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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彩礼婚俗存在之合理杨一纯山东大学

论彩礼婚俗存在之合理性

学院:

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班级:

社会学2班

*******

学号:

************

【摘要】:

本文主要探讨彩礼这一婚俗长久以来一直在我国农村存在的原因。

着重利用结构功能主义理论(帕森斯、默顿)视角和“过程——事件分析”方法对彩礼的具体功能(正功能、负功能)以及在不同时期的功能变迁作一考察。

并结合农村这一场域的特殊状况对彩礼之存在的原因作出补充解释。

在此基础上,还针对近年来农村彩礼居高不下的现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

彩礼婚俗正功能负功能结构功能主义过程——事件分析场域对策

一、研究方法:

(一)“结构功能主义”视角:

结构功能主义(structuralfunctionalism)是现代西方社会理论中的一个重要流派。

该学派从结构与功能以及二者的相互联系出发,深入分析和广泛探讨了有关社会系统的一系列重要理论问题。

结构功能理论认为,社会是具有一定结构或组织化形式的系统;构成社会的各个组成部分,以其有序的方式相互关联,并对社会整体发挥相应的功能;社会整体以平衡的状态存在着,其组成部分虽然会发生变化,但经过自我调节整合,仍会趋于新的平衡。

结构——功能主义最基本的一个观点就是一定的结构决定一定的功能,结构与功能之间具有某种不可分割的关系。

彩礼这一非正式制度可以说适应了时代的变迁而一直存在,其作为婚姻制度中的一个特殊礼俗,对于社会自有其特殊的功能。

同时,笔者引入了默顿的正功能和负功能。

默顿认为,功能是一个中性概念,是指“可以观察到的客观结果”,这种后果依照其对社会所起的作用性质不同可分为“正功能”(积极功能)和“负功能”(消极功能)。

对群体的整合与内聚有贡献的是正功能,即有利于社会整合的功能;而负功能指的是推助群体破裂的功能,会导致社会协调性和适应性下降,或者导致功能紊乱的后果。

彩礼的正功能和负功能则是视其对社会系统和家庭的维持作用而定。

(二)“过程——事件分析”研究方法:

谢立中参照孙立平等人的描述,认为所谓的“过程——事件分析”指的是这样一种社会分析方法,它试图摆脱传统的结构分析或制度分析方法,从社会的正式结构、组织和制度框架之外,从人们的社会行动所形成的事件与过程之中去把握现实的社会结构与社会过程。

孙立平自己在对这种分析方法进行简要说明时提到,在进入一个农村社区以后,由于村内人之间(不管是同姓、还是异性,关系的近或者远)基本都是以“叔叔”、“爷爷”、“嫂子”、“大娘”等互相称呼着,从表面的称呼上很难看出人们之间真正的亲疏远近关系。

而只有当“有事情”时,真正的关系才能真正的展示出来。

因此我们的关注点就应当放到这种“有事情的时候”。

这种“有事情的时候”就是一种可以展示事物逻辑的事件性过程(俗语说‘打虎亲兄弟,上阵父子兵’,这当中的‘打虎’和‘上阵’就是可以展示真正父子兄弟关系的事件性过程)。

“关注、描述、分析这样的事件与过程,对其中的逻辑进行动态的解释,就是我们这里所说的‘过程——事件分析’的研究策略和叙事方式。

笔者认为,所谓的“过程——事件”分析法,以比较通俗简单的表达方式来说,就是指在宏观的当前既定的结构——制度的框架之下,考察微观状态下的人与人之间的互动所产生的具体事件中的种种因素之间的互动、博弈关系,以此来说明一个事件最终结果形成的背后原因;一种习俗或制度的最终变迁状态后的各种作用因素;总体来说,就是从更微观的具体事件中,从一种动态的变迁过程中,考察种种微观因素对于最终结果(不管是事件、习俗还是制度)的影响过程。

采用“过程——事件分析”的方法来研究社会生活过程,是为了克服以往结构分析或制度分析所固有的一些局限。

可以说,引入“过程——事件分析”的研究方法可发现一种更为复杂的因果关系。

它超出了因果关系的传统视野(即微观动态情境的视野)。

因此,在本次研究中,笔者拟将两种研究视角结合使用,以更全面的考察彩礼习俗在我国农村婚姻制度中所发挥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结构功能主义注重的是宏观的结构、制度所发挥的功能,而过程——事件分析注重的是微观方面的种种因素。

本文在分析彩礼的功能时,不仅注重从宏观视角进行分析,即分析其在整个宏观背景下的功能,也注重从微观视角分析其在嫁娶这一事件中彩礼对于一个家庭、对于结婚的双方当事人和父母的意义。

同时,在此基础上,注重区分其的正功能和负功能。

具体的分析框架如下:

二、文献综述:

(一)彩礼功能: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的聂其慧在其硕士论文《农村场域中婚姻支付行为的传承与变化》中主要考察了在农村中婚姻支付现象存在的原因,期间认为彩礼和嫁妆是构成婚姻支付的主要部分,其中又以彩礼为主要部分。

从这种意义上来说,费孝通早就对彩礼的功能做出了阐释。

他指出,婚姻支付最主要的功能是物质支持功能,不论是彩礼、嫁妆、还是结婚物品、房屋等它们最主要的一个功能是为新家提供物质基础。

孙善侠,史清华(2009)认为,基于中国“从夫居”的传统,彩礼一方面是社会生成的一种补偿机制,用来补偿女方家庭劳动力的丧失,同时缓解女方家庭因女儿出嫁亲人分离的精神痛苦;另一方面,彩礼也是一种财产保障,是男方家庭向女方家庭展示其经济实力以慰其心的一种形式,是女儿出嫁后可以得到富足生活的一种保障;最后,彩礼还具有类似“定金”的意义,以维持婚姻的正常缔结;在绝大多数习俗中,若男方悔婚,彩礼无需返还;而女方悔婚,则需返还甚至加倍返还。

刘华芹,王修彦(2010)指出,传统意义上(近代)聘礼(彩礼)是女性权力从一个群体向另一个群体的传送,它“以聘礼的完纳而生效”,也即它标志着女性在一个家庭的权利地位向另一个新家(夫家)的转移;同时,根据婚姻资助论,他们认为,彩礼是代价传递中父母对于新家庭的资助方式。

这与费孝通先生的理解相似。

黄荣(2010)在分析彩礼的功能时,注意到了彩礼的正功能和负功能,在正功能方面,指出彩礼①是女方为减少风险而得到的事先补偿;农村中媒人有时候为了给男方寻求更好的对象,往往夸大男方优势,而男女双方定亲后女方常常发现自己受到欺骗,因此,彩礼是对女方利益的一种保证;②加强婚姻关系的稳定性;(与上相似,不赘述)③男方诚意和信用的一种保证;在负功能方面,指出高昂的彩礼一方面影响男方家庭的正常生活;另一方面,往往成为家庭纠纷的源头。

此外,张静、吴莹(2012)在分析彩礼功能时指出,彩礼除去上述的这些功能外,在其性质上还是代际财产转移的一种表现形式。

也即男方父母提前将自己财产的一部分转移到儿子成立的新家中的方式。

另外,对于彩礼的功能分析中,王亚丽(2014)中还指出,目前,中国农村的一些地区中,出现以女方嫁妆的方式返还彩礼的方式,也即男方向女方家庭中支付一定的彩礼后,女方取一部分购置嫁妆(被褥,床铺用品,交通工具,家用电器等);另一部分作为“压箱钱”由女方带入新家。

除出这些,刁同菊(2007)还提出一种假说,即认为嫁妆是女人之间的(争夺男性)的竞争手段;相应的,聘礼(彩礼)是男人之间的竞争方式——价高者得胜。

笔者认为,这种说法对于解释当前农村彩礼一路攀升居高不下的现状也有一定的解释力。

农村中自然性别结构的失衡导致的婚姻挤压使得男方家庭为找到一个合适的配偶不惜出高价。

(二)对策建议:

另有一些学者针对农村彩礼的现状提出了对策和建议,如葛雅兰(2010)提出要通过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提高农民素质和认识,以此遏制农村彩礼的不良风气;张铭(2009)提出要刹住农村彩礼风气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等。

从以上的文献中,可以看出,虽然目前学术界注意到了中国农村场域中彩礼现象的存在和近年来一直攀升居高不下的状况,并且也进行了很多的学术分析,但是对于这一现象的分析还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分析的综合性不足。

以往的学术研究中确实也注重从多个功能角度来分析彩礼这一婚俗现象,但是在学科意义上,往往只注重其的一方面分析,如只对其的经济功能、精神功能分析,或者从人类学的角度分析,而鲜少站在社会学的角度意义上,统筹全局,在彩礼的实质性质上把握住彩礼的功能;其次,即便是立足社会学意义上,其的理论价值也不足,一般而言,目前对于彩礼的研究仅仅停留在对于感性材料的整理和分析上,鲜少有研究上升到理论层面;再次,研究的微观和宏观层面往往含糊不清,一些研究中只看到彩礼的结构性意义或者微观层面上对家庭的意义,而很少能有研究将两者结合起来;即便结合的文章,也是脉络不清,很难分清其针对的分析对象;最后,以往的学术研究或是注重对策分析,或是注重原因或功能分析,很少有文献将两者结合起来,在发掘原因的基础上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

而笔者此次的研究,将宏观与微观结合,在分析彩礼这一现象存在的原因的基础上,针对目前农村浮夸的彩礼现象有自己的对策和建议,并且尽量在经验分析的基础上上升到理论分析的层面。

 

三、“彩礼”存在的简单历史回顾

彩礼是“聘礼”的俗称,起源于西周时候的“六礼”婚姻制度。

所谓的“六礼”是指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其中“纳征”指的就是送聘礼。

征,成也,有先纳彩礼,后婚成的意思。

彩礼在表现形式上是指在婚姻缔结的初期阶段由男方家庭向女方家庭送予的礼物,既表达男方求婚的意愿,同时也寓意着男女双方婚姻关系的正式确立。

正所谓“非受币,不交亲。

”这一婚姻缔结的程序一直到中华民国时期都还有延续,一直到1934年,中央苏维埃政府颁行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中,已有废除聘金、聘礼及嫁妆的规定,认为这种形式实际上是买卖婚姻的一种体现。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和1980年的《婚姻法》中都规定了禁止买卖婚姻和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内容。

同时,社会舆论对彩礼的抨击也非常激烈,但其经历了短期的沉浮之后,又浮出水面,甚至在其他传统婚俗相继消失之后,到近年来反而有了愈演愈烈的趋势。

因此,笔者认为,如果仅仅进行粗暴的判断,认为彩礼现象只是一种封建陋俗而要对其进行极力的打压,实际是一种太过懒惰的思考方式。

作为一种婚俗,其在中国存在了近三千年,并且长兴不衰,必然有其一定的存在合理性和供其生长的土壤。

所谓的存在合理性,即其的功能,并且主要是指其正功能,这种功能不仅体现在宏观的社会结构中,也存在于微观的家庭和个体上。

而其生长的土壤,则必然是中国这个特殊的农村场域。

下面,笔者就就这两点对彩礼现象进行一个比较系统的分析。

四、彩礼的功能分析

(一)正功能

笔者在梳理了以往的文献后,结合自己的观点,主要将彩礼的功能分为礼仪功能,经济(物质)功能,法律(契约)功能这三大功能。

1、礼仪功能

其中,彩礼的礼仪功能中又可具体分为对整个社会的功能,和对于男/女方家庭,男方/女方的功能。

彩礼自开始起源,并非是以货币的形式出现,而是主要以礼物的形式出现。

即是男方家庭向女方家庭赠予一定的礼物,象征着男方对于女方的一个求婚仪式。

在笔者的理解中,这个礼物实际上类似于西方社会中,男方在求婚时向女方赠予的婚戒。

所不同的是,中国社会中的聘礼相对于西方社会来说,更有一种昭告天下,社会的意义,或者起码是昭告相关的邻里亲友。

而西方的婚戒与之相比,更注重对于女方个人的承诺。

其代表的含义是承诺与男方缔结后会得到幸福美满的生活,还包含着男方对于女方的一个“一生一世”的承诺,所谓“钻石永流传”。

所以,中国的聘礼实质上是与社会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在中国,婚姻并不意味着仅仅是男女双方的一个缔结,还往往意味着男女双方家庭形成一个紧密的社会关系网络。

而这个关系网络开始形成的一个标志就是男方聘礼的赠予过程,或者用一个民间说法是男方“下聘礼”的过程。

从社会角度来说,聘礼这一仪式性的动作,一方面标志着男女双方婚姻正式形成;另一方面,也具有维持婚姻制度的稳定性的作用。

因为它正式昭告社会一对新人的结合,从而告诫那些想要与男方/女方结合的其他人,不可僭越这一伦理制度;另一方面,它也是紧紧维持这个刚刚缔结的婚姻的一个牢固的纽带。

正如费孝通在《生育制度》中所说:

“在结婚前,男女双方及其所履行的各种责任,其重要性是,把个人的婚姻关系扩大成许多人负责的事,同时使婚姻关系从个人情感的爱好扩大为各种复杂的社会关系。

这些必须履行的义务中,最受人注意的是经济性质的相互服务和相互送礼。

”对于女方家庭来说,男方赠予的聘礼意味着自家女儿的正式聘娶,在中国这个讲究人情和面子的礼俗社会,“聘礼”的含义不言自明,它和古代的八抬大轿嫁娶女儿是一种方式,能很好的起到维护女方家庭面子的作用。

而对于男方家庭来说,这也是一种面子的彰显,菏泽地区近年来兴起的“三斤三两”和“万紫千红一片绿”的彩礼,在花花绿绿的钞票背后,隐藏的是对男方家庭经济实力的一个彰显,同时,也是男方家庭的一个诚意的体现。

而对于女方来说,彩礼的多少好像无形之间与自己的身价相挂钩,彩礼越多,似乎就意味着自己身价越高,嫁得越好,今后可衣食无忧。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这种仪式还体现在女性的社会角色的一个变化。

婚姻的缔结意味着婚姻中的女方的地位和权利从她的娘家转移到了其夫家。

她不再是闺房的少女,而应当在夫家开始行使其持家,生育的职责,并在夫家享受其权利。

这对女方来说,是促使其心理机制适应的一个按钮。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彩礼的礼仪功能就在于其不仅仅是一定的财物,而变成了一个符号象征。

它身兼各种社会意义的表达,而这些意义,在中国农村这个礼俗社会中,不管是对于社会,对于家庭,还是对于个人,其价值意义都不可或缺。

这正是彩礼之所以长盛不衰的一个重要原因。

2、经济功能:

彩礼的经济功能主要有两种,基于两个较为典型的理论,一个是婚姻补偿论,一个是婚姻资助论。

所谓的婚姻补偿论针对的是女方的家庭和父母。

这种理论将女性看做是有生育能力和生产能力的个体,在中国从夫居的传统生活方式下,婚姻的缔结就意味着女方丧失了一个劳动力,同时,也意味着男方家庭中多了一个劳动力,并有了为其绵延后代的成员。

因此,赠予女方家庭的彩礼意味着对于女方家庭的经济补偿。

用来补偿其家庭养育女儿多年来的付出,和作为丧失劳动力的经济补偿。

同时,这种经济补偿还意味着对女方父母的一种精神补偿。

从微观层次来说,父母对于养育成人的女儿在心理上有不可割舍的感情,而在传统的农村社会中,一旦结婚,实际上就意味着女儿的离家,这对于女方的父母来说,会产生极大的精神痛苦。

因此,彩礼也是作为对于女方父母在精神上的一种慰藉。

相对于婚姻补偿论,婚姻资助论指向的对象是新成立的新家庭。

婚姻资助论强调的是代际关系在婚姻缔结中的作用,将彩礼视为是男方父母对于新成立的家庭的资助。

而与之相对应的是,在男方父母需要赡养时,这对夫妻需要承担起相应的义务。

也即代际互动中的婚姻交换。

笔者认为,在考察其经济功能时,看其究竟是行使了哪一种功能,主要是看这个彩礼的最终受益人是谁。

也即由谁收留。

一旦明确对象,其的经济功能也就显现了。

3、法律(契约)功能

这是从法律意义上对彩礼的功能性质作一分析。

主要有三种功能形式,具体如下:

这些理论都与彩礼是否需要返还有一定的关系。

(1)所有权转移说(赠与说)

这种理论与认为,婚约是一种缔结男女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的约定,认为这种赠与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另一方接受彩礼后,彩礼的所有权就发生的转移,这时候,支付彩礼的当事人不能够以婚约的解除向另一方索取彩礼。

这种说法一般而言适用于任何未经正式法律婚约规定下男方赠与女方的金钱与实物。

(2)证约定金说

这种理论将彩礼认定为是民法中担保方式的一种。

也即男方为了保证婚约的顺利完成,而支付给女方的一定数额的财物作为担保。

在这种情况下,彩礼就相当于是支付的一方向另一方订立的一个违约责任的承担界限。

用通俗的方式来表达,也即如果支付的一方违约,他则不能向对方索要彩礼;如果接受方违约,那么她应该按照民法的规定,按照定金的两倍来对男方进行赔偿。

(3)目的赠与说

目的赠与说将彩礼视为一方当事人为了实现某一目的而给予对方一定财物的行为。

这种学说将彩礼的给付看做普通的民事行为活动,两方的当事人为了最终能够形成婚姻关系,订立契约来约束对方。

如果最终婚约没有实现,这将导致支付彩礼的基础不再存在,那么支付彩礼的一方便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法律功能所针对的主要是婚姻缔结双方的当事人,这种法律功能将传统的彩礼从婚俗形式上升到法律形式,从而对于在婚约未被履行后,女方是否要向男方返还彩礼做出了一定的解释。

(二)负功能:

近年来,农村各地彩礼不断攀升,数目之高使得很多城里人都谈彩礼而色变,望彩礼而兴叹。

如此沉重的彩礼负担当然给农村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笔者根据相关的文献和自己得到的感性资料,将其归纳如下:

1、家庭方面:

一方面,高额的彩礼给男方的父辈家庭造成极沉重的经济负担。

虽说近年来,农村的物质状况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总体而言,与城市发展还有很大的差距。

像是山东菏泽地区近年来兴起的接近20万的彩礼费用,足以让一个相对富足的农村家庭直不起腰来。

父辈为了给儿子娶亲,绵延后代,不得不背上高昂的经济负担。

从而直接影响父辈的生活质量和发展。

可以说,居高不下的彩礼变为农民再次致贫的重要原因。

在目前的经济政策下,一般而言,农民经过几年或者十几年的辛勤劳动,能够迈上小康的生活,而“被迫性的攀比”所造成的高额的彩礼费用,不仅使得原本的小康家庭背上沉重的债务压力,也使得那些本来有机会迈向小康生活的农村家庭一辈子处于贫困的状态中。

另一方面,高昂的彩礼使得农村一些家庭的代际关系失衡。

本来,基于前面的论述,彩礼作为男方父辈对于新家庭的资助,意味着这对夫妻要对男方父母行使自己的赡养责任。

但是,正因为高昂的彩礼使得父辈家庭背负了沉重的债务负担,使得新家庭的夫妻逐步与父辈疏远,不仅不帮助偿还债务,也不承担赡养的义务。

2、农村社会:

(1)高额彩礼影响农村各种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投资

一般来说,一个家庭中的资本在用于温饱之后,可用于其他投资。

目前,在一些农村地区,为了给自己的儿子寻求一个条件良好的配偶,男方家庭会进行一些虚假投资以蒙蔽女方,例如增加奢饰品的消费、大肆修建自家的房屋,甚至亏本经营高收入的产业等,以期在女方考察自家的时候,伪装成一个极其富足的农户。

这些虚假投资行为造成了大规模的资金浪费,进而侵蚀到对于基础设施等的投资。

其次,由于彩礼的数目已经普遍走高,媒人在介绍对象,牵线搭桥时,也会帮助女方暗示男方提供更高的彩礼,从而在其中盈利。

可以说,彩礼将本应该投入到农村建设和生产中的大量钱财都用来嫁娶,大大阻碍了农村的发展进程。

(2)影响到农村社会的稳定

在开始时,彩礼本是婚姻缔结的一个标志,象征着一段幸福美满婚姻的开始,但是随着彩礼的不断攀升,彩礼反而成为家庭纠纷的源头。

过高的彩礼使得姻亲之间因为彩礼的往来而产生怨恨心理,甚至父母和孩子之间也因为彩礼而产生矛盾。

本来富有人情味的彩礼反而变成了操纵婚姻的一双手,使得本来亲切,富有情感的血缘、姻缘关系沾染上了浓浓的铜臭气息,也使得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变得冷漠。

彩礼的过高容易伤了两家的和气从而导致婚后整个家庭的矛盾纠纷不断,彩礼成为家庭生活的一个易燃点。

另一方面,关于彩礼的返还在我国法律界还尚有争议,需不需要返还,返还多少,都还未有最后的定论。

因此,在双方产生摩擦产生退婚,悔婚,离婚的行为时,常常因为彩礼的返还问题而大打出手,甚至告上法庭。

这个法律的漏洞也被一些不法分子所利用,在高额彩礼的诱惑下,常有悔婚、骗婚、逃婚等现象发生。

苗涛(2012)就曾在陕西省子洲县清水沟的周边村庄的调查中遇到很多此类案例。

一些女性因为彩礼的诱惑而结婚,但是因为夫妻双方没有感情基础或是其他原因很多新娘都选择了逃婚,更加重了农村青年的婚姻困境。

以上这种种的问题都严重的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秩序和稳定。

五、农村场域下的彩礼攀升分析

在关于这方面的研究中,基本上都集中在两种解释上。

一种是从当前农村中性别比例失调来看。

如,葛雅兰(2010)认为这种现象的产生是基于农村适婚女性总体数量减少。

笔者将这种失调进一步的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是先天原因,即女孩出生率;一种是后天原因,即大部分女孩入城打工,留在城里的比例较高。

而在先天原因中,农村的重男轻女观念使得家庭进行产前筛选,女婴出生率下降,先天男女性别结构失衡,导致适婚男女比例失调。

另一种解释是近年来农村中的攀比风气盛行。

笔者认为以上的解释确实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缺乏理论性,解释力不足,因此拟将布迪厄的场域论和“社会心理均衡”理论结合起来,用来简要阐述在农村这一特殊场域下,男方婚姻支付(彩礼)的原因。

布迪厄的场域论认为个人选择和实践其实是受客观的、既定的、外在的超个体因素的制约的,同时社会结构、社会文化环境本身是行动者的行动和实践建构的结果。

即个人实践建构社会结构,社会结构反过来型塑个人实践。

社会心理均衡论是由许烺光提出的,该理论认为人类存在是以社会为中心的,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社会中心模型图。

其中,第三层包涵人、信念、神,以及其他构成的一个人“亲密的社会与文化”世界的所有事物。

它的特征是这些都是我们用情感纽带来连结所有相关失去,一旦丧失或是远离了他们,我们便会在心理上产生困扰。

本质上,许提出的就是人生活的意义和价值问题。

只有当我们感受到自己的价值,我们才会达到社会——心理的平衡。

我们需要依赖一个“亲密的社会与文化”层,来得到关于自己生活价值和意义的一个认可,获得自身的安全感,成就感和满足感。

而农村社会不像城市社会一样复杂,再加上近年来的农村家庭核心化趋势,孩子的事情或者直接说孩子的婚事实际上就成为他们“亲密的社会和文化”层中的重要内容。

这也就意味着,父母承认为孩子办婚事,甚至花费高昂的彩礼费的意义,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孩子的婚事的完成就相当于父母自己人生价值的实现一样。

在这种意义上,个体就完成了对于孩子婚事意义的建构过程。

而这个建构一旦完成,就意味着要尽一切努力操办孩子的婚事,到这一步,就形成了整个农村社会的大办婚事的习俗。

在此基础上,处于农村场域中的个体就不得不接受这种婚俗框架,并同时将自己的行为自觉的纳入到其中去。

那么也就不难理解当前农村彩礼攀比的现象了。

六、对策分析

如前所述,笔者认为,不能简单的将彩礼视作一种封建陋俗一味打压,彩礼的存在有其合理性和某种程度上的不可或缺性,对于农村社会仍然有一定的正功能,也符合中国几千年来的礼俗状况。

因此,笔者预测,彩礼这一婚俗,在近年来仍不会消失。

但是,其近年来有高攀趋势,农村攀比之风愈演愈烈,已经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也成为农村家庭纠纷的一个易燃点和农村骗婚事件屡屡发生的一个导火索,所以对其的规制还是非常有必要的。

(一)法律铁腕手段的参与

目前,中国法律界尚未明确规定彩礼的性质,因此对于其在一定的状况下(悔婚、离婚等)是否需要返还彩礼,返还多少彩礼,都没有一个定数。

事实上,这才是家庭纠纷的一个本质原因。

没有法律可依据,同时也给很多不法分子钻法律漏洞的侥幸心理,使得农村男性适婚青年的婚姻状况更加严峻。

因此,笔者认为,目前正彩礼之风需要法律的铁腕保证。

只有将彩礼纳入到法律体系中,真正有法可依,那么彩礼的不正之风才会慢慢消退。

在《婚姻法》和《民法》中,不仅应当对彩礼的性质作出一定的界定,同时也应当对彩礼的返还制度作出明确规定。

此外,对于骗婚,逃婚等现象,也应当予以一定的惩罚。

(二)从基层引导农民婚姻观念的更新

另外,如笔者在前所述,彩礼的居高不下还源于人们对其的认识。

将彩礼看得过重,倾其所有为孩子办婚事这是一种不理智的行为。

毕竟,婚姻的缔结并不是一时的,而是长期的过程。

最重要的并不是一时的风光,而是一辈子的幸福安康。

与其拿出那么多钱用作彩礼,不如用在其他的投资上,获取更高的回报,这才是一种理智的生活方式。

应当利用基层政权,让村长和村支书逐渐普及合理的婚姻观念。

引导整个村庄移风易俗,才能逐渐影响个体,而个体的行为建构又会进一步促进良好风气的形成,从而形成一个良性循环。

(三)媒体宣传引导正风气

当前农村彩礼的攀比现象中,媒体也无形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媒体热衷于报道那些吸人眼球的彩礼数目,无形中给人以感官和心理上的刺激,从而无形中塑造出了一种全社会攀比彩礼的假象、氛围和风气。

媒体应当起到正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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