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技术措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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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技术措施.doc

引用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资料之二1

工作资料2009-07-2812:

03:

44阅读182评论1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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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zgwsky168的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资料之二1

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

方案、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xxxx大厦工程     

建设单位:

 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xxxx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

 x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xxxx大厦项目部编制

三、安全技术措施与

专项施工方案

安全技术措施与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说明

一、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对本页资料第二项所列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二、专项施工方案

1、临时用电: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规定:

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2、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取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3、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4、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5、起重吊装工程

6、脚手架工程

① 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②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提升;

③ 悬挑式脚手架;

④ 门型脚手架;

⑤ 挂脚手架;

⑥ 吊篮脚手架;

⑦ 卸料平台。

7、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8、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① 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② 预应力结构混凝土施工;

③ 隧道工程施工;

④ 桥梁工程施工(含桥架);

⑤ 特种设备施工;

⑥ 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

⑦ 6m以上的边坡施工;

⑧ 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

⑨ 港口工程、航道工程;

⑩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三、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

1、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或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2、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3、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砖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4、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5、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6、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方爆破工程

四、专家论证审查

1、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企业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

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3、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

在实施过程中,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实施。

五、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

建筑施工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查合格,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3-1、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审批、审查表

工程名称

安全技术措施或

专项施工方案名称

编制人(签字):

 申报日期:

年月日

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审批人(签字):

        年  月  日

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

1、工程名称按中标通知书填写。

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名称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分类名称填写。

即:

临时用电、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① 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② 预应力结构混凝土施工;③ 隧道工程施工;④ 桥梁工程施工(含桥架);⑤ 特种设备施工;⑥ 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⑦ 6m以上的边坡施工;⑧ 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⑨ 港口工程、航道工程;⑩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3、编制人为审批、审查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人员。

4、审批人应为企业技术负责人(以企业资质证书为准);外地来徐施工企业可为其在徐分支机构受企业技术负责人书面委托的技术负责人。

并加盖审批人所对应单位的印鉴。

5、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后加盖所在工程监理部印鉴。

(以下范例仅供参考)

基础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一、挖土工程

1、挖土前应按照安全技术交底了解地下管线、人防技其他构筑物情况和具体位置。

地下构筑物外露时,必须进行加固保护。

作业过程中,应避开管线和构筑物。

在现场电力、通讯电缆2米范围内挖土时,必须在主管单位的监护下采取人工挖土。

2、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1.5米,必须根据土质及深度情况按安全技术交底放坡或可靠支撑,遇边坡不稳、有坍塌的危险征兆时必须立即撤离现场并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采取安全可靠排险措施后方可继续挖土。

3、槽、坑、沟必须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安全梯。

严禁攀爬固壁支撑上下或直接从沟、坑边壁上挖洞攀登爬上或跳下。

间歇时不得在槽、坑边坡脚下休息。

4、挖土过程中遇有谷牧、地下管道、电缆或其他不能辨认的异物和液体、气体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施工负责人,待查明处理后,再继续挖土。

5、槽、坑、沟边1米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米,槽、坑、沟与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

开挖深度超过2米时必须在周边设防护栏杆,并立挂密目安全网。

6、人工开挖土方时,两人横向间距不得小于2米,纵向间距不得小于3米,严禁掏洞挖土,搜底挖槽。

7、钢钎破冻土、坚硬土时,扶钎人应站在打锤人侧面用长把夹具扶钎,大锤范围内不得有其他人停留。

锤顶应平整,垂头应安装牢固,钉子应直且不得有飞刺,打锤人不得戴手套。

8、从槽、坑、沟中调运送土至地面时,绳索、滑轮、钩子、箩筐等垂直运输设备、工具应完好牢固。

起吊、垂直运送时下方不得站人。

9、配合机械挖土清理槽底作业时严禁进入铲斗回转半径范围。

必须待挖土机停止作业后,方准进入铲斗回转半径范围内清土。

10、夜间施工时,应合理安排施工项目,防止挖土超挖或铺填超厚。

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按装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应设置红灯警示。

11、挖土方前对周围环境要认真检查,不能在危险岩石或建筑物下进行作业。

12、用挖土机施工时,挖土机的工作范围内不得有其他人进行其他工作,多台机械开挖,挖土机间距应大于10米。

挖土应自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先挖坡脚的危险作业。

13、基坑开挖应严格按要求放坡,操作时应随时注意边坡的稳定情况,如发现有裂纹或部分坍塌现象,要及时进行支撑或改缓放坡,并注意支撑的稳定和边坡的变化。

二、回填土工程

1、装载机作业范围不得有人平土。

2、打夯机工作前,应检查电源线是否有缺陷和漏电,机械运转是否正常,机械是否装置电开关保护、按“一机一开关”安装,机械不准带病运转,操作人员应带绝缘手套。

3、基坑(槽)的支撑,应按回填的速度、施工组织设计及要求依次拆除,即填土时从深到浅分层进行,填好一层拆除一层,不能事先将支撑拆除。

三、基坑支护技术

1、基坑开挖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设置坑壁支护结构:

(1)因放坡开挖工程量过大而不符合技术经济要求;

(2)因附近有建(构)筑物而不能放坡开挖;

(3)边坡处于易于丧失稳定的松散土和饱和软土;

(4)地下水丰富而又不宜采用井点降水的场地;

2、基坑支护结构应根据开挖深度、土质条件、地下水位、邻近建(构)筑物、施工环境和方法等情况进行选择和设计。

大型深基坑可选用钢木支撑、钢板桩围堰、地下连续墙、排桩式挡土墙、旋喷墙等作结构支护,必要时应设置支撑或拉锚系统予以加强。

在地下水丰富的场地宜优先选用钢板桩围堰、地下连续墙等防水较好的支护结构。

3、采用钢(木)坑壁支撑时应随挖随撑,且加以撑牢。

坑壁支撑宜采用正规材料,木支撑应采用松木或杉木,不宜采用杂木。

随着土压力的增加,制成结构随着发生变形,故应经常注意检查,如有松动、变形现象时应及时进行加固或更换。

加固办法可用三角木楔打紧受力较小的横撑或增加立木及横撑等。

在雨季或化冻期更应加强检查。

4、钢(木)支撑的拆除,应按回填次序进行。

多层支撑应自下而上逐层拆除,遂拆随填。

拆除支撑时,应防止附近建(构)筑物等产生下沉或破坏,必要时采取加固措施。

5、采用钢(木)板桩、钢筋混凝土预制桩或灌注桩作坑壁支撑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尽量减少打桩时产生的振动和噪音对附近建(构)筑物、仪器设备和城市环境的影响。

(2)桩的制作、运输、打桩或灌注桩的施工安全要求应按相关规范的有关要求执行。

(3)当土质较差,开挖后土可能从桩间挤出时,宜采用合式板桩。

(4)在桩附近挖土时,应防止桩身受到损伤。

(5)采用钢筋混凝土灌注桩时,应在桩的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等级后方可挖土。

(6)拔除桩后的孔穴应及时回填和夯实。

6、采用钢(木)板桩、钢筋混凝土桩做坑壁支撑并加设锚杆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锚杆宜采用螺纹钢筋,使用前应清除油污和浮锈,以便增强黏结的握裹力和防止发生意外。

(2)锚固段应设置在稳定性较好的土层或岩层中,长度应大于或等于计算规定。

(3)钻孔时不得损坏已有的管沟、电缆等地下埋设物。

(4)施工前应做抗拔试验,测定锚杆的抗拔拉力,验证可靠后方可施工。

(5)锚固段应用水泥砂浆灌注密实。

(6)应经常检查锚头紧固和锚杆周围的土质情况。

7、采用悬喷或定喷的防渗墙作基坑开挖的支护时,应事先提出施工方案,旋喷注浆的施工安全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钻前应对地下埋设的管线调查清楚,以防地下管线受损发生事故。

(2)高压液体和压缩机管道的耐久性应符合要求,管道连接应牢固可靠,防止软管破裂、接头断开,导致浆液飞溅和软管甩出伤人。

(3)操作人员必须戴防护眼镜,防止浆液射入眼睛内,必须用清水进行充分冲洗并及时到医院治疗。

(4)使用高压水泵前,应对安全阀进行检测和测定,其运行必须安全可靠。

(5)电动机运转正常后,方可开动钻机,钻机操作必须专人负责。

(6)应有防止高压水或高压浆液从风管仲倒流进入储气罐的安全措施。

(7)施工完毕或下班后,必须将机具、管道冲洗干净。

8、采用锚杆喷射混凝土作深基坑开挖的支护结构时,其施工安全和防尘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应认真检查和处理锚喷支护作业区的危石。

施工中应明确分工,统一指挥。

(2)施工机具应设置在安全地带,各种设备应处于完好状态,张拉设备应牢靠,张拉时应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夹具飞出伤人。

机械设备的运转部位应有安全防护装置。

(3)在第Ⅳ、Ⅴ类围岩中进行锚喷支护施工时,应遵守下列要求:

1)锚喷支护必须紧跟工作面;

2)应先喷后锚,喷射混凝土厚度不应小于50MM,喷射作业中应有专人随时观察围岩变化情况;

3)锚杆施工宜在喷射混凝土终凝3H后进行。

(4)施工中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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