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法下的新型劳资关系作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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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下的新型劳资关系作业
格
致
明浅析中国的新型劳资关系
德
学校:
云南民族大学
学院:
人文学院
专业:
社会学
姓名:
李海燕
学号:
201106423113
弘
道
至
善
目录
摘要........................................................
关键词......................................................
引言........................................................
论文内容.....................................................
一、和谐劳资关系在中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意义...............3
二、中国劳资关系的问题及影响因素.............................5
(一)当前中国劳资关系的存在问题..............................5
(二)导致中国劳资关系恶化的主要原因..........................6
三、中国新型劳资关系的特征.....................................7
四、总结......................................................9
参考文献.......................................................
浅析中国的新型劳资关系
李海燕
(云南民族大学社会学201106423113)
摘要:
近年来,民工荒、民工讨薪、以及民工引起的集体行动、群体性事件等反映中国劳资关系紧张、劳资双方矛盾尖锐等方面的报道时常见诸报端,这在一定程度上给不断激化了国家、企业与个人的矛盾,带来许多负面的社会效应。
本文结合历史和现实,查阅相关历史文献和研究资料,利用参考文献法和资料分析法,结合新劳动合同法,就中国劳资关系对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中国劳资关系的影响因素及问题、中国新型劳资关系的特征作简要的分析和整理。
关键词:
劳资关系意义影响因素特征
引言:
劳资关系是指劳动和资本的关系,表现在人与人的关系上,就是劳方与资方之间的关系,它是生产关系的一个重要内容。
经济学意义上的劳资关系更多的是强调劳动与资本之间的相互关系,如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研究。
但是就社会学而言,劳资关系更多的是指劳方与资方之间的关系。
因此,本文所说的中国新型劳资关系基本上定位于此。
物质资料生产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
生产力包括两个因素:
一是人力(劳动者),二是物力(生产资料)。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生产资料转化为资本,资本雇佣劳动力,劳资关系就变成劳动和资本的关系。
劳动和资本既是两大生产要素,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生产关系的核心内容,正确处理劳动与资本的关系,实现劳资双方和谐共赢,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中之重。
一、和谐劳资关系在中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意义
劳资关系无论作为经济关系,还是社会关系,对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都是至关重要的。
近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经济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和成就,其国际地位和作用也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
这些成果都离不开中国千千万万的劳动者,因此正确的处理中国劳资关系对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是中国企业健康发展的需要。
企业内部的劳动和资本都是重要的生产要素。
员工作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主体,其一举一动都事关企业的发展与命运。
任何想要健康发展、战胜同行企业都必须时刻关注企业员工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员工利益,最大限度的满足他们的合理要求并关注员工的心理健康,才能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他们最大的潜能为企业服务,并以此增强企业的生命力和竞争力。
那些忽视员工合法权益、降低员工工资,无视员工身心健康的短视企业,以为这样就可以提高企业利润和收益,其实恰恰相反。
如此因小失大的做法,虽然短期是让企业盈利了,但是它却使企业蒙受损失,失去了长久发展的动力。
这样不得人心的做法只会加速自己的死亡日期。
这就告诫中国企业要学会正确处理劳资关系,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
第二,构建和谐劳资关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1】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的本质是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彰显劳动者的主体地位,实现共同富裕。
和谐的劳资关系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有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制度建设和小康社会的全面发展。
同时,市场经济本身强调的也是等价交换原则,强调平等而自由的经济观,这就要求中国企业在劳动和资本的关系上实行公平合理的原则。
我国实行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也不同程度的要求中国企业要协调好劳动报酬与资本收益的关系,合理恰当的处理好劳资关系,在两者之间找到一个合理的平衡点。
第三,构建和谐劳资关系是促进中国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保障。
【1】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任何一种社会关系、经济关系处理的不得当都会造成诸多社会矛盾,引发社会争议。
企业劳资关系也如此。
俗话:
“家和万事兴”。
劳资关系的和谐与否不仅事关企业的生死存亡,还关系到整个社会关系的协调和发展以及社会的安定与团结。
劳资关系处理的好自然皆大欢喜,处理不好就可能造成社会动乱等等。
因此和谐的劳资关系能够为中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
二、中国劳资关系的问题及影响因素
近年来,关于劳资关系的不断恶化的媒体报道频频出现。
如2013年潮阳区人社局坚持抓早抓主动,积极化解各类劳资纠纷,共受理举报劳资纠纷投诉案件192宗,按时办结192宗,结案率100%,为666名劳动者追回拖欠工资447.44万元,实现全年劳资纠纷案件零积案,做到了切实维护好劳资双方合法权益。
为什么中国会出现这么多劳资纠纷?
为什么中国劳资关系会变得如此紧张呢?
中国劳资关系到底存在着什么问题?
这些关于劳资纠纷的报道在我的脑海中打了一个大大的问号!
查阅相关资料和文献,我把导致中国劳资关系恶化的因素及问题归纳如下:
(一)当前中国劳资关系的存在问题
1.中国企业的劳动合同不规范。
【2】目前,中国企业雇主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比较普遍,尤其在那些劳动环境比较危险、企业安全保障措施比较差的企业,企业主往往通过不签订合同来逃避责任。
据不完全统计,我们村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农民工在外务工没有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他们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即使签订劳动合同,其签订率也比较低。
同时,还存在企业劳动合同质量不高,经常存在必备条款不全,协商条款随意,有些合同部分条款违法等问题。
普遍存在合同条款有不平等内容现象,有的甚至还制定了“生死协议”和歧视妇女等违法条款。
这就导致了事故发生劳资关系不断恶化升级。
2.中国企业社会保险制度不完善。
【2】经常会有一些单位瞒报,漏报社会保险费甚至拒绝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直接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从现有的案例来看,有相当多的一部分企业不遵守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对所招用的人员,不愿办理劳动用工手续,不签订劳动合同,也不缴纳社会保险费,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对外地劳动者,更为严重。
因此,当劳动者遭遇医疗、工伤事故时,极易导致劳资关系的恶化,引起劳资争议案件,影响社会稳定。
3.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相当严重。
【2】有些企业任意克扣职工工资,拖欠职工工资,追讨工资已成为每年年终的热点社会问题。
特别是那些诚信意识淡薄,管理不规范,产品结构简单、对劳动力技能要求低的中小民营企业,无故拖欠和克扣劳动者工资的情况比较严重。
还有的企业不顾劳动者身心健康,经常延长上班时间,并让员工加班而没有加班工资,这些为了自身利益而至员工利益于不顾的做法着实让人痛心。
这也是中国劳资关系恶化升级的重要原因。
4.忽视劳动保护问题普遍存在。
【2】虽然到目前为止,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核心,内容涉及工时、休息休假、禁止使用童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职业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劳动保护法律体系。
但现实中,大多数企业忽视劳工劳动保护,影响劳动者生命财产安全的现象比较普遍。
这就在不同程度上加剧了中国劳资关系的不断恶化升级。
(二)导致中国劳资关系恶化的主要原因
追根溯源,影响中国劳资关系恶化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制度缺失是产生劳资矛盾的根本原因。
【2】在制度建设方面,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国家尚未建立起一套与市场经济、企业、个体相适应的劳资关系体制,因此导致劳资关系出现了多方面的问题。
2.企业过分强调自身利益最大化,无视劳动者的合法利益,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劳资关系的恶化和升级。
在社会生产中,企业过度最求利益最大化,忽视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正当需求,随着时间的积累,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就会引发质变,从而导致劳方与资方的矛盾加深。
3.劳动者缺乏主人翁意识,法律意识薄弱,不知道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方面,企业职工缺少归属感,没有树立企业主体—主人翁意识,没有把企业的命运与自己的就业命运紧密相联的这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也是造成劳资关系恶化的一个关键因素;另一方面,据不完全统计,近几年从农村流入城市的农民工将近有两三亿,这些人以及很多没有受过良好教育的职工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也是造成劳资冲突的一个原因。
4.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在实际操作中没有被充分发挥,使得劳方在与资方博弈的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
【2】我国的《劳动法》、《工会法》在法律上基本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和工会的作用,但是法律没有被完全落到实处,个别法律条文的模糊和配套法规政策的不到位,使得工会带领广大职工维权面临诸多障碍。
在许多企业,工会的独立地位未得到保障,工会职能的缺失,导致一部分劳动者对其缺乏信任,相当多流动性强的农民工、临时工对是否参加工会抱无所谓态度,这有进一步加剧了缺乏工会组织的劳动者在资方面前的弱势地位。
5.劳动法在一些企业中得不到有效执行。
【2】有些企业利用加强劳动强度、延长工作时间获得利润。
特别是那些季节性明显的行业企业,在上产淡季大量减少企业员工,一旦到了生产旺季,采取多种手段增加劳动强度,延长劳动时间,企业员工的健康和安全得不到相应的保障,企业员工所得的劳动报酬也与其所付的劳动不成比例,恶化了用工环境。
三、中国新型劳资关系的特征
近年来,为抑制企业劳资关系的恶化升级,中国政府和企业近年不断针对劳资关系做出重要的改变,以缓和劳资矛盾和劳资纠纷。
2008年,是中国劳动法体系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有关劳动关系、劳动就业以及劳动争议调解处理等关系民生的重大法律法规的出台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不禁让人惊呼新劳动合同法时代已经来临。
新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在不同程度上缓解了中国劳资关系和纠纷,为中国新型劳资关系的建构提供可能和保障。
综合来看,影响中国劳资关系的主体主要包括:
政府、企业、个体。
通过政府、企业、个体三者之间的平衡,我国的新型劳资关系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
1.劳资双方将趋于成熟和理性。
【3】在经历了诸多劳动纠纷案件和社会矛盾激化以后,政府、企业、个人都受到极大的影响,都各自对本身存在的问题加以反思和整改。
劳资矛盾源于劳资双方利益的不一致,劳资矛盾激化或缓和源于各方行为或态度的转变。
《劳动合同法》只是唤醒长久以来劳动者被压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从而激发“隐性”的劳资矛盾“显性化”,这是一个进步。
利用明朗的法律手段解决劳资矛盾,有利于维护劳动力市场的正常秩序,也有利于保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在不断的冲突、碰撞和磨合中国,劳资关系的双方将趋于成熟和理性。
2.工会勇为劳动者的“代言”。
【3】新法扩大了工会的权力,在涉及劳动者重大利益事项等方面,工会有了建议权、知情权、监督权以及一定的决策参与权,如企业制定规章制度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与工会协商;企业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将,理由通知工会;企业裁员要听取工会意见等等。
工会成为劳动者的代言人,这是新劳法时代劳资双方利益博弈的一个显著特点。
2012年12月28日,我国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决定。
新劳动合同法欲2013年7月1日。
2013年是工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在这一年力,工会组织实现了历史性突破。
工会覆盖面创新性地扩大,农民工,外企、民企也成为工会的重要力量;工会制度建设与创新有了更大进展,以工会主席的产生机制为例各地工会积极探索了许多因地制宜的模式。
工会从“无为而治”到“奋发有为”办实事,风风火火建立起来的工会要真正为劳动者代言,切实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资关系和谐发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创新组织体制、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不断探索合适中国国情的工会制度,促进工会更好的发挥作用,依然是新劳动法时代工会发展的重要使命。
3.政府助力优化就业环境。
【3】如果说《劳动合同法》对弱势劳动者是保守性的保护,那么《就业促进法》则是一种开发性的、积极性的保护。
面对严重的劳资冲突,政府制定的新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了保护性,它从不同程度保障了处于弱势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而《就业促进法》强化了政府促进和支持就业的责任,规范了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旨在通过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就业援助等措施,创造和维护公平就业环境,提高弱势劳动者的可持续就业能力,从而促进就业。
作为事关劳资关系的主体之一,政府在劳资关系中充当着多种社会角色。
一是政策的执行者。
政府作为国家的行政机关,肩负着把国家关于各项关于处理劳资纠纷和劳资关系政策的传达至相关部门,并把相关政策付诸行动,落到实处;二是政策的监督者。
政府作为相关政策的执行机关,有义务监督企业和相关管理部门把国家政策落到实处,并对操作过程中的违规操作进行处罚和批评教育等。
三是矛盾的化解者。
政府有时还在劳资关系中充当着调解者,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劳资矛盾的激化。
4.劳资关系在博弈中走向和谐。
【4】雇主与雇员,即企业与劳动者在劳资关系中不断碰撞、摩擦、博弈、磨合,进而渐渐走向和谐。
事物总是不断变化发展的,劳资关系亦是如此。
最初的碰撞、摩擦,到彼此的博弈,再到慢慢的进行磨合和妥让。
严重的劳资纠纷和矛盾日趋缓和,直到慢慢走向和谐。
四、总结:
综合以上所述,劳资关系作为一种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对中国的社会经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它也事关和谐社会的建设。
对于近几年出现的劳资纠纷和矛盾,国家和企业都在不同程度上做了相应的调整和改善。
新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国家、企业、个人三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在众多问题上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这对于缓和劳资关系无疑是重要的。
劳资关系的缓和,使得新型劳资关系对于国家、企业、个人都较为有益。
新劳动合同法的确立缓和了社会矛盾、规范了社会秩序,使企业规范了操作,同时增强了法律的对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更重要的是它改变的原有的劳资关系,使得新劳资关系得以确立和生成。
参考文献:
【1】陈伯庚论构建民营经济的新型劳资关系上海200703
【2】隋海燕构建和谐民营企业劳资关系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中共青岛市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08年第2期
【3】张琴新劳动法时代的劳资关系2008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