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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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全省残疾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引入竞争和激励机制,客观、公正地评价各地残疾人工作成绩,有效调动各地开展工作的积极性,建立科学、合理的目标管理体系,逐步实现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推动我省“十一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省辖市残联。
二、考核原则
坚持全面推进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规范标准、实事求是、科学准确、客观公正的原则。
三、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在省残联党组、理事会的领导下进行,成立由分管副理事长挂帅、各业务处室负责人参加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承担。
四、考核项目与内容
1、围绕年度重点工作和薄弱环节,每年设立若干单项工作考核项目,并设立单项工作奖,每个奖项表彰1-2名,每个市得奖不超过2项。
2、每年初由省残联各有关部门提出考核项目,并拟定具体考核细则,由考核工作小组审议后,报省残联理事会研究确定。
3、年度考核采取打分制的量化考核办法,每项一百分,各项分值应突出重点、兼顾全面。
4、各部门在拟定具体考核细则时应考虑区域的差异性,可以区别对待,建立不同的考核指标分类考核。
五、考核的基本程序
1、制定目标。
年初制定考核项目与考核细则。
2、平时考核。
省残联各业务部门平时加强对各地工作的指导检查,随机进行实地考核,形成对各地工作的初步评价。
3、自查自评。
各省辖市于每年11月份进行自查自评,并填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表报省残联办公室。
4、评估验收。
省残联各业务部门对各地完成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并提出初步考核结果(含各省辖市排名顺序和分值)提交考核工作小组,由考核工作小组评审后向党组、理事会汇报初评结果。
5、综合评定。
由党组、理事会综合各方面考评情况作出最终评定。
六、考核结果
省残联对获奖的市残联进行通报奖励。
2007年全省残疾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一、落实重度残疾人保障政策(100分)
1、市、县(市)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专门会议,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文件;(10分)
2、市残联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制定了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工作部署到位、推进有序,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配合协调;(10分)
3、残联对重残低保人员的调查工作全面认真,且统计无差错;(10分)
4、各级残疾评定委员会残疾评定工作日常化、规范化;(10分)
5、有计划、按步骤发(换)《残疾人证》,且证件填写规范、登记准确;(10分)
6、准确、及时上报各类工作报表;(10分)
7、年底前,所有应保重度残疾人全都领到了《低保证》;
(10分)
8、年底前,所有应保重度残疾人全都领到了低保金;
(20分)
9、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且工作中无不良信访记录。
(10分)
二、6岁以下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100分)
1、组织管理(25分)
(1)政府重视(12分)
①将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训练工作纳入当地政府工作计划;(3分)
②成立0-6岁残疾儿童康复抢救性康复训练领导小组,政府领导任组长;(3分)
③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落实工作;(3分)
④教育、民政、财政、卫生、人口计生、宣传、妇联、残联职责明确,密切协作。
(3分)
(2)管理网络(13分)
①成立0-6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工作办公室。
办公机构设在残联,由残联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3分)
②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制定工作计划;
(3分)
③定期与有关部门召开协调会,交流工作情况,协调解决问题,督导检查工作;(3分)
④办公室有专职人员,固定办公场所。
(4分)
2、保障措施(15分)
(1)经费保障(12分)
①各级财政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3分)
②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康复服务机构,政府给予补贴;(3分)
③鼓励慈善机构和社会各界对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服务机构进行扶助和捐赠;(3分)
④推动残疾儿童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3分)
(2)宣传保障(3分)
各地依靠各级宣传部门制定宣传提纲,统一宣传口径,多形式、多渠道的开展宣传。
(3分)
3、调查工作(11分)
(1)0-6岁残疾儿童基本情况调查工作(8分)
①根据苏残发[2007]22号文的规定,处理调查机构,开展残疾儿童入户调查工作,摸清底册,造册建档;(4分)
②在调查过程中,重点做好对贫困家庭的残疾儿童和社会福利院中的孤残儿童筛查工作,确定贫困家庭,筛查建档率在95%以上。
(4分)
(2)康复机构调查(4分)
开展辖区内康复机构调查,摸清情况,造册建档,工作完成率100%。
(4分)
4、工作开展(42分)
(1)建立康复服务档案(12分)
①建立辖区内0-6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档案,做好康复工作记录,2007年建档率在90%以上;(4分)
②动态掌握0-6岁残疾儿童康复需求和康复服务情况;(4分)
③动态掌握辖区内康复机构发展情况,康复服务情况。
(4分)
(2)康复服务(19分)
①对各类残疾儿童制定有针对性的康复服务计划,开展康复训练与服务;(7分)
②健全康复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4分)
③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人口覆盖率,2007年苏南不低于70%,苏中不低于60%,苏北不低于40%;(4分)
④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服务机构在训率2007年达20%。
(4分)
(3)转介服务(4分)
①对本康复训练机构不能提供有效康复训练服务的残疾儿童转介至上一级康复机构;(2分)
②经过康复训练服务机构短期训练后转入社区进行康复训练。
(2分)
(4)任务完成(5分)
根据上级下达的康复任务,认真制定康复计划,完成康复任务。
(5分)
(5)康复知识(2分)
对0-6岁残疾儿童开展康复知识普及活动,发放宣传册,对家长讲解康复训练方法。
(2分)
5、人员培训(6分)
(1)制定规划(3分)
建立康复训练工作人员培训机制,制定培训计划,评估培训效果。
(3分)
(2)人员培训(3分)
对各类康复训练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3分)
三、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100分)
1、建设标准(30分+5分)
(1)硬件设施(5分+3分)
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5分)
超过1500平方米加1分,开设康复床位加2分。
(3分)
(2)人员配置(6分)
①至少配备3-5名康复医师;(2分)
②配备2名康复治疗人员(指从事运动治疗、作业治疗人员);(2分)
③按照在训残疾儿童总数6:
1的比例配备特教教师。
(2分)
(3)业务设置(19分+2分)
①开展康复门诊:
设有成年残疾人康复门诊、儿童康复门诊、康复咨询(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6分)
②开展肢体残疾儿童康复:
设有康复训练室(PT、OT)、引导式教育训练室,开展智力残疾儿童康复:
设有感统训练室、游戏活动室、生活辅导室、个训室;(6分)
③开展社区康复指导,设有培训教室(可兼用);(3分)
④提供辅助器具供应服务,设置辅助器具展示厅(室)。
(4分)
开展孤独症儿童康复加2分。
(2分)
2、职能与任务(15分)
(1)在同级残联的领导下,协助残联制定本地区残疾人康复工作计划,做好残疾人康复业务的技术指导工作;(3分)
(2)对残疾人进行康复医疗、教育、职业、社会等综合康复服务,对辖区内城乡各社区开展康复业务指导,发挥残疾人康复中心的康复服务示范窗口作用;(3分)3
(3)培训康复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宣传普及康复和残疾预防知识;(3分)
(4)协助建立社会化康复服务网络,指导乡、镇、街道康复服务机构业务建设,提供有针对性的技术服务,推广实用技术,组织上门服务;(3分)
(5)组织开展辖区内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及筛查,为当地政府制定康复工作规划和计划提供依据。
(3分)
3、技术水平(20分)
(1)功能测评和能力评估(8分)
①脑瘫儿童功能测评:
运动发育、肌张力、姿势异常、智力评价和日常生活活动能力检查;(4分)
②智残儿童能力评估:
运动、感知、认知、语言交往、生活自理、社会适应能力评估。
(4分)
(2)康复训练(10分)
①脑瘫儿童康复训练:
运动功能、姿式矫正、日常生活活动、语言交往训练和引导式教育;(4分)
②开展智残儿童六个能力(运动、感知、认知、语言交往、生活自理、社会适应能力)领域康复训练;(4分)
③成年残疾人康复训练。
(2分)
(3)档案统计(2分)
开展档案统计工作。
(2分)
4、康复场所(10分)
(1)康复业务场所应设在易于残疾人方便抵离的地方;
(1分)
(2)通行区域和患者经常使用的主要公用设施应体现无障碍设计,地面防滑,走廊墙壁应有扶手装置;(3分)
(3)地板、墙壁、天花板及有关管线应易于康复设备、器械的牢固安装、正常使用和经常检修;(3分)
(4)以残疾儿童为服务对象的康复场所,色彩设计、装饰应适合儿童患者的心理特点。
(3分)
5、设备和器械(10分)
(1)基本设备(5分)
诊察床、诊察桌、听诊器、体温计、血压计、出诊箱、注射器、纱布罐、药品柜、紫外线灯、洗衣机、电冰箱、高压灭菌器具等。
(5分)
(2)器具(5分)
训练用垫和床、训练用扶梯、儿童肋木、姿势矫正镜、儿童平行杠、训练用棍和球、常用规格的沙袋和哑铃、收录放机、儿童用桌椅、钻滚桶、图形认知组件、拼图、插板、玩具、木条床(台)、梯形椅、脑瘫康复用姿势矫正椅、踝关节矫正板、大、小巴氏球等。
智力测评工具、量表、软件和教学、生活服务等器械和设备。
(5分)
6、质量控制(15分)
(1)康复训练档案资料和康复诊疗记录书写合格率不低于90%;(3分)
(2)康复训练总有效率不低于80%;(3分)
(3)康复器材、设备完好率不低于80%;(3分)
(4)残疾人康复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0%;(3分)
(5)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3分)
四、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地区(100分)
1、组织领导无障碍(18分)
(1)市、县(市、区)政府高度重视,成立由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组成的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工作办公室,制定出台相关政策;(5分)
(2)市残联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工作部署到位、推进有序,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配合协调到位;(5分)
(3)每年召开2次以上创建“白内障无障碍”专题会议,市和相关县(市、区)财政落实相应配套经费。
(8分)
2、白内障筛查及组织输送无障碍(15分)
(1)所辖县(市、区)建立健全三级眼保健网络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村)都有专人负责白内障无障碍工作,有筛查队伍、筛查工作记录,筛查人员熟习筛查标准;(10分)
(2)开展创建工作的县(市、区)上门登记筛查贫困白内障患者并单独登记造册,有贫困白内障患者组织输送计划并落实到位,对疑难和有特殊需求的白内障患者及时提供转诊服务。
(5分)
3、公众白内障知识无障碍(12分)
(1)组织并开展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宣传活动,“爱眼日”等在医院和公共场所开展公益性宣传、咨询等活动,制作专题片并刻录光盘,张贴宣传画、海报、发放相关知识普及资料,设立宣传橱窗,开展专题讲座进行宣传等;(6分)
(2)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创建“白内障无障碍”省的工作,宣传创建工作中的感人事迹和复明后患者的反响。
(6分)
4、患者复明手术费用无障碍(18分)
(1)将白内障复明手术费用纳入新农合和城乡医疗保险报销范围;(8分)
(2)贫困白内障患者全部免费手术。
(10分)
5、医疗服务能力和服务服务水平无障碍(18分)
(1)开展创建工作的县(市、区)医院必需设有眼科,并能独立完成白内障现代囊外摘除加入人工晶状体植入手术医生;(8分)
(2)百万人口的县(市、区)年白内障手术量达600例,手术定点医院制定复明手术及术后随访计划,有上级指导医院和技术指导专家定期进行技术指导。
确保手术质量,无并发症。
(10分)
6、白内障康复服务工作机制运行无障碍并完成当年创建任务(19分)
(1)县(市、区)政府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创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转;(4分)
(2)开展创建工作的县(市、区)白内障康复服务工作全覆盖,手术复明及得到转介服务的白内障患者,达到当年筛查登记册的白内障患者90%以上;(5分)
(3)县(市、区)全部完成当年创建任务。
(10分)
五、创建社区康复示范(先进)区工作(100分)
1、组织管理(15分)
(1)政府重视(4分)
①将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1分)
②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社区建设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及政府年度工作计划;(1分)
③制定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活动的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落实工作;(1分)
④成立由政府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将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列入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考核目标。
(1分)
(2)医疗及康复保障(3分)
①制定优惠政策,保障残疾人基本医疗;(1分)
②采取措施,扶助贫困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
(2分)
(3)管理网络(3分)
①成立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1分)
②制定社区康复工作计划;(1分)
③定期召开协调会议,交流工作情况,协调解决问题,督导检查工作。
(1分)
(4)管理队伍(5分)
①街道办事处设专人分管残疾人康复工作;(1分)
②75%的社区居委会配备社区康复协调员1名,积极开展工作。
(4分)
2、经费设施(30分)
(1)经费保障(7分)
①区财政按照辖区覆盖人口每人每年不少于元安排社区康复工作经费;(5分)
②社区康复工作经费全部用于社区康复相关工作。
(2分)
(2)服务网络(6分)
①成立区肢体残疾、精神残疾、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智力残疾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和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站;
(3分)
②各类中心(站)发挥技术示范、人员培训、基层指导、知识普及、咨询转介等作用。
(3分)
(3)设置康复室(5分)
75%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康复室,重点开展残疾人医疗康复工作。
(5分)
(4)建立康复站(12分)
①社区居委会依托本社区内现有机构和设施,安排固定的残疾人活动场所,建立面积不少于30平米的社区康复站;(4分)
②社区康复站配备经济实用、便于社区使用或家庭租借的康复器材和辅助用具、康复知识普及读物;(4分)
③开展知识、技能培训,娱疗、工疗和心理疏导等康复活动,提供日间照料、转介等康复服务。
(4分)
3、服务内容及效果(50分)
(1)残疾筛查、诊断(5分)
入户进行残疾筛查,摸清底数,登记造册,进行功能评定并制定康复训练方案;残疾人康复需求筛出率不低于55%。
(5分)
(2)建立康复服务档案(5分)
为社区残疾人建立康复服务档案,做好工作记录,动态掌握康复需求与服务情况,残疾人康复服务建档率达到85%。
(5分)
(3)康复治疗、训练(31分)
①对各类残疾人进行早期筛查、诊断并提供康复服务或转介;(3分)
②白内障致盲患者手术率达到95%;(3分)
③低视力者助视器验配率达到40%;(3分)
④组织社区内盲人进行定向行走训练;(3分)
⑤协助聋儿家长进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聋儿康复训练率达到90%;(3分)
⑥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率达到90%;(3分)
⑦对肢体障碍者,进行运动功能、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康复训练率达到90%;(3分)
⑧缺肢者假肢装配率达到90%;(3分)
⑨组织病情稳定的精神病患者和智力残疾人开展工疗、娱疗和其它康复活动;(4分)
⑩指导精神病患者合理用药,精神病患者监护率达到90%。
(3分)
(4)康复知识普及(2分)
为社区内残疾人及其亲友举办知识讲座,开展康复咨询活动,发放普及读物,传授残疾预防知识和康复训练方法。
(2分)
(5)转介服务(2分)
①对社区内不能提供康复服务的残疾人转介到上级医疗机构或专门康复机构;(1分)
②根据残疾人在文化教育、职业培训、劳动就业、生活保障、无障碍环境改造及参与社会生活等方面的需要,联系有关单位和部门,提供有效的转介服务。
(1分)
(6)效果(5分)
残疾人及其亲友对康复服务的满意率不低于80%。
(5分)
六、实施扶助残疾人“三三三”工程(100分)
1、工作组织(30分)
(1)制定出台相关的政策文件,按“三三三”工作要求分解落实;(10分)
(2)实行联席会议制度,每年与相关部门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10分)
(3)依据工作任务,落实“三个一万”专项工作经费。
(10分)
2、培训工程(10分)
(1)完成各项培训工作任务;(5分)
(2)培训就业率达到70%以上。
(5分)
3、就业工程(15分)
(1)完成各项就业工作任务;(5分)
(2)扶持个体就业力度大、效果好、措施到位。
(10分)
4、扶贫工程(15分)
(1)完成各项脱贫工作任务;(5分)
(2)扶贫基地建设成效显著。
(10分)
5、档案统计(30分)
(1)按照项目要求,工作档案完整;(10分)
(2)工作统计数据详实、准确;(10分)
(3)宣传工作形式多样,内容丰富。
(10分)
七、残疾人庇护安养机构建设(100分)
1、市残联对市、县(市、区)残疾人庇护安养机构建设有文件规划、工作措施、资金投入;(20分)
2、完成了今年省残联下达的示范性残疾人庇护安养机构建设任务数;(20分)
3、示范性机构服务残疾人的类别、数量符合要求,服务残疾人的质量较高,社会各界、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友满意度较高;
(20分)
4、示范性机构的性质及管理规范并符合要求,工作制度和管理职责上墙,工作人员稳定、工作经费渠道畅通,运转正常;(15分)
5、了解、掌握社会其他部门、单位、个人兴办的残疾人庇护安养机构情况,有详细的资料备案,并能团结、协调和促进他们共同发展,不断扩大服务规模,共同提高服务质量;(15分)
6、庇护安养机构建设工作有创新、有特色。
(10分)
八、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100分)
1、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达省残联标准;(30分)
2、市、县(市、区)残联领导班子中,有3个以上职数的,要配备1名残疾人理事长或副理事长;有2个职数的,理事会成员中必须有1名以上残疾人理事或残疾人后备干部重点人选;
(20分)
3、切实加强专门协会工作,市、县(市、区)残疾人专门协会健全,有办公场所和工作经费,因地制宜开展多项活动;
(20分)
4、开展残联系统职业道德教育活动,认真做好各级残联领导及残疾人干部的考察、培养和培训工作。
加强对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培训,提高为残疾人的服务能力;(10分)
5、做好残疾人证的发放(换发)和管理工作;(10分)
6、市、县(市、区)残联建立“优秀残疾人人才库”。
(10分)
(注:
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市年底前全部达标者适当加分;市、县级残联残疾人干部占残联干部比例达15%者适当加分。
)
九、维权工作(100分)
1、推进法制建设工作,将《残疾人保障法》的宣传纳入本地“五五”普法宣传之中;(5分)
2、出台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政策;(5分)
3、人大、政协对残疾人法律、法规、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视察;(5分)
4、做好残疾人信访工作,认真贯彻《信访条例》,有专人负责信访工作,及时妥善处理、配合、督办上级交办的来信来访,残疾人信访渠道畅通,善于化解矛盾,无造成残疾人越级到上级部门集访的,按时上报统计报表、年终有工作总结,台帐清楚、档案规范。
能妥善处理好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运营问题;(40分)
5、为困难残疾人做好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15分)
6、做好对残疾人维权干部培训工作;(5分)
7、成立创建无障碍城市活动领导小组,开展创建无障碍城市、城区、行业活动。
残疾人服务、活动场所有符合当地实际情况并能满足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设施。
(25分)
十、残疾人宣传文体工作(100分)
1、宣传工作(30分)
(1)按规定报送年度残疾人好新闻评选作品,并有作品获一等奖15分,按规定报送年度残疾人好新闻评选作品10分;
(15分)
(2)完成《中国残疾人》订阅工作;(5分)
(3)省级以上媒体发表涉残稿件10件以上10分,5-9件5分,1-4件2分。
(10分)
2、体育工作(30分)
(1)输送运动员参加全国七残会并获5枚以上金牌15分,3-4枚金牌10分,1-2枚金牌5分;(15分)
(2)苏南创建特奥示范社区不少于3个10分,苏中不少于2个10分,苏北不少于1个10分,完不成任务不得分;(10分)
(3)年度特奥运动员登记不少于300名5分。
(5分)
3、文艺工作(30分)
(1)按规定组队参加全省特校学生艺术汇演并有节目获一等奖20分,二等奖18分,按规定组队参加全省特校学生艺术汇演15分;(20分)
(2)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南通、扬州创建两所特艺人才培训基地10分,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镇江、泰州、宿迁创建一所10分;(10分)
4、分类考核(10分)
南京、苏州、无锡市完成城市社区接待计划10分;
常州、南通、泰州、连云港市完成全国七残会江苏代表团指定集体项目参赛任务10分;
盐城输送特奥运动员参加上海世界特奥会10分;
镇江、淮安、宿迁市举办小型特奥会10分;
扬州、徐州市举办小型文艺活动10分。
十一、信息化建设(100分)
1、在办公室设立信息化工作岗位,有专人负责信息化工作;(10分)
2、加强对县级残联信息化工作的指导,开展县级以下残联上网工程,做到每个乡、镇(街道)残联至少有1台电脑能够上网;(10分)
3、在选配本地区残疾人专干时,注重信息化工作能力的考核,保证残疾人专干能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工作;(10分)
4、加入省残联办公自动化网络,实现无纸化办公;(10分)
5、向省残联网站供稿,在省残联网站发布数量达到60篇以上;(5分)
6、做好本单位网站的信息维护工作,全年信息更新量达到600篇;(5分)
7、开展县级残联统计员培训,认真填报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报表,做到及时、准确;(15分)
8、协助省残联完成“残疾人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10分)
9、开展社区(村)残疾人基本情况摸底调查;(15分)
10、有信息化建设经费投入。
(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