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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试点概况

广州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试点概况

广州图书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广东省和广州市决策部署,扎实开展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2012年分别被确定为国家编办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联系单位,广东省、广州市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单位。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编委、市文广新局的领导及精心指导下,广州图书馆积极推进试点工作,认真学习调研,实事求是、大胆创新、多策并举,于2012年8月完成理事会组建和章程的制定工作,并按章程开展相关工作,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的各项工作正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

现就广州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试点概况介绍如下:

一、试点工作进展情况1.筹备工作情况

开展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是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的必然要求。

2012年3月广州市将广州图书馆定为第二批试点单位〔《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穗编字〔2012〕20号^)。

同月,市文广新局制定《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我馆也制定相应方案和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并积极参加市试点工作培训班、深入学习有关政策文件、做好宣传和员工思想工作。

2012年4月起开始了理事会筹建及《广州图书馆章程》起草的工作,经过紧张有序的工作,于同年7月完成了《广州图书馆

章程(草案〉》的制定和15人的理事会组建。

7月18日,文广新局批复同意了广州图书馆理事会成立的申请。

理事会运转情况我馆根据章程规定定期召开理事会议,理事参与馆内重大事项的决策和监督,以提升各类决策的科学性。

邀请理事参加馆的重大和重要活动,让理事更好地了解、认知公共图书馆,更好履行职责,提高决策的能力。

此外,根据章程要求,将图书馆发展规划、年度服务数据统计资料、工作总结计划等信息在本馆网站披露。

(丄)2012年召开理事会议情况

7月31日,我馆隆重召开理事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图书馆章程》。

8月初,《广州图书馆章程》经市文广新局审核后,上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准后正式组织实施,广州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正式进入实质性运作阶段。

12月20日,召开第二次理事会议,就新馆试运行情况及老馆服务调减情况等向理事会提请审核,并经理事会审议通过。

02013年召开理事会议情况2013年3月、9月,分别召开了第三次、第四次理事会议,就我馆工作总结、工作计划、经费使用情况、新馆开放相关事宜等向理事会进行报告。

同时,为进一步丰富理事会议形式,让理事更深刻地认知图书馆,更好地履行职责,组织理事到深圳、东莞多个代表性的公共图书馆学习、考察、调研,深入两地市、区两级公共图书馆及其社区分馆、街镇图书馆学习调研,理事还就理事会运作、图书馆之城建设、读者服务等问题与各馆进行了交流。

02014年召开理事会议情况2014年5月,召开了第五次理事会议,就我馆工作总结、工作计划、经费使用情况等向理事会进行报告。

二、主要做法

一是强化俎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根据市委、市政府,市编办

关于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精神和要求,在局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我馆成立了由馆长、书记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抽调专门人员,专项负责试点工作具体推进事宜,为试点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和动力支持。

加强学习,统一认识,消除思想疑虑,让全馆上下认识到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试点工作是创新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重要措施,有利于我馆落实自主权,激发活力,为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二是措施得力,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依据市编办、局的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按照局工作实施方案抓紧组织实施。

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本次试点工作具体的工作目标、原则、步骤,健全了工作机制,确保工作有步骤、保质量地完成,为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强的体制机制保障。

三是加强沟通协调,力争各方支持。

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

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单靠广州图书馆自身难以取得成效,需要各方不断沟通协调共同努力推进试点工作。

为此,市编办、市文广新局、广州图书馆三方进行了高效的协调、沟通,并得到市编办和

市文广新局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三方就理事会组织架构的建立、理事来源的推选以及广州图书馆章程制定等进行认真、细致的研究和探讨,确保试点工作扎实稳步推进。

四是充分借鉴经验,避免走弯路。

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

作巳于2009年在深圳市开展,作为试点单位之一的深圳图书馆,与我馆具有诸多相似之处,并且积累了宝贵经验。

有鉴于此,我馆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借鉴深圳图书馆等法人治理结构的试点工作经验,避免走弯路。

三、组建广州图书馆理事会,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实现

理事会作为广州图书馆的决策和监督机构,是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的核心内容。

广州图书馆理事会的组建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三三制”原则,紧密结合我馆作为公益性公共文化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理事来源的代表性,按照国家机关相关部门、广州图书馆代表及社会利益方代表各占三分之一,体现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治理的需要组织理事的推选、产生工作。

二是合理确定理事会规模,考虑到我馆作为广州市中心图书馆,所提供的服务覆盖全市,服务面和相关利益群体广,且新馆建成后规模更大,故确定理事为15名。

三是确保理事构成的合理性、科学性,各位理事都具备履职的知识和能力,具有良好的道德水平和高度的责任心,能为广州图书馆发展出谋献策,社会方代表与我馆有直接、稳定的服务关系,吸收社会知名人士、图书馆界专家学者参加理事会。

理事的产生,遵循规范透明、公平公正和满足工作需要的原则,所有理事均通过严格的程序推选产生。

我馆

组建理事会所釆用的“三三制”原则,被市编办在全国试点工作会议上作为工作经验介绍。

经推选,广州图书馆第一届理事会的理事分别来自市文广新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人大教科文卫委等国家机关相关部门代表各1名;来自图书馆行业、文化艺术界、地方历史界专家和大众服务、专业服务对象代表等各1名;以及广州图书馆馆长、党委书记、副馆长、馆员代表、职工代表各1名,共计15名。

所推选的理事能充分体现各利益相关方共同治理的原则,确保了各方利益得到实现。

在此基础上,搭建完善广州图书馆理事会的组织架构,经市文广新局任命陈春盛副局长为理事长,推选提名广州图书馆方家忠馆长为副理事长。

四、拟定《广州图书馆章程》,确保各方权利得到规范章程是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制度载体,是理事会和管理层的运行规则。

在市编委和局领导的关心和指导下,我馆坚持四个原则完成章程的拟定工作:

一是紧密结合广州图书馆的业务特点和实际,坚持强化图书馆事业的公益性、公共文化服务属性。

二是理顺举办单位与广州图书馆、理事会与管理层、理事会与党组织、理事会与职代会的关系,落实图书馆自主权,确保各方权利得到规范。

三是充分借鉴深圳图书馆等试点经验、参考相关试点单位章程的制定。

四是加强与市编办、市文广新局相关职能处室、理事就章程的内容进行沟通。

经过三个月反复修改,经理事会审议通过,上报局审核,后报市编办核准,完成《广州图书馆章程》制定。

《广州图书馆章程》共计十章六十二条。

内容规定了广州图书馆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明确了理事会的构成、权利、义务和会议制度,理事的产生方式和任期,界定了理事会与管理层关系和管理制度等相关原则,目标着眼于对涉及我馆重大专业事项、对涉及馆员切身利益的事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讨论或审议,探索一种政府、广州图书馆、读者等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治理、创新公益性公共文化服务和管理的新模式。

五、存在问题及建议

1.理事会组织架构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是理事的代表性有待进一步扩大。

因筹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没能更广泛地吸收社会各界代表为理事,特别是教育、经济、企业界的代表。

二是需要进一步完善专家咨询委员会、监事会、监事的设置。

考虑到我馆服务事项涉及广泛的公众利益,可设置1-2名监事,负责对本单位的财务以及理事、管理层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同时我馆作为专业性比较强的事业单位,建议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为理事会决策提供咨询建议。

1监管机制等相关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要确保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实际运作,并提高治理效率,必须做到规范的治理结构、有效的治理机制、相应的治理规则三者的有机结合,缺一不可。

需要科学建立和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方能确保法人治理结构的相关措施能落实到位。

应逐步建立和完善决策失误追究制度、绩效评价制度和审计制度等配套制度,拓展社会公众参与图书

馆事业和广州图书馆的管理、运作和监督的渠道,着力构建内外结合的监督机制。

3^建议

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是一项系统工程。

既需要政府下放对文化事业单位具体管理权限,减少对文化事业单位具体事务的干预,明确文化事业单位独立法人地位,使事业单位自主管理微观运营事务;也需要强化对文化事业单位的法观管理,加强绩效管理和目标考核,不断提高文化事业单位服务质量和效率,确保实现文化事业单位的公益目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尽快推进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迫切希望各级党委、政府抓紧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法规,创新体制机制,建立长效机制,在机构编制管理、人事管理、财政管理、绩效考核、分配制度等方面真正给事业单位松绑放权,真正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构建起以公益目标为导向、内部激励机制完善、外部监管制度健全的规范合理的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和文化事业单位自身的健康发展,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

广州图书馆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馆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

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

规定,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是理事会、管理层的运行规则,对理事会

及本馆全体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本馆名称:

广州图书馆。

第三条本馆住所:

广州市越秀区中山四路42号。

第四条本馆经费来源:

财政核拨。

第五条本馆开办资金:

人民币17661万元。

第六条本馆的举办单位:

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第七条本馆的登记管理机关:

广州市事业单位管理局。

本馆自觉接受广州市事业单位管理局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八条本馆的宗旨:

一切为了读者。

第九条本馆的业务范围:

负责地方文献的收集、整理、储存和研究工作;收集、整理各种载体类型的文献信息资源,提供文献借阅、阅读辅导、信息咨询等公益服务;组织开展各类读书讲座、图书展览等活动;开展图书馆管理与服务的理论研究,指导各区、县级市图书馆的建设;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举办单位的权利:

(一)提出本馆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组建本馆第一届理事会;

(三)向本馆理事会委派相关理事;

(四)任免本馆的理事长;

(五)任免本馆的管理层人员;

(六)批准理事会工作报告;

(七)监督本馆运行;

(八)审核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草案;

(九)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

第十一条本馆的权利:

(一)依法自主开展业务活动;

(二)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本馆的法人财产;

(三)依照有关程序和规定产生本馆内部人员担任理事人选;

(四)按照有关规定行使内部人事管理和其他事务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本馆的义务:

(一)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益服务;

(二)按照有关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和举办单位报告重大事项;

(三)依法披露有关信息;

(四)依法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理事会第一节理事会的构成及职责

第十三条本馆设立理事会作为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理事会向举办单位报告工作。

理事会每届任期为4年。

第十四条理事会由15名理事组成,其来源与名额、产生方式为:

(一)政府方代表5名: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代表各1名,各部门委派产生;

(二)本馆代表5名:

馆长、党委书记各1名,为当然理事;副馆长、馆员代表、职工代表各1名,本馆推选产生;

(三)社会方代表5名:

图书情报界专家代表1名,由市图书馆学会推选产生;社会知名人士代表2名(文化艺术界1名,由广州市人民政府参事室、广州市人民政府文史研究馆推选产生;地方历史代表1名,由中山大学历史系推选产生〉;服务对象2名,在读者中推选产生。

第十五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提出和审议本馆章程及章程修改意见;

(二)审定本馆全馆性规章管理制度;

(三)审议本馆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四)审定本馆年度工作计划和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五)审议本馆财务预算和决算;

(六)拟定本馆内设或分支机构设置方案;

(七)提名馆长、副馆长人选;

(八)提名副理事长人选;

(九)监督管理层执行理事会决议;

(十)审议管理层年度工作报告,评估法定代表人和管理层的年度工作,组织对图书馆的绩效评估工作;

(十一〉促进图书馆与政府、社会公众等的沟通;(十二〉理事会届满前三个月内负责组建下届理事会,并报举办单位审核同意;

(十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理事会设兼职祕书1名,经理事会会议予以认定,由理事长聘任,向理事会负责。

理事会祕书应当严守祕密,不得私自公开理事会的信息。

祕书在理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负责理事会的文件起草、资料收集整理、文件保管等日常事

务;

(二)负责理事会会议的安排、会议纪要的编写,并及时提供给所有理事;

(三)负责理事会成员之间的联络。

第二节理事

第十七条理事每届任期与理事会每届任期相同。

任期届满,应

按照原产生方式换届。

理事可以连选连任。

理事不因理事资格在本馆领取薪酬,因履行理事职责产生的交通、通讯等费用,可按有关规定列支。

第十八条理事应具备履职的知识和能力,熟悉并遵守有关法律

法规和国家政策,根据本馆的宗旨,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十九条理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出席理事会会议,享有会议发言权、提议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理事会会议及本馆开展业务活动情况的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

(三)接受本馆邀请参与社会活动的权利;

(四)理事会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条理事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章程及有关规定;

(二)遵守并执行理事会会议决议;

(三)按时参加理事会会议及相关活动;

(四)不得擅自公开本馆涉密信息;

(五)不得凭借理事身份,为本人或他人从本馆牟取不当利益;

(六)理事会规定的其他相关义务。

第二十一条理事可以在任期内提出辞职。

辞职应向理事会递交书面报告,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理事资格方可终止。

委派产生的理事辞职须经委派方同意。

第二十二条理事发生以下情形的,理事会应按程序终止其理事资格: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以上(含三次)不参加理事会会议的;

(二)因本人身体健康和工作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理事职责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理事推选方或委派方提出更换理事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按理事原产生方式及程序予以更换。

第二十四条理事出现空缺,应及时按原产生方式及程序填补缺

额。

第三节理事长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人。

理事长由举办单位任免;副理事长由理事会提名,报举办单位批准。

第二十六条理事长除了享有理事权利外,还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理事会日常工作;

(二)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三)确认理事会会议议题;

(四)执行理事会决议,督促和检查决议落实情况;

(五)签署理事会重要文件;

(六)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七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

理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副理事长代行其职权。

第四节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八条理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两次,分别在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

理事会会议一般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九条经理事长、馆长或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如遇重大突发情况,理事长应当立即召开理事会会议。

第三十条理事会会议程序:

(一)提议召开理事会会议,并确定会议议题(理事会会议议题根据理事会章程确定,理事在职权范围内可提交补充议题,补充议题须在理事会会议召开前以书面方式提出,由理事长决定是否列入当次会议议题〉;

(二)提前十个工作日将会议通知(时间、地点、议题等〉及相关材料送达全体理事;

(三)就会议议题进行讨论;

(四)表决并形成理事会决议;

(五)做好会议记录,制作会议纪要。

第三十一条理事会会议须有全部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

召开。

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出席理事会会议的理事,可以书面委托其

他理事代为表决。

第三十二条理事会会议釆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名理事享有

一票表决权,理事会决议一般事项须经全部理事的半数以上通过。

大事项,须经全部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重大事项如下:

(一)审议本馆章程及章程修改意见;

(二)审议本馆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三)审定本馆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四)提名馆长、副馆长人选;

(五)审议本馆财务预算和决算;

(六)审议管理层工作报告。

第三十三条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在表决中投赞成票的理事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赞成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四条理事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理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理事会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应当作为重要档案妥善保存。

第三十五条理事会会议记录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出席理事会会议的理事人员,列席人员,缺席人员及事由;

(二)召开会议的日期、地点;

(三)会议主要议题及议程;

(四)各位理事的发言要点;

(五)提交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六)理事会认为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六条理事会应确保其决策的科学、合理性:

(一)对涉及重大专业性的事项应咨询专家意见;

(二)对不清楚的事项应咨询相关管理人员;

(三)对涉及全体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应按规定提请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或审议。

第三十七条理事会决议经理事长签署后生效。

所决议事项按管理权限须报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履行报批手续。

第三十八条根据本馆实际需要,经理事长或馆长同意,本馆相关人员可以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五章管理层

第三十九条本馆管理层由馆长、副馆长、党委书记组成,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

管理层实行馆长负责制。

第四十条管理层向理事会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拟定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等业务管理;

(三)按要求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和财务决算,执行上级审定的经费预算,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

(四)拟定本馆基本管理制度草案;

(五)拟定本馆内设或分支机构设置方案草案;

(六)日常工作人员管理;

(七)定期向理事会汇报工作;

(八)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一条本馆馆长、副馆长由理事会提名,报举办单位任免。

党委书记根据党章有关规定,由举办单位任免。

第四十二条馆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按照理事会决议主持开展工作;

(二)全面负责本馆业务、人事、财务、资产等各项管理工作;

(三)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理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

人员;

(四)法律法规、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三条馆长作为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经市事业单位管理局核准登记后,取得本馆法定代表人资格。

第六章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四十四条本馆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四十五条本馆的经费使用应符合预算法和财政预算支出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本馆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四十六条本馆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本馆依法接受税务、会计、审计等主管部门监督。

第四十七条本馆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四十八条本馆的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理事会换届和法定代表人(馆长〉离任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由举办单位或授权图书馆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

审计,审计结果应报举办单位和市事业单位管理局及相关部门备案。

第七章信息披露

第五十条本馆承诺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市事业单位管理局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披露以下信息:

(一)图书馆章程;

(二)图书馆发展规划、重大决策等事项;

(三)图书馆年度计划、年度工作报告;

(四)图书馆年度服务数据统计资料;

(五)图书馆年度公共服务经费使用情况;

(六)馆藏及读者服务信息;

(七)理事会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八章终止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五十一条本馆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第五十二条本馆自行决定解散,应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理事会

的终止决议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

第五十三条本馆在申请注销登记前,理事会在举办单位和其他

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四条清算工作结束,应形成清算报告,经理事会通过,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向市事业单位管理局申请注销登记。

第五十五条本馆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进行处置。

第九章章程修改

第五十六条本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

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理事会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七条理事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案,应经本馆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报举办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市事业单位管理局核准备案。

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市事业单位管理局申请变更登记。

第五十八条涉及本章程主要内容发生重大改变或理事会认为应当进行整体性修改的,需实施整体性修改;其他修改的,釆取在原章程后附加相关说明的方式。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九条本章程2012年7月31日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六十条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

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市事业单位管理局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六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六十二条本章程自市事业单位管理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广州图书馆理事会理事构成

一、政府方代表5名

1.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分管副局长2丨市财政局:

教科文处处长3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资福利处副处长4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

教科文卫委调研员

巧.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机构编制二处处长

二、社会方代表5名

1.图书馆行业专家: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图书馆研究馆员

文化艺术界代表:

广州市文史馆名誉馆员3丨地方历史代表:

中山大学历史系教授4基本服务代表:

退休教师

1专题服务代表:

广东电视台退休干部(原文艺部副主任)

三、广州图书馆代表5名

1.馆长2丨党委书记3^副馆长4馆员代表职工代表

广州图书馆理事会大事记

1.2011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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