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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知识点梳理一

法理学: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括五个方面:

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

其中,依法治国是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题略。

法律事实

1甲的父亲在一次车祸中丧生,甲依法继承了其父的遗产。

引起遗产继承这一法律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是()。

A.车祸

B.甲的父亲死亡

C.甲与其父之间存在合法的父子关系

D.甲未声明放弃继承权

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

法律事实的一个主要特征是,它必须符合法律规范逻辑结构中假定的情况。

只有这种假定的情况出现时,人们才有可能依据法律规范使法律关系得以产生、变更和消灭。

根据继承法第2条规定,继承人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法律事实分为两类,一类是法律事件,另一类是法律行为。

法律事件是指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与参加者意志无关的法律事实。

法律行为是指能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而通常又与人的意志有关的人的某种实际行动。

法的渊源

2在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体系中占据核心地位的是(宪法)

法的渊源:

简称“法源”,是指能作为法律决定的前提的那些法律资料。

分为直接渊源和间接渊源两种。

前者为成文法,后者可以是判例、惯例甚至法理。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为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其中,宪法处于核心地位。

法律规则和法律条文。

1下列关于法律条文、法律规则、法律原则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因此每一个法律条文与每一条法律规则都是相对应的

B.法律规则的适用是以“全有或全无”方式应用于个案中,而法律原则在适用上却可能存在一定的冲突

C.“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这表明,法律条文是由假定、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部分构成的

D.依据法律原则的不同分类判断,“一事不再理”原则是政策性原则、基本原则和程序性原则

解析:

法律条文与法律规则并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一个条文可能是几个法律规则的总和,也可能几个法律条文构成了一个法律规则,故选项A错误;同一部门法的法律原则的冲突是可以并存的,这种冲突的衡量是由法官进行自由裁量的,所以选项B正确;选项C错在将法律规则的构成要素当成了法律条文的构成要素;选项D错在于“一事不再理”原则不是基本原则,而是具体原则。

2下列关于法律规则和法律条文的说法正确的是()

A一个法律条文对应一个法律规则

B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包括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及法律后果

C法律后果是指法律规则中行为人的行为不符合行为模式时,应承担的违法后果

D法律规则就是法律条文

解析:

一般情况下,一个法律条文对应一个法律规则,但是很多情况下,一个法律规则由很多法律条文表述,一个法律条文表达几个法律规则。

法律规则是指具有一定结构形式,并以规定权力义务和相对应法律后果为内容的行为规范。

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包括假定条件、行为模式以及法律后果。

法律后果是法律规则中行为人的行为符合或不符合行为模式的要求时,所得到的评价或应承担的后果,包括合法后果和违法后果。

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

故B。

古代法学史。

下列中国古代法律制度,没有收到儒家思想影响的是()

A隋唐的“十恶”

B明代的“九卿会审”

C汉代的《春秋》“决狱”

D唐朝的“准五服制罪”

中国古代法制史在中国法制史中占有重要地位。

下列关于中国古代法制的表述,错误的是()

A根据秦律的规定,对诬告者要实行反坐B《魏律》将“八议”制度正式列入法典C确立了汉文帝时期的亲亲得相首匿原则反映了汉律的儒家化D糖律中的五刑即笞、杖、徒、流、死五种刑罚。

下列关于中国古代法制思想和法律制度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2005年卷一第63题—多选)A.“礼法结合”为中国古代法制的基本特征B.夏商时代的法律制度明显受到神权观念的影响C.西周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到汉代中期以后被儒家发挥成为“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策略D.清末修律使中华法系“依伦理而轻重其刑”的特点没有受到冲击[考点]中国封建法制史的“礼法结合”特征[分析][1]为谋求长治久安,周初统治者继承了夏商以来的神权政治学说。

同时,为了修补神权政治学说中的缺漏,并确定周王朝新的政治策略,进一步提出了以“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政治法律主张。

在这种“以德配天”基本政治观之下,周初统治者具体提出了“明德慎罚”的法律主张。

这种法律思想的形成,说明当时的统治者在政治上已趋成熟。

汉代中期以后,“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主张被儒家发挥成“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基本策略,从而为以“礼法结合”为特征的中国传统法制奠定了理论基础。

A、B、C三项均正确。

1840年鸦片战争后,统治者在内外各种压力之下,于20世纪初十年间,逐渐对原有的法律制度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修改与变革。

清末修律标志着延续几千年的中华法系开始解体。

不仅传统的“诸法合体”形式被抛弃,而且中华法系“依伦理而轻重其刑”的特点也受到了极大的冲击。

中国传统法制开始转变成形式和内容上都具有显著特点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法制。

因此,D项表述有误。

[命题思路]本题考查了中国传统法制“礼法结合”原则的沿革,需要考生对中国法制史的内容有全面的了解,并能纵向的记忆相关知识。

[法理导读]“礼法结合”原则初步成熟于西周,到汉代得到儒家的发展巩固,并进一步提出“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基本策略,为“礼法结合”在中国传统法制的扎根奠定基础,从汉代之后,各朝各代的法制都体现了“礼法结合”这一传统法制的基本特征,这一原则随着朝代的演进都有新的发展,如“八议”、“准五服治罪”等,直到清末修律,该原则受到了极大的冲击,开始动摇。

答案:

A、B、C

下列关于我国古代法律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

A西周时期的诉讼分为“狱”和“讼”,审理刑事案件称为“断狱”,审理民事案件叫“听讼”。

B“亲亲得相首匿”是汉代刑罚适用原则之一,它是指对于亲属之间容隐犯罪行为,法律要追究亲属的刑事责任。

C“春秋决狱”是西汉董仲舒提出来的,它是指对重大刑事案件的审理集中在春秋两季进行。

D“准五服以制罪”的原则是:

一人犯罪,其中“五服”所示亲人都要连带受刑。

解析:

亲亲得相首匿是汉宣帝时期确立的,主张亲属间首谋藏匿犯罪可以不负刑事责任,它来源于儒家“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的理论,亲亲得相首匿是汉代刑罚适用原则之一,具体指汉代法律所规定的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除犯谋反,大逆以外的罪行,有罪应相互包庇隐瞒,不得向官府告发;对于亲属之间容隐犯罪的行为,法律也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春秋决狱是法律儒家化在司法领域的反映,其特点是依据儒家经典春秋等著作中提倡的精神原则审理案件,而不仅仅依据汉律审案。

在西汉中期儒家思想取得正统地位后,董仲舒等人提倡一《春秋》大义作为司法裁判的指导思想,凡是法律中没有规定的,司法官就以儒家经义作为裁判的依据;凡是法律条文与儒家经义相违背的,则儒家经义具有高于现行法律的效力。

春秋决狱主要是根据案件的事实,追究犯罪人的动机来断案。

如果他的动机是好的,那么一般要从轻处理,甚至可以免罪。

如果动机是邪恶的,即使有好的结果,也要受到严厉的惩罚,犯罪未遂也要按照已遂处罚。

首犯要从重处罚。

“准五服以制罪”是按照“五服”所表示的亲属关系远近及尊卑、来作为处刑的依据。

 “五服制”对后世影响深远。

西晋《泰始律》第一次将“五服制”作为定罪量刑的原则。

称为“准五服以制罪”,服制愈近,即血缘关系越亲,以尊犯卑者,处刑愈轻;相反,处刑愈重。

服制愈远,即血缘关系疏远者,以尊犯卑,处刑相对加重;以卑犯尊,相对减轻。

我国司法制度改革。

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坚持从国情出发,在承继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优秀成果、借鉴人类法治文明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并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了社会公正。

下列有关我国司法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A.刑事案件的预审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B.我国司法改革的根本目标是提升司法效率、保证司法质量

C.我国的司法职业化改革开始于20世纪90年代

D.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司法改革的价值取向

正确答案:

D

刑事案件的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故排除A项。

我国司法改革的根本目标是保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长治久安提供坚强可靠的司法保障。

故排除B项。

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国就开始了以强化庭审功能、扩大审判公开、加强律师辩护、建设职业化法官和检察官队伍等为重点内容的审判方式改革和司法职业化改革。

故排除C项。

法系:

1下列有关英美法系的说法,错误的是()

A.英美法系最终形成于18世纪

B.英国法是在日耳曼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C.美国法在判例实践中实行“遵循先例”的原则

D.美国刑法率先创造了缓刑制度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

[考点]英美法系的形成与特点[解析]英美法系是伴随着英国的对外殖民扩张而逐渐形成的。

到19世纪,英国成为名副其实的“日不落帝国”时,英美法系也最终形成了。

英国法是在较为纯粹的日耳曼法――盎格鲁・撒克逊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美国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创立了立法和司法的双轨制,这种体制及其运作为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协调提供了经验。

美国刑法率先创造了缓刑制度,并将教育观念和人道主义观念引入刑法的改革,并最早建立了反垄断法制。

1下列有关大陆法系国家法律制度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法国民法典》第一次全面系统规定了法人制度

B.1787年美国联邦宪法是人类历史上的第一部宪法典

C.1946年日本和平宪法规定三权分立制,内阁对国会而不是天皇负责

D.日本法近代以前受中华法系影响,近代以后加入大陆法系,二次世界大战后受美国法影响较大

正确答案:

A

16.答案:

A考点:

德国民法典、美国联邦宪法、1946年日本宪法、日本法的传统讲解:

1900年颁布的《德国民法典》第一次规定了法人制度;B.C、D的说法均是正确的。

2下列关于法系说法错误的是()

A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是以英国自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它的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B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C中华法系又称“中华体系”,是与罗马法系、英美法系并列的法系之一,是以周礼、儒学、唐律为母法发展起来的中国法律体系,以儒家思想为理论基础,以礼法结合、德主刑辅为基本特征D法国体系是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为蓝本建立的,强调个人权利,德国法系是以1896年《德国民法典》为基础建立的,强调社会利益。

C中华法系又称律令体系。

是以周礼、儒学、唐律为母法发展起来的中国法律体系,以儒家思想为理论基础,以礼法结合、德主刑辅为基本特征,重视家族关系、君臣关系的法律调整,重视民间纠纷的解决。

中华法系包括古代的中国法、朝鲜法、日本法、琉球法、安南法等。

法律体系、法学体系、法律部门、法律汇编。

及我国的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

又称为部门法体系,即将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化分成不同的法律部门,并由这些法律部门所构成的内在联系的统一整体。

区别体现在:

A、构成的基本单位和划分依据不同:

法律体系是按照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和调整方法的不同进行分类,他的基本单位是法律部门;法学体系是按照人们对各种法律知识所研究的对象和范围的不同进行分类的,基本单位是法学的分支学科。

B、反映的内容不同:

法律体系所反映的是一国现行的国内法,法学体系不仅研究现行的国内法,还要研究古今中外的各国法学理论和法律制度及国际法。

所以法学体系的范围远远广与法律体系。

C、一国某一时期,只能有一个法律体系,但可以由多个法学体系。

2、对法学体系的划分A、从法学各种类别的法律角度分:

国内法学,国际法学,法律史学,比较法学和外国法学。

B、从法律制定到施行这一过程的角度讲:

立法学、法律解释学、法律社会学。

C、认识论的角度讲:

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D、从法学和其他学科的关系角度讲:

法学本科和边缘法学。

1关于我国法律体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是我国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B在法律体系中宪法居于统帅地位C法律部门是法律体系构成的最基本单位D我国法律体系由三个层次和七个法律部门组成。

解析:

我国的法律体系以宪法为统帅和根本依据,由部门齐全、结构严谨、内部协调、体例科学、调整有效的法律主干以及配套法规组成。

这个体系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宪法及宪法相关法、行政法、民事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法及相关程序法七个法律部门组成,因此ABD正确。

构成法律体系的单位是法律部门,法律部门是由若干的相关法律规范构成,法律规范是法律体系构成的最基本单位。

下列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说法,正确的是:

()

A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分为法律、法规、规章三个层次。

B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法律部门不包括国际法。

C《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我国法律体系中的社会法法律部门。

D我国的法律体系不包括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解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由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三个层次,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法七个部门构成,不包括国际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行政法法律部门。

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

下列表述属于法律规则的是()。

A.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B.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C.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D.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正确答案:

D

法律规则是指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关于人们行为或活动的命令、允许和禁止的一种规范。

法律原则是指在一定法律体系中作为法律规则的指导思想、基础或本源的、综合的、稳定的法律原理和准则。

法律原则无论是对法的创制还是对法律的实施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而看一个法律条文表述的是不是法律规则,关键是看该法律条文表述的是否是具体的权利或者义务,如果表述了具体的权利或者义务,就是法律规则。

选项中,只有D项具体规定了夫妻双方相互享有继承对方遗产的权利,属于法律规则。

其余几项都是概括性规定,都是作为部门法立法时的指导思想和综合性、本源性规定,都属于法律原则。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法的监督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国家监督体系的是______。

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对我国法律实施的监督

B.国家审计机关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财务收支的监督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不符合宪法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撤销

D.各级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解析]我国的法律监督分为两类:

国家机关的监督、社会监督。

国家机关的监督包括:

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

社会监督包括:

各政党的监督;社会组织的监督;社会舆论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

A项属于社会组织的监督;B项为行政机关的监督;C项为权力机关的监督;D项为司法机关的监督。

因此B、C、D三项均属于国家监督体系,而A项则属于社会监督体系。

故本题答案选A。

法的遵守、法的适用、法的执行,法的解释。

黄某是甲县人事局的干部,他向县检察院举报了县人事局领导叶某在干部调配中收受钱物的行为,两个月后未见动静,黄某几经努力才弄清是检察院的章某把举报信私下扣住并给了叶某。

黄某于是又向县人大、市检察院举报章某的行为。

黄某的这一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种?

()

A.法的适用

B.法的遵守

C.法的执行

D.法的解释

守法,也称法的遵守,广义上即法的实施,狭义上则专指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以法律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依照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活动。

法律 教育网法的遵守与法的适用、执行、解释等概念的首要区别,是后三者需要特定的主体、即有权的国家机关或专门机构、专家学者,而法的适用、执行和有权解释会发生法律效力,而法的遵守缺乏直接的法律效力。

本题中黄某以公民身份做出举报行为,其行为不发生处罚叶某的法律效力,是依照法律行使公民监督检举权利的活动,属于法的遵守。

[单选]下列事例与法律概念对应关系正确的有(  )项。

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宪法修正案——立法

⑦某市卫生局依法开展该市餐饮业卫生情况检查活动——守法

③某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上诉民事案件——司法

④大学生魏某依法投票选举某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执法

A.0

B.1

C.2

D.3

参考答案:

D

●  参考解析

立法通常是指特定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程序,制定或者认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活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

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现时期全国人大的立法权主要由以下四方面构成:

(1)立宪权;

(2)立法律权;(3)立法监督权;(4)其他立法权。

故①正确。

守法,指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以法律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依照法律行使权利(力)、履行义务的活动。

②正确。

司法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权,主要审理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选举案件等。

故③正确。

大学生魏某依法投票选举某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体现了魏某对选举权的行使,属于守法的范畴,故④对应关系错误。

法的五种作用具体:

指引评教强。

具体体现:

法律方法:

权威性、规范性、强制性、稳定性、预防性。

行政方法:

权威性、层级性、针对性。

经济方法:

灵活性、平等性。

法的原则:

宪法:

宪法分类

依据宪法制定机关不同,可以将宪法分为()

A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B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C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D纲领性宪法与确认性宪法

宪法的传统分类方式为:

从宪法是否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把宪法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从效力和修改程序不同,把宪法分为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

从指定宪法的机关不同,把宪法分为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

人格权:

1现代世界各国宪法均将人格权的保护放在重要位置,民法中也有对特别人格权或一般人格权的规定。

下列选项中与其他三项不属于同一类别的是()

A.人格尊严B.自由权C.姓名权D.隐私权

人格权有一般人格和具体人格。

一般人格包括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私房面。

具体人格包括身体、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隐私权、姓名权及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关于选民及其比例及选举法:

2兴乐镇拥有常住人口5876人,其中选民4145人。

在选举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过程中,有2273人参加投票。

对兴乐镇的该次选举效力说法正确的是()

A。

选举有效,参加投票的人数超过全体选民的1/2即可

B。

选举无效,参加投票的人数应超过全体选民的2/3

C选举有效,参加投票的人数超过常住人口的1/3即可

D选举无效,参加投票人数应超过常住人口的1/2

在直接选举的情况下,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

不是以常住人口数为基数。

3某地人大代表直接选举中,参加投票的选民认数为2273人,占全选区选民的59%根据《选举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代表候选人宫某能否当选的说法正确的是()。

A.宫某在候选人中得票最多,因此可以当选B.只有宫某得票数量达到1137票以上才能当选:

C宫某获得2073票以上才能当选。

D因为选举无效,所以宫某不能当选

区分几个概念:

常住人口,全体选民,得票数。

参加一半以上,有效选举。

选票过半。

B

9根据我国《选举法》相关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在实行直接选举的地方,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

B。

实行间接选举的地方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主持选举工作

C.全国人大代表名额,根据立法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分配(全国人大常委会)

D.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

负责制:

4下列关于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说法正确的是()

A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实行个人负责制B在所有国家机构中,国家权力机关居于主导地位C根据我国宪法相关规定,商务部实行首长负责制D全国人大常委会实行首长负责制,由委员长负责。

集体负责制是在重大问题的决定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做出决定,集体承担责任。

故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实行集体负责。

在同级国家机构中,国家权力机关居于主导地位。

首长负责制是指首长个人决定问题并承担相应责任的领导体制,我国国务院、各部委中央军委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等都实行首长负责制。

C

常识,国徽组成元素:

5、我国国徽的构成()(四个)。

公民的基本权利:

7甲在报纸上发表煽动民族仇恨的言论,公安机关直接对其进行了逮捕,公变机关侵犯了甲的()A言论自由B.出版自由C。

人身自由D。

示威自由

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法院决定,并由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直接逮捕,侵犯了甲的人身自由。

民族自治:

8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对法律和行政法规做出变通的规定,原则不违背。

重要职位的选举及任命权限:

10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全国人大有权选举和罢免的范围是: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即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最高法院院长和最高检察院检察长;全国人大有权决定任命和罢免的范围是(国家主席):

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人民银行行长,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织人员(即副主席和委员)。

  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任免的范围是:

国务院各部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人民银行行长,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即副主席和委员),最高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最高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批准任命和免职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检察长,驻外全权代表,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11关于宪法结构说法正确的是,宪法没有附则。

包括序言和正文。

正文有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微国歌首都。

备案:

依照《立法法》的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30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下列对于备案的程序表述正确的是:

( )

A 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B 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C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

D 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答案解析:

[考点]备案的程序[解析]《立法法》第89条: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30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1)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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