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建筑业先进企业评选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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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建筑业先进企业评选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动和鼓励建筑业企业加强科学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综合实力、倡导企业的诚信,支持和注重优势骨干企业的培育和发展,做大做强建筑业企业,激励施工企业争先进、创一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肥市建筑业先进企业,是我市建筑业企业综合荣誉奖。

合肥市建筑业协会、受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负责组织评选活动。

申报企业须经市建筑业协会组织评审后报市城乡建委审核备案,由市城乡建委、市建筑业协会颁发证书和奖牌,予以表彰宣传。

第三条合肥市“建筑业先进企业”每年评选一次,按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三种类别分别评选。

评选对象为本市和外省市.部属进肥的建筑业企业,且应是合肥市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

第四条合肥市建筑业先进企业的评选,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注重诚信、技术创新、扶优扶强、鼓励先进”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申报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改革创新,遵纪守法,诚信经营,遵守和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2、企业有明确的发展方针和目标,市场行为合法合规,经营业绩突出,重合同、守信誉,施工的工程普遍实现优质、低耗、环保、安全、文明,企业社会形象良好。

3、企业专业施工、经营管理水平高,基础工作健全、扎实。

建立了完善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和其他标准化体系;有完善的信息管理制度并初步实现了企业的信息化建设;各项统计数据报送及时、完整、准确;重视技术开发和人才培训;积极引进和推广应用“四新”成果,生产要素配置合理;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经济效益显著。

4、企业的各项主要经营管理指标先进,企业年度总产值、产值利润率、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在行业处于领先地位,未发生较大级以上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5、坚持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一起抓,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健全,建立了有特色的企业文化,树立了企业品牌意识,企业的凝聚力强。

勇于担当社会责任。

6、参评企业近两年在市级及市级以上安全质量检查中未被通报批评,企业无市级以上质量安全不良记录,且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等违法违规行为。

7、工程履约率及质量合格率达到100%,创市及市级以上优质工程数不少于二项,或双示范工程数不少于三项。

8、注重环境保护,采取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泥土、抛撒等污染,污水有序排放。

第三章申报资料及评审程序

第六条申报企业填写《合肥市建筑业先进企业申报表》,按下列程序申报。

凡在合肥市申报资质等级或备案的建筑业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可直接报市建筑业协会。

市政、交通、水利、通信等行业在合肥地区申报资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推荐的申报材料需经有关行业协会和主管部门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合肥市建筑业协会。

第七条申报企业需按以下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1、《合肥市建筑业先进企业申报表》一式二份(独立装订);

2、企业结合评选条件的要求,提交申请报告和业绩材料;企业业绩材料的内容主要包括:

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现状,近两年内企业发展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先进管理办法,各项经济指标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所获得的各项表彰和荣誉等(2000字左右);

3、合肥市建筑业协会会员证书扫描件;

4、企业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和《企业业绩信用管理手册》复印件;

5、近二年主要经营管理指标统计表《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表》(C102表)、《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表》(C103表)扫描件,并附依据《合肥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暂行规定》进行考核的书面结果;

6、企业近二年经审计的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各类报表的附注说明扫描件;

7、企业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证书复印件,企业近两年获得的主要奖励和荣誉称号的证书扫描件。

8、以上材料(申报表除外)应装订成册(A4规格软封面),报一式一份。

第八条先进建筑业企业的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考核标准量化评分,择优入选。

非会员单位的企业符合《合肥市建筑业先进企业评选办法》的可先办理入会手续后,再予以申报。

第九条合肥市建筑业先进企业,由市建筑业先进企业评审委员会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者为通过。

评审委员会人员由市建筑业协会组织,报市城乡建委审核备案。

第四章奖罚

第十条“合肥市建筑业先进企业”荣誉称号,自公布之日起,两年内有效,获奖企业可在施工工地现场,企业宣传资料和公众媒体上进行宣传展示。

第十一条合肥市建筑业协会负责向省级协会推荐申报省、国家级优秀建筑业(建筑施工)企业,原则上从近二年连续获奖企业中择优选报。

第十二条安徽省优势骨干企业的评选(省建筑业总承包企业20强,专业承包10强,劳务企业10强),从获奖的市优秀建筑业企业中推荐参选。

第十三条合肥市建筑业先进企业在获奖后两年内,如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以及有严重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证书和奖牌。

第十四条采取欺骗,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合肥市建筑业先进企业称号的,一经查实,取消其优秀建筑业企业荣誉称号,五年内取消该企业的申报参选资格。

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秉公评审,坚持评选标准,自觉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撤销其评审资格等相应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合肥市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原合建协【2004】011号《合肥市建筑业先进企业评选办法》同时废止。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

附件1、1-1总承包类企业评优评分标准

1-2专业承包类企业评优评分标准

1-3劳务分包类企业评优评分标准

2、合肥市建筑业先进企业申报表

考核项目

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本项累计最高分

经营规模

企业年工程结算收入达1亿元以上得基础分5分;

企业年工程结算收入每增加3000万元加1分。

总产值高于上年市平均值每10个百分点的加2分;高出全省平均值每5个百分点的加1分。

20

经济效益

企业年上缴税收250万元以上得基础分8分,税收每增加50万元加1分;

企业经营亏损的本项不得分。

20

安全管理

企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考核期内未发生一般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得基础分5分。

考核期内,安全管理方面受部级表彰的加3分,受省级表彰的加2分,受市级表彰的加1分;通过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并能有效运行的加1分。

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能有效运行的加1分。

申报年度施工工程获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奖加3分,获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奖加2分;被评为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加1分。

10

(以工程最高奖励分统计,不累计)

质量管理

企业建立较为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得到有效运行,考核期内未发生一起(含)以上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质量事故得基础分5分。

申报年度企业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加1分;

承建工程获一项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加3分,获省(部)级优质工程奖一项的加2分;获市级优质工程奖一项的加1分;(同一项目只加分1次)

QC小组获省级(含)以上奖的加1分;

企业已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能有效运行的加1分;

发生业主或用户有关工程质量投诉两起以上并经调查属实的扣2分,每增加一起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投诉仅一起但及时处理的不扣分)。

10

市场行为

在市场经营活动中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得基础分6分;

企业年度诚信体系建设受到省(部)级表彰的加2分,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加3分,企业按规定实行专业或劳务分包的加1分;

企业发生违反合同约定行为一起的扣2分,发生两起以上的扣4分,企业拖欠工人工资造成不良后果的扣4分;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一起的扣3分,二起扣6分。

10

改革创新

企业锐意改革,进行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创新,具有良好发展态势的得基础分5分;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品牌意识强的加2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积极进行创新,绩效突出的加3分

10

科技进步

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注重科技创新,有健全的技术管理体系,制定了企业年度科技进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的得基础分6分;

企业及职工获一项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加3分;获一项国家专利的加2分;

企业积极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施工工程被列入部级科技示范工程的加3分,省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加2分,市级示范工程的加1分;

企业获得国家级工法的加3分,获得省级工法的加2分,正常开展企业工法修订和应用的加1分;

没有企业工艺标准的扣4分,未应用市里推广的“四新”成果或不参加各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活动的扣3分。

10

外向输出

企业积极开拓市外建筑市场,实施输出兴业战略,市外工程结算收入每1000万元得1分

10

附件:

1-1总承包类企业评优评分标准

注:

考核指标中有一项得不到基础分的,不得参加评选。

附件:

1-2专业承包类企业评优评分标准

考核项目

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本项累计最高分

经营规模

企业年工程结算收入达1500万元以上得基础分5分;

企业年工程结算收入每增加300万元加1分。

15

经济效益

企业年上缴税收60万元以上得基础分5分,税收每增加15万元加1分;

企业经营亏损的本项不得分。

20

安全管理

企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考核期内未发生一般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得基础分5分;

考核期内,安全管理方面受部级表彰的加3分,受省级表彰的加2分,受市级表彰的加1分;获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并能有效运行的加1分;

申报年度参建工程获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奖加3分,获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奖加2分,获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奖加1分,施工现场安全质量达标率100%且示范率达50%以上加1分。

10

质量管理

企业建立较为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得到有效运行,考核期内未发生一般级以上质量事故得基础分5分;

申报年度每获或参建一项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的加3分,获一项省(部)级工程奖的加2分,一项市级工程奖的加1分;(同一项目只加分1次)

企业经常开展QC小组活动,并获省级以上奖励的加1分;

企业已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能有效运行的加1分;

发生用户有关工程质量投诉两起以上并经调查属实的扣2分,每增加一起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投诉一起并及时处理的不扣分)。

10

市场行为

在市场经营活动中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得基础分6分;

企业年度诚信体系建设受到省(部)级表彰的加2分,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加3分;企业按规定实行劳务分包的加1分;

企业发生违反合同约定行为一起的扣2分,发生两起以上的扣4分。

发生劳务用工投诉一起以上的扣3分,每增加一起扣2分,直至扣完为止。

10

改革创新

企业锐意改革,进行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创新,具有良好发展态势的得基础分6分;

企业品牌意识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加2分;

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积极进行创新,绩效突出的加2分。

10

科技进步

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注重科技创新,有健全的技术管理体系,制定了企业年度科技进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的得基础分6分;

企业及职工获一项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加3分;获一项国家专利的加2分;

企业积极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并为参建工程获得省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做出贡献的加2分,为获得市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加1分;

企业获得国家级工法的加3分,获得省级工法的加2分,正常开展企业工法修订应用的加1分;未采用市里推广的“四新”成果或不参加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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