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投行基本大法7国未签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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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投行基本大法7国未签字
亚投行“基本大法”7国未签字
风风火火的亚投行终于传来“基本大法”将要签署的消息,原以为57个成员国签字是板上钉钉的事,没想到,临门一脚的时候,却有7国并未签署《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定》(以下简称《亚投行协定》)。
政知道(ID:
upolitics)小编来为各位解释一下,这到底是为何?
亚投行签字啥顺序?
规矩跟奥运会入场差不多
历时一年多,亚投行从一个想法变为一个由50余国参与的实际机构,成为中国影响世界金融秩序的“亚投行现象”。
6月29日是中国倡议提出的亚投行的“基本大法”——《亚投行协定》签署的日子。
6月29日上午9时许,澳大利亚代表首个签署了《亚投行协定》,拉开了协定签署仪式的大幕。
接下来,奥地利、阿塞拜疆、孟加拉国、巴西、柬埔寨、文莱、中国、埃及、芬兰、法国、格鲁吉亚、德国、冰岛、印度、印尼、伊朗、意大利、以色列、约旦、哈萨克斯坦、韩国、吉尔吉斯斯坦、老挝、卢森堡、马尔代夫、马耳他、蒙古、缅甸、尼泊尔、荷兰、新西兰、挪威、阿曼、巴基斯坦、葡萄牙、卡塔尔、俄罗斯、沙特、新加坡、西班牙、斯里兰卡、瑞典、瑞士、塔吉克斯坦、土耳其、阿联酋、英国、乌兹别克斯坦、越南依次签署协定。
排名不分先后,各国按国名英文字母顺序依次登台签署协定。
这规矩跟奥运会入场倒是差不多。
对照此前公布的57个成员国名单可以发现,菲律宾、丹麦、科威特、马来西亚、波兰、南非、泰国7国当天没有签署《亚投行协定》。
新华视点的报道称,57国均派代表参加了仪式,其他尚未通过国内审批程序的意向创始成员国见证签署仪式。
没来签字意味着啥?
当然是吃不上肉喝不了汤了
中国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日前撰文称,《亚投行协定》是成立亚投行及其投入运营后所遵循的“基本大法”。
如果不能在“基本大法”上进行签字,也就意味着该国没有最终认可亚投行成立的基础,也就无法算作亚投行的一员,参与亚投行的实际运营。
不过,根据《亚投行协定》,此次未签署协定的意向创始成员国可在年底前签署。
在中方的表述中,文本内容已经得到透明且充分的讨论,不应该存在对亚投行成立基础的质疑。
楼继伟说,2014年10月《筹建亚投行备忘录》签署后,协定谈判实质性启动。
因事关各方权责和利益,且谈判进程与吸收新成员同步进行,大大增加了工作难度和复杂性。
作为倡议发起者,中方顺应国际关系民主化潮流,秉持开放、包容、透明的原则,充分尊重各意向创始成员国的关切和诉求,并与印度、哈萨克斯坦、新加坡等国联合主持谈判代表会议,以各方均能接受的多边化原则加快谈判进程。
在半年左右的时间里,各方就亚投行的宗旨、成员资格、股本及投票权、业务运营、治理结构、决策机制等核心要素达成重要共识,形成了高质量的协定文本,为亚投行正式成立并及早投入运作奠定了坚实法律基础。
菲律宾没签约有深意?
亚开行、TPP还是亚投行阿基诺三世为难了
对于7个国家未能签署这份民主产生的“基本大法”,亚投行筹备方表示未签署国是因为“未走完国内审批程序”,不过,并没有进一步阐明未走完程序的原因。
其他6个国家并没有引发关注,不过,菲律宾的行为被认为有更深层的原因。
菲律宾财长罗伯托此前就已经表示,菲律宾不会在本周一北京举行的《亚投行协定》签署仪式上签字,但会观察该签字仪式并参加部长级会议。
媒体报道称,亚投行被一些人视作总部在马尼拉的亚洲开发银行的竞争对手。
菲律宾财政部秘书普里西马表示,菲律宾不会急于加入(亚投行)。
菲律宾总统阿基诺三世本月早些时候表示,菲律宾对加入亚投行“非常、非常谨慎”。
6月3日,阿基诺三世在东京表示:
“我们对财政责任的理解应该基于亚投行的治理结构如何,可以负担得起的经济援助不会受制于我们两国间变化不定的政治关系和领导的支持。
”
也有分析认为菲律宾是在亚投行与TPP之间进行权衡,其态度的摇摆正是说明这一问题。
美国和日本主导的“跨太平洋伙伴协定”(TPP)被视为亚投行的竞争对手,在南海问题上频频对华挑衅的菲律宾总统阿基诺,过去几年中多次表达了加入TPP的愿望。
不过,今年4月曾传来菲律宾要加入“亚投行”,并从TPP中“闪退”的消息。
但随着近日美国国会通过TPP“快速通道”法案,菲律宾贸易与工业部长多明戈又“及时”表态称,前述报道是“翻译错误导致的误解”,虽然菲律宾在加入TPP方面仍然面临诸多困难,但“以某种方式与美国签署一个协定对菲律宾来说是理所当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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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加点料:
6月29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定》(以下简称《协定》)签署仪式在北京举行。
亚投行57个意向创始成员国财长或授权代表出席了签署仪式,其中已通过国内审批程序的50个国家正式签署《协定》,分别是:
澳大利亚、奥地利、阿塞拜疆、孟加拉国、巴西、柬埔寨、文莱、中国、埃及、芬兰、法国、格鲁吉亚、德国、冰岛、印度、印尼、伊朗、意大利、以色列、约旦、哈萨克斯坦、韩国、吉尔吉斯斯坦、老挝、卢森堡、马尔代夫、马耳他、蒙古、缅甸、尼泊尔、荷兰、新西兰、挪威、阿曼、巴基斯坦、葡萄牙、卡塔尔、俄罗斯、沙特、新加坡、西班牙、斯里兰卡、瑞典、瑞士、塔吉克斯坦、土耳其、阿联酋、英国、乌兹别克斯坦、越南。
其他尚未通过国内审批程序的意向创始成员国见证签署仪式。
根据《协定》规定,此次未签署协定的意向创始成员国可在年底前签署。
中国财政部部长楼继伟作为中方授权代表签署《协定》并在仪式上致辞。
楼继伟指出,筹建亚投行是2013年10月中国领导人在出访东南亚时提出的重要倡议,这是中国为亚洲和全球经济发展承担更多国际责任、促进各方实现互利共赢和共同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而言是多赢选择,得到了各方广泛积极的响应。
楼继伟表示,2014年10月,首批22个意向创始成员国在北京签署了《筹建亚投行备忘录》。
随后,先后有35个域内外国家作为意向创始成员国加入了亚投行。
5月下旬,经过四轮专业、高效的谈判磋商,57个意向创始成员国如期商定了《协定》文本。
《协定》签署仪式的举行是亚投行筹建进程中又一里程碑,标志着亚投行筹建工作进入《协定》批准生效和全面做好运营准备的新阶段。
楼继伟强调,各国签署《协定》后,还需经本国立法机构批准。
年底之前,经合法数量的国家批准后,《协定》即告生效,亚投行正式成立。
下一步,各方将按照此前商定的时间表,积极推进包括完成各自国内立法批准程序在内的各项筹建工作,确保亚投行如期在年底前正式成立并及早投入运作。
来自57个意向创始成员国政府代表、中外方嘉宾共计300余人参加了《协定》签署仪式。
《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定》主要内容
一、宗旨
(一)通过在基础设施及其他生产性领域的投资,促进亚洲经济可持续发展、创造财富并改善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二)与其他多边和双边开发机构紧密合作,推进区域合作和伙伴关系,应对发展挑战。
二、成员资格
亚投行成员资格向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成员开放。
不享有主权或无法对自身国际关系行为负责的申请方,应由对其国际关系行为负责的银行成员同意或代其向银行提出加入申请。
三、股本
亚投行的法定股本为1000亿美元,分为100万股,每股的票面价值为10万美元。
初始法定股本分为实缴股本和待缴股本。
实缴股本的票面总价值为200亿美元,待缴股本的票面总价值为800亿美元。
域内外成员出资比例为75:
25。
经理事会超级多数同意后,亚投行可增加法定股本及下调域内成员出资比例,但域内成员出资比例不得低于70%。
域内外成员认缴股本在75:
25范围内以GDP(按照60%市场汇率法和40%购买力平价法加权平均计算)为基本依据进行分配。
初始认缴股本中实缴股本分5次缴清,每次缴纳20%。
目前总认缴股本为981.514亿美元,原因是个别国家未能足额认缴按照其GDP占比分配的法定股本。
中方认缴额为297.804亿美元(占比30.34%),实缴59.561亿美元。
四、投票权
亚投行的总投票权由股份投票权、基本投票权以及创始成员享有的创始成员投票权组成。
每个成员的股份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亚投行股份数,基本投票权占总投票权的12%,由全体成员(包括创始成员和今后加入的普通成员)平均分配,每个创始成员同时拥有600票创始成员投票权,基本投票权和创始成员投票权占总投票权的比重约为15%。
按现有各创始成员的认缴股本计算,中国投票权占总投票权的26.06%。
随着新成员的不断加入,中方和其他创始成员的股份和投票权比例均将被逐步稀释。
五、业务运营
亚投行按照稳健原则开展经营。
亚投行的业务分为普通业务和特别业务。
其中,普通业务是指由亚投行普通资本(包括法定股本、授权募集的资金、贷款或担保收回的资金等)提供融资的业务;特别业务是指为服务于自身宗旨,以亚投行所接受的特别基金开展的业务。
两种业务可以同时为同一个项目或规划的不同部分提供资金支持,但在财务报表中应分别列出。
银行可以向任何成员或其机构、单位或行政部门,或在成员的领土上经营的任何实体或企业,以及参与本区域经济发展的国际或区域性机构或实体提供融资。
在符合银行宗旨与职能及银行成员利益的情况下,经理事会超级多数投票同意,也可向非成员提供援助。
亚投行开展业务的方式包括直接提供贷款、开展联合融资或参与贷款、进行股权投资、提供担保、提供特别基金的支持以及技术援助等。
六、治理结构
亚投行设立理事会、董事会、管理层三层管理架构。
理事会是亚投行的最高决策机构,拥有亚投行的一切权力。
理事会可将其部分或全部权力授予董事会,但以下权力除外:
吸收新成员、增减银行法定股本、中止成员资格、裁决董事会对本协定的相关解释或适用提出的申诉、选举银行董事并决定其薪酬或支出、任免行长并决定其薪酬、批准银行总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决定银行储备资金及净收益分配、修订本协定、决定终止银行业务并分配银行资产、行使本协定明确规定属于理事会的其他权力。
董事会负责亚投行的总体运营,为非常驻,除非理事会另有规定。
其权力包括理事会的准备工作、制定银行政策、就银行业务做出决定、监督银行管理与运营并建立监督机制、批准银行战略、年度计划和预算、视情成立专门委员会、向理事会提交每个财年的账目等。
董事会共有12名董事,其中域内9名,域外3名。
亚投行设立行长1名,从域内成员产生,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一次。
同时设立副行长若干名。
七、决策机制
理事会采用简单多数、特别多数和超级多数原则进行决策。
简单多数指投票权的半数以上;特别多数指理事人数占理事总人数半数以上、且所代表投票权不低于成员总投票权一半的多数通过;超级多数指理事人数占理事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且所代表投票权不低于成员总投票权四分之三的多数通过。
除本协定另有明确规定外,理事会讨论的所有事项,均应由所投投票权的简单多数决定。
选举行长、增加资本金、修改协定、下调域内出资比例等重大事项均需要以超级多数批准,吸收新成员则采用特别多数原则批准。
除本协定另有明确规定外,董事会讨论的所有问题,均应由所投投票权的简单多数决定。
其中,董事会制定主要业务和财务政策、向行长下放政策及项目决定权需不低于总投票权的四分之三多数批准。
八、总部选址
亚投行总部设在中国北京,可在其他地方设立机构或办公室。
九、特豁待遇
银行在各成员境内享有相关豁免权、特权及免税权。
其中,银行的全体理事、副理事、董事、副董事、行长、副行长及高级职员和普通职员,包括为银行履行职能或提供服务的专家和咨询顾问,其以公务身份从事的行为享有法律程序豁免,同时在入境限制、外国人登记要求、国民服役、外汇管制方面也享有豁免和特权。
银行及其根据协定拥有的资产、财产、收益、业务和交易,应免除一切税收和关税,并应免除银行缴纳、代扣代缴或征收任何税收或关税的义务。
对银行给付董事、副董事、行长、副行长以及其他高级职员和普通职员,包括为银行履行职能或提供服务的专家和咨询顾问的薪资、报酬和费用不予征税。
除非成员在递交批准书、接受书或同意书时,声明该成员及其行政部门对银行向该成员公民或国民支付的薪资和报酬保留征税的权力。
十、生效条件及临时性安排
至少有十个签署方已交存批准书、接受书或同意书,且签署方初始认缴股本的加总数额不少于认缴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本协定即告生效。
第5次首席谈判代表会议通过了《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该报告并非协定的一部分或附件,而是亚投行的一份基本文件。
其主要作用是记录首席谈判代表会议上各方达成的与协定相关、但又不适合放入协定的共同理解,用于今后解释协定时备查。
报告正本为英文。
报告规定,在协定生效前(2015年底),各意向创始成员继续以首席谈判代表会议为筹建亚投行的磋商机制;自协定生效之日起至协定规定各成员批准截止之日(2016年12月31日),将通过临时性安排为尚未成为成员的签署方继续参与银行治理提供机会,允许其作为观察员出席理事会会议,并组成名义选区参与董事会会议,但不拥有投票权;同时重大决定将通过所有签署方充分磋商,并在最大程度上达成共识。
2016年12月31日之后,上述临时性安排终止。
十一、协定文本
文本分别以英文、中文和法文写成,同等作准。
银行的工作语言为英语,银行在做出所有决定和依照协定相关规定进行解释时,应以协定的英文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