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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①当额定电流在3A以下、长度在2m以下时,允许截面积为0.5mm2。
三、不导电环境
利用不导电的材料制成地板、墙壁等,使人员所处的场所成为一个对地绝缘水平较高的环境,这种场所称为不导电环境或非导电场所。
不导电环境应符合如下的安全要求:
第一,地板和墙壁每一点的电阻:
500V及以下者不应小于50kΩ,500V以上者不应小于100Ω。
第二,保持间距或设置屏障,使得在电气设备工作绝缘失效的情况下,人体也不可能同时触及到不同电位的导体。
第三,为了维持不导电的特征,场所内不得设置保护零线或保护地线,并应有防止场所内高电位引出场所外和场所外低电位引入场所内的措施。
第四,场所的不导电性能应具有永久性特征,不应因受潮或设备的变动等原因使安全水平降低。
第二节安全电压
安全电压又称安全特低电压,是属于兼有直接接触电击和间接接触电击防护的安全措施。
其保护原理是:
通过对系统中可能作用于人体的电压进行限制,从而使触电时流过人体的电流受到抑制,将触电危险性控制在没有危险的范围内。
一、特低电压的区段、限值和安全电压额定值
1.特低电压区段
所谓特低电压区段,是指如下范围:
交流(工频):
无论是相对地或相对相之间均不大于50V(有效值);
直流(无纹波):
无论是极对地或极对极之间均不大于120V。
2.特低电压限值
限值是指任何运行条件下,任何两导体间不可能出现的最高电压值。
特低电压值可作为从电压值的角度评价电击防护安全水平的基础性数据。
我国国家标准GB3805-83《安全电压》规定,工频有效值的限值为50V、直流电压的限值为120V。
我国标准还推荐:
当接触面积大于1㎝2、接触时间超过1s时,干燥环境中工频电压有效值的限值为33V、直流电压限值为70V;潮温环境中工频电压有效值的限值为16V、直流电压限值为35V。
3.安全电压额定值
我国国家标准GB3805-83《安全电压》规定了安全电压的系列,将安全电压额定值(工频有效值)的等级规定为:
42V、36V、24V、12V和6V。
具体选用时,应根据使用环境、人员和使用方式等因素确定。
特别危险环境中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应采用42V安全电压:
有电击危险环境中使用的手持照明灯和局部照明灯应采用36V或24V安全电压,金属容器内、特别潮湿处等特别危险环境中使用的手持照明灯应采用12V安全电压;水下作业等场所应采用6V安全电压。
当电气设备采用24V以上安全电压时,必须采取防护直接接触电击的措施。
二、特低电压防护的类型及安全条件
1.类型
特低电压电击防护的类型分为特低电压(ExtraLowVoltage,缩写ELV)和功能特低电压(FunctionalExtraLowVoltage,缩写FELV)。
其中,ELV防护又包括了安全特低电压(SafetyExtraLowVoltage,缩写SELV)和保护特低电压(ProtectiveExtraLowVoltage,缩写PELV)两种类型的防护。
但是,根据国际电工委员会相关的导则中有关慎用“安全”一词的原则,上述缩写仅作为特低电压保护类型的表示,而不再有原缩写字的含义,即:
不能认为仅采用了“安全”特低电压电源就能防止电击事故的发生。
因为只有同时符合规定的条件和防护措施,系统才是安全的。
可将特低电压保护类型分为以下三类:
(1)SELV。
只作为不接地系统的安全特低电压用的防护。
(2)PELV。
只作为保护接地系统的安全特低电压用防护。
(3)FELV。
由于功能上的原因(非电击防护目的),采用了特低电压,但不能满足或没有必要满足SELV和PELV的所有条件。
FELV防护是在这种前提下,补充规定了某些直接接触电击和间接接触电击防护措施的一种防护。
上述三类中以SELV应用最广,国家标准GB3805-83《安全电压》中的安全电压相当于SELV。
2.安全条件
要达到兼有直接接触电击防护和间接接触电击防护的保护要求,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线路或设备的标准电压不超过标准所规定的安全特低电压值。
(2)SELV和PELV必须满足安全电源、回路配置和各自的特殊要求。
(3)FELV必须满足其辅助要求。
三、SELV和PELV的安全电源及回路配置
SELV和PELV对安全电源的要求完全相同,在回路配置上有共同要求,也有特殊要求。
1.SELV和PELV的安全电源
安全特低电压必须由安全电源供电。
可以作为安全电源的主要有:
(1)安全隔离变压器或与其等效的具有多个隔离绕组的电动发电机组,其绕组的绝缘至少相当于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
安全隔离变压器的电路图如图4-2所示。
安全隔离变压器的一次与二次绕组之间必须有良好的绝缘;其间还可用接地的屏蔽隔离开来。
安全隔离变压器各部分的绝缘电阻不得低于下列数值:
带电部分与壳体之间的工作绝缘2MΩ
带电部分与壳体之间的加强绝缘7MΩ
输入回路与输出回路之间5MΩ
输入回路与输入回路之间2MΩ
输出回路与输出回路之间2MΩ
Ⅱ类变压器的带电部分与金属物件之间2MΩ
Ⅱ类变压器的带电部分与壳体之间5MΩ
绝缘壳体内、外金属物之间2MΩ
安全隔离变压器的额定容量:
单相变压器不得超过10kVA;三相变压器不得超过1610kVA;电铃用变压器不得超过100VA;玩具用变压器不得超过200VAo
安全隔离变压器的输入和输出导线应有各自的通道。
导线进、出变压器处应有护套。
固定式变压器的输入电路中不得采用接插件。
此外,安全隔离变压器各部分的最高温升不得超过允许限值。
例如:
金属握持部分的温升不得超过20℃;非金属握持部分的温升不得超过40℃;金属非握持部分的外壳,其温升不得超过25℃;非金属非握持部分的外壳,其温升不得超过50℃;接线端子的温升不得超过35℃;橡皮绝缘的温升不得超过35℃;聚氯乙烯绝缘的温升不得超过40℃。
(2)电化电源或与高于安全特低电压回路无关的电源,如蓄电池及独立供电的柴油发电机等。
(3)即使在故障时仍能够确保输出端子上的电压(用内阻不小于3kΩ的电压表测量)不超过特低电压值的电子装置电源等。
2.SELV和PELV的回路配置
SELV和PELV的回路配置都应满足以下要求:
(1)SELV和PELV回路的带电部分相互之间、回路与其他回路之间应实行电气隔离,其隔离水平不应低于安全隔离变压器输入与输出回路之间的电气隔离。
尤其是有些电气设备,如继电器、接触器、辅助开关的带电部分,与电压较高线路的任何部分的电气隔离不应小于安全隔离变压器的输入和揄出绕组的电气隔离要求,但此要求不排除PELV回路与地的连接。
(2)SELV和PELV回路的导线应与其他任何回路的导线分开敷设,以保持适当的物理上的隔离。
当此要求不能满足时,必须采取诸如将回路的导线置于非金属外护物中,或将电压不同的回路的导线以接地的金属屏蔽层,或接地的金属护套分隔开等措施。
回路电压不同的导线置于同一根多芯电缆或导线组中时,其中SELV和PELV回路的导线的绝缘必须单独地或成组地按能够耐受所有回路中的最高电压考虑。
四、SELV及PELV的特殊要求。
1.SELV的特殊要求
(1)SELV回路的带电部分严禁与大地或其他回路的带电部分或保护导体相连接。
(2)外露可导电部分不应有意地连接到大地或其他回路的保护导体和外露可导电部分,也不能连接到外部可导电部分。
若设备功能要求与外部可导电部分进行连接,则应采取措施,使这部分所能出现的电压不超过安全特低电压。
如果SELV回路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容易偶然或被有意识地与其他回路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相接触,则电击保护就不能再仅仅依赖于SELV的保护措施,还应依靠其他回路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的保护方法,如发生接地故障时自动切断电源。
(3)若标称电压超过25V交流有效值或60V无纹波直流值,应装设必要的遮栏或外护物,或者提高绝缘等级;若标称电压不超过上述数值时,除某些特殊应用的环境条件外,一般无须直接接触电击防护。
2.PELV的特殊要求
实际上,可以将PELV类型看做是由SELV类型进行接地演变而来。
PELV允许回路接地。
由于PELV回路的接地,有可能从大地引入故障电压,使回路的电位升高,因此,PELV的防护水平要求比SELV要高。
(1)利用必要的遮栏或外护物,或者提高绝缘等级来实现直接接触电击防护。
(2)如果设备在等电位联结有效区域内,以下情况可不进行上述直接接触电击防护。
①当标称电压不超过25V交流有效值或60V无纹波直流值,而且设备仅在干燥情况下使用,且带电部分不大可能同人体大面积接触时;
②在其他任何情况下,标称电压不超过6V交流有效值或15V无纹波直流值。
五、EELV的辅助要求
第一,装设必要的遮栏或外护物,或者提高绝缘等级来实现直接接触电击防护。
第二,当FELV回路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与一次侧回路的保护导体相连接时,应在一次侧回路装设自动断电的防护装置,以实现间接接触电击的防护。
六、插头及插座
为了避免经电源插头和插座将外部电压引入,必须从结构上保证SELV,PELV及FELV回路的插头和插座不致误插入其他电压系统或被其他系统的插头插入。
SELV和PELV回路的插座还不得带有接零或接地插孔,而FELV回路则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带接零或接地插孔。
第三节 电气隔离
电气隔离防护的主要要求之一是被隔离设备或电路必须由单独的电源供电。
这种单独的电源可以是一个隔离变压器,也可以是一个安全等级相当于隔离变压器的电源。
通常电气隔离是指采用电压比为1:
1,即一次侧与二次侧电压相等的隔离变压器,实现工作回路与其他电气回路上的电气隔离。
一、电气隔离的安全原理
电气隔离实质上是将接地的电网转换为一范围很小的不接地电网。
图4-3是电气隔离的原理图。
分析图中a、b两人的触电危险性可以看出:
正常情况下,由于N线(或PEN线)直接接地,使流经a的电流沿系统的工作接地和重复接地构成回路,a的危险性很大;而流经b的电流只能沿绝缘电阻和分布电容构成回路,电击的危险性可以得到抑制。
一、电气隔离的安全条件
单独的供电电源有的仅对单一设备供电,有的同时对多台设备供电。
对这两种情况,从安全条件上有其通用的要求,也有各自的特殊要求。
1.通用要求
(1)电气上隔离的回路,其电压不得超过500V交流有效值。
(2)电气上隔离的回路必须由隔离的电源供电。
使用隔离变压器供电时,隔离变压器必须具有加强绝缘的结构,其温升和绝缘电阻要求与安全隔离变压器相同。
最大容量单相变压器不得超过25kVA、三相变压器不得超过4OKVA。
(3)被隔离回路的带电部分保持独立,严禁与其他电气回路、保护导体或大地有任何电气连接。
应有防止被隔离回路发生故障接地及窜入其他电气回路的措施。
(4)软电线电缆中易受机械损伤的部分的全长均应是可见的。
(5)被隔离回路应尽量采用独立的布线系统。
(6)隔离变压器的二次侧线路电压过高或线路过长都会降低回路对地绝缘水平。
因此,必须限制二次侧电压和二次侧线路长度,电压与长度的乘积不应超过10000OV﹒m。
此时,布线系统的长度不应超过200m。
2.特殊要求
(1)对单一电气设备隔离的补充要求。
当实行电气隔离的为单一电气设备时,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严禁与系统或装置中的保护导体或其他回路的外露可导电部分连接,以防止从隔离回路以外引入故障电压。
若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易于与其他回路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形成接触,则触电防护就不应再依赖于电气隔离,而必须采取电击防护措施,例如实行以外露可导电部分接地为条件的自动切断电源的防护。
(3)对多台电气设备隔离的补充要求:
①当实行电气隔离的为多台电气设备时,必须用绝缘和不接地的等电位联结导体相互连接,如图4-4所示。
如果没有等电位联结线(图中的虚线),当隔离回路中两台相距较近的设备发生不同相线的碰壳故障时,这两台设备的外壳将带有不同的对地电压。
当有人同时触及这两台设备时,则承受的接触电压为线电压,具有相当大的危险性。
还须注意,等电位联结导体严禁与其他回路的保护导体、外露可导电部分或任何可导电部分连接。
②回路中所有插座必须带有供等电位联结用的专用插孔。
③除了为Ⅱ类设备供电的软电缆之外,所有软电缆都必须包含一根用于等电位联结的保护芯线;
④设置自动切断供电的保护装置,用于在隔离回路中两台设备发生不同相线的碰壳故障时,按规定的时间自动切断故障回路的供电。
图4-4电气隔离的等电位联结
第四节 漏电保护
漏电保护是利用漏电保护装置来防止电气事故的一种安全技术措施。
漏电保护装置又称为剩余电流保护装置(ResidualCurrentOperatedProtectiveDevice,缩写RCD)。
漏电保护装置是一种低压安全保护电器,主要用于单相电击保护,也用于防止由漏电引起的火灾,还可用于检测和切断各种一相接地故障。
漏电保护装置的功能是提供间接接触电击保护,而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的漏电保护装置,在其他保护措施失效时,也可作为直接接触电击的补充保护,但不能作为基本的保护措施。
实践证明,漏电保护装置和其他电气安全技术措施配合使用,在防止电气事故方面有显著的作用。
本节就漏电保护装置的原理及应用进行介绍。
一、漏电保护装置的原理
电气设备漏电时,将呈现出异常的电流和电压信号。
漏电保护装置通过检测此异常电流或异常电压信号,经信号处理,促使执行机构动作,藉助开关设备迅速切断电源。
根据故障电流动作的漏电保护装置是电流型漏电保护装置,根据故障电压动作的是电压型漏电保护装置。
早期的漏电保护装置为电压型漏电保护装置,因其存在结构复杂、受外界干扰动作特性稳定性差、制造成本高等缺点,已逐步被淘汰,取而代之的是电流型漏电保护装置。
电流型漏电保护装置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并占据了主导地位。
目前,国内外漏电保护装置的研制生产及有关技术标准均以电流型漏电保护装置为对象。
下面主要对电流型漏电保护装置(即RCD)进行介绍。
1.漏电保护装置的组成
图4-5是漏电保护装置的组成方框图。
其构成主要有三个基本环节,即检测元件、中间环节(包括放大元件和比较元件)和执行机构。
其次,还具有辅助电源和试验装置。
(1)检测元件。
它是一个零序电流互感器,如图4-6所示。
图中,被保护主电路的相线和中性线穿过环行铁心构成了互感器的一次线圈N1,均匀缠绕在环行铁心上的绕组构成了互感器的二次线圈N2。
检测元件的作用是将漏电电流信号转换为电压或功率信号输出给中间环节。
(2)中间环节。
该环节对来自零序电流互感器的漏电信号进行处理。
中间环节通常包括放大器、比较器、脱扣器(或继电器)等,不同型式的漏电保护装置在中间环节的具体构成上型式各异。
(3)执行机构。
该机构用于接收中间环节的指令信号,实施动作,自动切断故障处的电源。
执行机构多为带有分励脱扣器的自动开关或交流接触器。
(4)辅助电源。
当中间环节为电子式时,辅助电源的作用是提供电子电路工作所需的低压电源。
(5)试验装置。
这是对运行中的漏电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检查时所使用的装置。
通常是用一只限流电阻和检查按钮相串联的支路来模拟漏电的路径,以检验装置能否正常动作。
2.漏电保护装置的工作原理
图4-7是某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的漏电保护电气原理图。
现通过此图,对漏电保护装置的原理进行说明。
图中TA为零序电流互感器,GF为主开关,TL为主开关GF的分励脱扣器线圈。
在被保护电路工作正常、没有发生漏电或触电的情况下,由克希荷夫定律可知,通过TA一次侧电流的相量和等于零。
这使得TA铁心中磁通的相量和也为零。
TA二次侧不产生感应电动势。
漏电保护装置不
动作,系统保持正常供电。
当被保护电路发生漏电或有人触电时,由于漏电电流的存在,通过TA一次侧各相负荷电流的相量和不再等于零,即产生了剩余电流。
这就导致了TA铁心中磁通的相量和也不再为零即在铁心中出现了交变磁通。
在此交变磁通作用下,TA二次侧线圈就有感应电动势产生。
此漏电信号经中间环节进行处理和比较,当达到预定值时,使主开关分励脱扣器线圈TL通电,驱动主开关GF自动跳闸,迅速切断被保护电路的供电电源,从而实现保护。
二、漏电保护装置的分类
1.按漏电保护装置中间环节的结构特点分类
(1)电磁式漏电保护装置。
其中间环节为电磁元件,有电磁脱扣器和灵敏继电器两种型式。
电磁式漏电保护装置因全部采用电磁元件,使得其耐过电流和过电压冲击的能力较强,因而无需辅助电源,当主电路缺相时仍能起漏电保护作用。
但其灵敏度不易提高,且制造工艺复杂,价格较高。
(2)电子式漏电保护装置。
其中间环节使用了由电子元件构成的电子电路,有的是分立元件电路,也有的是集成电路。
中间环节的电子电路用来对漏电信号进行放大、处理和比较。
其特点是灵敏度高、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调整方便、使用耐久。
但电子式漏电保护装置对使用条件要求严格,抗电磁干扰性能差,当主电路缺相时,可能会失去辅助电源而丧失保护功能。
2.按结构特征分类
(1)开关型漏电保护装置。
它是一种将零序电流互感器、中间环节和主开关组合安装在同一机壳内的开关电器,通常称为漏电开关或漏电断路器。
其特点是:
当检测到触电、漏电后,保护器本身即可直接切断被保护主电路的供电电源。
这种保护器有的还兼有短路保护及过载保护功能。
(2)组合型漏电保护装置。
它是一种由漏电继电器和主开关通过电气连接组合而成的漏电保护装置。
当发生触电、漏电故障时,由漏电继电器进行信号检测、处理和比较,通过其脱扣器或继电器动作,发出报警信号;也可通过控制触点去操作主开关切断供电电源。
漏电继电器本身不具备直接断开主电路的功能。
3.按安装方式分类
(1)固定位置安装、固定接线方式的漏电保护装置;
(2)带有电缆的可移动使用的漏电保护装置。
4.按极数和线数分类
按照主开关的极数和穿过零序电流互感器的线数可将漏电保护装置分为:
单极二线漏电保护装置、二极漏电保护装置、二极三线漏电保护装置、三极漏电保护装置、三极四线漏电保护装置和四极漏电保护装置。
其中单极二线漏电保护装置、二极三线漏电保护装置、三极四线漏电保护装置均有一根直接穿过零序电流互感器而不能被主开关断开的中性线。
5.按运行方式分类
(1)不需要辅助电源的漏电保护装置;
(2)需要辅助电源的漏电保护装置。
此类中又分为辅助电源中断时可自动切断的漏电保护装置和辅助电源中断时不可自动切断的漏电保护装置。
6.按动作时间分类
按动作时间可将漏电保护装置分为:
快速动作型漏电保护装置、延时型漏电保护装置和反时限型漏电保护装置。
7.按动作灵敏度分类
按动作灵敏度可将漏电保护装置分为:
高灵敏度型漏电保护装置、中灵敏度型漏电保护装置和低灵敏度型漏电保护装置。
三、漏电保护装置的主要技术参数
1.关于漏电动作性能的技术参数
关于漏电动作性能的技术参数是漏电保护装置最基本的技术参数,包括漏电动作电流和漏电动作时间。
(1)额定漏电动作电流(I△n)。
它是指在规定的条件下,漏电保护装置必须动作的漏电动作电流值。
该值反映了漏电保护装置的灵敏度。
我国标准规定的额定漏电动作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