资产300万元÷负债200万元=150%)。

(1)买入证券A出现连续上涨

如果第二天证券A价格上涨,收盘价到5.4元/股,资产为324万元(60万股×5.4元/股=324万元),融资负债仍为200万元,维持担保比例为164%(投资者账户浮盈24万元)。

如果第三天证券A价格继续上涨,收盘价到5.8元/股,资产为348万元(60万股×5.8元/股=348万元),融资负债仍为200万元,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为174%(投资者账户浮盈48万)。

(2)买入证券A出现连续下跌

如果第二天证券A价格下跌,收盘价到4.5元/股,资产为270万元(60万股×4.5元/股=270万元),融资负债仍为200万元,维持担保比例为135%(投资者账户浮盈-30万元)。

如果第三天证券A价格继续下跌,收盘价到4.1元/股,资产为246万元(60万股×4.1元/股=246万元),融资负债仍为200万元,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为123%(投资者浮盈-54万元),低于130%,此时小张应该采取卖券还款、增加保证金等方式来提高维持担保比例,否则证券公司为了控制风险,可以根据合同进行强制平仓,了结全部或部分债权债务关系。

(3)偿还融资债务

在第二种情况下,假定小张第四天准备采取卖券还款方式全部偿还债务200万元,如果此时证券A价格为4.0元/股,小张需以该价格委托卖出(或卖券还款)50万股证券A,上述委托成交后,当日结算时证券公司收回融资债务200万元,该笔融资买入即已结清。

此时小张信用证券账户尚余10万股证券A,市值为40万元。

以上案例提醒投资者,在融资买入时应注意:

融资交易具有杠杆交易特性,证券价格的合理波动就能放大投资者的盈利和亏损,投资者需要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和承受能力。

如何进行融资融券交易(融券业务介绍)

一、什么是融券交易

融券交易是指,投资者向证券公司交纳一定的保证金,融入一定数量的证券并卖出的交易行为。

投资者融入的证券不进入其信用证券账户,而是在融券卖出成交当日结算时由证券公司代为支付,卖出证券所得资金除买券还券外不得作其他用途。

投资者信用账户内的融券卖出资金及其他资金证券,整体作为其对证券公司所负债务的担保物。

融券交易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盈利方式和规避风险的途径。

投资者如果预期证券价格即将下跌,可以借入证券卖出,而后通过以更低价格买入还券获利;或是通过融券卖出来对冲已持有证券的价格波动,以套期保值。

然而投资者应清醒认识到,融券交易作为卖空交易,相对买入交易蕴含着更大风险。

如融券交易仅出于投机目的,当卖出的证券价格可能持续上涨,投资者将产生无限损失。

同时融券交易具有杠杆特性,将进一步放大风险。

二、融券交易特点

1、融券标的证券

可供融券卖出的证券品种,称为融券标的证券。

沪深证券交易所根据证券的股东人数、流通市值、换手率、波动幅度等条件确定融券标的证券名单,证券公司可在交易所公布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内进一步选择,并随交易所名单变动而相应调整。

融券标的证券品种可以是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及其他证券,投资者仅可在此范围内融券卖出。

2、融券委托价格

投资者在进行融券交易前,应了解融券交易委托价格规则:

(1)融券卖出交易只能采用限价委托,不能采用市价委托;

(2)融券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近成交价,如该证券当天未产生成交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前收盘价。

若投资者在进行融券卖出委托时,申报价格低于上述价格,该笔委托无效。

3、融券保证金比例

融券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融券卖出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券交易金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融券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卖出价格)×100%。

沪深交易所规定,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

4、融券债务偿还

投资者可通过直接还券、买券还券两种方式偿还融券负债。

直接还券是指,投资者使用信用证券账户中与其负债证券相同的证券申报还券,结算时该证券直接划转至证券公司融券专用证券账户的一种还券方式。

买券还券是指,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选择“买券还券”的交易类型进行证券买入,结算时该证券直接划转至证券公司融券专用证券账户的一种还券方式。

投资者买券还券时应注意三个要点:

(1)买券还券先使用融券卖出冻结资金,如融券卖出资金不足,则使用投资者信用账户内自有资金;

(2)买券还券委托的数量必须为100股的整数倍;

(3)投资者买券还券超过融券负债数量的部分称为余券,存放在证券公司融券专用证券账户。

投资者可申请将余券从证券公司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划转至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

三、如何进行第一笔融券卖出交易

投资者在理解了上述知识后,即可以尝试融券交易。

那么第一笔融券卖出交易如何进行呢?

以下通过一个案例进行说明。

投资者小张信用账户中有现金50万元作为保证金,经分析判断后,选定证券A进行融券卖出,融券保证金比例为50%。

在不考虑佣金和其他交易费用的情况下,小张可融券卖出的最大金额为100万元(50万元÷50%=100万元)。

证券A的最近成交价为10元/股,小张以此价格发出融券交易委托,可融券卖出的最大数量为10万股(100万元÷10元/股=10万股)。

上述委托成交后,小张信用账户内保证金已全部占用,不能再进行新的融资或融券交易。

当日结算时证券公司垫付10万股证券A以完成交收,所得资金100万元划入小张信用资金账户,该笔资金被冻结,除买券还券外不得他用。

至此小张与证券公司建立了债权债务关系,其融券负债将以数量记载,负债金额以每日收盘价逐日计算。

若该证券当日的收盘价为10元/股,维持担保比例为150%(资产150万元÷负债100万元=150%)。

如第二天证券A价格上涨,收盘价11元/股,资产仍为150万元,负债则为110万元(10万股×11元/股=110万元),维持担保比例约为136%,已接近追加担保物的维持担保比例130%。

如果第三天证券A价格继续上涨,收盘价到12元/股,资产仍为150万元,负债则为120万元(10万股×12元/股=120万元),维持担保比例约为125%,低于130%,此时小张应该采取增加保证金、融券债务偿还等方式来提高维持担保比例,否则证券公司为了控制风险,可以根据合同进行强制平仓,了结债权债务关系。

以上案例提醒投资者,在融券卖出时应注意:

(1)融券卖出负债以市值计算,将随卖出证券价格而波动;

(2)融券交易具有杠杆交易特性,证券价格的合理波动即可能引致较大风险。

融资融券业务基础知识

2010-06-0716: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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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融资融券交易?

融资融券交易,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是指投资者向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上市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上市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的行为。

2.参与融资融券交易的投资者应该具备什么条件?

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规定,参与融资融券交易的投资者应该满足以下条件:

①在该证券公司交易超过半年;

②交易结算资金纳入第三方存管;

③证券投资经验丰富、具有风险承担能力;

④无重大违约记录;

⑤非证券公司的股东或关联人;

⑥已通过证券公司的征信审核。

值得注意的是,证券公司可在上述基础上,对投资者制定更为严格的准入条件。

3.是否所有的证券公司都具有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资格?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中对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证券公司在资产规模、合规化经营等方面有一定的要求。

证券公司在开展该项业务之前,应该向证监会提出试点申请,只有得到证监会许可的证券公司才可以开展此项业务。

4.投资者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时,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融资融券业务的流程包括以下八个基本环节:

①征信:

投资者提出融资融券申请,证券公司根据投资者提供的征信材料对其进行信用评估,并对投资者提交的担保物进行价值评估。

②评估授信:

证券公司根据投资者的资信状况、拟提交的担保物价值、市场变化、财务安排等因素,评估确定可提供给投资者的融资额度和融券额度。

③签订合同:

通过授信的合格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融资融券业务合同,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作出详细而明确的规定。

④开立账户:

投资者持开户所需要的资料到证券公司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到证券公司指定的商业银行开立信用资金账户。

⑤转入担保物:

投资者通过银行将担保资金划入信用资金账户,将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从普通证券账户划转至信用证券账户。

⑥融资融券交易:

融资时,投资者可在融资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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