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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一通三防”工作管理,将我矿“一通三防”管理水平再推向一个新台阶,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杜绝瓦斯、煤尘、火灾等重大事故发生,使我矿“一通三防”系统向本质安全型迈进,确保我矿安全生产的稳定局面,促使我矿“一通三防”工作步入良性循环轨道,现制定煤矿“一通三防”工作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总则

1、矿成立“一通三防”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办公室设在生产科

2、通风队负责全矿“一通三防”日常管理工作;生产科负责全矿“一通三防”各项技术管理工作,并负责落实通风队各项工作执行情况。

安检科负责全矿井“一通三防”安全监督工作。

3、其他业务科室及区队抓好本职责范围内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

4、各采掘队、机电队及运输队必须配6-8名兼职“一通三防”人员,有一名副队长负责。

5、通风队负责全矿“一通三防”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每月绘制“一通三防”方面的各种图纸及编写“一通三防”方面的技术措施,完善各种技术资料及管理牌板。

缺一项罚100元,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50元,迟一天整改加罚50元。

6、机电二队负责每月检查一次东、西风井主要通风机完好情况,并有记录可查,少一次罚100元,一次检查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罚50元。

7、对于各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有关防火、防瓦斯措施及制订的“一通三防”专项措施不严格执行的单位,通风隐患整改力度小、矿安排的“一通三防”工作不及时落实的单位,视具体情况给予责任人500~1000元罚款或开除,并对队长、书记各处500元以上罚款或免职。

8、井下各生产地点设置的通风、防灭火、防治瓦斯、综合防尘、主辅隔爆等设施,本着“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加强管理。

严禁损坏,私自拆除和挪用“一通三防”设施。

因生产需要必须改变有关“一通三防”设施现状的,事先必须向有关领导、生产科、通风队汇报请示,经同意并制定必要措施处理后方可实施,否则对于擅自损坏、私自拆除和挪用“一通三防”设施的单位,无论是否造成事故,按破坏安全生产处理,罚单位5000-10000元、单位主管500元;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及矿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追查处理。

设施维修所需材料费用,由损坏单位承担。

9、“一通三防”的重要环节和过程必须制定严密的技术措施,履行报批手续并在实施前8个小时向集团公司汇报,如:

调整主风机工况、石门揭煤、排放瓦斯、巷道贯通、启封火区和老巷、矿井反风等。

10、“一通三防”设施管理严格执行交接制度,设施建造完成后由生产科牵头,安检科、通风队和使用管理单位参加,按照质量标准要求进行现场验收交接。

对于不参加办理交接手续的单位,罚主管领导100元。

回采面验收“一通三防”设施不完善、不可靠的不准生产。

11、“一通三防”设施现场管理执行责任确认制,所有“一通三防”设施现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按有关规定进行日常管理。

发现设施管理不到位,质量不合格,从直接责任人到队长逐级落实、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于责任人100-500元罚款。

12、生产科、安检科要加强对“一通三防”工作的现场督查,督查不力一次罚有关责任人100元。

13、各采煤队负责各自工作面上、下拐土袋墙构筑工作,上、下拐土袋墙要求:

上、下拐土袋墙分别接上下侧煤墙,要将活煤活渣清理干净,垛在实底上。

墙要接帮接顶,沿切顶线向工作面延伸接老塘落碴,土袋墙厚度不小于0.8米,层间压茬。

墙缝用黄土掺水泥糊严,要求每放一次拐头垛一道土袋墙。

严禁拆旧建新。

未按要求垒土袋墙的,每发现一次扣煤100吨,连续不垒的翻倍扣煤。

14、回采工作面初采(包括安装)和末采(包括拆除)期间,必须制定回采工作面专项防灭火措施。

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措施要求组织实施。

对回采工作面初采和末采期间未发生自燃发火事故,将给于有关单位2000-5000元奖励。

15、对于查出“一通三防”一般隐患当班整改处理,若隐患受现场条件、材料限制的,整改处理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24小时,一般隐患逾期未整改的罚责任单位100元,每延期一天加罚100元。

16、每月有矿长主持,总工程师组织对矿井进行一次“一通三防”专项检查,对查出的隐患以书面形式报集团公司,并按照“定项目、人员、责任、时间、资金”的五定原则进行整改落实。

17、矿井必须建立隐患超前排查制度,每周有总工程师组织对矿井进行一次“一通三防”隐患超前检查,对可能造成的停电停风、风量不足、瓦斯煤尘超限、煤炭自燃等因素进行提前排查、整改,做到关口前移,把隐患消灭在未发之时,逐步建立“一通三防”本质安全型矿井。

18、生产科每天对井上、下查出的“一通三防”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管理。

将查出的隐患制作成表格形式(附“一通三防”重大隐患管理卡)并严格按照“五定”原则进行督查落实,凡挂牌管理的重大隐患,必须有具体的地点、隐患内容、负责整改人(副队长)、负责实施人(班长)、单位整改人(行政一把手)、整改时间,生产科、安检科督查人员。

19、挂牌管理“一通三防”重大隐患必须以整改表的形式由生产科负责下发至区队(科室),由隐患单位行政领导签字,并指定具体的责任负责人和结合本队的实际的具体完成日期报生产科,由生产科审批后报总工程师批示,必须以隐患整改表形式一式五份,分管领导一份,生产科一份、安检科一份、隐患整改单位一存份,一份存档备查。

20、隐患整改单位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彻底整改,整改后通知生产科、安检科及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对挂牌隐患进行销卡存档工作。

21、相关单位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消除重大隐患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通知有关单位对其整改情况进行验收,或经验受不合格,视为没有整改处理,给予单位集体1000—5000元不等相应的罚款、相关单位负责整改人、负责实施人及整改人给予100-500不等相应的罚款,同时继续整改直到隐患彻底消除为止。

对整改落实得力的人员,可以给予100—300元的奖励。

22、限期时间内未整改或整改后不合格,在给予相应的罚款后仍不能按期整改的单位,责令停产处理重大隐患并通报全矿让队长在矿调度会做检查。

23、建立“一通三防”重大隐患管理登记制度,对于自然发火、气体超限等重点问题的发起原因、处理措施、吸取教训进行客观、全面、科学的分析,做好记录,并整理存档备查。

24、技术资料管理方面,按业务分工由各单位技术人员负责按要求完成有关资料的记录、整理工作。

技术资料每周检查一次,每处不合格罚负责人100元。

25、各生产单位队长、跟班队长、技术员和班长对于当月下发给生产区队“一通三防”方面的文件、措施及通知要及时、认真组织学习。

生产科负责对下发给生产单位的“一通三防”方面的文件、措施及通知贯彻、学习情况每月进行一次抽查考核。

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一次罚100元。

26、供应科、企管科和机电科等业务部门要按照计划及时采购加工“一通三防”材料、设备,因材料设备供应不及时、不足量影响“一通三防”工作正常开展的,每次罚单位领导100元,月底督查考核扣分。

二、“一通三防”岗位职责

1、生产科长“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1)、生产科长是生产过程中“一通三防”技术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2)、参与生产系统管理人员检查“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隐患;

(3)、参与制定各系统“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规划,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4)、参与制定矿井“一通三防”工作近期治理计划和长远规划及《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的编制工作;

(5)、每周参加“一通三防”专题会,分析“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6)、负责对本单位员工进行“一通三防”工作的管理和教育,明确其责任和任务;

(7)、加强瓦斯地质预测预报工作,与科研单位合作绘制“瓦斯地质图”,用于指导瓦斯治理和防范瓦斯事故。

(8)、负责组织“一通三防”专项检查,督促落实“一通三防”问题的落实。

(9)、负责组织追查:

“一通三防”事故。

2、安检科长“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1)、协助安全矿长抓好“一通三防”专项检查和安全监察工作;

(2)、经常组织安监人员参加“一通三防”大检查,督促隐患整改落实;

(3)、发生“一通三防”事故和重大隐患,要参与组织抢险救灾,参与事故的系统追查和分析。

3、机电科长“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一通三防”指令、规定、条例;

(2)、负责向机电、运输全体员工进行“一通三防”安全知识教育;

(3)、定期组织机电、运输系统的“一通三防”大检查,制定本系统“一通三防”工作中隐患的整改方案。

4、供应、企管科长“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1)、认真落实上级“一通三防”工作任务;

(2)、组织平衡全矿物资计划,优先考虑“一通三防”物资供应。

5、通风队长“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1)、通风队队长是通风队所辖的“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通风、防尘、防瓦斯、防火、救护及巷修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负责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指示和矿长、总工程师布置的通风、防尘、防瓦斯、防煤尘等方面的安全技术措施。

(3)、制定近、长期通风工作规划,对“一通三防”重要工作及时调整人员、物资组织实施,并按严格按要求完成任务。

(4)、深入现场,发现通风系统、瓦斯管理、监测系统、防灭火、局部通风、通风设施等方面存在不安隐患,要及时同总工程师联系,采取措施全力解决。

(5)、参加矿上组织的大检查,负责组织“一通三防”自查,并组织、督促落实“一通三防”隐患整改工作。

(6)、通风区(队)长应对本单位“一通三防”状况了如指掌。

在参加矿调度会前,必须对前一天出现的隐患和当日安排的“一通三防”重要工作在通风瓦斯日报上写清楚,并在调度会上汇报。

(7)、当通风系统发生瓦斯超限、防火、防尘或其它方面的工程人身事故时,队长要亲临现场抢救处理,处理后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亲自组织追查、分析,将追查事故原因、经过、责任、防范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安全检查科。

6、区队长“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1)、队长是本队“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全队“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责任;

(2)、认真落实上级关于“一通三防”工作的各项指示、指令;

(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一通三防”各项目标的实现;

(4)、负责本单位的“一通三防”隐患的排查和处理;

(5)、本区域内发生“一通三防”灾害事故时,要亲临现场组织抢险救灾,并在人、财、物上为通风部门处理事故提供最大的帮助和支持。

7、生产科“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1)、严格审查采掘工作面设计,把好“一通三防”设计关,并督促各单位严格按设计要求组织合理施工;

(2)、负责监督检查通风队对采掘工作面有关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煤尘、安全监测和防灭火设施的维修和管理是否到位;

(3)、负责督促检查“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4)、在检查验收采掘工作面质量达标的同时,配合检查验收采掘工作面“一通三防”质量达标;

(5)、负责组织落实“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资金和项目的落实并把安全措施纳入到作业规程和施工措施中去;

(6)、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实施;

(7)、组织“一通三防”重大事故隐患的追查处理,并及时下达限期整改意见书;

(8)、负责检查井下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和安装质量,检查各生产地点风量配备和气体情况。

(9)、负责编制“一通三防”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并负责向本单位职工贯彻;

8、安检科“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1)、监督检查“一通三防”安全措施的审查和落实情况;

(2)、监督检查各业务部门“一通三防”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3)、监督落实“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工程资金的合理使用情况;

(4)、参加“一通三防”重大事故隐患的追查处理,并及时下达限期整改意见书;

(5)、对安全设施、设备、装置和仪器仪表的使用及工程质量、设备质量等与安全有关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6)、开展安全目标管理,参加对工程质量、产品质量达标和企业评优升级等工作的审核、考评,对安全评价具有否定权;

9、机电科“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1)、严把电气设备入井关,不合格的电气设备不准入井;

(2)、负责井下所有电气设备完好检查,杜绝电器失爆;

(3)、负责全矿安全供电;负责掘进工作面“三专二闭锁”的管理工作;

(4)、负责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安全运行,保证反风系统出风井口防爆门灵敏可靠;

(5)、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材。

10、企管、劳资、供应科“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1)、从资金安排和人员调配上积极支持“一通三防”工作,保证“一通三防”工作能够正常开展。

(2)、管好、用好“一通三防”安全工程资金,督促、检查专款专用;保证“一通三防”技术措施资金用于完善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煤尘、防灭火系统设备购置和设施安装等方面;

(3)、按计划保证“一通三防”物资、器材的供应。

11、通风队“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1)、负责落实、检查对全矿采掘工作面和老巷有关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煤尘、安全监测和防灭火设施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2)、负责全矿井下风门的新建及日常维护和管理,并回收保管井下风门。

(3)、负责全矿井下瓦斯管理及日常检查工作,瓦检员弄虚作假或漏检,一律开除。

每年进行一次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

(4)、负责全矿井下通风系统调整工作,确保矿井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风量满足生产需要。

(5)、负责配合救护队搞好瓦斯排放工作。

(6)、负责配合矿上搞好每年一次的反风演习工作。

(7)、负责全矿井下各个掘进面及临时用风地点局部通风风筒的挂接和维护工作。

(8)、负责地面东、西灌浆站的灌浆和看管,并包括井下灌浆。

(9)、负责井下各地点煤炭自燃预防工作和灭火工作。

(10)、负责井上下各灌浆管路日常维护及矿上划分的井下供水管路的维护。

(11)、负责井下供水及防尘洒水、粉尘治理工作。

(12)、负责安装、拆除分管区域内的井下防尘设施及防火设施。

(13)、负责安装并拆除工作面上、下巷灌浆管路。

(14)、负责密闭墙的日常维护工作,防止采空区自燃。

(15)、负责矿井每年一次刷白工作。

(16)、负责做好放顶煤工作面上下巷的防灭火工程,铺设灌浆管路及打钻孔注浆、注胶防灭火。

(17)、负责推广使用凝胶、阻化剂、复合凝土、MEA系列灭火剂等防灭火技术。

(18)、负责全矿监测系统及各种传感器的管理,并做到按期校验。

(19)、负责井下断电仪的安装、拆除及日常管理。

(20)、负责对自救器、光学瓦期鉴定器、便携式甲烷鉴定器及一氧化碳鉴定器的发放、回收和校验维护工作。

(21)、按规定做好仪器发放、检修、维护、校验等各种记录及设备管理台帐。

(22)、按规定做好自救器称重和气密性检查工作。

(23)、做好每天瓦斯监测报表送批工作。

(24)、负责抽放管路的安装、检查、维护、放水、拆除工作。

(25)、负责按规定进行瓦斯抽放工作和其它相关的质量标准化工作。

(26)、负责全井下闭墙的构筑。

12、采掘区队“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1)、采煤、掘进队长是其所辖作业区内安全第一责任者,必须对“一通三防”工作全面负责;

(2)、采掘工作面施工巷道断面符合设计要求,各种设备、材料码放整齐,不影响行人和通风;

(3)、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风筒末端到工作面距离不超过规定,严禁断开风筒和任意停开局部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做到自动倒台,严格执行局部通风机停风撤人制度,断开风筒不准作业;

(4)、队长、班(组)长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发现瓦斯超限要立即停止作业,及时汇报,需要时协助通风人员进行处理,经常检查工作地点“一通三防”设施是否完好,保证使用正常;

(5)、爆破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一炮三泥”、“一炮三警戒”、“一炮三哨”和“三人连锁爆破制”;

(6)、负责工作区域内的“一通三防”设施的管理、使用工作。

13、放炮队“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1)、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对火工品进行管理,搞好井下放炮工作。

(2)、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制”和集团公司规定的“十不装药,十不放炮”制度。

(3)、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的要求进行装药和封填炮泥,放炮必须坚持正向装药,因不坚持使用水泡泥和正向装药,使用变质、受潮、硬化炸药而造成的“一通三防”事故,放炮队负主要责任。

(4)、杜绝放炮火源和放炮引起的火灾事故及放炮崩人事故。

14、机电队“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1)、负责主扇风机及其地面附属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配合通风部门搞好反风演习和矿井供风量的调整;保证主扇风机安全、可靠、经济、合理运行。

(2)、负责做好主井、井底皮带斜巷、地面选矸楼及主扇风机房的防尘工作,管好用好各转载点喷雾设施,并保证正常使用,不得有煤尘堆积和飞扬现象,若地面选矸楼煤尘超限,必须及时冲刷或清扫。

(3)、负责做好井下高压供电、杜绝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现象,严格按规定要求,按程序进行停送电。

(4)、负责采区皮带上、下山及采区机电硐室前后通风、防尘、监测设备、设施的看管,不得有损坏、丢失现象,发现损坏、丢失,不能正常使用时,要立即向通风部门汇报。

(5)、负责采区皮带上下山内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各采区煤仓上口,各区段给煤机前后,皮带搭接处前后5米内的煤尘清扫工作,如果发现皮带运煤不开喷雾设施,皮带上下山各转载、装载点前后5米煤尘堆积超厚,机电二队负有一定的责任。

15、员工“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1)、员工对本岗位的“一通三防”工作全面负责;

(2)、遵守矿井“一通三防”各项管理制度,参与现场“一通三防”隐患治理与防范;

(3)、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进行各项工作;

(4)、爱护矿井“一通三防”设施。

三、通风管理

(一)、通风系统管理

1、矿井通风系统必须稳定、可靠、合理,生产科负责通风巷道设计及有关失修巷道扩修计划安排,通风队负责完善通风系统,维护通风设施,系统中没有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风、扩散风、老塘通风、微风、循环风和欠风生产。

通风系统不完善,通风设施不符合要求,没有按要求整改的,发现一次罚通风队300~500元。

施工单位不按计划完成有关通风巷道及失修巷道扩修任务而影响到矿井通风的,罚施工单位500~1000元。

2、改变调整矿井一翼通风系统时,必须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改变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集团公司通风处、矿总工程师、生产科批准,否则罚通风队500元。

3、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保证正常运转,备用主要通风机必须保证能在5min内开启。

主要通风机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需要停风时,必须制定停风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严格按措施执行;主扇停风大于5min,罚机电二队1000-200元,罚责任人100元。

4、矿井主要通风机至少每月由机电部门检修一次,确保完好,因调整风量需要改变主要通风机叶片角度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否则罚通风队、机电二队500元。

每五年应进行一次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

5、矿井每年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必须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反风风量不低于正常风量的40%,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罚责任人100-300元。

反风设施由机电科组织有关部门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有记录可查,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的罚通风队20元。

6、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每三年进行一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矿井通风阻力必须符合《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AQ1028-2006)D的规定,否则必须及时采取降阻措施或进行通风系统优化改造。

7、采掘工作面进行串联通风的,必须制定串联通风专项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8、矿井风量必须满足矿井的安全生产需要,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采掘工作面和硐室的风量不符合规定罚通风队100元;

9、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煤眼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

10、加强巷道维修,通风巷道一般失修率不超过7%,严重失修率不超过3%。

矿井的总进、总回风巷严禁堆放杂物,确保其断面符合通风要求;

11、采掘工作面材料要码放整齐,并限量存放,采掘工作面巷道的有效通风断面不能小于设计断面的2/3,因堆放物料或不能及时维修,出矸等原因造成的回风断面达不到要求,不按期整改罚责任人100元;

12、采掘工作面的作业规程,应当明确通风设施位置、建筑标准,以保证通风系统的完善可靠。

通风队要根据作业规程和通风系统的需要及时施工通风设施,否则罚通风队200元;

13、建立测风制度,十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采掘工作面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进行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并报分管队长、安检科、生产科、矿总工程师,建立测风记录台帐,以便调节风量及调整局扇管理牌板。

每迟一天上报罚通风队50元。

14、采掘工作面配风必须合理,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并根据工作面瓦斯涌出情况及防灭火需要及时调整风量,满足工作面安全生产需要。

通风班长下井必须佩带风表,随时随地测风,保证各用风地点风量符合有关规定。

当风量不足时,报通风队、生产科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由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否则按欠风生产罚责任单位300---500元。

15、通风区根据测风结果,调整通风系统,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做到矿井风量分配合理,保证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

16、施工单位应保护好施工范围内所有“一通三防”管理牌板。

如有损坏责任单位按价赔偿;

18、任何单位或个人不经通风队同意,不得以任何借口损坏或拆除通风设施,因施工需要必须拆除或改造通风设施时,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由通风队负责施工,否则以破坏通风设施论处。

通风设施管理规定如下:

(1)各风门、挡风墙、风桥、永久密闭等通风设施的构筑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质量标准建造,达到100%合格,并按规定联锁,否则罚通风队50元。

风门不能自动关闭罚通风队100元。

(被破坏及时向生产科汇报维修期间不罚)

(2)保证风量调节风窗及风门框内不得穿过电缆、胶管和钢管,必须设有专用孔。

否则对通风队处50元罚款。

(3)风门及其联锁由通风队安装好后,D11、D12、D13车场风门交运输队管理,采煤队上下巷风门交采煤队管理。

每组风门当月不损坏(含联锁装置)奖管理单位300元。

其他地点风门仍由通风队管理,但当月不损坏(含联锁装置)不奖励。

(4)风门损坏罚管理单位300元,联锁不起作用罚管理单位100元。

管理单位找到损坏单位,应立即与生产科联系,按以上标准罚损坏单位,奖管理单位,否则不奖管理单位。

(5)任何人发现风门损坏或联锁不起作用,向生产科举报,按以上标准罚责任单位,奖举报人。

(6)风门、联锁损坏后由通风队修复。

通风队接到修复通知必须在保证系统稳定的情况下,8小时修复好损坏的风门;4小时修复好联锁,特殊情况例外,而后再次移交给管理单位管理,并立即通知生产科,否则按上述标准罚通风队不移交的责任。

(7)井下任何一组风门严禁同时打开,造成风流短路现象(通风队负责调整风量除外),凡发现井下出现风流短路现象的,由安检科负责按事故进行追查,对责任单位给予2000~5000元罚款,对责任人给予开除留用处分。

(8)采煤工作面拆出物品及工作面备用材料不得放在风门前后5米及密闭墙前5米,否则罚单位50-500元。

19、关于井下风门两侧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

(1)、在井下风门两侧安装或摆放有正在使用材料及设备的,必须按规定及要求摆放或码放整齐;材料及设备上不得有灰尘,线缆吊挂平整;严禁乱堆乱放。

(2)、各单位需在风门两侧5米范围内安装或摆放设备的,必须经通风队同意后方可实施。

(3)、严禁在风门两侧堆放废旧的材料及设备。

(4)、在风门中间铺设有刮板运输机或皮带运输机的,对运输机洒落的煤块等杂物,必须及时清理,始终保持干净。

(5)、风门两侧5米范围内需存放散装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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