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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制度标准范本五篇

企业管理制度标准范本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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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制度范本

(一)

  会诊制度

  一、科内会诊:

对本科内较疑难或对科研、教学有好处的病例,由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本科有关医务人员参加,进行会诊讨论,进一步明确诊断和统一诊疗意见。

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并分析诊疗状况,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

  二、科间会诊:

是指医院各科室因医疗需要而要求某一个科室给予的会诊。

  1、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并填写会诊单,本医疗组主治及以上医师审查签字。

应邀医师务必为主治医师以上人员,一般会诊在两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

  2、会诊医师不能确诊或遇到不能处理的问题,应主动请本科上级医师再次会诊。

请会诊科室医师认为会诊未能确诊时,也可主动提出再次请会诊医师的上级医师会诊。

  3、同一科室会诊同一病人两次以上仍不能解决诊疗问题,原则上应由科室正副科主任会诊,并不得再收取会诊费。

  4、超过5个专业及两次本专业会诊未能解决问题时及时申请全院会诊。

  5、医务处有权指定有关会诊医师,被指定的会诊医师,应以抢救患者为第一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三、急诊会诊:

被邀请的人员务必随请随到。

急救时应在接到邀请会诊的通知(电话)楼内5分钟内,楼间10分钟内到达急救现场。

会诊时,申请医师务必在场配合会诊抢救工作。

  四、全院会诊:

是指由科室根据病情需要或患者与家属自己提出的要求医院组织相关科室参加的群众会诊。

  1、需要全院会诊的病例,原则上先由全科讨论,如仍不能确定诊断或治疗时,可向医务处提出申请。

申请时应填写患者基本病情、会诊理由、要求解决的问题及所邀请的会诊科室,经科主任审查签字后上报医务处,医务处同意,确定会诊时间,再由医务处具体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会诊一般由科主任主持,医务处主管人员参加。

  2、参加会诊医师务必是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人员。

  五、派出会诊:

请会诊的医院务必持盖有该院医务处公章的介绍信、会诊单与医务处联系,并办理会诊手续。

医务处根据会诊要求,通知科主任安排会诊医师。

如果请会诊的医院点名会诊,科主任尽可能安排被点名医师前去会诊。

派出急会诊应告知总值班或值班的院级领导。

任何医师不允许私自外出会诊。

违章者,发生任何意外,由外出应诊医师本人承担。

  六、外请专家会诊:

凡因患者病情需要邀请外地医疗机构的专家会诊或手术,严格依照《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和《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科室应提前三天写出正式书面申请单,包括会诊或手术病人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姓名、会诊或手术时间等资料,递交医务处(急会诊须征得医务处或主管院长同意)。

经审批同意后,由医务处向拟邀请专家医师所在医院医务处递交申请单,并通知手术室,无医务处通知手术室将不予安排手术。

(具体规定详见《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外国医师来院行医管理规定》及《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关于邀请外地专家会诊或手术的管理规定(试行)修订》)

  七、会诊费管理:

会诊费依照当时物价标准收取。

由请会诊科室以会诊费记入患者住院帐单,并向被请会诊医师出具会诊凭据。

会诊医师持会诊凭据每月底由科室统一登记造册并将原始凭据一齐交到质控办,质控办将会诊费从请会诊的科室的支出中扣除。

月底统一结算,将会诊费发给会诊医师本人。

  八、会诊人员应认真负责,切忌敷衍了事,严禁迟到、缺席。

  管理制度范本

(二)

  幼儿园奖惩制度

  为了准确评价教师的工作,为教师评优、晋职带给科学有效的数据,幼儿园每学期对教师进行考核。

为确保考核工作能够做到科学、公平、公正,制定如下工作机制和考核制度:

  一、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从职业道德、业务潜力和素质、工作表现和教学成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将考核结果记录在案,作为评优和实施工资奖惩的依据。

  二、工作机制

  1、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任淑芝

  成员:

董秉权吴庆芬郝玲珑

  2、细化考核项目及权重

  考核项目:

业务考核、师德考核、工作活动考核、出勤考核、安全考核、教学成绩考核六大项。

  3、考核标准及程序

  以《***幼儿园教师考核细则》为主要依据,日常考核由分管领导根据每学期的常规工作和重点工作在每学期初自已制定考核标准,按月对教师进行评估打分,学期末汇总。

  学期末考核领导小组集中评价,按考核成绩分层排序。

  考核与评估相结合,日常考核与期末考核相结合,个人自评与园内评估相结合,确保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真实性。

  三、教职工务必自觉遵守幼儿园的考核评估,透过考核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潜力,促进工作质量的提高。

  奖励

  ⒈凡改善工作效果很好、成绩显着者可获得专项奖(如保健工作成绩突出、教改中有突出成绩、幼儿膳食品种多样、创编教材或制作教具成绩显着、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环境成绩突出等);

  2、凡在县以上发表的优秀论文(经验总结)或指导的节目可获得个人奖。

  3、能为西翟庄幼儿园争得荣誉,如在"六一"活动或其他比赛中做出成绩的重奖。

  惩罚:

  ⒈不服从工作需要,不服从组织分配,体罚、变相体罚或虐待幼儿,工作失职,出了职责事故或差错(如幼儿走失、骨折、食物中毒、消毒不严格等),根据具体状况,扣除当月奖金或部分工资;

  2.工作擅离职守,干私活或无故旷工一天以上扣除当月奖金;

  3.闹无原则纠纷、讲粗言烂语、造谣中伤、破坏团结等除进行批评教育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制裁;

  4.凡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和本园师德要求,因自己的言行影响群众荣誉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惩罚,直至解聘。

  四、各项考核细则

  

(一)师德考核制度(10分)

  1、遵纪守法、洁身自好

  

(1)受到园纪处分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2)因违法而受到治安拘留或处以罚款者。

师德一票否决。

  2、廉洁从教、认真执行幼儿园办公制度

  

(1)不准在园外乱办班收费,不准违规在外兼职代课、有偿家教。

  

(2)不准利用职权之便谋取私利,不准向家长索取和变相索取钱物。

  (3)不准乱窜办公室,教师带班期间不准开手机或会客、办私事、擅自离岗,全园教职工不准在教室接打电话。

  3、爱岗敬业、热爱学生

  

(1)热情接待幼儿,耐心教导幼儿,未经允许不准将幼儿赶出教室,或不满足幼儿的合理要求,发现幼儿有错误要及时制止和教育。

  

(2)不讽刺、挖苦幼儿。

  (3)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

  4、遵章守纪、坚守岗位,认真钻研业务

  

(1)不准无故不参加幼儿园组织的学习、会议、劳动和其它各项活动。

  

(2)组织上分配的工作任务不准无正当理由拒不理解。

  5、团结协作、顾全大局、严以律己、宽以待人、谦虚诚实、言行一致、襟怀坦荡、光明磊落

  

(1)与同事之间要团结,不准在教师中间散布别人坏话、散布谣言影响同事关系。

  

(2)语言要规范健康,不向同事攻击吵架;不散布不利于幼儿园发展的言行或有损幼儿园声誉行为。

  (3)不准到领导办公室吵架。

  6、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精心塑造教师形象,为人师表

  

(1)上班期间不准留长指甲,带班教师和保育员不准戴戒指、耳环,不准披头发,带班教师不准穿高跟鞋。

  

(2)不准训斥指责家长或同家长吵架。

  (3)上班期间不准喝酒失态,行为举止要礼貌。

  (4)不参加封建迷信或非正常活动。

  (5)遵守职业道德基本要求和规范。

  (6)有家长或社会反映有悖师德者,一经查实视情节酌情处理。

  

(二)业务考核制度〔30分〕

  1、由主管领导分别对前勤教师、保育员、后勤教师进行学期考核。

考核时间为每年9月至12月,3月至6月。

  2、考核细则由主管领导制定并实施。

  3、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全面考核成绩重要组成部分,做为评选园优依据之一。

  4、连续四个学期业务考核不到15分的教师待岗学习。

  (三)教师考勤制度(5分)

  教职工要自觉遵守幼儿园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如有违纪现象,进行扣分、罚款处理。

  (四)各项活动考核制度

  各项活动考核制度(20分)

  为了调动和激发教师参与组织活动的用心性,提高教师组织活动的潜力,由主管领导将每学期活动次数累计,根据教师组织参加活动的态度、用心性、活动效果综合评分。

  (五)安全工作考核制度(5分)

  (六)教学成绩考核(30分)

  管理制度范本(三)

  公司门卫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门卫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个缩影,是体现管理水平的标准之一,为强化门卫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员工和保安人员。

  二、管理办法

  

(一)保安人员要严格遵守执行《保安工作条例》、《保安服务协议书》等规章制度,恪尽职守、礼貌执勤、礼貌待客。

  

(二)保安人员要做到二十四小时轮留值勤,每两小时巡视巡逻全公司一次。

门卫管理制度。

发现违纪、偷窃等行为,要及时制止和向上级汇报并作好记录。

发生治安事件和灾害事故,应采取用心有效的应变措施,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发现员工违纪违规行为,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协助处理。

  (三)保安人员务必出门站岗值勤。

  (四)警卫室要持续干净和安静,物品放置应定位规范,不能在警卫室内吸烟。

无关人员不得在警卫室逗留、闲聊、嬉笑、打闹、借故刁难、纠缠执勤人员。

违者,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门卫管理制度。

值勤人员态度粗暴,不礼貌不礼貌,故意刁难员工或外来人员,一经发现,将按照双方协议书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严格执行员工出入制度。

当班员工原则上不得离开公司(含工程建设工地),确需外出,应如实填写员工出入证或凭出车单出入。

部门经理以下员工外出,须由所在部门经理审批;部门经理以上员工外出,须经总经理室审批手续者,保安不准放行。

强行外出者,应立即上报人事行政部。

外来人员因公务需进公司,经被访人同意,凭有效证件,准确填写会客单后,佩戴"来宾证"方可进公司;会客结束后,凭被访人签字的会客单,归还"来宾证"后,方能离开公司。

外来人员一时没有联系上被访人,可在警卫室内的会客室或指定地方等候。

严禁闲杂或与公司工作无关人员进入公司。

  (六)公司员工上班时间不得进行私人会客,特殊状况须经所属部门领导同意,但只能在警卫室内的会客进行。

  (七)衣冠不整、穿拖鞋、穿背心、短裤者,不得进入公司内。

  (八)严格执行物资管理规定,任何物资出入公司均需办理有关手续。

凡协作单位、施工单位的非本公司物资,进入公司时,需在警卫室登记,末经登记的物资不得放行;凡购买、加工、借用的材料、半成品、工具等物资运出公司须持有财务部出具的出门证,经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凡节假日、上班前、下班后,因工作急需外出加工的物资,须经部门经理以上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放行。

  (九)严格执行车辆出入制度,外来车辆进公司需严格检查,作好登记。

摩托车、自行车(食堂购菜、送水车除外),一律不得入公司。

本公司车辆外出须凭出车单,如无出车单,保安有权拒绝放行。

副总经理以上领导除外。

车内人员一律凭出门证(副总经理以上车辆除外),否则不予放行。

  (十)严禁代人打卡或仿造考勤或打完卡又借故离开公司。

保安要作好违纪违规人员的登记,并及时向人事行政部上报。

  (十一)对违反本制度又不服从保安管理者,执勤人员有权强制执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三、附则

  

(一)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人事行政部。

  

(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管理制度范本(四)

  学籍管理制度

  一、管理权限与职责

  第一条各市(区)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籍由市(区)教育局(泰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管理。

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由市教育局管理。

  第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有专人负责学籍管理与控辍工作,建立学籍的学期会审制度,及时纠正或解决学籍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了解学籍的变化状况和控辍工作成效,每年10月上旬向市教育局基教处报送会审结果和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第三条任何学校(含民办)不得擅自更改招生范围,新生入学后,学校应按本规定办理入籍手续。

  第四条学生或监护人不按本规定办理的有关手续,由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纠正,引起的后果由学生或监护人负责。

  二、新生入学

  第五条市、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学生报到名册办理新生学籍并建立电子档案,编制省统一格式的学籍号。

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当年8月31日前出生)。

  第六条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报到入学后务必及时办理入籍手续。

无故不按时报到的,学校和当地乡镇、村要跟踪调查,依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到学校就读为止。

  第七条凡没有纳入当地就近入学范围的民办(含按民办机制运作的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须与公办学校划片招生同时进行。

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不得招收新生,能够接收贴合规定条件的转学学生。

  第八条新生入学的办理

  1、农村公办小学新生入学。

由乡(镇)中心小学,根据当地适龄儿童名单,在7月底前,向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监护人持入学通知书按通知时光带适龄子女到指定学校报到。

  2、城市公办小学新生入学。

适龄儿童监护人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施教范围,在学校公布的报名时光内到学校报名,报名时需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子女在本施教区的户籍、居住状况(房产证)等有关证明。

  3、农村乡(镇)公办初中新生入学。

农村乡(镇)中心小学每年七月,将全乡(镇)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名册、毕业生的电子档案交乡(镇)中心初中,并填写交接表。

交接表一式四份,中心小学、中心初中、乡(镇)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各存一份。

中心初中根据接收的学生名册在七月底前给所有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光到指定学校报到。

  4、城市公办初中新生入学。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于每年七月底前,根据户籍和住房分布状况将本辖区范围内小学毕业生,按施教区分配给各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根据接收的新生名册,经核查后发放入学通知书。

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光到指定学校报到。

  5、民办学校招收小学、初中新生,按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在规定的时光、地域范围招生,新生名单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6、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后,学校要使用全省统一的学籍管理软件建立学生档案。

城市小学向初中带给毕业生电子档案的具体方式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7、小学、初中新生无故不按时报到的,应做好跟踪调查和详细记录,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确保不让一个孩子辍学。

  8、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后须编制全省统一规定的学籍号。

学籍号为19位:

第1-6位表示省、市、县编码,第7位表示学校类型,第8位表示学校性质,第9-11位表示学校编码,第12-15位表示学生入学年份,第16-19位为学生在学校中的编码。

  9、适龄儿童、少年,因故未及时上学或在外地上学的,户籍所在地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确属应在本地入学的,应安排学校就读或准予参加毕业和升学考试。

  10、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按规定在本市理解义务教育的,家长向暂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凭相关手续(暂住证、务工证、住房协议)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校就读,享受当地居民待遇。

起始年级的能够建立学籍,非起始年级的按转学处理。

  11、民办学校跨市(区)录取小学、初中新生的,由学校在新学年9月15日前向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发出来源于该地的学生名单。

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收到名单即予备案。

  12、学生在小学、初中阶段依法更改姓名的,须向学校交验更改后的户口簿及复印件,学校更改备案后在规定时光(小学、初中在升学报名前)持复印件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更改手续。

  13、残疾儿童入学年龄能够适当放宽。

能够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也能够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14、学校招收的小学一年级学生务必入籍,不能作为借读生处理。

  三、转学

  第九条学生家庭户口及住址跨省、市、市(区)、乡(镇)迁移的,准予转学。

学生单人户口迁移不视作转学理由。

初中学生在本市(区)、本乡(镇)内不转学。

  第十条学校不得拒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安排的转学学生。

转学一律不得进行入学考试。

  第十一条转学过程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休学期间转学的学生待休学期满后,转入学校方可准予复学。

  第十二条转学操作流程

  流程一:

学生或监护人向转入地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同时提交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等原件。

  流程二:

转入地学校审核同意接收后,开出同意接收转学证明。

并由学籍管理员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

  流程三:

学生或监护人持同意接收转学证明与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原件到转出学校提交书面转出申请,学校审核后开出转学证明。

  流程四:

学生或监护人持转学证明到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后连同学

  生登记表交到转入学校,由转入学校为其办理转入手续。

  说明:

  1、民办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学至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

中途转入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并由学校带给同意转入证明。

  2、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须接收转学证明和学生电子档案。

跨省转学的须经泰州市教育局同意,并及时发送和收取学生纸质《学生登记表》,学校要及时将转入学生信息输入计算机。

  四、借读

  第十三条学生因个人或家庭原因,拟到非户籍所在地学校借读的,须双方学校同意。

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校。

  第十四条起始年级学生务必在录取学校取得学籍后方可外出借读,任何学校不得理解没有学籍的学生借读。

借读过程一律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第十五条借读操作流程

  流程一:

本人或监护人向拟借读学校提出借读书面申请。

  流程二:

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理解借读证明。

  流程三:

本人或监护人持同意理解借读证明交到原就读学校,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借读证明。

  流程四:

本人或监护人将同意借读证明交到借读学校,学校凭同意借读证明安排借读。

  说明:

  1、同一地区小学、初中原则上不办理借读手续。

  2、借读生的数额不得多于在籍生数的5%,不得影响正常在籍生的学习。

  3、学生监护人因公出国工作一年以上、从事野外或流动性工作、长期支援边疆、现役军人(含武警),其子女因投靠亲属可到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借读。

  4、学生因个人或家庭原因,拟到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借读的,须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同意。

  5、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校。

学籍所在地学校要将借读学生的电子档案拷贝给学生带到借读学校;学生回到学籍所在学校时,借读学校要将借读学生的电子档案拷贝给学生带到原校。

学生在借读期间的有关成绩、评定、奖惩等,由借读学校记入学生电子档案。

借读学校在借读学生离校时要留存学生电子档案。

  6、外省到我市借读的学生,借入学校应为其建立电子档案,学生离校时打印纸质《学生登记表》封好后让其自带回学籍所在学校,电子档案留存。

  五、休学和复学

  第十六条学生因伤病或不可抗拒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能够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七条毕业学年原则上不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八条休学期限为一年,休学者不得提前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

推迟复学或连续休学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休学期满,经批准复学后,应回原级就读。

出国、出境休学期满后不能复学的,学校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其学籍。

  第二十条休学和复学操作流程

  学生因伤病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可提出休学申请。

  流程一:

本人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1、市(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2、住院病历(原件)

  3、药费收据等相关材料(原件)

  流程二:

学校初审后统一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状况特殊者须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核检查。

  流程三:

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流程四:

学校出具休学证明。

  学生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可提出休学申请。

  流程一:

本人或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公安、民政、劳动等有关部门的证明,

  流程二:

学校初审后统一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流程三:

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流程四:

学校出具休学证明。

  说明:

  1、学生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的应办理休学手续。

由监护人提出书面出国(出境)休学申请,出具出国护照、签证等有关证明,经学校审核、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出具休学证明。

出国、出境所需的学业成绩、就读年级等证明,学校应如实开出。

  2、休学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自缺课开始计算;出国的自批准之日计算。

休学期限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

  3、休学期满,学生或监护人持休学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

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复学须回原级就读。

  4、因伤病或学生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在休学期满不能复学的,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学校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续办休学手续。

出国、出境休学期满后不能复学的,学校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其学籍。

  六、留级和跳级

  第二十一条根据省学籍管理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不留级制度。

  第二十二条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批同意能够跳级。

小学、初中跳级学生毕业时视为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学生跳级由学校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七、毕业和修业

  第二十三条学生修业期满,毕业成绩和有关考查考核成绩合格,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发给全省统一样式的毕业证书,小学毕业证书由学生六年级就读学校免费发放。

初中毕业证书由学籍所在学校免费发放。

未毕业者由学校免费发给全省统一样式的修业证书。

学生毕业成绩有不及格者,准予补考。

补考后有下列状况之一者不予毕业,只发给全省统一样式的小学修业证书或初中的义务教育证书:

  语文、数学、外语有一门不及格者;其他学科有两门不及格者;操行不及格者;体育不合格者。

  第二十四条毕业证书、修业证书加盖教育行政部门验印章并经电子认证后生效。

  八、升学

  第二十五条小学毕业学生免试升入初中学习。

  1、跨市(区)借读的小学、初中毕业生,一般都应回学籍所在地参加毕业考试、领取文凭、安排升学。

  2、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生,能够升入户籍所在地学区公办初中,也能够到户籍所在地或非户籍所在地的民办学校初中就读,不能升入非户籍所在地学区的公办初中。

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生要升入公办初中的,需向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初中。

跨区县就读民办学校的小学毕业生,要先将学籍转移到户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

  九、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六条学校依照规定对学生实施奖励和处分。

  1、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应予以奖励。

凡受到校级以上奖励的,应记入学生电子档案。

  学校应根据规定,民主、公开、公正地评选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2、学生严重违反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学校管理和治安管理等有关规定的,应给予处分。

处分分为:

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

记过以上处分须记入学生电子档案。

  因违法犯罪经人民法院判决需服刑、劳动教养的学生,服刑、教养期满超过十六周岁的,由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报告,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能够取消学籍。

  3、学生在受处分一年内,进步显著,确实改正了错误,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批准,能够撤销处分。

处分一旦撤销应在学生电子档案上加撤销记录。

  4、学生留校察看时光最长不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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