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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基本常识概述

融资担保基本常识概述

融资担保基本常识概述

1、担保的基本概念?

  民商法上的担保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广义上,担保是指一切能保障债权人债权实现的法律措施,主要表现为:

物权担保、保证担保、定金担保、违约金担保及债的保全制度等。

狭义上,民商法上的担保仅指物权担保制度、保证担保制度和定金担保制度,债的保全制度是被排除在外的。

依据我国《担保法》,担保适用的主要范围为:

民商活动中所涉及的合同,现实民商活动中在借款、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活动设定担保的最为常见,它们是担保适用的主要范围。

债权人可以而不是必须设定担保,须设定担保的应当依照《担保法》规定。

对于海商法、航空法等法律对担保有特别规定的,应当依照其特别规定设定。

 担保有以下特点:

  

(1)担保具有从属性。

所谓担保的从属性是指担保从属于主债,即担保的成立、变更和终止均依附于主债。

如果没有主债务,担保不可能发生;如果主合同债权转移给第三人,担保权也转移给第三人,主债务变更的,一经担保人同意,即对担保人发生效力;主合同的效力影响担保的效力。

  

(2)担保具有自愿性。

所谓自愿性是指担保在大多数情况下依据担保人、债权人、债务人三方的自愿合意成立,只有少数情况下依据法律规定而成立。

债的关系成立后,担保是否设立、形式如何、担保人是否愿意提供担保等,都由担保人、债权人、债务人平等协商,自愿决定,订立担保合同。

如果担保人被欺骗、强迫提供担保,担保合同无效。

  (3)担保责任的承担具有或然性。

所谓或然性是指担保合同成立后,担保人最终是否承担担保责任具有不确定性。

只有主合同债务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在担保有效期内主动请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的,担保人才承担担保责任。

如果主合同债务人已经履行、正在履行或有不履行的合法抗辩理由,或者债权人不主动行使担保请求权或不是在担保期间提出请求权的,担保人就不负担保责任。

  (4)担保具有财产权性。

所谓财产权性是指担保权本质上是一种财产权,反映的是财产权关系。

担保的财产权性可分为物权性和债权性两种。

保证和定金是一种债权,抵押、质押和留置是一种担保物权,所以,财产性是债权担保的共性。

  (5)担保具有变价性。

所谓变价性是指作为一种价值权的担保权,是通过对担保物的变价受偿,而并不要求其实体用意来实现债权。

  2、什么是本担保与反担保?

  这是以担保设定的目的不同为标准所作的分类。

本担保是指以保障主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设定的担保。

反担保是相对于本担保而言的,它是指在本担保设定后,为了保障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其对被担保人的追偿权得以实现而设定的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条规定: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

  担保法规定了五种担保方式,即:

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担保方式。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中小企业拟提供的反担保方式有:

保证、抵押、质押反担保和保证金等。

本公司根据项目的风险程度、担保金额的大小等实际情况确定并取得其中一种或几种反担保方式。

  3、什么是流动资金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担保?

  贷款(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包括流动资金贷款担保、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担保等。

  流动资金贷款是为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而发放的贷款。

这种贷款的特点是贷款期限短(一年以内)、周转性较强,中小企业融资成本较低,是客户使用最为频繁的贷款。

为流动资金贷款进行的担保称为流动资金贷款担保。

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担保的企业需向我公司申请担保,同时需在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是指银行为客户开出的汇票签章承诺、保证到期一定付款的业务,银行一般要求客户提供一定的保证金外,同时要求担保。

本公司可为客户提供保证担保。

  4、什么是个人贷款担保业务?

有何作用?

  包括个人消费贷款担保、个人信用贷款担保、个人创业贷款担保、房产抵押贷款担保等。

|推出个人贷款担保业务,对于提升个人信用、提高贷款效率与成数,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节约贷款费用等方面,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5、个人贷款担保业务的受理条件?

  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年满20周岁的国内公民;有正当职业、稳定收入和充足还款来源,能按期偿还本息;同意以个人名下的商品房等资产作抵押;有正当合法的中小企业融资用途;无不良信用记录

  6、什么是抵押人?

抵押权人?

抵押物?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7、什么是抵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8、办理抵押物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那些文件或者其复印件?

  

(一)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二)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

  9、什么是动产?

不动产?

  不动产是指土地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

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物。

  10、抵押合同主要包含哪些内容?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抵押担保的范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11、哪些财产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有哪些登记部门?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2、哪些财产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13、哪些财产不可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担保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14、反担保抵押的抵押率一般如何确定?

  用不动产抵押,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70%;楼宇按揭抵押,抵押率(按楼价计算)不高于70%;用可转让动产抵押(按净值计算)不高于50%;股权、债券、营运车牌质押,质押率(分别按投资额、债券面值、购入价计算)不高于70%.

  15、什么是质押?

质押的种类有哪些?

  质押包括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权利质押是指将

(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出质给债权人。

  16、质押合同主要包含哪些内容?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质物移交的时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17、采用保证反担保措施时,反担保企业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必须具备《担保法》规定的担保资格;企业有效净资产扣除三分之一已对外担保余额不低于反担保金额的二倍;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连续两年盈利;企业在承保期必须参加财产保险。

  ☆房产抵押反担保

  房产抵押反担保是借款人或第三人即抵押人以其依法取得房地产证、有完全处分权的房产抵押给担保公司以取得贷款的一种反担保方式。

房产抵押应依法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土地所有权抵押反担保土地使用权反担保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以其取得相应权利证书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抵押给担保公司以取得贷款的一种反担保方式。

土地所有权抵押应依法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自然人保证反担保

  自然人保证反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一种反担保方式。

自然人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及连带责任保证,用于反担保的自然人保证限于连带责任保证。

作为反担保的保证人应是具有清偿债务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主要为借款人的主要股东、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者或其他与借款人有密切关系的个人。

☆设备抵押反担保设备抵押反担保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以其合法所有的设备依法抵押给担保公司以取得贷款的一种反担保方式。

抵押设备必须权属清晰,有较高价值,易变现,购进的发票等票据齐全且与设备型号相符。

一般设备抵押应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抵押登记。

海关监管设备应经海关批准后抵押给特定的抵押权人并办理相应的抵押登记

  ☆股权质押反担保

  股权质押反担保是指借款人以企业的股权依法质押给担保公司以取得贷款的一种反担保方式。

18、经济担保的两种保证方式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经济担保活动中的纠纷趋多。

这主要是由于人们对于经济担保中的两种保证方式不清楚,在碰到需要自己做保证人时,往往只是在担保协议上签字、盖章,没有明确指明自己愿意承担一般保证责任还是连带保证责任,从而在发生担保纠纷时,自己的权益不能得到更好的保障。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的保证方式有两种: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法》第17条规定: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在保证人承当保证方式中,一般保证的风险是最小的,它赋予了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和第二次序偿还权。

但《担保法》在17条第三款又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享有上述的权利: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务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权利的。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规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情形,包括债务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正因为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的权利多,承担的风险小,所以保证人和债务人约定采用“一般保证”这种保证方式时,必须是明确的约定,即要出现“一般保证”的字眼。

根据《担保法》第19条的规定: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对于保证人而言是一种较重的责任。

债务人和保证人的责任没有先后之别,只要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就可以要求债务人或者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要求共同承当债务。

保证人不得以债权人未先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债务而拒绝履行其保证责任。

因此,建议担保经济活动中,保证人务必在保证协议上明确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19、什么是融资租赁公司?

融资租赁公司是指进行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司。

融资租赁(FinancialLeasing)又称设备租赁(EquipmentLeasing)或现代租赁(ModernLeasing),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

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

  融资租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和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

  融资租赁和传统租赁一个本质的区别就是:

传统租赁以承租人租赁使用物件的时间计算租金,而融资租赁以承租人占用融资成本的时间计算租金。

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一种适应性较强的融资方式,是20世纪50年代产生于美国的一种新型交易方式,由于它适应了现代经济发展的要求,所以在20世纪60~70年代迅速在全世界发展起来,当今已成为企业更新设备的主要融资手段之一,被誉为“朝阳产业”。

我国20世纪80年代初引进这种业务方式后,二十多年来也得到迅速发展,但比起发达国家来,租赁的优势还远未发挥出来,市场潜力很大。

20、什么是金融租赁公司?

租赁业务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实物租赁公司,一类是金融租赁公司。

两个的区别点主要在,前者最终只转移使用权,后者最终要转移所有权。

因此,金融租赁公司实际是一家金融机构,与银行不同在于,银行贷款给企业,企业用于购买设备,以先付息后归还本金。

金融租赁公司是先购买设备,再将设备租赁给企业,企业付租赁费,比如付五年的租赁费,五年租赁费的总和等于基金加利息。

     这样做的好处是,在企业未付清全部租赁费前,该设备的所有权归金融租赁公司,企业倒闭了,在清偿时,其先于其他债权人。

21、什么是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是物权的一种。

它是以直接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以确保债权实现为目的而设立的物权。

如甲以自己所购的房子作抵押向银行贷款40万元买房,此处设定担保物权就是为了确保银行40万元债权的实现,甲到期不能偿还贷款,银行就抵押的房子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我国于1995年制定担保法,规定了保证、定金、抵押、质押、留置五种担保形式,其中抵押、质押、留置属物权担保。

物权法对抵押、质押、留置三种物权担保形式作了进一步的补充、修改、完善。

对担保物权适用的范围及反担保,担保合同的属性及无效的法律责任,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担保物权物上代位性,债权人未经担保人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法律后果,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的关系,担保物消灭的原因,对抵押、质押、留置三种物权担保形式与具体运用都作了更为全面、具体的规定。

22、担保有关名词解释

1、担保:

特指《担保法》规定的担保,即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而设定的担保。

2、中小企业信用担保:

指经同级人民政府及政府指定部门审核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门机构与债权人(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主合同约定债务时,担保机构承担约定的责任或履行债务的行为。

3、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性质: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属《担保法》规定的保证行为。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政府间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性扶持机构。

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均属非金融机构,一律不得从事财政信用业务和金融业务。

4、再担保:

再担保是指为担保人设立的担保。

当担保人不能独立承担担保责任时,再担保人将按合同约定比例向债权人继续剩余的清偿,以保障债权的实现。

双方按约承担相应责任,享有相应权利。

5、担保、再担保的对象: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对象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产品、有市场、有发展前景,有利于技术进步与创新的技术密集型和扩大城乡就业的劳动密集型的各类中小企业。

省级再担保对象为市(县)级担保机构。

6、担保方式:

担保方式分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动产(权利)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定金,指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7、再担保方式:

再担保方式主要采用固定比例再担保、溢额再担保和联合再担保三种。

固定比例再担保是由担保人和再担保人约定,对在一定担保责任限额内的业务,担保人将全部同类担保业务都按约定的同一比例向再担保人进行再担保,每项业务的担保费和发生的损失,也按双方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和分摊。

溢额再担保是由担保人将其超过预定限额的担保责任向再担保人进行再担保,或由担保人和再担保人共同对被担保人担保,由再担保人承担超过担保人预定限额的担保责任,对每一项业务的担保费和发生的损失也按双方承担的比例进行分配和分摊。

联合再担保是指对于数额较大的或超过担保人规定担保能力较多的单项担保业务,经协商一致,可由省市担保机构共同与被担保人签定委托保证协议,共同与银行签定保证合同,双方按各自承担责任的比例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8、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模式

⑴信用担保:

以政府出资为主建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核心,为政府间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性扶持机构,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

占全部担保机构的90%.

⑵互助担保:

企业间互助担保机构以会员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

占全部担保机构的5%左右。

⑶商业担保:

商业担保公司以盈利为目的,同时兼营投资等其他商业业务,从事的中小企业直接担保业务只是其业务之一。

占全部担保机构的5%左右。

9、担保机构的风险控制

通过资信评估、按规定比例上存担保资金、项目审核与反担保措施等以实现事前控制。

通过控制代偿率和设定强制再担保系数(是指担保实际放大倍数达到进行再担保的约定比例)等日常监督与强制再担保措施以实现事中控制。

通过及时有效的追偿实现事后控制。

10、担保机构的责任分担原则

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应按照分散风险的原则,与协作银行、再担保机构、债务人之间进行责任分担。

11、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风险准备金制度。

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应根据担保业务运行情况,逐步提取普通准备金、责任准备金和追偿损失准备金,分别用于冲抵担保发生的经营亏损,代位补偿支出和弥补担保呆帐损失。

12、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金制度。

风险补偿金由三部分组成:

一是由本级政府每年按注册资金的3-5%补贴;二是免征担保行业营业税,以及征收担保行业所得税,财政次年全额列支,用于支持担保机构;三是担保机构其他业务收入,形成三位一体的担保损失补充注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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