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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监理员考试资料

建设工程监理概论

1.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可概括为服务性、科学性、独立性和公平性四个方面。

2.(公平性)特别是当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发生利益冲突或者矛盾时,工程监理单位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为准绳,在维护建设单位合法权益的同时,不能损害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3.强制实施监理的工程范围: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五类工程必须实行监理,即

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4.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5.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可进行可行性研究工作,但并不表明项目非上不可,批准的项目建议书不是工程项目的最终决策。

6.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政府投资工程实行审批制;非政府投资工程实行核准制或登记备案制。

7.建设工程实施阶段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勘察设计、建设准备、施工安装及竣工验收。

对于生产性工程项目,在施工安装后期,还需要进行生产准备工作。

8.我国工程建设应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工程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这些制度相互关联、相互支持,共同构成了我国工程建设管理的基本制度。

9.项目法人责任制是实行工程监理制的必要条件。

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核心是要落实“谁投资、谁决策,谁承担风险”的基本原则。

10.

(1)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收费=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2-1)P20

(2)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

A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基价按表2-1确定,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收费基价。

B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收费标准的调整系数包括:

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和高程调整系数。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是对同一专业工程的监理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

工程复杂程度分为一般、较复杂和复杂三个等级,其调整系数分别为:

一般(

级)0.85;较复杂(

级)1.0;复杂(

级)1.15。

(3)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收费以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式收费的,其计费额为工程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11.平行承发包模式中,各设计单位、各施工单位、各材料设备供应单位之间的关系是平行关系。

12.建设单位委托多家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

在某些大、中型建设工程监理实践中,建设单位首先委托一个“总监理工程师单位”,总体负责建设工程总规划和协调控制,再由建设单位与“总监理工程师单位”共同选择几家工程监理单位分别承担不同施工合同段监理任务。

13.施工总承包模式是指建设单位将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一家施工单位作为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可以将其部分任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形成一个施工总包合同及若干个分包合同的组织管理模式。

14.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是指项目监理机构具体采用的管理组织机构。

常用的项目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有:

直线制、职能制、直线职能制、矩阵制等。

15.建设工程三大目标控制措施:

组织措施;

技术措施;

经济措施;

合同措施。

16.合同管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组织建设工程实施的基本手段,也是项目监理机构控制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三大目标的重要手段。

17.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协调内容可分为系统内部(项目监理机构)协调和系统外部协调两大类,系统外部协调又分为系统近外层协调和系统远外层协调。

近外层和远外层的主要区别是,建设单位与近外层关联单位之间有合同关系,与远外层关联单位之间没有合同关系。

18.会议协调法是建设工程监理中最常用的一种协调方法,包括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专题会议等。

19.平行检验的内容包括工程实体量测(检查、试验、检测)和材料检验等内容,平行检验是项目监理机构控制建设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

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规文件汇编

20.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21.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2.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

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

23.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待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24.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的制度。

25.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26.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27.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8.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的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生产经营单位职责)

29.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30.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三类人员考核合格:

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三级教育:

企业、项目、班组对工人的教育)。

33.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34.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

35.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36.《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我国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立了企业生产的准入制度,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企业必有施工许可证,有效期3年,若超有效期不可入场。

37.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三级安全教育——新进场作业人员

岗位安全培训(特种人员)

年度安全教育培训

变换工种、工地安全教育培训

施工单位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应安全教育培训。

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包括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安全教育培训。

38.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9.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40.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41.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42.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43.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44.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45.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46.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47.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48.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承担。

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49.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

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50.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51.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2.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53.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54.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5.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56.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

其中,专业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工程类别。

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级别。

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其中,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专业资质可设立丙级。

57.综合资质可以承担所有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

58.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

59.资质有效期届满,工程监理企业需要继续从事工程监理活动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60.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2万以下的罚款,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61.工程监理企业有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2.出租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并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

63.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

建筑起重机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64.保修阶段主要工作内容:

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

65.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

(1)建筑电工;

(2)建筑架子工;

(3)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4)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6)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7)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66.P196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考评实施办法。

67.P203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评分标准。

68.监理从业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两家及以上工程监理企业。

69.项目总监只能在下列规定情形之一执业:

(1)一个一等工程项目;

(2)一个二等工程项目和一个三等工程项目;

(3)两个二等工程项目;

(4)三个三等工程项目;

监理工程师、项目监理员只能在一个建设工程监理承包合同的项目上执业;安装专业的监理工程师除外。

70.四川省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四川省监理工程师、四川省项目监理员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

71.工程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72.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73.工程延期:

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合同工期延长的时间。

74.工程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征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调换专业监理工程师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75.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2)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

(3)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4)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5)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6)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7)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8)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76.监理规划编审应遵循下列程序:

(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

(2)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由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77.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修改,并应经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78.工程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理,与会各方代表应会签。

79.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2)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80.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可根据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确定停工范围,并应按施工合同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签发工程暂停令。

81.项目监理机构处理费用索赔的主要依据应包括下列内容:

(1)法律法规。

(2)勘察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

(3)工程建设标准。

(4)索赔事件的证据。

82.项目监理机构在批准工程临时延期、工程最终延期前,均应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

83.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可以由具有工程类执业资格的人员(如: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等)担任,也可由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担任。

84.监理日志是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每日形成的文件,由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记录。

监理日志不等同于监理日记。

监理日记是每个监理人员的工作日记。

85.下列情形项目监理机构可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工程规模较大、专业较复杂,总监理工程师难以处理多个专业工程时,可按专业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2)一个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包含多个相对独立的施工合同,可按施工合同段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3)工程规模较大、地域比较分散,可按工程地域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86.对工程规模较小、技术较简单且有成熟管理经验和措施的,可不必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87.监理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

专题会议是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或参加的,为解决监理过程中的工程专项问题而不定期召开的会议。

质量控制与合同管理

88.建设工程质量简称工程质量,是指建设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和合同约定要求的程度,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节能与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示和隐含的固有特性。

89.可靠性,是指工程在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条件下完成规定功能的能力。

90.工程经济性具体表现为设计成本、施工成本、使用成本三者之和。

91.工程施工是指按照设计图纸和相关文件的要求,在建设场地上将设计意图付诸实现的测量、作业、检验,形成工程实体建成最终产品的活动。

92.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主要有一个方面,即人、材料、机械、方法和环境,简称4M1E。

93.工程质量控制按其实施文体不同,分为自控主体和监控主体。

(1)政府的工程质量控制。

政府属于监控主体。

(2)建设单位的工程质量控制。

建设单位属于监控主体。

(3)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

工程监理单位属于监控主体。

(4)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控制。

勘察设计单位属于自控主体。

(5)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

施工单位属于自控主体。

94.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95.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负责办理有关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认真进行设计交底。

96.监理责任主要有违法责任和违约责任两个方面。

97.虽然只有采用全数检验,才有可能得到100%的合格品,但由于下列原因,还必须采用抽样检验。

98.钢材进场时,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99.水泥进场检查数量:

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100.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并应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令。

101.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监理需做:

(1)巡视与旁站

旁站人员的主要职责:

A.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B.在现场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C.核查进场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单位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

D.做好旁站记录,保存旁站原始资料。

(2)见证取样与平行检验

见证取样是指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进行的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工程材料现场取样、封样、送检工作的监督活动。

实施见证取样的要求:

A.试验室要具有相应的资质并进行备案、认可。

B.负责见证取样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要具有材料、试验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并经培训考核合格,且要取得见证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C.施工单位从事取样的人员一般应是试验室人员或专职质检人员担任。

D.试验室出具的报告一式两份,分别由施工单位和项目监理机构保存,并作为归档材料,是工序产品质量评定的重要依据。

(判断)B

(3)监理通知单、工程暂停令、工程复工令的签发

(4)工程变更的控制

(5)质量记录资料的管理

10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2)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3)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4)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应在进场时或施工中按规定进行见证检验。

10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

104.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实施工程建设活动,发包人支付价款或酬金的协议。

105.我国建设领域推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在这些制度中,核心是合同管理制度。

106.按完成承包的内容进行划分,建设工程合同可以分为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三类。

监理委托合同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属于委托合同。

107.合同法律关系包括合同法律关系主体、合同法律关系客体、合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

(判断,只有前2个,应为B)

108.作为合同法律关系主体的自然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109.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

110.保证法律关系至少必须有三方参加,即保证人、被保证人(债务人)和债权人。

111.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

建设工程投资控制

112.建设工程项目投资是指进行某项工程建设花费的全部费用。

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和铺底流动资金两部分;非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总投资则只包括建设投资。

113.建设投资,由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和建设期利息组成。

114.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由设备原价、工器具原价和运杂费组成。

115.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建设单位用于建筑和安装工程方面的投资,它由建筑工程费和安装工程费两部分组成。

116.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可分为三类:

一是土地使用费,二是与项目建设有关的费用,三是与未来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

117.具体来讲,投资估算应是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选择和进行初步设计的投资控制目标;设计概算应是进行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投资控制目标;施工图预算或建安工程承包合同价则应是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目标。

118.影响项目投资最大的阶段,是约占工程项目建设周期四分之一的技术设计结束前的工作阶段。

119.为了有效地控制建设工程投资,应从组织、技术、经济、合同与信息管理等多方面采取措施。

120.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具体措施如下:

(1)组织措施,

(2)经济措施,

(3)技术措施,

(4)合同措施。

121.我国现行建设工程总投资构成图2-1。

P10

122.按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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