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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低瓦斯隧道制度

 

低瓦斯隧道管理制度

 

 

低瓦斯隧道管理制度

隧道瓦斯管理制度是施工安全管理中不可缺少的内容,是保证隧道安全生产的基本措施制度,是规范施工行为的措施,不建立制度就没有统一的行为标准。

隧道施工生产是在极其复杂和恶劣的环境中进行作业,如果出现施工行为不规范,就极有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

因此,为使通风与瓦斯管理工作能够得到正常的开展,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分部隧道的实际情况,根据兰渝公司极个上级单位对隧道瓦斯管理的要求,特制定完善瓦斯隧道施工管理制度。

Ø一、隧道瓦斯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主要应包括:

人员配备制度、监测仪器配备制度、瓦斯巡回检查制度

进洞人员管理制度、通风制度、排放瓦斯管理制度、隧道专项施工方案。

Ø二、瓦斯隧道安全管理小组

●1、项目部瓦斯隧道安全管理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2、隧道二队瓦斯安全管理小组

天河隧道二队进口瓦斯安全管理小组

组长:

组员:

 

瓦斯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

 

2.1组长管理职责

2.1.1认真贯彻国家及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规定,决定分部的安全方针目标和月、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对分部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1.2组织健全分部瓦斯隧道施工的安全保证体系,指定分部安全管理细则,并有权修订完善细则中的条款,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决定分部的安全奖惩办法。

2.1.3经常对分部各职能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法制教育,检查督促各部门各环节安全措施和责任制的实施。

2.1.4负责定期召开瓦斯隧道安全生产分析会议,对重点分部、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开展预想、预测,采取强化监控防范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2.1.5支持(负责)对瓦斯伤亡事故、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2.1.6统一指挥安质部对瓦斯隧道现场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的实施进行检查。

2.2副组长管理职责

2.2.1主抓分部的安全工作,贯彻执行《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强制性标准,采取必要的手段和措施,兑现合同安全承诺,实现设计意图。

按照路桥建设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组织建立分部安全自控体系。

2.2.2贯彻执行路建集团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手册有关安全控制的具体措施,组织编制和实施分部安全计划、制定分部安全管理制度,对分部安全控制负责。

2.2.3组织建立分部安全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2.2.4组织安全知识培训,监督检查分部安全自控体系运行情况。

2.2.5组织建立瓦斯隧道施工过程工程安全工作制度,开展工程安全预控活动。

2.2.6定期组织安全检查人员和内部安全审核员验证安全计划的实施效果,对分部安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或隐患,提出解决措施。

2.2.7组织落实有关安全指令。

对安全监督机构、建设管理单位、咨询、监理、设计单位等提出的安全问题,组织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并检查实施整改情况。

2.2.8组织瓦斯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分析原因,分清安全责任,实施责任追究;制定并落实处理方案。

2.2.9在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和采取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时,必须制定相应的瓦斯隧道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2.2.10对分部相关人员进行瓦斯隧道施工安全技术教育。

2.3隧道二对队长安全管理职责

2.3.1在分部瓦斯隧道安全管理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瓦斯隧道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落实,业务上接受分部职能部门的指导。

2.3.2负责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流程、作业指导书、安全技术措施、技术交底等的执行落实。

2.3.3负责对瓦检工的瓦斯浓度检测记录表进行签字确认,确保真实无误。

2.3.4负责对通风班组、电工班组及通风工作、用电工作,以及机械设备的使用等严格进行管理,对通风记录每日进行检查并签字确认。

2.3.5负责对机械设备设施进场检查验收制度、检查维修保养制度、“三定”(定人、定机、定责)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岗位职责等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2.4专职安全员安全管理职责

2.4.1在分部瓦斯隧道安全管理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对瓦斯隧道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安全操作规程执行落实情况,加强监督,业务上接受分部安质部的指导。

2.4.2负责对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流程、作业指导书、安全技术措施、技术交底等的执行落实情况,加强监督。

2.4.3负责对瓦检班组、通风班组、电工班组及检测工作、通风工作、用电工作,以及机械设备的使用等安全作业情况,加强监督,对各种有关记录每日进行检查。

2.4.4负责对机械设备进场检查验收制度、检查维修保养制度、“三定”(定人、定机、定责)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岗位职责等的执行落实情况,加强监督。

2.4.5每日巡查隧道作业现场,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隐患。

Ø三、瓦斯隧道检查制度

●1、人员配备制度

1.1每个瓦斯隧道必须配备两名及以上的瓦检员。

1.2对瓦检员要求

瓦斯检查员必须具有实践经验,掌握一定的通风、瓦斯知识和技能,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在岗的瓦斯检查员要进行定期培训,每次培训后都要考核、考试,不合格者不能上岗。

1.3瓦检员操作要求

瓦斯检查员进隧道时必须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仪器必须完好,精度符合要求,同时备有长度大于1.5m的胶管(或瓦斯检查棍)、温度计等。

瓦斯检测工作不得发生空班、漏检、少检、假检并做到隧道瓦斯浓度、检查记录、瓦斯台帐三对口(检查地点、检查日期、每次检查的具体时间、班次、检查的内容和数据、检查人姓名等必须完全一致),严格执行洞内作业特殊过程、关键工序批准制度。

1.4瓦检员记录职责

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记录薄通知现场作业人员、门岗、通风工。

1.5瓦检员检查程序

随时紧跟隧道作业人员到作业面并按照瓦斯检测地点及范围要求巡回检测,必须满足“三人连锁放炮制”和安全生产的需要,严禁脱岗、玩忽职守。

1.6人员配备制度

必须在爆破之前监督检查将风管及瓦斯探头移至规定的安全范围之内,爆破之后再监督检查将风管及瓦斯探头安装在规定的安全范围之内。

1.7瓦检员权限

有权制止一切违规操作的行为,有权强令可能出现瓦斯燃烧等危险情况的工作面停工,并组织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

1.8瓦检员职责

有权根据检测出的瓦斯浓度通知通风工控制主风机工作档位,有权安排局部通风,有责任要求工区安排维修通风设备。

1.9必须保护好瓦斯检测仪器,在携带和使用过程中严禁猛烈摔打、碰撞;严禁被水浇淋或浸泡。

对仪器的零点、测试精度及报警点应定期上报安质部进行校验,确保仪器测量准确、可靠。

1.10在洞内瓦斯发生险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遇险人员自救互救,并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2.1新进场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参加分部进行的“三级”安全技术教育,对特殊工种必须及时通知安质部和现场安全员进行变更工种工作的安全技术教育,变更工种后必须熟知安全操作规程,经安全考试合格后上岗由教育人员填写安全教育卡,教育者与受教育者都要签字备查。

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有效操作证,方准独立作业。

2.2凡进场的架子队均应由分部计合部组织,安质部协助,对其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试卷留分部安质部存档;

2.3对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由公司、分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培训。

2.4对于转场的工作人员,由接收单位对其进行转场教育。

2.5对于参加工程操作的工人和有关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教育和训练并经考试合格后才允许进行操作。

2.6对于重大危险性作业,作业前施工部门和职能部门必须按预定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否则不能作业。

2.7分部每月至少要进行一次专门的安全教育,架子队各班组除坚持每日的班前会外,必须加强班中检查、班后总结,每周还必须进行一次班组(架子队)安全教育,做到安全教育经常化、制度化。

2.8分部定期不定期地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开展活动,采用适用于各层次人员的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从安全法制、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安全技能、事故案例等不同层面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

安全活动组织者做好活动记录。

2.9在副经理的部署下,由现场技术负责人组织本区域内施工的队伍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季节性施工安全技术教育。

●3、监测仪器配备制度

瓦斯隧道专职瓦斯检查员应配备光学瓦斯检测仪,工班长、放炮员、入洞检查的管理人员应配备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大于1千米的瓦斯隧道都必须按规定安装瓦斯自动监测报警断电系统,实行瓦斯电闭锁。

瓦斯监测所使用的仪器、仪表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

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催化元件的设备,每隔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校一次,每隔7天必须对甲烷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3.1手持式瓦斯检测仪器:

采用光学瓦斯检测仪、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和有害气体检测仪等配合使用。

3.2固定式甲烷传感器:

甲烷传感器(也叫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布置在隧道上方,垂直悬挂,距离顶板不大于250mm,距侧壁不小于200mm。

●4、瓦斯日常检查制度

隧道瓦斯检查的主要地点:

隧道所有开挖工作面、局部塌方地点、硐室,使用中的机械电气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瓦斯浓度可能超限或积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

具体地点有:

隧道总回风、一翼回风、水平回风、塌方区回风;开挖工作面,衬砌台车附近、防水板台车附近;机电预留硐室、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回风中机械电气设备附近;其他有人员作业的地点等。

 

隧道内瓦斯浓度限值及超限处理措施

序号

地点

限值

超限处理措施

1

低瓦斯工区任意处

0.5%

超限处20m范围内立即停工,查明原因,加强通风监测

2

局部瓦斯聚集(体积大于0.5m3)

2.0%

超限处附近20m停工,断电,撤人,进行处理,加强通风

3

开挖工作面风流中

1.0%

停止电钻钻孔

1.5%

超限处停工,断电,撤人,查明原因,加强通风等

4

回风巷或工作面回流风中

1.0%

停工、撤人、处理

5

放炮地点附近20m风流中

1.0%

严禁装药放炮

6

煤层放炮后工作面风流中

1.0%

继续通风,不得进人

7

风扇及电气开关10m范围内

0.5%

停机、通风、处理

8

电动机及开关附近20m范围内

1.5%

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9

竣工后洞内任何处

0.5%

查明渗漏点,进行整治

●5、进出洞管理制度

5.1进入瓦斯隧道的人员必须进行登记,接受洞口值班员检查,并遵守有关规定。

5.2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进洞前严禁喝酒。

5.3建立进洞检身制度和出、入洞人员清点制度,并执行进洞挂牌、出洞摘牌制度;

5.4隧道内遇有险情或当报警信号发出后,必须服从有关人员指挥,有秩序地撤出危险区。

5.5所有进洞与施工有关的管理人员、班组长都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检仪,所有瓦检员都应配备光干涉瓦检仪。

5.6所有进洞人员都必须关闭移动电话等通信设备。

5.7进洞参观人员,应事先进行有关瓦斯安全知识的学习,并遵守有关安全规定。

●6、通风管理制度

6.1通风要求

6.1.1风速

隧道回风风速按0.5m/s设计,为防止瓦斯积聚,对塌腔、模板台车、加宽段、避车洞等处增加局扇进行解决,对于一般段落采用射流风机卷吸升压以提高风速,从而解决回风流瓦斯的层流问题。

6.1.2瓦斯含量

根据《铁路瓦斯隧道技术规范》,对隧道内不同地段的瓦斯浓度有不同的要求,具体内容详见《隧道内瓦斯斯浓度限值处理措施》表。

6.1.3通风的连续性

根据《铁路瓦斯隧道技术规范》7.2.9规定瓦斯隧道施工期间,应实施连续通风。

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6.2风机及通风管的配置

根据风量计算要求在洞口布置2×110KW的轴流风机。

通风管选用抗静电阻燃风管,直径为1.2m,模板台车至风室风管每节100m,二衬至掌子面风管每个节段为5~30m不等。

为保证风管顺直,根据现有模板台车结构,在模板台车上设置空位,风管从中通过。

6.3通风管理

6.3.1成立专人的通风安装、使用、维修、维护的班组,每天进行巡检。

保证管路顺直,无死弯、漏洞,其开机人员每天按班组对风机运行进行记录登记。

6.3.2通风系统安装后,首先,由指挥部及集团公司组织有关专家对通风设施进行验收,确认通风效果是否与设计相符。

其次相关人员每月对通风系统进行定期检查,项目部每天测量风速并进行管路维修。

6.3.3钻眼、喷锚、出碴运输、初期支护、掌子面塌方、塌方处理、瓦斯浓度大于或者等于0.5%时,风机要高速运转,加强检测确保洞内任一处瓦斯浓度降至0.5%以下才能施工。

6.3.4风机的停运,关开、变速由监控中心专人负责调度指挥,并且做好相应的记录并签认后备查,其他任何人不准擅自停机。

当移动模板台车时,风机采取低档位供风,以保证供风的连续性。

6.4通风设施检测

通风设施安装完正常运转后,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对掌子面和其他用风地点,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做好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

若风速不能满足规范要求,采用适当的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7、有害气体管理制度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0.5%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定安全排瓦斯措施,报项目经理批准。

7.1有害气体的安全措施

7.1.1计算排放瓦斯量,预计排放所需时间。

7.1.2明确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制定控制送入独头隧道风量的方法,严禁“一风吹”。

7.1.3确定排放瓦斯流经的路线,标明通风设施,电气设备的位置。

7.1.4明确撤人范围,指定警戒人位置。

7.1.5明确停电范围,停电地点及断、复电的执行人。

7.1.6明确必须检查瓦斯的地点和复电时的瓦斯浓度。

7.1.7明确排放瓦斯的负责人和参加人员的名单及各自担负的责任。

7.1.8文图齐全、清楚,通风设施、机电设备及甲烷传感器等应该上图的,都要准确,不能遗漏。

7.2发现瓦斯时的安全注意事项

7.2.1编制排放瓦斯措施时,必须根据不同地点的不同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

禁止使用“备用”措施,更不准几个地点用一个措施,批准的排放措施,必须由总工程师负责贯彻,责任落实到人。

凡参加审查贯彻实施的人员都必须签字备查。

7.2.2排放瓦斯前必须先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其浓度不超过0.4%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向独头隧道送入有限的风量,逐步排放积聚的瓦斯;同时还必须使独头隧道中排出的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

7.2.3排放时在回风汇合均匀处应设2个以上检查瓦斯浓度点,以便控制排放浓度。

一般检测人员在新风流中用光学瓦斯检定器配长胶管伸向回风一侧检查。

或用甲烷检测报警仪吊挂在测点监视,有条件时可以将甲烷传感器移到测点监视。

当瓦斯浓度超过0.5%,应指令调节风量人员:

减少向独头隧道送人风量,确保独头隧道排出的瓦斯在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不超限。

7.2.4排放时,严禁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

如果发生循环风,立即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消除循环风后再启动局部通风机。

7.2.5排放时,独头隧道的回风系统内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还应有矿山救护队在现场值班。

7.2.6排放后,经检查证实,整个独头隧道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4%,氧气浓度不得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1.5%,且稳定30min后,瓦斯浓度没有变化时,才可以恢复局部通风机的正常通风。

7.2.7独头隧道恢复正常通风后,必须由电工对独头隧道中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证实完好后,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的隧道中的一切电气设备的电源。

Ø四、隧道安全施工管理

●1、编制原则

1.1确保隧道施工安全。

1.2本方案按照低瓦斯隧道编制,供电和检测系统预留高瓦斯隧道施工条件。

低瓦斯工区和高瓦斯工区按绝对瓦斯涌出量进行判定:

当全工区的瓦斯涌出量小于0.5m3/min时,为低瓦斯工区;大于或等于0.5m3/min时,为高瓦斯工区;同时满足下列四个指标:

瓦斯压力P≥0.74mpa、瓦斯放散初速度ΔP≥10、煤的坚固系数f≤0.5、煤的破坏类型为Ⅲ类及以上,为瓦斯突出。

在现场实际施工中主要以瓦斯浓度来判定,瓦斯隧道工区各部瓦斯浓度在0.3%以下则可认为属低瓦斯工区。

1.3本隧道采用无轨运输方式。

●2、工程简介

兰渝铁路广元至重庆段LYS-11标段自本标段起点DK647+300起,沿嘉陵江东岸行进,至苍溪巢丝厂西侧500m处线路跨至嘉陵江西岸,于嘉陵江西岸庙子垭一带设苍溪站。

出站后线路沿嘉陵江南下,跨白水河后至阆中市江南镇五里店村一带设阆中站。

出阆中站后线路沿G212国道西侧继续南行,至金星镇李家坪设南部站,尔后沿河而行跨G212国道及西河,经水音至龙桂设站,此后线路沿芦溪河而行,至本标段终点DK754+000,线路长度105.616Km。

三分部主要负责出阆中站后沿G212国道南行至匹驴寺,起止桩号DK692+200-DK714+200全长22Km,本标段施工任务:

共8座,隧道全长4637m,设计为Ⅲ~Ⅴ级围岩,其中Ⅲ级围岩620m,Ⅳ级围岩1240m,Ⅴ级围岩5064m。

设计列车行车速度200Km/h(预留提速条件)。

隧道海拔高程在320m~480m,地形起伏相对较小,地貌属残丘剥蚀地貌山地。

气象为湿热气候。

本标段隧道所处位置地表水主要为山间溪沟及次级小河流,地表水不发育,一般流程较短,流量受大气降雨控制,因季节变化而变化,以蒸发、下渗和径流等形式排泄,冬季基本干涸;地质勘探资料显示,本标段隧道附近地下水不发育,对砼无侵蚀性;预计单日最大涌水量为600t/d。

岩性主要为泥岩、砂岩,上覆第四系全新统坡残积及崩坡积粉质粘土,下伏侏罗系上统蓬莱镇(J39)砂岩、泥灰。

隧道通过深层天然气影响区,为低瓦斯隧道,施工中应加强地质超前预报、监测及通风工作,防止瓦斯积聚而引起燃烧、爆炸。

根据《兰渝铁路广元至重庆段浅层天然气分布特征咨询研究》研究报告,线路位于川东北油气产区,根据咨询报告和对中石化川北采输站阆中市部分油气田的调查,油气资源一般分布在侏罗系下统自流井(JLZ)中,埋深2000-2800m。

天然气等有害气体可能顺着岩层构造裂隙上逸,并在隧道洞身范围基岩裂隙或缝隙中局部游散富集,形成气囊,并具有随机性和不均匀性,危及隧道施工安全,沿线隧道均为低瓦斯隧道。

●3、瓦斯隧道施工管理

总体施工原则:

“先探后掘、缩短进尺、快速封闭、加强通风、随时检测”。

在隧道通风采用轴流风机压入式通风方式;

瓦斯检测采用人工检测和自动检测相结合的检测方式;

隧道施工采用新奥法施工,III、IV级围岩地段均采用台阶法开挖,V围岩低瓦斯和非瓦斯段采用大拱脚台阶法开挖,喷射砼支护,人工风钻打眼,煤矿许用炸药、煤矿许用电雷管起爆,光面爆破,挖掘机辅助装载机挖、装碴,自卸汽车运输,二次衬砌采用模板台车衬砌,砼在洞外集中拌和,砼运输车运输,泵送入模。

隧道二次衬砌在开挖、初期支护完成并满足有关要求后尽快封闭,减少瓦斯溢出量。

初期支护紧跟掌子面,仰拱、二衬与掌子面距离按业主及监理的有关要求控制。

●4、瓦斯爆炸的条件

瓦斯爆炸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一定浓度的甲烷、一定温度的引火源和足够的氧。

4.1瓦斯浓度

当瓦斯浓度在2%~5%之间遇到火源一般会发生瓦斯燃烧事故。

当瓦斯浓度超过16%时,也会发生瓦斯燃烧事故。

在新鲜空气中瓦斯爆炸界限一般为5%~16%,5%为下限,16%为上限。

当瓦斯浓度低于5%时,遇火不爆炸,只能在火焰外围形成稳定的燃烧层,此燃烧层呈浅蓝或淡青色;浓度高于16%时,在混合气体内遇有火源不爆炸也不燃烧,但如有新鲜空气供入时,就可以在混合气体与新鲜空气的接触面上进行燃烧,乃至爆炸。

但瓦斯爆炸的上下限浓度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当有可燃性气体、煤尘、惰性气体混入时,爆炸的上下限浓度将会随之发生变化。

4.2引火温度

瓦斯的引火温度一般为是650~750℃。

明火、煤炭自燃、电气火花、赤热的金属表面、吸烟甚至撞击或摩擦产生的火花等煤矿井下所能遇到的绝大多数火源都足以引燃瓦斯。

4.3氧的浓度

大量试验证明,瓦斯爆炸界限随混合气体中氧浓度的降低而缩小。

当氧浓度降低时,瓦斯爆炸下限缓慢地增高,爆炸上限则迅速下降,氧浓度降低到12%时,瓦斯混合气体即失去爆炸性,遇火也不会爆炸。

4.4瓦斯的防治

瓦斯隧道施工的风险主要是瓦斯的燃烧和爆炸给财产和人身安全带来很大的损失。

防治瓦斯的关键是瓦斯探测、瓦斯监测、施工通风降低瓦斯浓度、采用防爆的电器设备和机械设备、控制火源以及严格各项管理制度。

防止瓦斯爆炸,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是防止瓦斯积聚,不允许采掘空间出现瓦斯浓度超限,实际工作中采用加强通风防止瓦斯积聚;二是防止瓦斯被引燃,主要采取防爆用电设备,加强用火制度管理,杜绝明火;三是建立应急预案,防止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和扩大。

四是加强瓦斯检测,采用自动和人工两套系统,当检测出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值后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瓦斯浓度不超标。

●5、施工瓦斯隧道安全检测

5.1瓦斯监控要求

5.1.1瓦斯隧道施工期间,应建立瓦斯通风监控、检测的组织系统,测定气象参数、瓦斯浓度、风速、风量等参数。

5.1.2压入式通风机必须装设在洞外或洞内新鲜风流中,避免污风循环。

瓦斯工区的通风机应设两路电源,并应装设风电闭锁装置。

当一路电源停止供电时,另一路应在15min内接通,保证风机正常运转。

5.1.3含瓦斯工区每班应按规定检查,低瓦斯工区每班不少于2次,不含瓦斯工区每班应检查1次,异常情况时应随时检测。

每个断面应检查5个点,即拱顶、两侧拱脚和两侧墙脚各距坑道周边20cm处。

在该5点对坑道风流中瓦斯和二氧化碳均应检查。

5.1.4瓦斯检测地点及范围应符合下列要求:

开挖工作面风流、回风流中,爆破地点附近20m内的风流中及局部塌方冒顶处;

局扇附近10m内的风流中;

坑道总回风流中;

各种作业台车和机械附近20m内的风流中;

电动机及开关附近20m内的风流中;

隧道洞室中,如变电所、水泵房、水仓、车洞、人洞等处;

煤线或接近地质破碎带处。

5.2监控方案总述

根据上述要求,结合本隧道特点(低瓦斯),采用人工监控与自动监控相结合,在掌子面、模板台车顶部的上隅角设置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在检测到瓦斯浓度>0.5%时报警,瓦斯浓度>1%时命令切断作业区电源,工人停止作业,并撤出作业人员。

对需人工检测的部位,保证每30分钟检测一次。

在洞口测风站配备手动式测风仪,定期测定回风巷的风流速度。

当风流速度变化时,及时找出原因,采取措施。

仪器设备的检验按照《铁路瓦斯隧道技术规范》附录C瓦斯测定仪检测质量的控制及厂家的使用说明书进行定期检定,编制相应的管理制度。

●6、隧道爆破器材及钻爆作业

6.1爆破器材要求

6.1.1瓦斯隧道在岩层与距离岩层10m内的开挖工作面,以及瓦斯浓度大于0.3%的石质坑道,爆破作业时必须使用取得产品合格证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并采用专用放炮器起爆,严禁采用普通导爆索或非电导爆管起爆。

6.1.2严禁使用含水量大于0.5%的铵梯炸药和硬化的硝铵类炸药。

6.1.3瓦斯工区的爆破作业必须采用煤矿许用炸药,宜选用2号或3号炸药,有突出地段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的含水炸药。

6.1.4严禁将瞬发电雷管与毫秒电雷在同一串联网路中使用。

在同一串联网路上,必须使用同厂、同批、同牌号的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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