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排放孔施工结束,经自燃排瓦斯8小时后,实施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2.采面实施短钻孔抽放
在采面运输顺槽往上15m至采面风巷顺槽往下15m的范围内沿推进方向施孔径75mm钻孔实施抽放,钻孔沿煤层走向布置,其排间距1m,孔间距2m,孔深20~30M。
钻孔每施工结束一个,及时进行封堵接抽,经抽放8小时后,实施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详见短钻孔抽放设计图六。
<三)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
1、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采用二种方法
1)采用钻屑瓦斯解吸标法检验工作面措施效果
2)采用复合指标法检验工作面措施效果
上述两种方法检验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其检验指标、操作方法与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一致。
当检验的任何一项参数小于表一、表二临界值时,判定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有效,当检验的任何一项参数大于表一、表二临界值时,则判定工作防突措施效果无效,需继续采取措施治理瓦斯,直至工作面防突措施有效为止。
2、检查所实施的工作面防突措施是否达到了设计要求和满足有关的规定、标准等,并了解、收集工作面及实施的相关情况、突出预兆(包括喷孔、卡钻等>,作为措施效果检验报告的内容之一,用于综合判断。
<四)安全防护措施
1、独立的通风系统
1)回采工作面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其通风系统为:
主<副)斜井→南翼皮带上山<材料上山)→工作面运输巷→工作面→工作面回风巷→南翼回风下山→风井→地面。
2)工作面电器设备实行瓦斯电闭锁装置。
2、所有下井人员必须携带隔离式<压缩氧或化学氧)自救器,并熟悉自救器的使用方法。
3.三条生命线”设置
<1>压风自救装置
a压风自救装置安装在回采工作面顺槽内的压缩空气管道上;
b压风自救装置设置在工作面进、回风巷道内,每间隔50M安设一组压风自救装置,第一组离采面的距离不超过40M;放炮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的位置都应安设压风自救装置。
c每组压风自救装置可供5~8个人使用,压缩空气供给量每人不得少于0.1m3/min。
(2>供水管路
a供水管路接至工作面。
b供水管路每间隔50m留设一个三通阀门。
c通信
在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20m范围内及放炮站各安设一台直通调度室的电话。
4、压风自救系统及井下避难所
<1)放炮站及井下警戒位置必须设一组压风自救系统,在11101采煤工作面进风侧必须建避难所。
<2)避难所必须设置向外开启的隔离门,室内净高2M,净宽4M、长4M。
<3)避难所内必须支护保持良好,并设有与矿调度室直通的电话。
<4)避难所内必须设有15套压风自救装置,并有减压装置和带有阀门控制的呼吸嘴,每人供风量不得少于0.3m3/min。
5、瓦斯监测监控系统
(1>加强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和管理,保证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2>传感器的种类,数量、位置、安设地点,控制电缆线的安设、控制区域等符合《规程》规定。
(3>加强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并对传感器随时进行调校,保证数据的准确上传。
(4>保证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转,每天必须有专人检查和维护监测传感器,并保证监测到位。
(5>瓦斯传感器的安装位置及断电范围:
a采煤工作面瓦斯监测传感器T1安设在距工作面煤壁10m的回风巷内,其报警浓度为≥1.0%CH4,断电浓度为≥1.5%CH4,复电浓度为<1.0%CH4,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及其进、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b采煤工作面回风流瓦斯监测传感器T2安设在采面回风巷距汇风口10~15m处,其报警浓度为≥1.0%CH4,断电浓度为≥1.0%CH4,复电浓度为<1.0%CH4,断电范围为采煤工作面及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