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安康培训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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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安康培训方案
成都市2011年职业健康培训方案
一、培训内容
严格依照《成都市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大纲(试行)》(附件1)实施培训。
培训教材使用全市统一的培训教材。
2、考核内容
严格依照《成都市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考试标准(试行)》(附件2)实施考核。
考核题目组成结构为:
⑴必答题5道(不计分,必须全对,否则断定为试卷不合格);⑵填空题;⑶选择题;⑷判断题;⑸问答题;⑹案例分析题。
3、培训组织
成都市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培训中心)负责统一组织全市职业健康培训、考试、制证工作。
2011年培训具体流程为:
(一)各区(市)县安监局依照市安监局下达的培训任务及计划开班时间(附件4),确定各自办班地点和具体时间,并于开班前10日报培训中心。
(二)培训中心收到计划后,根据实际情况,完成教师组织,并加强与办班区(市)县安监局的沟通,最终确定开班日期和地点,并于5个工作日内以文件形式下发开班通知。
(三)开班前,培训中心做好培训教材、资料、试卷的组织准备工作;办班区(市)县安监局做好培训学员组织、培训教室联系、培训学员食宿联系工作,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培训中心。
(四)报名时,培训中心和相关区(市)县安监局共同做好培训费用收取、培训资料发放和报名秩序维持等工作。
(五)培训期间学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相关区(市)县安监局负责。
四、培训课时安排
培训时间为两天。
具体安排见下表:
时间
安排
第一天
上午
9:
00-12:
00
报名
下午
14:
00-16:
00
职业卫生基本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
16:
00-18:
00
职业危害因素辨识与控制
第二天
上午
8:
30-12:
00
企业职业卫生管理
下午
13:
30-15:
00
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
15:
00-17:
00
考试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由培训中心按相关规定收取。
六、报名手续
培训学员报名时上交身份证复印件1张,1寸免冠照片2张,填写《学员登记表》(附件3)1张。
七、阅卷及证件制作
培训结束后,培训中心负责及时完成阅卷工作,并在培训结束后15个工作日完成证件制作。
附件:
1.《成都市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职业健康
管理人员培训大纲(试行)》
2.《成都市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职业健康
管理人员考试标准(试行)》
3.《职业健康培训登记表》
4.《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时间安排表》
附件1
成都市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职业健康
管理人员培训大纲(试行)
本大纲规定了成都市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的目的、要求和内容。
一、培训对象
成都市存在职业危害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职业健康(安全)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负责人及专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二、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学习了解并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熟悉职业健康管理中的权利、义务;掌握职业健康管理知识和应急救援处置程序;提高职业健康管理能力,防止或减少职业危害,预防职业危害事故发生。
三、培训要求
(一)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必须按照本大纲要求接受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管理和职业健康管理知识和能力,经考核合格,方可从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二)培训重点主要是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相关的法律法规,职业危害辨识与职业危害控制,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应急救援与事故处理、职业危害申报、职业病防治等知识。
(三)培训考试、授课内容及课时安排应符合本大纲要求。
四、培训内容
(一)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相关法律法规、标准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职业健康相关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2.相关标准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高毒物质目录》、《职业病目录》。
3.单位在职业健康管理中应尽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专兼职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职业健康管理工作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二)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1.职业卫生概述
⑴职业卫生概念
⑵职业病概念、种类、职业卫生档案建立
⑶职业卫生常见术语解释
⑷我国职业卫生现状
⑸我国职业危害防治新思路
⑹国外职业卫生情况简介
2.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安全管理
⑴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与职责(重点)
⑵职业卫生安全日常管理
⑶职业卫生应急与救援
⑷职业卫生档案与健康监护档案
⑸职业危害事故与职业病报告
⑹劳动合同与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
⑺职业卫生管理一般要求
⑻职业危害申报管理要求(重点)
⑼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管理要求(重点)
⑽案例分析
3.职业危害因素辨识
⑴生产性粉尘辨识(重点)
⑵化学有害因素辨识(重点)
⑶物理性有害因素辨识
⑷生物性有害因素辨识
⑸职业卫生相关标准
⑹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重点)
⑺案例分析
4.职业危害控制:
⑴粉尘危害控制(重点)
⑵化学毒物危害控制(重点)
⑶物理因素危害控制
⑷案例分析
(三)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
1.检测概述
2.粉尘检测
3.物理性危害因素检测
4.作业场所空气中有害因素检测
5.职业卫生评价
⑴职业病危害(职业卫生)预评价报告书
⑵职业病危害(职业卫生)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
⑶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书
⑷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书
五、学时安排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不少于48学时。
学时安排见下表:
项目
培训内容
学时
第一单元
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例、标准
8
第二单元
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8
第三单元
职业危害因素辨识
12
第四单元
职业危害控制
16
第五单元
职业危害评价与检测
4
合计
48
附件2
成都市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职业健康
管理人员考试标准(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从事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的基本条件、法律法规、职业健康管理知识的考试内容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
二、基本条件
从事职业健康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
(二)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的疾病与生理缺陷;
(四)符合从事职业健康管理工作所需的其它条件。
三、考试方法
理论考试,笔试,考试时间120分钟,命题范围根据培训大纲要求进行,分为必答题和测试题。
必答题不计分值,但必须全部答对,否则判为不合格;测试题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80分以上(含80分)为合格。
四、职业卫生管理理论考试要点
(一)法律法规和标准
1.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条例、标准等;
2.职业健康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标准;
3.从事职业卫生管理的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的权利、义务、责任。
(二)职业健康管理知识
1.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⑴职业卫生常见术语、概念;
⑵职业卫生管理一般要求;
⑶职业危害申报管理要求;
⑷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管理。
2.职业危害辨识
⑴职业危害分类;
⑵职业病分类;
⑶高毒物质分类;
⑷各种职业危害的辨识。
(三)职业危害控制
1.粉尘危害的控制;
2.化学毒物危害的控制;
3.物理因素危害的控制;
(四)职业卫生事故、职业病预防、职业危害应急救援及职业卫生事故、职业病的报告处理。
附件3
职业健康培训登记表
申请时间:
年月日
姓名
性别
民族
彩色
免冠
近照
(一寸)
身份证号
文化程度
职务
邮编
工作单位
(全名)
工作单位地址
联系方式
手机:
固定电话:
资格类型
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行业类型
培训形式
新训□复训□复训换证□
初次取证时间
本期培训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考试成绩
培训机构名称
备注
(一寸照片)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清晰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4
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时间安排表
区(市)县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专兼职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合格取证人数
培训时间
高新区
120
5月18日-5月22日
青白江区
260
5月23日-5月24日
崇州市
200
5月26日-5月27日
锦江区
80
5月30日-5月31日
青羊区
120
6月2日-6月3日
金牛区
150
6月7日-6月8日
武侯区
300
6月9日-6月14日
成华区
120
6月16日-6月17日
都江堰市
220
6月20日-6月23日
郫县
200
6月27日-6月30日
龙泉驿区
300
7月11日-7月14日
温江区
200
7月18日-7月21日
新都区
350
7月25日-7月28日
彭州市
220
8月2日-8月5日
新津县
200
8月8日-8月11日
邛崃市
200
8月15日-8月16日
金堂县
200
8月18日-8月19日
双流县
360
8月22日-8月25日
蒲江县
50
8月29日-8月30日
大邑县
150
9月1日-9月2日
备注:
各区(市)县培训时间若有变动,请及时联系培训中心协调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