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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矿山标准化作业汇总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企业

地下开采系统自评标准

 

自评说明

1.本标准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企业的地下开采系统等级自评。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地下开采系统是指开采金属矿石、放射性矿石以及化工原料、建筑材料、辅助材料、耐火材料及其它非金属矿物(煤炭除外)的地下开采系统。

2.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企业地下开采系统的自评分为矿山井巷单元、地下开采单元、提升运输单元、通风防尘单元、电气设备单元、防排水单元和防灭火单元。

3.单元下设自评类目,自评类目下设自评项目,自评项目赋标准分,对照自评内容和自评办法,评出自评项目的实际得分。

自评类目中不存在的自评项目不参加自评。

自评类目的自评实际得分=(所有参与自评项目实际得分之和)×(所有自评项目标准分之和÷所有参与自评项目标准分之和)。

4.单元中不存在的自评类目不参与自评。

单元自评以100分为满分,单元自评实际得分=(所有参与自评类目的自评实际得分之和)×(所有自评类目标准分之和÷所有参与自评类目标准分之和)。

(1)矿山井巷单元分为7个自评类目,自评标准分为100分,按照附表1进行自评。

(2)地下开采单元分为8个自评类目,自评标准分为100分,按照附表2进行自评。

(3)提升运输单元分为7个自评类目,自评标准分为100分,按照附表3进行自评。

(4)通风防尘单元分为6个自评类目,自评标准分为100分,按照附表4进行自评。

(5)电气设备单元分为9个自评类目,自评标准分为100分,按照附表5进行自评。

(6)防排水单元分为4个自评类目,自评标准分为100分,按照附表6进行自评。

(7)防灭火单元分为3个自评类目,自评标准分为100分,按照附表7进行自评。

5.矿山井巷单元、地下开采单元、提升运输单元、通风防尘单元、电气设备单元、防排水单元和防灭火单元的权重系数分别为0.20、0.25、0.20、0.10、0.10、0.10和0.05。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企业的地下开采系统自评实际得分以100分为满分,自评实际得分=所有参与自评单元实际自评得分与其权重系数乘积之和。

6.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的地下开采系统安全标准化等级分为四级。

地下开采系统自评实际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一级地下开采系统(简称一级地下开采系统);地下开采系统自评实际得分在80分以上、但不足90分的为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二级地下开采系统(简称二级地下开采系统);地下开采系统自评实际得分在70分以上、但不足80分的为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三级地下开采系统(简称三级地下开采系统);地下开采系统自评实际得分在70分以下的为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不达标地下开采系统(简称不达标地下开采系统)。

附表1:

矿山井巷单元自评表

自评单位:

黎川县广源矿业自评时间:

从年月日到年月日

自评组组长:

自评组副组长:

自评组主要成员:

自评单位第一责任人(签字):

自评表填报日期:

年月日

自评类目

自评项目

自评内容

标准分

自评办法

实得分

一、图纸

1.图纸

下列图纸应齐全、规范,及时填绘:

(1)矿区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图;

(2)井上、井下对照图;

(3)巷道布置图;

(4)井巷掘进施工图;

(5)井下避灾路线图。

10

查阅图纸。

缺一项图纸扣2分;图纸不规范扣1分;有一类图纸没有及时填绘扣1分。

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10

小计

10

10

二、安全出口

1.矿井安全出口

每个矿井至少有2个独立的能行人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且间距不小于30m。

6

检查现场和查阅图纸。

无运行正常提升设备或梯子间的提升竖井不能作为安全出口;出口少于2个或不能直达地面不得分;2个安全出口间距小于30m不得分;安全出口不能行人不得分。

6

2.生产水平安全出口

每个生产水平(中段)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

6

检查现场和查阅设计图纸。

出口少于2个或没有与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不得分;如果安全出口不能行人不得分。

6

3.出口安全标志

井巷的分道口应有路标。

2

检查现场。

有一处井巷的分道口没有路标扣1分。

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1

小计

14

13

三、梯子间与人行道

1.竖井梯子间

竖井梯子间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梯子倾角不大于80°;

(2)上下相邻两个梯子平台的垂直距离不大于8m;

(3)上下相邻平台的梯子孔要错开,平台梯子孔的长和宽分别不小于0.7m和0.6m;

(4)梯子上端高出平台1m,下端距井壁不小于0.6m;

(5)梯子宽度不小于0.4m,梯蹬间距不大于0.3m;

(6)梯子间与提升间应全部分开。

4

检查现场。

没有竖井的生产系统此项得满分。

有一项没有满足规定扣2分。

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2

2.人行道

运输斜井和平巷人行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斜井人行道的宽度不小于1.0m;平巷运输时,人力运输巷道的人行道不小于0.7m,机车运输巷道的人行道不小于0.8m,无轨运输巷道的人行道不小于1.2m,带式输送机运输巷道的人行道不小于1.0m;

(2)井底车场矿车摘挂钩处应设两条人行道,每条净宽不小于1.0m;

(3)斜井人行道的有效净高不小于1.9m;

(4)斜井坡度为7°~15°时设人行踏步;15°~30°时设踏步和扶手;大于30°时应设梯子;

(5)运输物料的斜井,车道和人行道之间应设置坚固的隔墙。

4

检查现场。

有一项设置不符合规定扣1分。

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3

3.安全间隙

在水平巷道和斜井中,运输设备之间及运输设备与支护之间的间隙应不小于0.3m;带式输送机与其它设备突出部分之间的间隙应不小于0.4m;无轨运输设备与支护之间的间隙应不小于0.6m。

2

检查现场。

有一处安全间隙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2

小计

10

7

四、掘进施工

1.掘进施工制度

井巷工程必须严格按设计和《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设计。

3

检查现场和资料。

没有按设计和《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不得分;没有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设计不得分。

3

2.掘进施工记录

有完整的掘进施工记录。

2

检查记录资料。

没有完整的掘进施工记录不得分。

0

3.竖井掘进

竖井掘进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在表土层掘进时有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2)竖井施工过程中有防止物件下坠措施;

(3)竖井施工要采用双层吊盘;

(4)竖井施工时应设置悬挂式金属安全梯;

(5)竖井施工时,井筒内每个作业地点应有独立的声、光信号系统和通讯装置通达井口;

(6)井筒延深时,应用坚固的保护盘或在井底水窝下留保安矿柱,将井筒延伸部分与上部作业中段隔开。

5

检查现场和资料。

有一项没有按规定进行施工扣1分。

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3

4.斜井、平巷掘进

斜井、平巷掘进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地表部分开口施工应严格按照设计进行,及时进行支护和砌筑挡墙;

(2)出碴前应检查和处理工作面顶、帮的浮石;在斜井中移动耙斗装载机时,下方不准有人。

5

检查现场和资料。

地表部分开口施工没有按照设计进行不得分;没有及时进行支护和砌筑挡墙,或出碴前没有检查和处理工作面顶、帮的浮石,或在斜井中移动耙斗装载机时,下方有人等有一项扣2分。

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3

5.天井、溜井掘进

天井、溜井掘进要求:

(1)采用普通法掘进天井、溜井时,应架设工作台,掘进高度超过7m时有梯子间、碴子间等设施,天井掘进到距上部7m时测量人员应给出贯通位置;

(2)用吊罐法掘进天井时,上罐前应对吊罐进行检查,吊罐提升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小于13,吊罐内有罐内人员控制的升、降、停信号操纵装置,升降吊罐时应处理卡帮和废石;

(3)用爬罐法掘进天井时,人员在爬罐运行时应站在罐内,正常情况下不准利用自重下降,应遵守吊罐法掘进的有关规定。

5

检查现场。

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5

6.文明掘进施工

坚持文明掘进,不准乱扔掘进工具,保证掘进工作面整洁卫生。

3

检查现场。

乱扔掘进工具,或掘进工作面不整洁卫生,有一处扣1分。

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1

小计

23

15

五、井巷支护

1.支护要求

在不稳定岩层中掘进井巷时应进行支护;在松软或流砂性岩层中掘井时,永久性支护至掘进工作面之间应架设临时支护或特殊支护。

5

检查现场。

在不稳定岩层中掘进井巷时没有进行支护不得分;在松软或流砂性岩层中掘进时,永久性支护至掘进工作面之间没有架设临时支护或特殊支护,一处扣3分。

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5

2.支护质量

支护质量满足下列要求:

(1)木支护时,木质良好并采取防腐措施,支架架设牢固可靠,顶、两帮的空隙必须塞紧,柱窝应打在稳定的岩石上,爆破前应加固支架;

(2)砌碹支护,在砌碹前拆除原有支架时必须及时清理浮石,并采取临时支护措施,砌碹后应将顶帮空隙填实,碹胎强度应不小于支撑重量3倍的安全系数;

(3)竖井砌碹时,永久支护与掘进工作面之间应安设临时井圈,井圈及背板应用楔子塞紧,不稳定岩层临时井圈应紧靠工作面并加固,砌碹应保持碹壁平整,接口严密;

(4)喷锚支护应有专门设计,锚杆应做拉力试验,喷锚应做厚度和强度检查,锚杆的托板必须紧贴巷壁并用螺母拧紧。

7

检查现场。

有一处不满足要求扣2分。

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5

3.支护间距

需要支护的井巷,支护与工作面之间的距离应在设计中规定。

2

检查现场和资料。

支护与工作面之间的距离在设计中没有规定不得分。

2

小计

14

12

六、井巷维护与报废

1.日常管理要求

对所有支护的井巷应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作记录;主要提升井筒、运输大巷和大硐室的维修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经主管矿长批准。

4

检查现场和记录资料。

主要提升井筒、运输大巷和大硐室的维修没有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不得分;没有对支护的井巷进行定期检查扣2分;发现问题没有及时处理扣2分;没有记录资料或记录资料不全扣2分。

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2

2.井巷维修要求

井巷维修应满足以下要求:

平巷修理或扩大断面应首先加固工作地点附近的支架;维修斜井时应停止车辆运行,并设警戒和明显标志;撤换独斗巷道支架时,里面不得有人;竖井维修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计划。

4

检查现场。

有一处没有安要求进行作业扣2分。

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2

3.报废井巷管理

报废的井巷和硐室的入口必须及时封闭;报废井巷地面入口周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5m的栅栏,并标明原来井巷的名称。

3

检查现场和查阅相关资料。

报废的井巷和硐室的入口没有及时封闭不得分;报废井巷底面入口周围没有设置高度不小于1.5m的栅栏或没有标明原来井巷的名称不得分。

3

4.废旧井巷修复

对报废井巷首先确认其安全后方可施工修复,修复被水淹没的井巷时对陆续露出部分应及时检查支护,并采取措施防止有害气体和积水突然涌出。

3

检查现场和相关资料。

对报废井巷安全情况没确定就施工修复不得分;修复被水淹没的井巷时,对陆续露出部分没有及时检查支护或没有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有害气体和积水突然涌出不得分。

3

小计

14

10

七、防坠

1.竖井与中段防坠要求

竖井与各中段的连接处应有足够的照明和高度不小于1.5m的栅栏或金属网,并设有阻车器。

5

检查现场。

没有设置阻车器不得分;竖井与各中段的连接处没有足够的照明或没有设置高度不小于1.5m的栅栏或金属网,一处扣2分。

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5

2.井巷口防坠要求

天井、溜井、地井和漏斗口应设有标志、照明、护栏或隔筛、盖板。

5

检查现场。

天井、溜井、地井和漏斗口没有设置标志、照明、护栏或隔筛、盖板,一处扣2分。

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3

3.井巷口附近施工防坠要求

在竖井、天井、溜井或漏斗口上方作业,以及在相对于坠落面2m及以上的其他地点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措施,同时派专人监护。

5

检查现场。

作业人员没有系安全带或没有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措施不得分;没有派专人监护,一处扣2分。

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3

小计

15

11

总计

100

78

附表2:

地下开采单元自评表

自评单位:

自评时间:

从年月日到年月日

自评组组长:

自评组副组长:

自评组主要成员:

自评单位第一责任人(签字):

自评表填报日期:

年月日

自评类目

自评项目

自评内容

标准分

自评办法

实得分

一、采矿设计与作业规程

1.采矿设计

地下采矿有采矿设计。

4

查阅资料。

没有地下采矿设计资料不得分。

4

2.图纸

所有采掘工作面图纸应齐全、规范,及时填绘。

3

查阅图纸。

没有图纸不得分;一个采掘工作面图纸不规范扣2分;一个采掘工作面图纸没及时填绘扣1分。

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3

3.作业规程

采矿作业应按作业规程进行。

3

检查现场和查阅资料。

采矿作业没按规程进行,有一处扣2分。

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1

小计

10

8

二、采区安全出口矿柱保护

1.采区安全出口

每个采区(盘区、矿块)应有两个出口,并连通上、下巷道。

4

检查现场。

有一处采区(盘区、矿块)没有两个出口不得分;有一处出口没连通上、下巷道不得分。

4

2.矿柱保护

严格保证矿柱(含顶、底柱和间柱等)的尺寸、形状和直立度,并有专人检查和管理,以确保整个利用期间的稳定性。

3

检查现场。

有一处没有严格保证矿柱(含顶、底柱和间柱等)的尺寸、形状和直立度不得分;没有专人检查和管理,有一处扣2分。

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1

3.矿柱回采要求

矿柱回采方案应在回采设计中同时提出;矿柱回采时应检查运输巷道的稳定情况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对未充填的相邻矿房间的矿柱禁止在矿柱内开凿巷道;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未充填矿房顶柱内的巷道和矿柱回采区。

2

检查现场和查阅有关资料。

没有按照矿柱回采要求进行回采,一项不合格不得分。

2

小计

9

7

三、出矿、出碴

1.出矿设施设备

出矿设施设备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出矿设施设备必须满足国家规范、标准的要求;

(2)电耙绞车应设防断绳回甩的防护设施;

(3)铲运机驾驶座上方,应设牢固的防护棚。

2

检查现场和查阅设计资料。

出矿设备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2

2.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

(1)禁止放空溜矿井,溜井口不准水流入;

(2)溜矿井有防止和处理堵塞的安全措施;

(3)不得在顶板危险的地方出矿、出碴。

3

检查现场。

有一处不满足要求扣2分。

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3

小计

5

5

四、顶板管理与支护

1.顶板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顶板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

5

查阅企业批准下发的相关文件、资料。

没有顶板管理制度不得分;顶板管理制度存在缺陷,有一处扣2分;没有按顶板管理制度执行扣3分。

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3

2.松软围岩安全措施

围岩松软不稳定的回采工作面、采准和切割巷道应有支护措施。

4

检查回采工作面、采准与切割巷道现场和查阅施工设计资料。

有一处不合格扣2分,有两处不合格不得分。

2

3.敲帮问顶工具和险石处理措施

采场内应有齐全完备的敲帮问顶工具,有险石处理措施。

5

检查采掘工作面现场,没有敲帮问顶工具不得分;在应采取处理措施的位置没有采取措施,发现一处扣2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3

小计

14

8

五、凿岩和爆破作业

1.凿岩作业

严格按设计进行施工。

4

检查现场和查阅施工设计资料。

没有施工设计资料不得分;有一处施工质量不满足设计要求扣1分。

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4

2.爆破管理制度

建立并执行爆破管理制度。

3

查阅企业批准下发的相关文件、资料和爆破记录。

没有本制度不得分;没有执行记录不得分。

3

3.爆破设计

应具有爆破设计说明书,并按照设计说明书进行爆破施工。

2

检查爆破施工现场和查阅爆破设计资料。

没有爆破设计说明书不得分;有一处没有按照设计进行爆破施工扣1分。

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1

4.爆破作业管理

爆破作业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

(1)爆破作业人员应取得有效爆破作业上岗证,并持证上岗;

(2)爆破作业要有专人指挥;

(3)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必须及时将剩余爆破器材退库;

(4)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并填写爆破记录。

2

检查爆破作业现场、查阅相关爆破作业制度和抽查爆破作业人员。

有一人没有有效爆破作业上岗证而进行爆破作业不得分;有一人次没有持证上岗扣1分;爆破后,没有将剩余爆破器材退库,有一处扣1分;爆破后,没有对现场进行检查并填写爆破记录扣1分。

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2

5.爆破器材储存

爆破器材的储存应满足下列要求:

(1)建立爆破器材储存制度;

(2)库房内储存的爆破器材数量不得超过库房设计容量;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必须分库储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

(3)爆破用品必须存放在专用的爆破物品存放点(库),有专人保管。

2

检查爆破用品存放现场,查阅企业批准下发的相关文件、资料和库房设计资料。

没有爆破器材储存制度不得分;库房内储存的爆破器材数量超过库房设计容量不得分;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储存在同一库房不得分;库房内存放其他物品不得分;没有专门的爆破器材存放点(库)不得分;没有爆破器材领取、使用、分发记录不得分;爆破器材不设专人管理不得分。

2

6.爆破器材运输

爆破器材运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车辆、矿车运输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运输规则的安全要求;

(2)爆破器材包装应牢固、严密,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不得混装;

(3)装载爆破器材的车厢、矿车、罐笼等,不准同时载运职工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2

检查运输现场。

车辆、矿车运输不符合国家有关运输规则的安全要求不得分;爆破器材包装不合格不得分;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混装不得分;装载爆破器材的车厢、矿车、罐笼等同时载运职工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分。

2

小计

15

14

六、采空区及地表沉陷管理

1.采空区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采空区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

3

检查采空区现场和查阅企业批准下发的相关文件、资料、记录。

没有制度不得分;制度没有执行记录不得分;没有按照制度执行,有一次扣1分,有两次不得分。

2

2.采空区安全措施

有防止人员进入采空区的措施。

2

检查采空区现场。

有一处没有措施扣1分。

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2

3.采空区处理

根据采空区的分布状况,制定统一的采空区处理方案,并按方案进行处理。

2

查看采空区处理现场,查阅回采设计资料。

设计资料中没有采空区处理方案不得分;没有按回采方案处理采空区不得分。

0

4.地表岩移观测与监测

建立地表岩移观测制度,设置地表岩移观测系统,按制度监测。

2

检查现场,查阅企业批准下发的相关文件、资料和记录。

没有地表岩移观测制度不得分;没有地表岩移观测系统或监测记录不得分;没有按制度监测不得分;监测记录不全不得分。

0

5.沉陷区安全措施

地表陷落区应设明显标志或栅栏,通往陷落区的井巷应封闭。

2

检查沉陷区现场。

没有设置明显标志或栅栏不得分;通往陷落区的井巷没有封闭不得分。

2

小计

11

6

七、采矿方法

应选择一种采矿方法进行自评,共24分;若矿井有两种或两种以上采矿方法,则以所有采矿方法的算术平均自评分作为自评依据。

1.一般要求

(1)采矿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2)更改设计须出具更改设计单

4

检查资料。

无设计不得分;不按设计施工,每项扣1分;无设计更改单每项扣1分。

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3

(一)全面法采矿

1.矿柱尺寸

根据设计和现场情况留出合适尺寸的矿柱。

10

检查现场和查阅相关资料。

根据设计和现场情况,一处没有留出合适尺寸的矿柱扣5分。

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10

2.采矿过程要求

回采过程中应认真检查顶板,清除浮石。

10

检查现场。

回采过程中没有检查顶板或清除浮石一处扣5分。

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5

(二)横撑支柱法采矿

1.支护材料

横撑支护材料应有足够的强度。

7

检查现场和查阅相关资料。

一处横撑支护材料强度不足扣4分。

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2.支护要求

支柱应紧紧插入地板柱窝,搭好平台方准进行凿岩。

8

检查现场。

一处支柱没有紧紧插入地板柱窝或没有搭好平台就进行凿岩扣4分。

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3.采区宽度

采区宽度不得超过3m。

7

检查现场。

一处采区宽度超过3m扣4分。

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三)分段矿房法采矿

1.矿柱要求

除作为回采、运输、充填和通风用的巷道外,采场顶柱内禁止开凿其他巷道。

10

检查现场。

除作为回采、运输、充填和通风用的巷道外,一处采场顶柱内开凿其他巷道扣5分。

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2.上、下对应关系

上、下中段的矿房和矿柱应尽量对应,规格尽量相同。

10

检查现场和查阅相关资料。

一处上、下中段的矿房和矿柱不对应或规格不相同扣5分。

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四)浅孔溜矿法采矿

1.漏斗要求

开采第一分层前,下部漏斗和喇叭口应扩完,并充满矿石。

5

检查现场。

一处开采第一分层前下部漏斗和喇叭口没有扩完或没有充满矿石扣3分。

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2.放矿作业

漏斗应均匀放矿,发现漏斗有悬空应停止采场作业,妥善处理后方能继续作业。

5

检查现场。

一处漏斗没有均匀放矿或漏斗有悬空没有经过妥善处理就进行采场作业不得分。

3.上下联系

放矿人员和采场内作业人员应紧密联系,放矿影响范围内禁止上下同时作业。

5

检查现场。

一处放矿人员和采场内作业人员无联系措施不得分;一处放矿影响范围内有上下同时作业扣3分。

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4.作业高度

采场内作业高度应控制在2m左右。

5

检查现场。

一处采场内作业高度超过2m扣2分。

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五)壁式崩落法采矿

1.悬顶、控顶、放顶

悬顶、控顶、放顶距离和放顶的安全措施应在设计中规定。

4

查阅设计资料。

一处悬顶、控顶、放顶距离和放顶的安全措施在设计中没有规定不得分。

2.放顶前检查

放顶前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出口畅通、照明良好和设备安全。

3

检查现场。

一处放顶前没有进行全面检查,或出口不畅通、照明不良、设备无安全措施扣1分。

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3.人员要求

放顶时,禁止人员在放顶区附近停留;放顶后及时封闭落顶区,禁止人员入内。

3

检查现场。

一处放顶时,有人员在放顶区附近停留不得分;一处放顶后没有及时封闭落顶区扣2分;有1人次进入落顶区内扣2分。

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4.多层作业

多层矿体分层回采时,应待上层顶板岩石崩落稳定后方能回采下部矿层。

3

检查现场。

一处多层矿体分层回采时,上层顶板岩石崩落没有稳定就回采下部矿层扣2分。

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5.多中段同时回采

相邻两个中段同时回采时,上中段回采作业工作面比下中段工作面超前一个工作面斜长的距离,且不得小于20m。

3

检查现场。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6.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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