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专科复习资料法学概论同名4855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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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专科复习资料法学概论同名48552
行政管理专科复习资料法学概论(同名48552)
法学概论
(题型:
名词解释、单选多选、解答论述、案例分析)
法律: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和社会需要、以权利义务为内容、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一种行为规范
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性:
1、法律是和国家同时产生的2、由习惯到习惯法再到制定法
3、从个别调整到一般调整4、从权利义务合一到权利义务严格区分
5、从法律宗教道德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地位
资产阶级法律特点:
1、宣布私有制神圣不可侵犯2、确认契约自由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4、确认法治原则
法律的特征:
1、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2、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3、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规范
4、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法律要素:
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概念
法律渊源:
法律的表现形式。
法律渊源种类:
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引证法、宗教法、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
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必要性:
1、社会主义经济需要2、社会主义国家政权需要3、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需要
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
1、社会主义法律与道德的内容、阶级、任务一致2、二者相辅相成
3、二者不能互相替代
社会主义法律制定原则:
1、遵循宪法原则2、维护法制同意和尊严的原则3、保障人民参与立法原则
4、科学合理规范社会关系原则5、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立法原则
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程序:
法律案提出、法律案审议、法律案表决、法律案公布
法律适用原则: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3、正确处理各种规范文件联系原则
社会主义法制要求:
1、有法可依是前提2、有法必依是中心环节3、执法必严是重要条件4、违法必究是保证
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关系:
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前提和基础,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保障
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作用:
1、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社会主义法律制定及适用起指导作用
2、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使人们自觉的遵守社会主义法律
3、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有清除旧的法律意识的作用
法治与法制的关系:
法制是法治的前提,法治本身要求完善的法制,法制与法治属性不同、地位不同、与民主政治关系不同、经济条件不同
依法治国:
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通过各种方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保证各项工作依法进行,不因领导人或领导人的的看法而改变
依法治国的必要性:
1、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物质文明
2、有利于实现社会主义政治文明3、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需要
实现法治的条件:
维护法律权威、完善法律体系、强化民主政治、坚持依法行政、保证司法公正、保证法律监督
宪法特点:
1、规定了最根本的国家和社会制度2、宪法是最高法律,具备最高法律效力
3、宪法制定及修改程序严格
宪法保障:
1、规定了宪法地位和作用、权威性2、规定了宪法监督实施和解释宪法的机构
3、规定了对法律法规的合宪性审查
党的领导在宪法实施中的作用:
1、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关键,是根本保证
2、党领导人民学习宪法使之成为全体人民最高行为准则
四项基本原则内容:
1、坚持人民民主专政2、坚持社会主义道路3、坚持党的领导
4、坚持马列主义及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人民民主专政社会主义国家的表现:
1、工人阶级的领导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标志2、工农联盟是人民民主专政基础
3、人民民主专政是民主与专政结合4、人民民主专政就是无产阶级专政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由人民选举产生人民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根本政治制度表现: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反映了国家性质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国家制度建立的基础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政治生活全貌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性:
1、便于人民管理国家2、保证国家权力统一行使3、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积极性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
1、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2、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3、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领导人
4、决定国家生活中的重大问题5、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
1、解释和监督宪法实施2、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以外的法律立法3、监督权
4、总理以下、军委主席以下、最高法副院长、最高检副检察长的任免5、外事工作和国家重大问题的决定权
选举制度民主性体现:
1、选举权具有普遍性2、选举权具有平等性3、直接选举和间接4、无记名投票5、代表向选民和原选举单位负责并受其监督6、从物质和法律上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利
发展国民经济的方针:
1、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改善人民生活2、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3、企业依法享有自主权和民主管理
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社会主义性质表现:
1、公民权利具有广泛性2、公民权利具有真实性
3、公民权利和义务一致性4、公民权利和义务平等性
公民义务:
1、遵守宪法和法律2、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利益
4、依法参加民兵组织或服兵役5、依法纳税
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原则:
民主集中制原则、为人民服务原则、法治原则、精简原则
行政机关特点:
1、代表国家行使权力2、是国家机关的执行机关
3、行使的职权是国家行政管理权,职能是行政管理4、实行首长负责制
行政许可法原则:
合法合理原则、效能便民原则、监督与责任原则
行政处罚法原则:
1、法律有明文规定应予处罚的才受处罚2、行政处罚的机关由法律规定,不得越权设置
3、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实施或授权实施4、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民法:
调整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财产及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民法原则:
平等原则、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信原则、保护合法民事权益原则、遵守法律政策原则、国家社会利益原则
民事关系:
民事主体之间因一定事务或对象而产生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民事法律行为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能力2、真实表示主体意思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利益
法人:
具有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企业法人和机关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财产所有权保护方法:
1、确认所有权2、恢复原状或返还原物3、排除妨碍或停止侵害4、赔偿损失或返还不当得利
合同:
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家庭法原则:
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结婚条件:
一夫一妻制、男女平等自愿、男女达到合法年龄
禁止结婚条件:
直系三代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亲属、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
遗产处理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养老育小原则、权利与义务一致原则、和睦处理原则、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原则
遗产分配原则:
1、第一顺位继承人在未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第二顺位继承人无继承权
2、同一顺位继承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时,应考虑对被继承人生前所尽义务及未成年人、无劳动力人予以照顾
3、丧偶儿媳、女婿对公婆、岳父岳母尽了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继承人及受赠人对遗产的接受与放弃:
继承人可以选择放弃与接受遗产,无明确表示放弃遗产的视为接受遗产,受赠人在知道受赠2个月内作出接受和放弃遗赠的表示,否则视为放弃遗赠。
遗嘱必须具备的条件:
1、遗嘱人应具备行为能力2、遗嘱自愿真实不能强迫或伪造
3、遗嘱内容合法,不得减少或取消法定继承人中无劳动力无生活来源的人的继承份额
人身权:
公民或惹人所享有的人身权指与人身不可分离或相联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各种权利,有人格权和身份权
有限公司:
由一定人数的股东依照公司法投资设立的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公司:
由一定人数以上的股东投资组成的全部资本为等额股份,股东以持有股份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的营利性企业法人
破产和解:
由债权人提出防止债务人宣告破产而达成的中止破产程序进行的协议及协议履行而设置的制度
破产整顿:
债务人上级部门为防债务人宣告破产,申请的对债务人进行的改组、调整及挽救性行为
汇票记载事项:
表明“汇票”字样、无条件支付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收款人、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经济法调整对象:
1、企业组织管理关系2、宏观经济调控关系3、市场规制关系4、社会分配调控关系
消费者权益法争议解决途径:
1、与经营者协商解决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刑法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罪行相当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刑罚种类:
主刑: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
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
犯罪特征:
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
正当防卫要件:
必须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实行防卫、必须对实施不法侵害的人才能实行防卫、不能防卫过当
数罪并罚情况:
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有数罪2、判决宣告以后发现判决前漏罪3、刑法过程中发现新的罪行
假释条件:
1、被判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已执行一定刑期2、服刑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于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
3、经过法定程序4、累犯及暴力性犯罪不得假释
行政诉讼法原则:
1、行政诉讼的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2、公检法三机关在诉讼活动中配合并制约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4、未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得确定有罪
5、保护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6、依照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追诉
7、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法
强制措施种类:
拘传、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
民事诉讼法原则: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及保障与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原则、辩论原则、调解原则、处分原则
检查监督原则、社会支持起诉原则
民事诉讼当事人义务:
刑事诉讼权利必须正确合法、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结果
民事诉讼条件:
1、原告是案件有关的合法公民、法人、组织2、有明确被告
3、有具体诉讼请求4、属于法院受理范围或管辖范围
行政诉讼法原则:
法院特定主管原则、合法原则、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执行原则、不适用调解原则
行政损害赔偿责任原则
我国国籍原则:
血统与出生地相结合原则、不承认双重国籍原则、努力消除和防止国籍抵触原则
国际私法冲突规范:
单边冲突规范、双边冲突规范、重叠性冲突规范、选择性冲突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