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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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

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20工作要点

一、目标任务建设完善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确保2020年底实现与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统一;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和环节,确保全省工程项目审批“全流程、全覆盖”审批时限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功能,实现互联互通,不断扩大电子证照范围,推行“一次不跑”网上办。

二、工作重点

(一)统一审批流程1.优化审批流程。

按照“减、放、并、转、调”的要求,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

编制水利、交通、能源等相关行业非重大工程审批流程图。

各设区市要进一步细分工程类型,优

化审批流程。

严格落实各阶段和各审批事项审批时限。

各审批部门不得以预审的方式压缩审批时间。

2.”全面推进“多评合一”。

各设区市要在有条件的区域,由政府组织对区域内相关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并承担相关费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规定对区域评估成果统一审查。

省、市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评估评价审批标准,公布办事指南,及时受理审批区域评估事项,限时办结。

3.深化联合审图、测绘和验收。

不断提高联合图审效率与质量。

完善数字化审图系统的功能,开展联合审图质量监督抽查。

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探索缩小施工图审查范围,实行告知承诺制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等。

着力优化联合测绘流程,健全多测合一工作机制,制定技术规程,建设多测合一管理服务平台,组织开展多测合一成果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完善行业信用管理体系。

扎实推进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强化验收管理综合协同,不断优化验收手续。

4.探索“清单制++告知承诺制”。

制定告知承诺制管理规定,公布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

有条件的设区市对社会投资小型仓库、厂房等工业类建筑工程、部分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审批试点实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根据项目特点和风险等级,建立并公布不同类型项目的审批事项清单和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清单。

(二)统一信息数据平台优化“多系统合一”。

强化系统运行管理,出台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在各市县全面使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基础上,不断优化完善各子系统功能。

系统纵向层面实现与省、国家平台的实时数据接入汇交,横向层面实现与住建云平台、发改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一窗综合服务平台、政务服务网、赣服通、省电子证照库、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短信平台等平台的对接工作,实现数据资源的互联互通。

不断扩大电子证照应用范围,大多数事项实现“一次不跑”,其余事项力争“只跑一次”。

工程建设项目各类事项推行电子化审批,纳入审批管理系统实时监管范围,不得脱离审批系统单独受理,坚决杜绝“体外循环”。

(三)统一审批管理体系1.”完成“一张蓝图”。

加快国土空间规范编制,形成“一本规划、一张蓝图”,以“多规合一”为基础,大力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

各设区市要深化完善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机制,建立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逐步增加专项规划和图层数量,提升行政协同效能,加快项目前期策划生成。

2.提升“一个窗口”服务水平。

制定全省“一窗受理”工作规程。

各市、县要充分发挥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服务窗口

作用,实现综合服务“一个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咨询的服务管理。

鼓励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等服务,帮助了解审批要求,提供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的申请材料清单,提高申报通过率。

3.”完善“一张表单”。

分阶段制定“一张表单”示范文本。

各设区市要进一步完善各阶段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建立完善审批清单服务机制,主动为申请人提供项目需要审批的事项清单。

4.规范“一套机制”。

进一步完善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个阶段的配套制度,包括并联审批、告知承诺制、系统运行管理、“一个窗口”工作规程、评价评估、事中事后监管等。

各设区市要进一步完善改革各阶段、各环节配套文件。

(四)统一监管方式1.做好放与管的衔接。

对取消审批后仍需加强监管的事项,要建立后续监管制度,防止监管缺失;对下放的审批事项,要坚持权力与责任同步下放,开展“权力下放”回头看工作,建立下放事项审批评价机制;对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的,要完善部门间协同监管制度;对转入政府内部协作和日常管理的事项,确保管理方式调整到位,重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事项清单。

各地、各部门要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主要的日常监管方式,制定本地、本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和年度联合抽查计划,确定全年的监管重点。

抽查结果及时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3.完善统一信用监管体系。

依法依规将检查对象及有关从业人员在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的失信行为推送至本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向社会公开,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有效遏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的违法违规和不诚信行为。

(五)全面提升审批服务水平1.优化市政公用服务。

进一步提高水、电、气、通信等设施报装接入效率和服务水平,完善市政公用服务管理规定。

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当通过提前介入、精减事项、精减材料等措施,不断优化服务流程,公开具体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办理时限。

逐步将用水、电、气、通信等报装事项接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公用企事业单位运营的监督管理。

2.打造统一的中介服务超市,进一步精简中介服务事项。

对于确需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

编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

单。

深化“多介合一”改革,推进组建中介机构联合体。

建设全省统一的中介服务超市,完善相关实施细则。

将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纳入全省中介服务超市平台统一管理,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全省中介服务超市平台互联互通,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

3.强化代办服务。

充分发挥代办队伍作用,健全代办运行机制。

各设区市要加强对各级工作人员、代办服务队伍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对相关政策进行辅导,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

(二)强化督促考核。

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评估评价机制,组织实施对各设区市改革工作的考核评价。

考评结果向社会公告。

各设区

市要组织对县(市、区)改革工作组织实施考核评价。

(三)强化宣传引导。

及时总结全省可复制推广改革工作经验,通过新闻发布、新闻报道等方式,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宣传报道,营造改革浓厚氛围。

抓住改革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申请人、代办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相关政策的执行落实。

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建议和投诉”微信小程序,健全投诉处置机制,加强社会监督。

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20年工作要点任务分工主要工作具体内容改革举措责任部门完成时限一、完善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1.优化审批流程

(1)按照“减、放、并、转、调”的要求,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

省有关部门按职责负责;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负责全年

(2)编制水利、交通、能源等相关行业非重大工程审批流程图,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负责2020年6月底前(3)各设区市要进一步细分工程类型,优化审批流程。

严格落实各阶段和各审批事项审批时限。

各审批部门不得以预审的方式压缩审批时间。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负责2020年6月底前2全面推进“多评合一”(4)各设区市要在有条件的区域,由政府组织对区域内相关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并承担相关费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规定对区域评估成果统一审查。

省、市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评估评价审批标准,公布办事指南,及时受理审批区域评估事项,限时办结。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负责2020年6月底前(5)省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评估评价审批标准,公布办事指南,及时受理审批区域评估事项,限时办结。

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等部门按职责负责2020年12月底前3.深化联合审图、测绘和验收(6)不断提高联合图审效率与质量,完善数字化审图系统的功能,开展联合审图质量监督抽查。

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探索缩小施工图审查范围,实行告知承诺制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等。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有关部门按职责负责;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负责2020年6月底前

(7)着力优化联合测绘流程,健全多测合一工作机制,制定技术规程,建设多测合一管理服务平台,完善行业信用管理体系。

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有关部门按职责负责;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负责2020年10月底前(8)扎实推进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强化验收管理综合协同,不断探索优化验收手续。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有关部门按职责负责;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负责2020年6月底前4、探索“清单制+告知承诺制”(9)制定告知承诺制管理规定,公布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

省政府办公厅(政务服务办)牵头;省有关部门按职责负责2020年3月底前(10)有条件的设区市对社会投资小型仓库、厂房等工业类建筑工程、部分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审批试点实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根据项目特点和风险等级,建立并公布不同类型项目的审批事项清单和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清单。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负责2020年10月底前二、统一信息数据平台5.优化“多系统合一”(11)强化系统运行管理,出台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信息中心)牵头,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2020年3月底前(12)在各市县全面使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基础上,不断优化完善各子系统功能。

系统纵向层面实现与省、国家平台的实时数据接入汇交,横向层面实现与住建云平台、发改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一窗综合服务平台、政务服务网、赣服通、省电子证照库、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短信平台等平台的对接工作,实现数据资源的互联互通。

不断扩大电子证照应用范围,大多数事项实现“一次不跑”,其余事项力争“只跑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信息中心)牵头,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负责2020年10月底前

次”。

(13)各地工程建设项目各类事项推行电子化审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实时监管范围,不得脱离审批系统单独受理,坚决杜绝“体外循环”。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信息中心)牵头,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负责长期坚持三、统一审批管理体系6、编制“一张蓝图”(14)加快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推进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初步形成“一本规划、一张蓝图”,自然资源厅牵头,省有关部门按职责负责,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负责2020年10月底前(15)大力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

自然资源厅牵头,省有关部门按职责负责,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负责2020年6月底前(16)各设区市要深化完善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机制,基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建立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逐步增加专项规划和图层数量,加快项目前期策划生成,提升行政协同效能。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负责2020年6月底前7.提升“一个窗口”服务水平(17)制定全省“一窗受理”工作规程。

(省政府办公厅(政务服务办)牵头,省有关部门按职责负责2020年3月底前(18)各市、县要充分发挥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服务窗口作用,实现综合服务“一个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咨询的服务管理。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负责2020年6月底前

8、完善“一张表单”(19)分阶段制定“一张表单”示范文本。

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分阶段牵头2020年3月底前(20)各设区市要进一步完善各阶段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建立完善审批清单服务机制,主动为申请人提供项目需要审批的事项清单。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负责2020年3月底前9.规范“一套机制”(21)进一步完善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个阶段的配套制度,包括并联审批、告知承诺制、系统运行管理、“一个窗口”工作规程、评价评估、事中事后监管等,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2020年3月底前(22)各设区市要进一步完善改革各阶段、各环节配套文件。

全面落实“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要求,对审批部门超过承诺办理时限的事项,应当公开说明理由。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负责)2020年6月底前四、统一监管方式10、做好放与管的衔接(23)对取消审批后仍需加强监管的事项,要建立后续监管制度,防止监管缺失;对下放的审批事项,要坚持权力与责任同步下放,开展“权力下放”回头看工作,建立下放事项审批评价机制。

对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的,要完善部门间协同监管制度。

对转入政府内部协作和日常管理的事项,确保管理方式调整到位,重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服务办);省有关部门按职责负责;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负责2020年6月底前11、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24)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事项清单。

各地、各部门要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主要的日常监管方式,制定本地、本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和年度联合抽查计划,确定全年的监管重点。

抽查结果及时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省司法厅牵头;省有关部门按职责负责;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负责2020年10月底前

12.完善统一信用监管体系(25)依法依规将检查对象及有关从业人员在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的失信行为推送至本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向社会公开,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有效遏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的违法违规和不诚信行为。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有关部门按职责负责;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负责2020年10月底前五、全面提升审批服务水平13.优化市政公用服务(26)进一步提高水、电、气、通信等设施报装接入效率和服务水平,完善市政公用服务管理规定。

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当通过提前介入、精减事项、精减材料等措施,不断优化服务流程,公开具体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办理时限。

逐步将用水、电、气、通信等报装事项接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公用企事业单位运营的监督管理。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电力公司、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负责,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负责)。

2020年6月底前14.打造统一的中介服务超市,进一步精简中介服务事项(27)对于确需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

编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深化‘多介合一’改革,推进组建中介机构联合体。

建设全省统一的中介服务超市,完善相关实施细则。

将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纳入全省中介服务超市平台统一管理,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全省中介服务超市平台互联互通,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

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服务办)、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负责2020年6月底前15.强化代办服务(28)充分发挥代办队伍作用,健全代办运行机制。

各设区市要加强对各级工作人员、代办服务队伍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对相关政策进行辅导,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

省政府办公厅(政务服务办)牵头;省有关部门按职责负责;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负责2020年6月底前

六、加强组织实施16.强化责任落实(29)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有关日常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推进相关工作,定期调度、通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展情况。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全年(30)各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解要求,落实各项改革举措,推进改革相关工作。

省有关部门按职责负责全年(31)各设区市政府承担本市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主体责任。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负责全年17.强化督促考核(32)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评估评价机制,组织实施对各设区市改革工作的考核评价。

考评结果向社会公告。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负责2020年10月底前(33)各设区市要组织对县(市、区)改革工作组织实施考核评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负责2020年10月底前18.强化宣传培训引导(34)及时总结全省可复制推广改革工作经验,通过新闻发布、开辟专栏等方式,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宣传报道。

省委宣传部牵头;省有关部门按职责负责;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负责长期坚持(35)抓住改革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申请人、代办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相关政策的执行落实。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有关部门按职责负责;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负责长期坚持(36)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建议和投诉”微信小程序,健全投诉处置机制,加强社会监督。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有关部门按职责负责;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负责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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