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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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21号,以下简称《方案》)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局内设机构和广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处室(单位)”)职责,制定本实施方案。
1、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夯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幅提高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提升安全保障水平,按期完成《方案》涉及我局的各项工作任务,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局领导任组长、相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落实自治区政府明确交由我局承担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各项工作。
局工作领导小组视情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题会议,研究分析、部署推动、检查督促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局各相关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管三处。
组长:
卢小萍副局长
成员:
陆金宜办公室主任
黄爱兴协调处处长
李友芳法规科技处处长
吴承祺监管一处处长
鄢志峰监管二处处长
刘鑫荣监管三处处长
何平执法监察处处长
黄上强应急救援办公室主任
郑志明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副主任、调研员
周仲云人事处副处长
三、治理内容、分工及时间安排
详见《〈广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有关工作任务分工表》(见附件,以下简称“《任务分工》”)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局各相关处室(单位)要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主动性和全局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领导同志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落实《任务分工》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工作措施,大力推动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开展。
(二)明确责任分工。
局各相关处室(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细化完善具体实施计划,突出重点关键点、明晰时间表、路线图、任务清单、保障措施,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积极攻坚克难,严格质量把关,确保每一项工作都能落实到人。
(三)密切协调配合。
局各牵头处室(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内容及要求加强与各地、自治区各有关单位及配合处室的沟通衔接,对承办事项全程负责、一抓到底。
定期对工作进行总结和梳理,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
局各配合处室(单位)要各负其责,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并及时向牵头处室(单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局各相关处室(单位)要分别确定1名业务骨干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并于2017年4月25日前将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加强督促检查。
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项工作任务的督办和检查,及时掌握进展情况,认真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定期通报,表扬先进、鞭策落后,宣传推广经验做法。
对工作不落实、进度慢、效果不明显的及时督办,确保工作任务有序推进。
局协调处要将此次治理工作作为2017-2019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纳入自治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和自治区政府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进行总结部署。
局法规科技处会同监管三处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企业、社会各界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重要性的认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请局各牵头处室(单位)将总体工作总结于2019年11月10日前报送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在综合治理期间的完成时限内,请局各协助处室(单位)在每季度结束后2日内将工作进展情况送牵头处室(单位),牵头处室(单位)在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将汇总工作进展情况送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广西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有关工作任务分工表
附件
《广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有关工作任务分工表
任务
工作内容
落实处室及有关要求
完成时限
备注:
自治区《方案》分工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1.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
按照《自治区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桂安委办〔2016〕47号)要求,组织排查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
监管一处负责督促非煤矿山企业;监管二处负责督促冶金、有色、机械、轻工等工贸行业企业;监管三处负责督促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监管三处、指挥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汇总并建立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
2017年6月
自治区安监局按职责分工落实事项
(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
1.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
根据国家《高危化学品目录》依照法定职责督促相关企业对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过程管控。
监管一处负责督促非煤矿山企业;监管二处负责督促冶金、有色、机械、轻工等工贸行业企业;监管三处负责督促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
2018年3月
自治区安全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事项
2.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
(1)督促有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
剧毒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监管一处负责督促非煤矿山企业;监管二处负责督促冶金、有色、机械、轻工等工贸行业;监管三处负责督促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
持续推进
自治区安全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事项
(2)建立各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
指挥中心负责建立各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
2018年6月前完成
3.加强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及危险化学品罐区的风险管控。
(1)督促各地明确是否发展化工行业,其中明确发展化工行业地区要划定化工园区并完成区域定量风险评估,科学确定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建立安全、环保、应急救援一体化管理平台。
监管三处负责。
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自治区安监局按职责牵头事项
(2)加强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的应急处置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应急救援办、指挥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自治区安监局按职责牵头事项
(3)持续深化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监管一处负责指导督促非煤矿山企业;监管二处负责指导督促冶金、有色、机械、轻工等工贸行业;监管三处负责指导督促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
自治区安监局按职责牵头事项
4.全面启动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
配合自治区工信委摸清全区城市和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底数并推动搬迁工作
监管三处负责。
2018年3月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进一步深化提升
自治区安监局配合事项
5.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
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认真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危化品运输非法违法行为。
监管二处负责
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自治区安监局配合事项
6.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
配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推动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全面提升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水平。
配合国家完成油气输送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监管三处负责
持续推进
自治区安监局配合事项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1.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管责任体系。
(1)会同自治区编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管责任体系,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系统监管。
厘清部门职责范围,在国家出台相关文件基础上出台《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并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具体内容,消除监管盲区。
监管三处牵头,人事处、二处、法规处按职责配合。
2018年6月前
自治区安监局、编办牵头事项
(2)协调明确沿海港口危化项目消防审核、验收职责分工,规范消防验收工作。
监管二处负责,监管三处配合。
持续推进
自治区安监局负责
2.建立更加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
完善现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增补相关会员单位,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能力。
监管三处负责
2018年3月
自治区安监局负责
3.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
(1)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
各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公布。
监管一处、监管二处、监管三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8年3月
自治区安监局按职责分工落实事项
(2)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情况,及时调整完善政府部门权责清单
法规处牵头,、监管二处、监管三处、执法处按职责分工配合。
2018年3月
自治区安监局按职责分工落实事项
(四)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安全依法治理
1.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在国家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专门法律颁布后,推动广西实施该专门法律的办法的制定,进一步细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措施。
法规处牵头,监管三处、二处、执法处、应急办、指挥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自治区安监局按职责分工落实事项
2.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管理体制。
按职责分工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管理体制。
鼓励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和企业制定更加严格的规范的安全生产企业标准。
鼓励化工企业借鉴采用国际安全标准。
严格执行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油气输送管道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和内部安全布局等相关标准规定。
监管三处、二处、执法处、法规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自治区安监局按职责分工落实事项
(五)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
1.统筹规划编制。
督促各地区在编制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统筹安排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督促各试点地区在推进“多规合一”工作中,充分考虑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及安全规划等内容,加强规划实施过程监管。
监管三处牵头,监管二处、法规处、等按职责分工配合。
持续推进
自治区安监局按职责分工落实事项
2.规范产业布局。
督促各地区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规划等,加强城市建设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规划衔接,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
监管三处
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自治区安监局配合事项
3.严格安全准入。
(1)推动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
监管三处牵头,法规处配合
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自治区安监局配合事项
(2)在国家相关文件出台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制度,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相关部门联合审批。
监管三处牵头,法规处、监管二处配合
自治区安监局配合事项
(3)制定地区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
监管三处牵头,法规处配合
自治区安监局按职责分工落实事项
4.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的管理。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文件的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中有关设计、施工、监理的监管并督促市、县两级安监部门在行政审查中严格落实。
监管三处,法规处、执法处、监管二处按职能分工负责
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自治区安监局按职责分工落实事项
(六)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
(1)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
法规处牵头,监管二处、监管三处按职责分工配合。
持续推进
自治区安监局按职责分工落实事项
(2)督促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
冶金等工贸企业由监管二处负责,化工(危险化学品)、医药企业由监管三处负责。
2.认真落实“一书一签”要求。
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进出口单位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要求,确保将危险特性和处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给下游企业、用户、使用人员以及应急处置人员。
监管三处负责
持续推进
自治区安监局按职责分工落实事项
3.推进科技强安
(1)推动化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作部署,按工作时间节点要求,新建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
监管三处负责。
持续推进
自治区安监局按职责分工落实事项
(2)加速现有企业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
监管三处、监管二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3)大力推广应用风险管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手段,提升安全科技保障能力。
监管三处、监管二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4.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引导鼓励危险化学品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选树一批典型标杆。
监管三处、监管二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自治区安监局按职责分工落实事项
5.严格规范执法检查。
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
监管三处、监管二处、执法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自治区安监局按职责分工落实事项
6.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执法处牵头,监管二处、监管三处、法规处按职责分工配合
持续推进
自治区安监局按职责分工落实事项
7.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
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执法处牵头,监管二处、监管三处、法规处按职责分工配合。
2018年3月底前完成。
自治区安监局按职责分工落实事项
(七)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1.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加强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75%的要求。
人事处负责。
2018年3月底前
自治区安监局按职责分工落实事项
2.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助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
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中介机构力量的培育,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效果。
法规处、监管二处、监管三处、执法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自治区安监局按职责分工落实事项
3.严格安全、环保评价、安全设计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
严把准入门槛,严格规范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设计行为,严厉追究不法行为。
法规处牵头、监管二处、监管三处、按职责分工配合。
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自治区安监局按职责分工落实事项
(八)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1.配合国家层面完善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
加强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配合国家建立全国危险化学品企业信息库,实现部门数据共享。
监管三处、监管二处、应急指挥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自治区安监局牵头落实事项
2.配合国家层面建立全国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
(1)依托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配合自治区工信委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含进口)、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企业大数据库,形成政府建设管理、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
办公室牵头,监管一处、监管二处、监管三处、指挥中心等按职责分工配合。
2018年6月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7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自治区安监局配合事项
(2)鼓励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能力。
监管三处负责。
(3)根据国家统一安排,探索实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标识制度,及时登记记录全流向、闭环化的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
办公室牵头,监管一处、监管二处、监管三处、指挥中心等按职责分工配合。
(九)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1.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制定完善符合我区实际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接处警和应急处置规程,完善现场处置程序,探索建立专业现场指挥官制度,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安全施救、有序施救,有效防控应急处置过程风险,避免发生次生事故事件,推动实施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应急处置。
应急办、指挥中心牵头,监管二处、监管三处按职责分工配合。
2018年3月底前
自治区安监局牵头事项
2.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1)配合自治区财政厅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部门预算。
保障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经费的需要。
办公室牵头,监管二处、监管三处、应急办、指挥中心按职责分工配合。
持续推进
自治区安监局配合事项
(2)积极探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事故处置过程中的作用。
法规处负责,监管一处、监管二处、监管三处、应急办、指挥中心等按职责分工配合。
3.强化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能力建设。
(1)进一步规范救援队伍的指挥调度、装备配备和训练考核,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反应、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体系,优化应急力量布局和装备设施配备,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与调运机制,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及处理能力建设。
应急办、指挥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监管一处、监管二处、监管三处等按职责分工配合。
2019年10月完成
自治区安监局按职责分工落实事项
(2)推进广西北部湾应急救援基地建设。
指挥中心负责
2019年10月完成
自治区安监局牵头落实事项
(3)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强化应急救援能力。
应急办、指挥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监管三处按职责分工配合。
2019年10月完成
自治区安监局牵头落实事项
(4)督促全区各市、县(区)政府将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纳入统一调度体系。
应急办、指挥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9年10月完成
自治区安监局牵头落实事项
4.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
(1)简化、完善危险化学品相关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演练要求,积极推行使用应急处置卡。
应急办、指挥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监管二处、监管三处等按职责分工配合。
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自治区安监局牵头落实事项
(2)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应急办、指挥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监管二处、监管三处等按职责分工配合。
(3)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相关预案衔接畅通。
应急办、指挥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监管二处、监管三处等按职责分工配合。
(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
1.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
(1)建立定期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公众开放日制度。
监管三处牵头,监管二处、法规处按职责分工配合
持续推进
自治区安监局牵头落实事项
(2)创新方式方法,加强正面主动引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与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
法规处牵头,监管二处、监管三处按职责分工配合
2.加强化工行业管理人才培养。
与自治区教育厅共同加强化工行业管理人才培养,推动各地区加快人才培养,开展化工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开办化工安全网络教育,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
人事处负责,监管三处、监管二处按职责分工配合。
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自治区安监局按职责分工落实事项
3.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
研究制定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的指导意见,加快培养具有较强安全意识、较高操作技能的工人队伍。
人事处负责,监管三处、监管二处按职责分工配合。
持续推进
自治区安监局按职责分工落实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