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MOMA百老汇电影中心设计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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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MOMA百老汇电影中心设计合同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一)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当代万国城(北区)实验影院设计
工程地点:
当代万国城(北区)T4
合同编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甲级-sj
发包人:
当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设计人:
北京边锋和声视觉设计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2009年3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
当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设计人:
北京边锋和声视觉设计有限公司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当代万国城(北区)电影院的室内装修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2国家、地方有关艺术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
2.1设计范围:
当代万国城(北区)电影院项目的内部文化、艺术氛围营造设计设计。
设计人应按照发包人确定的设计标准开展上述项目的方案概念设计、概念深化设计等阶段的工作。
设计顺序按甲方要求。
2.2总体要求:
2.2.1设计人保证对本项目投入足够的专业技术力量和技术条件支持,严格保证设计质量;
2.2.2设计人提供的设计成果应满足相应法规、规范和政府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2.2.3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所需功能和要求进行设计,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同时,在设计风格方面与当代万国城(北区)项目整体风格协调。
2.3设计原则:
2.3.1该室内设计应参照发包人的设计要求。
2.3.2在装修方案阶段应对发包人提出阶段性成果提出合理化意见。
2.3.3所提供的室内装修设计应按照甲方的限价设计要求。
2.4项目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设计团队
团队顾问:
王中(中央美术学院城市设计学院副院长)
马浚诚(中央美术学院城市设计学院院长助理)
主题设计策划:
李嘉豪(中央美术学院城市设计学院助教)
空间造型设计师:
孙磊(中央美术学院设计学院空间设计专业毕业生)
视觉形象设计师:
姜宏(中央美术学院城市设计学院平面设计师)
设计助理:
张腾文(中央美术学院实验电影专业,主题设计策划助理)、
宿辰(中央美术学院空间设计专业,空间造型设计助理)、
陈文涛(中央美术学院家居设计专业,家具设计助理)
取费标准(人/次)
设计顾问:
100元/工作时(累计95工作时)
主题设计策划:
60元/工作时(累计380工作时)
空间造型设计师:
40元/工作时(累计365工作时)
视觉形象设计师:
40元/工作时(累计440工作时)
设计助理:
20元/工作时(累计420工作时)
(包含:
交通费、资料费、材料费等项目运营经费)
序号
设计项
概念设计
元/人民币
概念设计深化
元/人民币
合计
元/人民币
1
卫生间
1450
设计顾问:
2.5工作时×1人
主题设计策划:
10工作时×1人
空间造型设计师:
5工作时×1人
视觉形象设计师:
5工作时×1人
设计助理:
10工作时×1人
1450
2
室外楼梯
2300
设计顾问:
5工作时×1人
主题设计策划:
10工作时×1人
空间造型设计师:
15工作时×1人
视觉形象设计师:
10工作时×1人
设计助理:
10工作时×1人
2300
3
电影院地下空间
800
主题设计策划:
5工作时×1人
空间造型设计师:
5工作时×1人
视觉形象设计师:
5工作时×1人
设计助理:
5工作时×1人
800
4
电影院北楼1层玻璃房咖啡厅
4600
设计顾问:
10工作时×1人
主题设计策划:
20工作时×1人
空间造型设计师:
20工作时×1人
视觉形象设计师:
30工作时×1人
设计助理:
20工作时×1人
4600
5
二层阅览室
2050
设计顾问:
2.5工作时×1人
主题设计策划:
10工作时×1人
空间造型设计师:
5工作时×1人
视觉形象设计师:
20工作时×1人
设计助理:
10工作时×1人
2050
6
电梯轿箱
2050
设计顾问:
2.5工作时×1人
主题设计策划:
10工作时×1人
空间造型设计师:
5工作时×1人
视觉形象设计师:
20工作时×1人
设计助理:
10工作时×1人
2050
7
一层窗帘
1650
设计顾问:
2.5工作时×1人
主题设计策划:
10工作时×1人
空间造型设计师:
5工作时×1人
视觉形象设计师:
10工作时×1人
设计助理:
10工作时×1人
1650
8
1-2层、2-3层地毯图案设计
2150
设计顾问:
2.5工作时×1人
主题设计策划:
10工作时×1人
空间造型设计师:
5工作时×1人
视觉形象设计师:
20工作时×1人
设计助理:
15工作时×1人
2150
9
一层服务区上方灯箱
1750
设计顾问:
2.5工作时×1人
主题设计策划:
10工作时×1人
空间造型设计师:
10工作时×1人
视觉形象设计师:
5工作时×1人
设计助理:
15工作时×1人
1750
10
电影院入口玻璃门
2800
设计顾问:
10工作时×1人
主题设计策划:
10工作时×1人
空间造型设计师:
10工作时×1人
视觉形象设计师:
15工作时×1人
设计助理:
10工作时×1人
3600
主题设计策划:
20工作时×1人
空间造型设计师:
15工作时×1人
视觉形象设计师:
30工作时×1人
设计助理:
30工作时×1人
6400
11
电影院入口内北侧区域
1050
设计顾问:
2.5工作时×1人
主题设计策划:
5工作时×1人
空间造型设计师:
5工作时×1人
视觉形象设计师:
5工作时×1人
设计助理:
5工作时×1人
1000
主题设计策划:
5工作时×1人
空间造型设计师:
10工作时×1人
视觉形象设计师:
5工作时×1人
设计助理:
5工作时×1人
2050
12
电影院1层天花板
3900
设计顾问:
10工作时×1人
主题设计策划:
15工作时×1人
空间造型设计师:
20工作时×1人
视觉形象设计师:
20工作时×1人
设计助理:
20工作时×1人
3900
主题设计策划:
20工作时×1人
空间造型设计师:
25工作时×1人
视觉形象设计师:
30工作时×1人
设计助理:
25工作时×1人
7800
13
沙发、吧椅、坐凳、座椅
3900
设计顾问:
10工作时×1人
主题设计策划:
15工作时×1人
空间造型设计师:
20工作时×1人
视觉形象设计师:
20工作时×1人
设计助理:
20工作时×1人
6400
主题设计策划:
40工作时×1人
空间造型设计师:
50工作时×1人
视觉形象设计师:
25工作时×1人
设计助理:
50工作时×1人
10300
14
2-3层楼梯钢缆灯箱
2800
设计顾问:
5工作时×1人
主题设计策划:
15工作时×1人
空间造型设计师:
20工作时×1人
视觉形象设计师:
10工作时×1人
设计助理:
10工作时×1人
2300
主题设计策划:
15工作时×1人
空间造型设计师:
20工作时×1人
视觉形象设计师:
15工作时×1人
5100
15
1-2层楼梯灯箱
2900
设计顾问:
5工作时×1人
主题设计策划:
10工作时×1人
空间造型设计师:
15工作时×1人
视觉形象设计师:
20工作时×1人
设计助理:
20工作时×1人
3700
主题设计策划:
15工作时×1人
空间造型设计师:
30工作时×1人
视觉形象设计师:
30工作时×1人
设计助理:
20工作时×1人
6600
16
扶梯两侧胶片灯箱
2650
设计顾问:
2.5工作时×1人
主题设计策划:
20工作时×1人
空间造型设计师:
10工作时×1人
视觉形象设计师:
10工作时×1人
设计助理:
20工作时×1人
2000
主题设计策划10工作时×1人
空间造型设计师:
10工作时×1人
视觉形象设计师:
20工作时×1人
设计助理:
10工作时×1人
4650
17
三层南侧墙面
4000
设计顾问:
15工作时×1人
主题设计策划:
15工作时×1人
空间造型设计师:
10工作时×1人
视觉形象设计师:
20工作时×1人
设计助理:
20工作时×1人
5200
主题设计策划:
30工作时×1人
空间造型设计师:
20工作时×1人
视觉形象设计师:
40工作时×1人
设计助理:
50工作时×1人
9200
18
概念设计整体方案设计及文件整合
2000
设计顾问:
5工作时×1人
主题设计策划:
25工作时×1人
2000
概念设计合计:
44800元/人民币,税金(5.5%)2464元/人民币
概念设计深化合计:
28100元/人民币,税金(5.5%)1546元/人民币
总计:
72900元/人民币,税金5.5%:
4010元/人民币
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
日期
有关事宜
1
发包人设计要求;
2
阶段设计开始同时提交
2
装修标准及意向材料清单;
2
阶段设计开始同时提交
以上亦包含但不仅限于甲方对乙方在各阶段提交的方案等合理建议被甲方采纳后给予书面的确认意见。
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4.1设计成果。
序号
设计项
概念设计
深化设计
备注
1
卫生间
包含:
概念效果图(化妆镜设计1张、卫生间不锈钢门装饰设计1张)、参考图片(卫生间用品选配若干)
《时尚化妆间》
化妆镜设计、卫生间不锈钢门装饰设计、卫生间用品选配等
2
室外楼梯
包含:
概念示意图(1张)、参考图片(若干)
3
电影院地下空间
包含:
概念效果图(电子显示器展示设计1张、地毯图案设计1张)
电子显示器展示设计+地毯图案设计(3m×5m)
4
电影院北楼1层玻璃房咖啡厅
包含:
概念效果图(水上花园4张、生态水晶灯组1张、自然生态落地灯组1张)、参考图片(若干)
《水上花园》(咖啡厅玻璃门窗图案设计)+《生态水晶灯组》
5
二层阅览室
包含:
概念效果图(世界环保名人谱及名言录4张、卫自然生态落地灯组2张)、参考图片(若干)、参考文字资料(若干)
《世界环保名人谱及名言录》+《自然生态落地灯组》
6
电梯轿箱
包含:
概念效果图(世界电影明星名录4张)、参考图片(1张)
《世界电影明星名录》
1.用镜面材质,其后部为LED灯组,随着电梯的升降,按照时间顺序排布的明星名字显现而出,让观众随着电梯升降而和不同时代的明星同处一个空间。
2.以皮革材质作为空间装饰材料,其上根据时间顺序以激光雕刻出不同时期明星的名字,在电梯空间中展现出历史影星名录。
7
一层窗帘
包含:
概念效果图(光影传奇人物志4张)、参考图片(若干)
《光影传奇人物志》
窗帘采用绒布雕花,在光照下产生透光与半透光两种效果,通过图案设计形成世界著名明星的群星组画。
随着窗帘的起伏飘摆产生动态效果。
8
1-2层、2-3层地毯图案设计
包含:
概念效果图(2张)、参考图片(若干)
《当代星光之路》
9
一层服务区上方灯箱
包含:
概念效果图(1张)、参考图片(若干)
10
电影院入口玻璃门
包含:
概念效果图(光影史话1张)、参考图片(若干)、参考文字资料(若干)
包含:
设计效果图(光影史话3张)、设计制作实施图(平面设计图26张)
《电影历史之窗》(光影史话)
白色即时贴阳刻造型
11
电影院入口内北侧区域
包含:
参考图片(往昔的电影记忆3张)
包含:
设计施方案书(1份)、设计参考图(若干)
设计制作实施图(灯光部分1张)
《往昔的电影记忆》
12
电影院1层天花板
包含:
概念效果图(云间轻扬3张)、参考图片(若干)
包含:
设计效果图(云间轻扬1张)、设计制作实施图(平面设计图1张、施工安装图1张)
《云间轻扬》
材料可行性研究;与灯口、风口的关系等问题
13
沙发、吧椅、坐凳、座椅
包含:
概念效果图(3张)、参考图片(若干)
包含:
设计效果图(9张)、设计制作实施图(平面设计图9张)
《世界十佳环保电影》+《世界影史经典影片》
将环保的概念深化加入设计中
14
2-3层楼梯钢缆灯箱
包含:
概念效果图(流水灯箱1张)
包含:
设计效果图(流水灯箱1张)、设计制作实施图(平面设计图1张、施工安装图1张)
《流水灯箱》
15
1-2层楼梯灯箱
包含:
概念效果图(电影故事墙3张)、参考图片(若干)
包含:
设计效果图(电影故事墙2张)、设计制作实施图(平面设计图8张、施工安装图1张)
《电影故事墙》
16
扶梯两侧胶片灯箱
包含:
概念效果图(光影夜话2张)、参考图片(若干)
包含:
设计效果图(光影夜话1张)、设计制作实施图(平面设计图3张、施工安装图1张)
《光影夜话》
17
三层南侧墙面
包含:
概念效果图(互动艺术墙6张)、参考图片(若干)、参考影像(若干)
包含:
设计效果图(互动艺术墙1张)、设计制作实施图(施工安装图2张)
《互动艺术墙》
18
概念设计整体方案设计及文件整合
包含:
概念设计整体方案设计ppt文件(1份)
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为7.691¥万元(人民币万元)。
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各子项
名称
设计费比例
设计费金额
(万元)
付款
次序
占各子项设计费比例
付费额
(万元)
支付时间
当代万国城(北区)电影院
100%
7.691
第1次
30%
2.3073
合同签订后5工作日内。
第2次
50%
3.8455
各项概念设计完成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5工作日内。
第3次
20%
1.15382
各项概念深化设计完成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5工作日内。
说明:
1.在提交完所有概念深化设计完成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2.如设计工作内容及范围调整,设计费用应相应调整,具体费用另行协商。
3.为确保设计工作顺利进行,甲乙双方的配合、协调工作应及时快速。
工作进程中需甲方确认的文件,甲方应及时确认并反馈给乙方,如有增减变动情况希望甲方以书面文字形式下达给乙方,甲方签字确定后乙方方可执行,乙方积极配合甲方,满足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或书面确认文件不及时,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或延迟提交成果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除第
6.2.5条以外的工作所必要的工作生活等方便条件。
6.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
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发包人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文件,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国家及北京有关规程规范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
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
如果发包人设计人双方共同确认改动过多,增加了设计的复杂性,经发包人书面认可,进度可适当延迟。
6.2.5
1)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2)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跟踪工程进度,项目施工过程中,相关设计人员每周到现场一次,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并及时核查设计与施工是否一致,对施工工艺、做法进行现场技术监督与指导,提供图纸深化及修改服务(即变更和洽商)。
3)设计人应在发包人的协调下配合其他相关设计方及监理方工作。
4)设计人应配合发包人组织汇报工作,并配合发包人完成各项发包人所要求的报审及报批工作并参加竣工验收。
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漏、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
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6.2.7设计人应在设计文件中提供用于永久工程之材料的品种和数量,以及该材料的参考品牌,但不得指定品牌,发包方对品牌的选择有最终决策权。
6.2.8在设计过程中,设计人应负责审核及协调解决与各专业施工图技术问题,对最终图纸负责。
并根据发包人的意见进行设计修改和完善工作。
6.2.9为保证实际施工效果满足设计人要求,设计人负有审核承包商排版图、布线图等二次深化设计图纸的职责,并在接到深化图后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承包商由于掌握信息不全面,设计人应提出指导性书面意见,此费用已包含在设计费中。
6.2.10在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后,发包人在组织工程招标及施工阶段对设计文件提出的问题,设计人应在5日内给予书面解答。
参与设计的主要设计师名单见附件,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不得更换设计人员。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时,不支付设计费;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
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补充或修改。
由于设计人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及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发包人保留要求设计人赔偿的权利,最高赔偿额不超过设计费5%。
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期一天,应减收该项目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第八条其它
8.1施工图设计应满足发包人招标和施工需要。
8.2为便于发包人广泛选择材料,设计人不得在设计图纸中指定材料品牌,但为达到设计效果,如发包人有需要,设计人应提供参考品牌。
8.3发包人在招标过程和施工过程中对图纸提出问题,设计人应积极给予解答,主负责设计师不在北京或不在岗位的,设计人应予以协调,不得延误问题的解答。
8.4除最终付款外,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进度付款都不得视为发包人对设计人工作的最终认可。
8.5若本合同设计完成后,发包方追加设计内容,双方根据工程量的大小另行商议费用和工作天数;由于设计方设计不完善所追加的工作量由设计方自行承担费用。
若本合同设计完成后,发包人变更设计范围及数量,发包人应正式书面通知设计人承认设计人实际完成的阶段工作量,双方根据变更性质和原因,商议费用的支付方式。
其中由于设计人设计失误,不能满足发包人要求造成的变更,设计费用由设计人自行承担;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赔偿因此造成的工程进度损失,最高赔偿额不超过设计费5%。
由于发包人改变要求造成的重大变更的设计费用,双方根据工作量的大小另行商议费用和工作天数。
由于设计人设计失误或不完善造成现场已完工作的拆改费用,双方视具体情况另行商定,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赔偿因此造成的现场拆改费用,赔偿额不超过设计费5%。
。
8.6设计人应协助发包人对境外设计单位进行管理和协调,对境外设计单位方案设计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应在收到相应文件资料后5天内提出书面意见,并抄送发包人,境外设计单位未按合同、会议、函件约定时间完成相应工作,应发函予以督促,并抄送发包人。
8.7对于需要由专业施工单位进行二次设计的,发包人协调专业公司配合设计人,设计人应对专业施工单位的二次设计提出时间、深度等要求,并对二次设计的技术结果、图纸、方案进行审批。
8.8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不得单方终止合同。
8.9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
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8.10本合同一式肆份,其中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两份,正本与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1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8.12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签证。
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内容及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名称:
当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住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设计人名称:
北京边锋和声视觉设计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丰台区永善里29号楼中兴苑宾馆218室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
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裕民大街1号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010-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