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无障碍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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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无障碍标准
民航无障碍标准
修订说明
一、修订图例:
(一)表示删除的内容:
JGJ50-88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二)表示修改或新增的内容:
JGJ50-2001《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二、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原标准中参考的《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50-88)》已变更为《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并且其中相关部分已发生变动,需要根据已变动的条款修订本标准。
(二)参考《铁路旅客车站无障碍设计规范》》、《国际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会场馆技术手册(2005年12月)》、《澳大利亚公共交通运输无障碍标准》等标准中的相关内容,新增在本次修订内容中。
(三)增加了目前首都机场已有且标准中未涉及的无障碍设施设备配备。
(四)删除原标准中不适用,不属于旅客航站区或不属于设施设备的内容。
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无障碍设施设备配置标准(修订)
1.总则
1.1为健全和提高规范和完善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无障碍设施设备配置使用功能,确保证残疾人和行动不方便者能方便、安全使用地通行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停车场(停车楼)、道路和建筑物设施,特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规定了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站前停车场(停车楼)、室外通路、航站楼、站坪等区域内无障碍设备配置要求,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含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对原有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的相关设施设备,可根据具体情况应按照此本标准有计划、有步骤、分期分批予以改造、更新和完善。
1.3室外通路、建筑物入口及室内外的盲道,只限适用于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的有关单位内供旅行客使用的区域。
1.4本标准由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贯彻实施,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检查监督。
1.5
1.4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无障碍设施设备的配置设计除执行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还应符合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
2.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站前停车场(停车楼)、室外通路、航站楼、站坪等区域内无障碍设备配置种类与数量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的及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以下简称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
3.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引用标准可能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MH/T0005-93MH0005-1997民用航空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
MH/T5002-1999民用机场总体规划规范
MH/T5002-1996民用机场特种车辆、专用设备配备
GB/T16177-1996公用航空运输服务质量标准
MH/T5104-2006民用机场服务质量
JGJ50-88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JGJ50-2001《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中国民航总局第11号令《民用机场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
TB10083-2005(J458-2005)《铁路旅客车站无障碍设计规范》
注:
参考《国际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会场馆技术手册》(2005年12月)
4.3.术语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
4.13.1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PassengerTerminalArea
机场内以旅客航站楼为中心,包括站坪、旅客航站楼建筑和车道边、停车设施及地面交通组织所涉及的区域。
通常简称为旅客航站区。
4.23.2室外通路Outdoorroad
供旅客进出航站楼的道路、人行过道、坡道、桥梁、平台等。
4.33.3轮椅坡道Rampforwheelchair
在坡度和宽度上以及坡面、扶手、高度等方面符合乘轮椅者通行要求的坡道。
4.43.4无障碍入口Barrier-freeentrance
没有台阶和没有坡道的建筑入口。
4.53.5缘石坡道Curbramp
站前车道边与入口处人行道口和人行横道两端方便乘轮椅者进入人行横道行驶的一种坡道,使乘轮椅者避免了人行道边缘的路边缘石带来的通行障碍。
4.63.6车道边CurbsidePlatform
旅客航站楼前供旅客及行李上下的地区。
4.73.7无障碍标志DisabledAccessSigns
无障碍标志是以残疾人轮椅图案为标志,是国际康复协会制定的全世界公认的国际通用标志,是指引残疾人行进方向和进入的建筑物及可使用的服务设施。
(注:
参考《铁路旅客车站无障碍设计规范》)
4.83.8盲道Sidewalkfortheblind
在人行道上或室内有关部位铺设固定形态的地面砖(橡塑地板块),使视残者产生不同的脚感,诱导视残者向前行走和辨别方向以到达目的地的通道。
4.93.9直行进盲道go-aheadblindsidewalk
在盲道表面上呈条状形,使视残者通过脚步感和盲杖的触感后,指引视残者可直接向正前方继续行走的盲道。
(注:
参考《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4.103.10提示盲道Warmingblindsidewalk
在盲道表面呈圆点形状,用在盲道的拐弯处和终点处以及表示设施的位置、提醒注意、警示危险等,如人行道口、建筑入口、坡道与梯道上下口、电梯入口、问询柜台前、室外召援电话亭等。
4.113.11无障碍电梯Barrier-freelift
电梯入口、面积、扶手、盲文按钮、报层音响、镜子、紧急铃按钮、电话等配件适合乘轮椅者和视残者进入和使用的电梯。
4.123.12无障碍厕位Barrier-freetoiletcubicle
公共厕所内设置供乘轮椅者可进入和使用的带坐便器及安全抓杆的隔间厕位。
4.133.13无障碍厕所卫生间Barrier-freelavatory
供残疾人、老年人及妇幼使用的无障碍设施齐全,陪伴人员可陪同进入的男女共用的独立厕所卫生间。
4.143.14安全抓杆Handrail
无障碍厕位、厕所、洗手盆与低位小便器处,协助残疾人或行动不便者安全平移和起立的一种设施。
4.153.15低位小便器Low-levelurinal
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小便器。
4.163.16联检通道CIQRoutes
联检通道是指安检、海关、边检、卫检等通道。
5.4.旅客航站区站前广场设施
5.14.1停车车位
5.1.1站前停车场在靠近航站楼主要出入口的停车位应划出残疾人专用停车车位。
5.1.2站前停车楼在靠近升降梯出入口或对外出口处的停车位应划出残疾人专用停车车位。
4.1.1停车场(停车楼)应设立无障碍停车车位。
无障碍停车车位应靠近停车场(停车楼)主要出入口、行人出入口、升降梯出入口、坡道、无障碍卫生间、电话等。
5.1.34.1.2站前机动车停车通道车道边,在靠近航站楼每一个主要出入口处应设一个停车泊位供残疾人上下车。
5.1.44.1.3残疾人无障碍停车车位的一侧应留有宽度不小于1200mm的轮椅通道,轮椅通道应直接、方便、安全的进入人行步道直达航站楼出入口。
5.1.5残疾人停车车位地面应涂有停车线、轮椅通道线和轮椅图案标志。
4.1.4无障碍停车车位的地面,应涂有停车线、轮椅线和无障碍标志。
地面上喷漆标识应醒目防滑。
在无障碍停车车位的尽端宜设无障碍标志牌。
(注:
参考《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5.1.64.1.5残疾人无障碍停车车位的地面应平整、坚固和不积水,地面坡度不应大于1:
50。
无障碍停车车位一侧的轮椅通道与人行通道地面有高差时,应设宽1.00m的轮椅坡道。
(注:
参考《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5.1.74.1.6停车场(停车楼)残疾人无障碍车位数量
表5.0.1-1
机场年旅客吞吐量
残疾人无障碍停车车位数量
备注
<=100万人次
12
1.
根据各机场实际吞吐量定。
2.1.当该地区有大型的国际与国内残疾人集会或残疾人运动会等活动时,普通旅客车位可临时改为残疾人无障碍车位
100~500万人次
24
500~1000万人次
36
>1000万人次
410
4.1.7停车场(停车楼)内应设置提示性的无障碍指引标识。
5.24.2室外通路
5.2.14.2.1站前室外停车通道车道边在航站楼各出入口宽度的范围内,停车通道车道边与人行步道之间不宜应设有高差或路边缘石,均应做成全宽式斜面。
5.2.24.2.2室外通路应平整、防滑、不易松动和积水,当出现地面高差时,均以斜面过渡。
5.2.34.2.3室外墙面不应有低于2.50m的突出物体伸入人行步道盲道范围内。
4.2.4航站楼前横穿主要道路的人行横道的两端宜设置自助式交通信号灯,并宜配有盲人过街音响设施。
(注:
参考《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原文为:
设有红绿灯的路口,宜设盲人过街音响装置。
)
5.34.3站前室外盲道
5.3.1在站前人行步道宽度方向适中位置铺设专供视残者使用的盲道。
4.3.1人行道设置的盲道位置和走向,应方便视残者安全行走和顺利到达问询柜台、召援电话等处位置。
(注:
参考《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5.3.24.3.1在旅客航站楼各出入口处和站前室外召援电话处以及直行盲道的拐弯处,应铺设提示盲道。
5.3.34.3.2人行步道上的直行进盲道应与航站楼各出入口、站前室外召援电话等处的提示盲道相衔接。
5.3.44.3.3站前室外直行盲道宽度应为600-750mm0.30-0.60m,可根据道路宽度选择低限或高限(注:
参考《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航站楼出入口提示盲道宽度应与门同宽。
6.5.旅客航站楼
6.15.1旅客航站楼出入口
6.1.15.1.1旅客航站楼供旅客使用的出入口处地面应是水平的,不可避免的水平差不应超过15mm,并以斜面过渡。
6.1.25.1.2旅客航站楼对外出入口和安全口的内侧、外侧地面应在同一水平面上。
6.1.35.1.3如果乘轮椅者不能从旅客航站楼主要出入口通行,必须在主要出入口附近增设一个专供乘轮椅者通行的出入口。
6.1.45.1.4旅客航站楼对外出入口门净宽应大于900mm,当装有平开自动关闭装置的门,最大开启位置至少保持5秒钟,并设有自动防撞安全装置。
6.1.55.1.5在旅客航站楼对外主要出入口近旁应设召援呼叫器或电话,方便残疾人与楼内服务机构联系,呼叫器或电话应设有盲文。
6.25.2旅客出发厅
6.2.15.2.1旅客出发厅应设有为残疾人服务的问询、补票服务讯柜台,服务台高度不大于0.75m柜台设置标准应符合本标准5.17的要求。
6.2.25.2.2旅客出发厅内应设有为聋哑人服务的布告牌。
6.2.25.2.3年旅客吞吐量500万人次以上的新建旅客航站楼出发厅内,在公共卫生间处应设无障碍厕所卫生间,。
楼体条件受到限制无法改建无障碍卫生间的旅客航站楼出发厅,应在公共卫生间处其他设无障碍厕位。
6.2.45.2.4旅客出发厅内公用电话处,应设有供残疾人旅客使用的电话,残疾人旅客电话应设盲文,电话安装高度应方便乘轮椅者使用要求。
,电话中心高0.9-1.0m电话台前有确保轮椅可接近的空间。
(注:
参考《铁路旅客车站无障碍设计规范》)
6.2.55.2.5在旅客出发厅内的入口处与问询柜台处之间设直行进盲道,直行其宽度应为300-500mm600mm。
(注:
参考《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6.2.65.2.6旅客出发厅内供旅客休息、等待座位中,应设有供残疾人使用的座位。
6.2.75.2.7办理登机手续厅内应设有专供乘轮椅者使用的办票柜台,柜台高度不大于0.75m柜台设置标准应符合本标准5.17的要求。
6.35.3联检通道
6.3.15.3.1联检区通道宽度应满足乘轮椅者通行的要求。
,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9m。
(注:
参考《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6.3.25.3.2年旅客吞量1000万人次以上的大型旅客航站楼联检区应设有一个方便乘轮椅者使用的验证、服务柜台,柜台高度不大于0.75m,柜台设置标准应符合本标准5.17的要求。
6.3.35.3.3联检区应设有为聋哑人旅客服务的布告牌。
6.45.4旅客候机区
6.4.15.4.1旅客候机区内应设有残疾人座无障碍候机位,并在靠近残疾人座无障碍候机位处设有停放轮椅的场地。
每个无障碍候机位占地面积不应小于1.10x0.8m,每个登机口应至少集中设置2个无障碍候机位,通向无障碍候机位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5m。
(注:
参考《铁路旅客车站无障碍设计规范》)
6.4.25.4.2年旅客吞吐量500万人次以上的新建旅客航站楼候机区内,在公共卫生间处,应设无障碍厕所卫生间,。
楼体条件受到限制无法改建无障碍卫生间的旅客航站楼出发厅,应在公共卫生间处其他设无障碍厕位。
6.4.35.4.3旅客候机区内公用电话处,应设有供残疾人旅客使用的电话,残疾人旅客电话应设盲文,电话安装高度应方便乘轮椅者使用要求,,电话中心高0.9-1.0m电话台前有确保轮椅可接近的空间。
(注:
参考《铁路旅客车站无障碍设计规范》)
6.4.45.4.4旅客候机区内应设有为聋哑人提供信息的布告牌。
6.4.55.4.5旅客候机区内的饮水处、问询、商品部等服务设施均应考虑方便残疾人旅客的使用要求。
6.4.65.4.6在旅客候机区内登机口处,应设置登机闪烁灯光提示设施,提示聋哑人旅客开始登机或即将停止登机。
6.55.5旅客到达行李领取区
6.5.15.5.1年旅客吞吐量500万人次以上的新建旅客航站楼达到行李提取区内,在公共卫生间处,应设无障碍厕所卫生间,。
楼体条件受到限制无法改建无障碍卫生间的旅客航站楼出发厅,应在公共卫生间处其他设无障碍厕位。
6.5.25.5.2旅客到达行李提取区内的适当位置,应设有供残疾人休息、等待的座位。
6.65.6旅客到达厅
6.6.15.6.1旅客到达厅内在适当位置设置残疾人旅客座位,以方便残疾人休息、等待。
6.6.25.6.2年旅客吞吐量500万人次以上的新建旅客航站楼到达厅内,在公共卫生间处,应设无障碍厕所卫生间,。
楼体条件受到限制无法改建无障碍卫生间的旅客航站楼出发厅,应在公共卫生间处其他设无障碍厕位。
6.6.35.6.3旅客到达厅内公用电话处,应设有残疾人旅客使用电话,残疾人旅客电话应设盲文,电话安装高度应方便乘轮椅者使用要求,,电话中心高0.9-1.0m电话台前有确保轮椅可接近的空间。
(注:
参考《铁路旅客车站无障碍设计规范》)
6.6.45.6.4旅客到达厅内的饮水处、问询、班车售票处等服务设施均应考虑方便残疾人旅客的使用要求。
6.6.55.6.5旅客到达厅内应设有为聋哑人提供信息的布告牌。
6.75.7中转过境旅客候机区
6.7.15.7.1中转过境旅客候机区内为残疾人旅客服务的设施设备,同出发旅客候机区要求。
6.85.8旅客航站楼室内地面
6.8.15.8.1旅客航站楼内用于旅客活动、通行的地面应是防滑的和避免水平高度的突然变化,便于无障碍通行。
6.95.9旅客航站楼内通道、走廊
6.9.15.9.1旅客航站楼内供旅客使用的通道、走廊的墙面上应避免有突出物体,在2m以下高度的墙面伸入走道当突出物体不应大于100mm时,距地面高度应小于0.60m,若突出物体大于100m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注:
参考《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6.9.25.9.2旅客航站楼内供旅客使用的通道、走廊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2100mm,以满足一个轮椅为中心旋转360度所需的尺寸要求。
6.9.35.9.3旅客航站楼内通道、走廊当地面出现坡度时,坡度不应大于8%,坡道宽度不小于1.2m,并在地面上采取防滑措施,在两侧墙上设置扶手。
(注:
参考《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5.9.4走道两侧墙面应设高0.35m护墙板,走道及室内地面应平整,并应选用遇水不滑的地面材料,走道转弯处的阳角应为弧墙面或切角墙面,走道内不得设置障碍物,光照度不应小于120Lx,在走道一侧或尽端与其他地坪有高差时,应设置栏杆或栏板等安全设施。
(注:
参考《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6.105.10自动步道
6.10.15.10.1自动步道的宽度和坡度应适应乘轮椅者的使用要求,速度不宜大于0.5米/秒。
6.10.25.10.2自动步道的入口处应设置提示盲道,提示盲道宽度同自动步道入口宽度。
条件许可时,宜在自动步道出入口设置语音提示设施。
6.115.11无障碍电梯
6.11.15.11.1一层半式以上的多层旅客航站楼、停车楼内,向公众开放的楼层均应设有无障碍电梯。
6.11.25.11.2无障碍电梯厅的深度不宜小于1800mm。
,并清晰显示轿厢上、下运行方向和层数位置,设有电梯抵达音响。
(注:
参考《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6.11.35.11.3无障碍电梯各层入口处地面应设提示盲道,提示盲道宽度应同电梯入口宽度自电梯入口处控制板一侧至轿厢中心线处。
(注:
参考《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6.11.45.11.4无障碍电梯各层入口处的控制板应设有盲文按钮,控制板高度应满足乘轮椅者的使用要求,电梯控制按钮的位置应使坐在轮椅中的人可以触及,应带有感应数字,控制板高度为0.9-1.1m。
(注:
参考《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6.11.55.11.5无障碍电梯门开启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900mm。
6.11.65.11.6无障碍电梯轿厢的深度不应小于1400mm,宽度不应小于1100mm。
6.11.75.11.7无障碍电梯内控制板宜横向设置,电梯控制按钮的位置应使坐在轮椅中的人可以触及,应带有感应数字,高度不应大于0.8m为0.9-1.1m。
(注:
参考《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6.11.85.11.8无障碍电梯内控制板上应设有盲文说明与盲文按钮。
6.11.95.11.9无障碍电梯内应设有语音信号提示在轿厢上、下运行及到达应有清晰显示和报层音响。
(注:
参考《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6.11.105.11.10无障碍电梯内在正面及两个侧面应设扶手,扶手高度不宜大于为0.8-0.85m,并在正面高0.9m处至顶部安装镜子。
(注:
参考《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6.125.12楼梯、台阶与坡道
6.12.15.12.1楼梯与台阶踏步的高度应小于0.15m,宽度应大于300mm,踏步表面应防滑,不应采用无踢面和突缘直角型踏步,梯段宽度净宽不应小于1.5m中间平台深度不应小于2000mm。
(注:
参考《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6.12.25.12.2在楼梯与台阶入口处应设有提示盲道,提示盲道的宽度应同楼梯与台阶入口宽。
6.12.35.12.3踏步的表面应防滑,踏面的前缘不应设有突出部分。
6.12.45.12.4坡道、台阶及楼梯两侧扶手的高度应为0.90.85m,当设置上、下两层扶手时,下层扶手的高度应为0.70.65m。
(注:
参考《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6.12.55.12.5扶手应保持连贯,在扶手的起点和终点处应水平延伸300mm。
6.12.65.12.6扶手安装要牢固,应能承受一个人身体重量。
6.12.75.12.7在扶手的水平段宜安装盲文提示牌,注明地点、位置及走向等在扶手的起点与终点应设盲文说明牌。
(注:
参考《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6.12.85.12.8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
12,在困难地段坡道的在物理条件受限的室内区域坡度不得大于1:
8。
不同高度和水平长度:
坡度
1:
12
1:
10
1:
8
最大高度(m)
0.75
0.60
0.35
水平长度(m)
9.00
6.00
2.80
(注:
参考《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表7.2.5)
6.12.95.12.9坡道的宽度可根据客流量和坡道长短而定,一般室内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000-1200mm最小为1.2m。
(注:
参考《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6.12.105.12.10弧线形坡道的坡度应以弧线内缘的坡度为准。
6.12.115.12.11当坡道高度达到1.2m时,应设深度不小于2000mm的中间休息平台,并在中间休息平台的两侧设置扶手,如坡道两侧悬空,坡道两侧扶手应贯通。
坡道起点、终点和中间休息平台的长度不应小于1.50m,坡道两侧应设扶手,坡道与休息平台的扶手应保持连贯,坡道侧面凌空时,在扶手栏杆下端宜设高不小于50mm的坡道安全档台。
(注:
参考《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6.12.125.12.12坡道的坡面应平整、防滑,如设防滑条应采用断开式防滑条。
6.12.135.12.13在坡道入口距坡道与梯道0.25-0.50m处应设提示盲道,提示盲道的宽长度应同坡道宽应与坡道、梯道的宽度相对应,提示盲道的宽度应为0.30-60m。
(注:
参考《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5.12.14旅客必经流程中的每级台阶踏面处应设置黄色提示条以提示视力障碍者。
6.135.13公用信息系统
6.13.15.13.1旅客航站楼区内供残疾人旅客使用的电话、传真机等,应设有盲文使用说明及盲文按键。
6.13.25.13.2残疾人旅客电话位置应设置在方便、直接、易找到的地方。
6.13.35.13.3残疾人旅客电话安装高度应满足乘轮椅者的使用要求。
6.13.45.13.4年旅客吞吐量1000万人次的大型旅客航站楼,宜设置供聋哑人旅客使用的带传真设备的电话。
6.13.55.13.5年旅客吞吐量1000万人次以上的大型旅客航站楼内电视,除显示文字、图像信息之外,宜显示手语提示信息。
6.13.65.13.6布告牌信息应配有中英文文字,布告牌位置要明显,大小适中。
5.13.7公用电话处,应设有残疾人旅客使用电话,残疾人旅客电话应设盲文,电话安装高度应方便乘轮椅者使用要求,电话中心高0.9-1.0m电话台前有确保轮椅可接近的空间。
(注:
参考《铁路旅客车站无障碍设计规范》)
6.145.14旅客航站楼内商店、银行、邮政和餐厅等区域
6.14.15.14.1旅客航站楼内商店、银行、邮政和餐厅等设施,均应考虑方便残疾人旅客使用要求,有条件的银行、邮政应设有不大于0.7m的柜台供乘轮椅者使用,柜台设置标准应符合本标准5.17的要求。
6.155.15公共卫生间、无障碍厕所卫生间与厕位
6.15.15.15.1旅客航站楼内未设有无障碍厕所卫生间时,应在公共卫生间内设置无障碍厕位、低位小便器与供残疾人旅客使用的洗手盆。
6.15.25.15.2公共卫生间入口处,应方便乘轮椅者靠近和进出。
6.15.35.15.3公共卫生间门应易于开启,门扇开启净宽度不应小于900mm。
6.15.45.15.4公共卫生间内通道应设有直径不小于1500mm的轮椅回转面积。
6.15.55.15.5公共卫生间内供残疾人使用的洗手盆前缘和两侧50mm处,应设供残疾人使用的安全抓杆,并在盆前应有1100x900mm供乘轮椅者使用的面积。
洗手盆高度不应高于800mm,地面距洗手盆下方需有700mm,内部进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