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务自查报告范文共7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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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务自查报告范文共7篇
篇一:
税务自查报告范文
税务自查报告范文
税务自查报告,就是将税务机关认为可能有问题的事项,用书面文字给予解释说明。
一般只要简单的介绍一下相关情况,更类似于情况说明。
一般税务应该给你发一个正式的函,具体说明你要自查的问题,然后规定你交自查报告的具体日期。
有的时候他们比较懒或认为不存在严重的问题,就口头通知你写个自查报告就可以。
大概的格式:
自查报告第一行居中,然后第二行开始:
列明他让你自查的问题;然后简单解释(千万不要太多字)
然后右下角写你公司名称,日期然后加盖公章。
如果是税务局发的函,还要在那个上面签字,证明你在规定日期内交了自查报告,如果税务认可了就基本没有事情了,如果他认为你的自查报告不合理,则会到贵公司进行查账。
不同行业的税负不一样,商业和工业的税负不一样.根据行业特点和企业经营情况进行解释.比如商业企业税负低,主要原因有:
行业利润较低(是钢材等利润较低的批发企业),库存商品多,截止到某月底现有留抵税金多少钱,为什么库存多等原因.具体写法:
第一部分:
企业基本情况介绍;成立日期,法人是谁,经营地址,注册资金,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是什么,何时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第二部分,税负的原因:
前三个月收入,税金,税负.具体根据企业情况,解释税负的原因:
1、行业特点;2、销售分淡季旺季,全年收入
税负不低。
3、签定大笔供货合同,需要准备库存。
4、受市场影响,销售不旺,产品积压等等,都是企业税负抵的原因。
第三部分:
如果解决税负低的情况:
扩大销售,提高产品质量;减少库存等等。
以上解释一定注意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经营特点,千万不要为了解释而解释,如果书面解释不通就很有可能会被税务机关稽查部门进一步检查!
税务自查报告范文
2010年度自查报告
我公司与2011年4月12日至2011年5月10日对公司2009年1月-2011年12月的帐务进行了自查,现将清查的情况汇报如下,由于时间仓促,汇报的内容难免有些问题或有所遗漏,如有不妥,请理解和指正,谢谢!
纳税人名称:
税务登记号:
纳税人识别号:
经济类型:
法人代表:
检查时限2009年1月-2011年12月
一、企业基本情况:
我公司系私营企业,经营地址:
主营:
注册资金:
人。
法人代表:
,在册职工工资总额。
2006年实现营业收入2006年度经营
性亏损元。
二、流转税(地税):
1.主营业务收入:
我公司2009年1月-2011年12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元。
其中:
2.营业税:
我公司2009年1月-2011年12月缴纳纳营业税元。
其中:
3、城市维护建设税:
我公司2009年1月-2011年12月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元。
其中:
4、教育费附加:
我公司2009年1月-2011年12月缴纳教育费附加元。
其中:
5、堤防费:
我公司2009年1月-2011年12月年应缴堤防费元。
6、平抑食品价格基金:
我公司2009年1月-2011年12月应缴平抑食品价格基金元。
7、教育发展费:
我公司2009年1月-2011年12月应缴教育发展费元。
其中:
三、地方各税部分:
1.个人所得税:
我公司法人代表2009年度-2011年度工资收入元,我公司2009年度-2011年度个人工资收入未达到个人所得税纳税标准,无个人所得税。
2.土地使用税:
无
3.房产税:
我公司2009年度-2011年度无房产税
4.车船使用税:
我公司拥有小车辆,应缴纳车船使用税元,已缴纳。
5.印花税:
我公司2009年度-201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元,按0.03%税率应缴纳印花税元。
帐本4本,每本5元贴花,共计元。
合计应缴纳印花税元。
四、规费、基金部分:
1、我公司2009年度-2011年度为职工4人缴纳了社会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其他人员未在我公司缴纳,原因系这批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仍由以前的工作单位代缴,关系未转入我公司。
2、我公司2009年度-2011年度交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元。
五、发票使用情况:
2009年度-2011年度我公司开具了发票,多少张,金额多少?
篇二:
税务检查报告范文
地方税收xx分局检查记录
被查单位:
xx房地产管理局
所属时间:
xx年x月至xx年x月
我分局派人于xx年x月x日起对你单位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止应缴地方各税费情况依法进行了检查,根据你单位提供的会计报表,财务帐簿及相关纳税资料,检查结果如下:
一、基本情况
1、x年度职工人员x人,属于自收自支性质的事业单位。
2、x年度收入合计3932767.44元。
其中营业税应税收入-服务性收费2896614.00元,包括转让费866669.00元,评估费1074776.00元,测绘费332197.00元,抵押费128730.00元,租赁手续费18600.00元,档案费127872.00元,资料费29680.00元,代理费318090.00元。
支出类合计2783104.43元
其中:
工资薪金1458286.71元,办公费120974.48元,印刷费33910.00元,水电费19050.22元,交通费157890.32元,差旅费76469.00元,会务费21728.00元,招待费210311.00元,福利费128572.04元,培训费4620.00元,设备购置费233731.00元,维修费119958.00元,其他费用170019.77元,邮电费27584.00元。
3、共使用6个营业帐本,支付车辆保险费9000.00元,实收资本增加233731.00元。
4、xx以前年度地方税费已缴清。
二、各地方税费结算情况
1、应征营业税-服务业2896614×5%=144830.70元
申报税额144830.70元
已征税额144830.70元
欠税0元
本次查补税额0元
应补缴税额0元
2、应征城建税144830.70×5%=7241.54元
申报税额7241.54元
已征税额7241.54元
欠税0元
本次查补税额0元
应补缴税额0元
3、应征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144830.70×4.5%=6517.38元申报额6517.38元
已征数6517.38元
欠交数0元
本次查补数0元
应补交数0元
4、应征印花税-帐本6本×5元/本=30元
印花税-保险合同9000.00×1‰=9.00元
印花税-实收资本233731.00×5‰=117.00元
应征印花税合计:
156元
申报税额0元
已征税额0元
欠税0元
本次查补税额156.00元
应补缴税额156.00元
5、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2289.00元
申报税额0元
已征税额0元
欠税0元
本次查补税额12289.00元
应补缴税额12289.00元
6、应征车船税由保险机构代扣代缴。
7、应征水利建设基金2896614.00×0.6‰=1738.00元
申报数0元
已征数0元
欠交数0元
本次查补数1738.00元
应补交数1738.00元
8、应征工会经费1458286.71×2%=29166.00元
申报数0元
已征数0元
欠交数0元
本次查补数29166.00元
应补交数29166.00元
9、应征残保金42×1.5%×20333=12809.79元
申报数0元
已征数0元
欠交数0元
本次查补数12809.79元
应补交数12809.79元
10、企业所得税结算如下:
(1)总收入3932767.44元,其中应税收入2898843.44元。
(2)应税收入占全部收入总额比例2898843.44÷3932767.44=73.71%。
(3)支出与收入配比3354329.43×73.71%=2472476.22元。
(4)应税营业利润2898843.44-2472476.22-174661.22=251706.00元。
(5)调增部分336571.08元。
其中:
①、2007年度税金36233.62元,
②、2007年度费用7739.09元;
③、资本性支出[233731-(233731-233731×10%)÷3]×73.71%=120598.18元;
④、业务招待费210311×73.71%-2898843.44×5‰=140526.02
元;
⑤、罚款15000×73.71%=11056.50元
⑥、捐赠与赞助(11000+10000+6700)×73.71%=20417.67元
(6)调减部分32377.43元。
其中:
查补印花税156.00元,查补费用32221.43元。
(7)弥补以前年度亏损56769.97元。
(8)应纳税所税额:
251706.00+336571.08-32377.43-56769.90=499129.75元
(9)应征企业所得税:
499129.75×25%=124782.44元
已征税额0元
本次查补124782.44元
应补缴税额124782.44元
三、应补缴地方税费合计:
1、应征税费339530.74元
2、申报税费158589.62元
3、已征税费158589.62元
4、欠缴税费0元
5、本次查补税费180941.12元
6、应补缴税费180941.12元
四、发票违章情况
1、xx年x月x月第14号凭证,收款收据支付住宿费、资料费320.00元。
2、2008年3月15日26号凭证用收款收据支付培训、资料费1000.00元。
3、2008年12月30日第24号凭证,用材料发票入帐支付工程款1470.00元。
、以上违章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九条之规定,处定罚款1800.00元。
五、税务违章情况
1、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2289.00元。
2、未按规定申报而造成少缴印发税156.00元。
以上违章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和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处定罚款6222.50元。
六、处理意见
1、对于应补缴税费180941.12元,予以追缴。
2、对于应补缴税款及相关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及相关法规分别以滞纳之日起加收0.5‰和5‰的滞纳金。
3、对于发票违章行为和税务违章行为分别处以罚款1800.00元和6222.50元。
法人签字:
财务人员签字:
单位公章:
检查人员签字:
检查日期:
篇三:
国税税务自查报告
国税自查报告
天门市国税稽查局:
我公司于2014年5月对公司帐务进行了自查,现将清查的结果汇
报如下,由于时间仓促,汇报的内容难免有些问题或者遗漏,如有不妥,请理解和指正,谢谢!
纳税人名称:
天门华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429006780939800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工业园区建设、租赁、商铺出租(涉及许
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法人代表:
胡初春
自查所属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天门华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天门市侨乡开发区义乌路1
号,公司自成立以来,已开发华泰百花小区、华泰商贸城、华泰铭苑及华泰丽晶苑4个项目,其中,1个项目百花小区已于2011年底进行了国税企业所得税清算工作;华泰商贸城、华泰铭苑至2013年底也开始进入准备企业所得税清算工作阶段;华泰丽晶苑于2013年5月开始预售工作,现因房地产行业大环境影响,销售形势远不如之前的项目。
下面对各项目进行一个简单说明。
1、华泰百花小区:
华泰百花小区位于天门老城区百花路,总建筑面积20436.34㎡,
工程于2006年9月开工,先后分两期建设,百花小区西楼和南北
楼,于2011年5月完工,截至2011年10月公司账面已实现销售的
产品销售收入77822097.37元。
截止2011年10月30日,百花小区
项目完工产品计税成本为68965782.72元,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房地产企业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我公司
已于2013年2月向天门市国家税务局缴清百花小区所得税税款共计元。
2、华泰商贸城
华泰商贸城位于天门侨乡开发区义乌路,项目总建筑面积
73252.00m2,除去配电房及物业管理用房面积1819.85m2,可售面
积为71432.15m2,共有商铺2570间。
根据账面反映已实现销售面
积20483.32m2,实际销售商铺908间,实现销售收入1.33亿元,
平均每平方米销售价格为6493元,截至2013年8月31日账面总成
本为210678639.90元,已销售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为60420066.16元,
经自查,商贸城已缴纳元税款,还需缴纳元税款。
3、华泰铭苑项目总建筑面积49257.59m2,已实现销售的面积
32944.82m2,已实现销售收入8576万元,平均每平米销售价格2603
元。
根据账面反映已实现销售面积m2,截至2013年10月
已销售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为元,经自查,华泰铭苑已缴纳元税款,还需缴纳元税款。
4、丽晶苑项目第一期总建筑面积69411.00㎡,于2013年5月
开始预售,现已实现已售面积14237.28㎡,实现已售收入37385294.00
元。
丽晶苑项目属于预售阶段,但已收收入每月均按25%已缴纳所得税税款元。
以上项目,按照天门市国税稽查局安排,我公司自查结果为,华泰百花小区项目已清算缴纳完毕,丽晶苑项目刚处于预售阶段,华泰商贸城及华泰铭苑还需补缴税款为元,自查工作结束后,我公司已于2014年5月20日,向天门市国税局已缴纳500万元所得税。
篇四:
税务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
江岸税务局:
我校成立于2002年,一直在武汉市驾培行业中处于三流驾校的地位,经营状
况底迷不振,运行艰难。
由于近年驾校行业竞争激烈,加上我校基础建设薄弱,
为赚取微薄利润保证驾校正常的运行。
并在驾培行业市场中扩大我校的影响,
2006年我校吸纳了一批挂靠队以适应社会的竞争,(挂靠队属利用我校资质,自
主经营,我校为规范市场,对挂靠队车辆统一挂牌,统一管理。
学员学费统一开
注收据,统一经营模式等一系列的服务工作。
)
为了进一步规范驾校行业税务交纳工作,区税务局领导通知,要求我
校自查清理07--08年度上缴税费情况。
我校积极配合这次税收检查工作,
对2007-2008年的财务情况进行了认真仔细的复查,清理,核对。
现将2007年/2008年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2007年我校所属车辆、招收学员人数及招收学员学费情况:
1、车辆共计13台。
2007年元月车辆数额10台,其中挂靠车辆为6台,自
主车辆为4台。
(其中一台被盗车,车号为鄂ab677学)2007年11月新
增挂车辆1台,12月新增挂靠车辆2台,实际教学车辆为12台。
(见车辆明细附表)
2、2007年共计招生329人(其中含有挂牌队所招生学员)由于我校属三流
驾校至始我校招生学费普遍偏底。
收费一般在1600元--2200元之间。
(1)按1600元收费人数有132人;
(2)按1700元收费人数有116人;
(3)按2200元收费人数只有20人;
(4)按成本价1000元的有34人,关系户我校只能收取运行成本。
(5)由于各种原因,中途退学退费的有27人。
二、2008年我校自查所属车辆、招收学员人数及招收学员学费现上报区局。
1、车辆共计44台。
(其中含2007年的13台车)
(1)我校07年车辆自主车辆4台(其中一台车辆被盗,车号为鄂ab677学);
挂靠车辆9台。
共计13台
(2)我校1月份新增自主车辆2台;挂靠车辆1台。
共计3台
(3)我校2月份新增挂靠车辆3台。
共计3台
(4)我校3月份新增自主车辆1台;挂靠车辆3台。
共计4台
(5)我校5月份新增自主车辆6台;挂靠车辆5台。
共计11台
(6)我校6月份新增自主车辆1台;挂靠车辆4台。
共计5台
(7)我校7月份新增挂靠车辆2台。
共计2台
(8)我校8月份新增挂靠车辆1台。
共计1台
(9)我校9月份新增挂靠车辆2台。
共计2台
(见车辆明细附表)
2、2008年共计招生804人(其中含有挂牌队所招生学员)。
由于驾培行业竞争
比06、07年度更加激烈,至始我校学员收费标准比07年度还底。
收费一般在
1200元--2200元之间。
(1)按1200元收费人63人。
(2)按1300元人数有38人。
(3)按1400元人数有62人。
(4)按1500元收费人数有31人。
(5)按1600元收费人数有148人。
(6)按1700元收费人数有176人。
(7)按1800元收费人数有126人。
(8)按2000元收费人数有20人。
(9)按2200元收费人数有52人。
(10)按1000元的有57人,关系户只收成本价。
(11)由于各种原因,中途退学的有31人。
以上报告,请阅示。
武汉市兰剑驾校
2009年10月21日
篇五:
税务自查报告
税务自查报告
根据*地税直查(2014)2002号文件要求,我公司高度重视*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对企业所得税的此次稽查,成立专门的自查工作小组,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学习,采取了自查与聘请税务师事务所税务专业人员协助相结合的方式,于2014年7月13日-17日针对企业所得税进行自查。
目前,自查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本次自查的时间范围和涉及的税种范围
本公司本次自查主要为2012至2014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情况。
二、自查工作的原则
1、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国家财经税收相关法规,对本公司2012至2014年度在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税种进行彻底的清查,力求做到不疏忽、不遗漏。
2、把握契机,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提前化解税务风险。
我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自查,彻底清理违法及不规范涉税事项,并以此为契机,加强我公司税务基础管理工作,并改善我局税务管理工作的盲点弱点,提高我公司的税务工作管理水平。
三、自查结果
经过为期一周的自查工作,我公司2012年-2014年税务工作基本遵守国家相关税收及会计法律法规,依法申报缴纳各项税费。
但工作当中难免存在疏漏,问题主要反映在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等。
通过此次自查,我公司2012年-2014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3,096.18元;其中:
2012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580.76元;2013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515.42元。
具体情况如下:
1、2012年度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没有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
属费用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3,881.10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4,580.76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项目金额
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所属费用13,881.10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小计13,881.10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580.76
(1)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所属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我公司2012年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13,881.10元,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084号文)第四条的规定,我公司应将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3,881.10元。
2、2013年度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合计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4,061.67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8,515.42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项目金额
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14,061.67
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20,000.00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小计34,061.67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515.42
(1)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
我公司2013年11月购入财务软件
14,300.00元直接计入了当期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
[2000]084号文)的规定,应将该无形资产分期摊销,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061.67元。
(2)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我公司无需支付的2004年应付莱思软件公司20,000.00元,软件公司现己合并,并且该公司一直未催收该笔款项,根据*地税直函[2004]89号文中"对于农电提成余额、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00.00元。
附件:
企业纳税情况自查表
*省服务有限公司
2014年7月18日
篇六:
国税局税收优惠政策自查报告
国税局自查报告
市政府:
根据相关通知要求,国税部门认真对照承担任务逐项自查,现汇报如下:
一、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邮政业和电信业营改增试点运行情况
截至2014年6月10日,我市共有137户企业经确认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其中:
一般纳税人45户,小规模纳税人92户。
在137户试点纳税人中,交通运输业18户,邮政、电信和现代服务业119户,现代服务业户数中,物流辅助仓储服务户数最多,为29户。
1-5月,涉及试点服务的已纳增值税税款累计为575.12万元,销售收入17135.26万元。
其中固定户申报309.71万元,销售收入8175.25万元;代开普通发票1603张,入库税款265.41万元,销售收入8960.01万元。
2014年1月1日起,邮政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畴。
现行邮政业的税收管理模式为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鄂阳市邮政局做为南阳市邮政局的分支机构,按照销售额和预征率计算预缴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计算公式为:
应预缴税额=(销售额+预订款)×预征率1.4%。
该企业2014年1-5月非免税营改增销售收入为759838.36万元,缴纳增值税22508.86元。
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畴。
我市共有4户电信企业,分别是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鄂阳市分公
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鄂阳省鄂阳市电信分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鄂阳营业厅、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鄂阳有限公司南阳市鄂阳分公司,均已按照要求办理了一般纳税人认定,纳入正常管理,7月份将实现纳税申报。
二、营改增应税服务出口适用零税率政策和免税政策的执行情况
目前,我市尚未涉及营改增应税服务出口情况。
三、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有关工作情况
2014年1-5月,我市小微企业直接减免户数809户,减免销售额3521.6万元,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得到了认真落实。
四、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情况
自2008年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有财税[2009]133号、财税[201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