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尘管理制度及测尘操作规程三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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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尘管理制度及测尘操作规程三1

 

测尘制度及测尘操作规程

 

金沙县禹谟镇大沟煤矿

 

测尘管理制度

一、通防区队必须在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定期进行粉尘浓度测定工作。

二、通防区队要配齐测尘人员,测尘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具有一定的通防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

三、通防区队要成立粉尘化验室,配足配齐粉尘测定设备。

四、测尘设备进货后必须经矿有关人员鉴定,各项技术指标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建立健全测尘月报表,记录台帐,并保存入档备查。

六、每半月对井下所有产尘点进行一次全面测尘,井下产尘点应包括生产工序的全过程,每月对井上下产尘点测定一次,不得漏测、假测。

七、粉尘浓度的测定主要包括粉尘(亦称全尘)与呼吸性粉尘。

总粉尘是指从生产环境进入人体呼吸系统后能沉积在不同区域的粉尘粒子的总和;呼吸性粉尘是指粉尘中可吸入人体肺泡区的粉尘。

八、测尘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测尘工岗位责任制》。

九、采样地点应接近作业人员的操作部位及呼吸带附近,并按规定采集平行样品。

十、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和粉尘分散度的测定,采样工作由矿总工程师组织进行,且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十一、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和粉尘分散度的测定,要由国家指定的专业部门进行测定。

十二、生产作业产尘点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每半年测定一次,在变更工作面也要测定一次。

十三、粉尘分散度,每半年测定一次。

十四、根据测尘结果要及时采取措施,对粉尘浓度超标点要加强管理。

十五、测尘人员要爱护测尘设备,不得随意乱扔乱放或破坏,否则,按矿有关规定处理。

十六、粉尘测定设备要定期进行强检标校,确保测定数据的准确、可靠。

十七、对于不符合本有关规定的,对责任人罚款50~200元。

 

测尘安全操作规程

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大沟煤矿的测尘工作人员。

第2条   测尘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1、测定粉尘浓度。

2、提出控制粉尘的措施意见。

3、负责仪器的送检、标校,以及游离二氧化硅、粉尘分散度的送检工作。

上岗条件

第3条   测尘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4条   测尘工作人员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2、熟悉测尘仪器的工作原理。

3、掌握《煤矿安全规程》有关防尘的规定。

4、掌握本矿的粉尘源以及防治重点。

5、了解煤尘爆炸的有关知识。

6、了解有关尘肺病的知识。

7、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

安全规定

第5条注意观察采样地点顶帮、运输等情况,以保证工作中的安全,如有隐患必须首先处理。

第6条   井下作业场所的总粉尘浓度要每月测定2次。

第7条   呼吸性粉尘,采掘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地点每6个月测定1次。

第8条   粉尘中的游离二氧化硅的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变更工作地点时要测定1次。

 操作准备

第9条   认真检查测尘仪器,做到外表清洁、附件齐全、电键或旋转按钮灵敏可靠。

第10条   根据测尘地点和采样数量准备好使用仪表、工具及其附件。

第11条   使用粉尘采样器测尘时,要事先认真称量采样滤膜。

测量时用塑料镊子取下滤膜两面的夹衬纸,然后将滤膜轻放在分析天平上进行称重,并记下重量值、编好号码,再放入滤膜盒内。

要求滤膜不得有折皱,滤膜盒盖要拧紧,并置于干燥器内。

操作顺序

第12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检查仪器1准备滤膜1现场采样1分析采样1填写数据报表1整理仪表1绘制粉尘浓度曲线图。

正常操作

第13条   下井时应带全仪器、仪表、工具和记录本等。

仪器要随身携带,严禁碰撞、挤压,不得让他人代拿或摆弄。

第14条   选择测尘位置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采样地点设在回风侧。

2、采样高度,在人的呼吸高度,一般为1.5米左右。

3、在掘进工作面采样时,应在巷道未安装风筒的一侧距装岩(煤)、打眼或喷浆等地点4~5米处进行。

4、在机械化采煤工作面采样时,应在采煤机回风侧、距采煤机10~15米处进行。

5、采煤工作面多工序同时作业时,应在回风巷距工作面回风口10~15米处采样。

6、在转载点采样时,应在其回风侧距转载点3米处进行。

7、在其他产尘场所采样时,在不妨碍工人操作的条件下,采样地点应尽量靠近工人作业的呼吸带。

第15条   测尘时,仪器的采样口必须迎向风流。

第16条   对测尘开始时间的要求:

1、对于连续性产尘作业,应在生产达到正常状态5分钟后再进行采样。

2、对于间断性产尘作业,应在工人作业时采样。

第17条   采样时首先调节好所需流量(一般15~30升/分钟),并检查保证无漏气,然后取出准备好的滤膜夹,固定在采样器上。

第18条   采样中应注意保持流速稳定,并根据估计的滤膜上的粉尘重量(一般在1~20毫克,但不小于1毫克),来决定采样时间的长短。

要详细记录采样地点、作业工艺、样号、流速及防尘措施等,同时记下采样开始和终止时间。

采样持续时间可按下式计算:

T=1000W/CQ

式中T———采样持续时间,分钟;

    W———粉尘应达到的重量,毫克;

     C———预计作业面的粉尘浓度,毫克1立方米;

     Q———采样时的流量,升1分钟。

第19条   采样后,将滤膜固定圈取出,迅速放入采样盒内。

要求受尘面向上、不要摇晃振动,然后带回实验室称重、分析。

第20条   采样后,应将滤膜放在干燥器内干燥1小时,然后再进行称重;如采样现场有水雾或发现滤膜表面有水珠、湿度过大时,要先将滤膜放在60~65℃的烘干箱内烘干2小时,然后再放入干燥器内干燥30分钟,最后再将其置于分析天平上称重1次,直至恒重为止。

应记录所称重量。

第21条   测尘地点的粉尘浓度按下式计算:

C=(W2-W1)×1000/QT

式中C———空气中粉尘浓度,毫克/立方米;

    W2———采样后滤膜重量,毫克;

    W1———采样前滤膜重量,毫克;

    Q———采样时流量,升/分钟;

    T———采样持续时间,分钟。

2个平行样品的粉尘浓度偏差率不超过205时,为有效样品,并取两者的平均值做为采样地点的粉尘浓度。

2个平行样品的偏差率按下式计算;

f= ×1005

式中f———2个平行样品的偏差率,5;

  a、b———2个平行样品的粉尘浓度,毫克/立方米。

滤膜在采样前后的称重间隔时间应尽量缩短,以免影响测定结果的准确性。

第22条采样地点空气中有油雾时,滤膜要先进行除油。

具体步骤是:

1、将装有120号溶剂汽油的蒸瓶置于插有量程为200℃的温度计的坩埚中,连通冷凝装置并接通电炉电源,使油温保持在110℃左右,最高不超过120℃,用清洁的广口瓶收集被蒸馏出来的汽油。

2、把3个称量瓶编号,并倒入已蒸馏好的120号溶剂汽油。

3、用镊子与血管钳将采集的带油雾的滤膜对折3次,然后用血管钳将折好的滤膜边缘夹紧,在第1号称量瓶中摇动2分钟,再放入第2号称量瓶中摇动2分钟。

4、把除过油的滤膜放在清洁的玻璃板上,并用镊子打开滤膜,让汽油挥发,放置30分钟后称重。

5、把除过1次油的滤膜按上述方法放入第3号称量瓶中再除1次油,然后打开放置30分钟,将滤膜上的汽油挥发掉,再称重,直到恒重为止。

特殊操作

第23条使用粉尘采样器测尘时,若采样后的滤膜被污染或粉尘失落应作废、重新采

第24条   由于滤膜不耐高温,因此在55℃以上的采样现场不宜采用。

收尾工作

第25条   要及时将每次的测尘记录填入台帐。

第26条   测尘完毕后,要填写粉尘测定结果报告表,月底做好本月粉尘浓度测定报告表,并及时上报。

第27条   要按照规定定期绘制粉尘浓度曲线图。

第28条   检查仪器、仪表,擦拭干净。

(十八)洒水灭尘安全操作规程

适用范围

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各类煤矿的洒水灭尘工作人员。

第2条   洒水灭尘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1、安装维护防尘管路、设施。

2、使用防尘设施进行防尘、洒水、灭尘。

3、负责大巷的刷白工作。

上岗条件

第3条  洒水灭尘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4条   洒水灭尘工作人员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2、熟悉防尘管路、设施的工作原理。

3、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防尘管路、设施以及防尘的有关规定

4、了解防尘管路、设施的安装要求。

5、了解有关煤尘爆炸的知识。

安全规定

第5条   要保证防尘管路、设施齐全、灵敏可靠。

第6条   确保防尘水源充足,水质符合要求。

第7条   洒水灭尘工要按规定使用防尘管路、设施进行防尘工作,不得自行决定不洒水灭尘。

第8条   操作时,要注意车辆和附近的顶板情况,不得冒险操作

操作准备

第9条   洒水灭尘工刷白巷道前,遮盖好附近的机电设备、管线和风筒。

第10条   下井前应准备好所用工具和器材。

操作顺序

第11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检查(水池   水管   装置)------洒水灭尘。

正常操作

第12条   安装管路时,应按照“管路工”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13条   按行走路线,首先对井上(下)的防尘水池水量、水质进行检查。

第14条   对井下各净化水幕、喷雾装置进行检查。

第15条   对巷道的积尘情况进行检查,如果需要清理,要采取措施进行清理(按照冲刷巷道积尘和刷白巷道的操作方法进行操作)。

第16条   对各作业地点的防尘设施(水幕、爆破喷雾等)以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17条   采掘工作面的洒水灭尘工作应指定专人从事或由采掘工兼任。

具体要求是:

1、采掘工作面机组均要按规定设内外喷雾装置和架间喷雾装置,并确保正常使用,发现不正常要及时进行修理。

2、在放炮和机组割煤过程中,必须打开水幕净化风流。

3、炮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放炮前后必须洒水灭尘。

4、炮采工作面(掘进面)坚持使用水炮泥和湿式钻眼法。

5、炮采工作面(掘进面)坚持使用爆破喷雾装置,确保放炮时产生的爆生粉尘得到有效控制。

第18条   冲刷巷道积尘和刷白巷道操作如下:

1、冲刷、刷白巷道的人员,要穿雨衣、戴口罩、戴防护眼镜和绝缘手套、靴等进行工作。

2、巷道刷白前,应先将巷道积尘冲刷干净。

3、冲刷或刷白运输巷道时,应事先与运输调度联系,并在冲刷地点里外分别设岗,观察行人和车辆,当人员或车辆通过时,停止冲刷

4、冲刷或刷白架线电机车巷道时,应事先与有关部门联系,切断架线电源,并挂上“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停电牌,然后再开始工作。

使用刷白冲刷机工作时,则无须停电。

5、冲刷和刷白工作要顺着风流进行。

第19条   按照规定时间对巷道进行冲刷和刷白。

特殊操作

第20条   如果发现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环节,需要及时汇报并进行处理。

第21条   发现作业地点的粉尘浓度超标时,可以要求停止作业,采取措施后方可恢复生产。

收尾工作

第22条   交接班:

对存在的问题要当面交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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