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保险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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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保险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XXXXXXX保险服务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招标编号:
xxxxxxxx
标的名称:
车辆保险服务
采购人:
XXXXXXX
采购代理机构:
XXXXXXX
XXXX年X月X日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招标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受(采购人名称)的委托,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车辆保险服务项目。
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
XXXXXXX车辆保险服务项目
采购文件编号:
XXXXXXXX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服务内容:
车辆保险服务;
预算金额(元):
元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的规定;
(二)供应商需具有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五)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接受过全区金融监管部门的处罚。
(六)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请于xxxx年x月x日至xxxx年x月x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2:
00时至5:
00时(北京时间),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递交购买标书材料(公司地址: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1、报名人身份证原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4、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接受过全区金融监管部门的处罚的书面声明加盖投标企业公章;
5、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针对“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分别进行查询并截图),并打印加盖投标企业公章;
四、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xxxx年x月x日xxxx分
投标地点:
xxxxxxxxxxxx(开标地址)
开标时间:
xxxx年x月x日xxxx分
开标地点:
xxxxxxxxxxxx(开标地址)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xxxxxxxxxxxx》上同时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七、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邮编:
010010
联系人:
xxxxxxxxxxxx
电话:
xxxxxxxxxxxx
投标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称:
xxxxxxxxxxxx
开户行:
xxxxxxxxxxxx
账号:
xxxxxxxxxxxx
采购单位名称:
xxxxxxxxxxxx
地址:
xxxxxxxxxxxx
邮编:
xxxxxxxxxxxx
联系人:
xxxxxxxxxxxx
电话:
xxxxxxxxxxxx
邮箱:
xxxxxxxxxxxx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xxxx年xx月xx日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及要求
1
采购人
采购单位名称:
(采购人名称)
地址:
(采购人地址)
邮编:
xxxxxxxxxxxx
联系人:
xxxxxxxxxxxx
电话:
xxxxxxxxxxxx
2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邮编:
xxxxxxxxxxxx
联系人:
xxxxxxxxxxxx
电话:
xxxxxxxxxxxx
3
项目内容及要求
详见谈判文件第四章
4
采购预算
元
5
分包情况
整包
6
付款方式
采购合同中约定
7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8
评标办法
最低评标价法
9
评标委员会数量
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共3人
10
成交供应商确定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1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谈判公告
12
投标有效期
开标之日起90日历天
13
提交投标文件时间
xx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xx时xx分
14
开标时间
xxxx年xx月xx日xx时整
15
开标地点
(开标地址)
16
投标文件数量
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U盘或光盘1份(标明供应商名称)
17
投标现场演示
无
18
现场踏勘
不组织
19
备选方案
不允许
20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21
履约保证金
无
22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1、金额:
xxxx元整。
2、开标前以银行电汇形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以下账户(投标保证金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
账户名称:
xxxxxxxxxxxxxxxxxxxx
开户行:
xxxxxxxxxxxxxxxxxxxx
账号:
xxxxxxxxxxxxxxxxxxxx
3、投标时需单独提供汇款底单复印件。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不接收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已接收的投标文件经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没有存进指定账户的,该投标无效。
23
定标
方式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4
代理服务费
本次采购活动按照按内工建协【2016】17号文件《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文件之规定向中标方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25
质疑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响应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6
促进中小企业
一、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项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二、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须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7
节能、环保产品
凡涉及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投标人必须提供其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和在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标注位置;本项目对节能、环保产品的价格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8
监狱企业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磋商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磋商;
29
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上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磋商价格扣除政策。
30
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其它
1、本次招标公告及中标结果公示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xxxxxxxxxxxxxxxxxxxx》上同时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2、近三年审计报告指xxxx年-xxxx年度,近三年业绩等指xxxx年-xxxx年度。
一.说明
1.总则
本谈判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答疑、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本次政府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以谈判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以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满足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按照本谈判文件的谈判办法确定成交供应商或推荐成交候选人的采购方式。
2.适用范围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
3.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
4.当事人
4.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谈判文件的采购人: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集中采购机构”是指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代理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机构。
本谈判文件的集中采购机构: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
4.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4.4“谈判小组”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临时组织。
4.5“成交供应商”是指经谈判小组评审确定的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5.合格的供应商
5.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2符合本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5由于法人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
6.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6.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装订至响应文件中。
6.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关证明材料。
6.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6.4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资格要求。
由同一资质条件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6.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6.6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7投标报名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报名,以主体方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
7.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简体中文。
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简体中文注释,否则视为无效
7.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7.3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
元。
8.踏勘现场
8.1谈判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8.2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
8.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仅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9.其他条款
无论中标与否投标人递交的响应文件均不予退还。
四.谈判文件
1.谈判文件的构成
(1)谈判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合同条款和格式;
(4)谈判内容和技术要求;
(5)谈判程序及方法;
(6)响应文件格式。
2.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对谈判文件作实质性变动的,应当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3个工作日以公告形式告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同时在网上发布澄清或者变更公告。
澄清或者变更公告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应自行上网查询,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五.响应文件
1.响应文件的构成
响应文件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投标报价
2.1供应商应按照“第四章谈判内容与要求”的服务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
并按“首轮报价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规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
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谈判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
2.2投标报价的范围:
本次投标报价为一次性报价。
投标报价含本谈判文件要求、合同履约需要及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2.3投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不得缺项、漏项、不得高于预算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4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
(1)响应文件中首轮报价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首轮报价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之和与总价不符的,应以总价为准。
3.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3.1纸质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响应文件应用A4纸书写、打印。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副本可采用正本复印件。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页码必须连续(所附的图纸、不能重新打印的资料和印刷品等除外)。
3.2电子版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提供PDF格式和word格式电子文档一份,内容必须一致,在电子文档上标明供应商全称。
(电子文档可使用U盘或光盘)。
3.3响应文件正、副本中要求签署盖章的应按要求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当加盖公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
注: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公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
3.4响应文件的密封。
供应商应使用密封袋将响应文件密封,电子文档可密封至响应文件中也可单独密封。
密封封面上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供应商全称”和《谈判文件》或《电子版》字样,并在密封包装上粘贴密封条。
3.5密封封面应注明条上需分别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供应商全称”和《响应文件》或《电子版》字样。
供应商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将响应文件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送达指定地点。
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4.投标有效期
4.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谈判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4.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
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5.11本次投标保证金为: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12投标保证金按“前附表”中的要求的方式提交;
5.13投标保证金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转账或汇款的方式提交,本招标代理机构拒绝一切以现金方式提交;
5.14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5.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放弃投标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未成交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3)成交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
(2)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
(4)不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5)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要求更改谈判文件和中标结果公告的实质性内容;
(7)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8)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6.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撤回的应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谈判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响应文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4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采购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拒收。
8.投标现场演示
谈判文件规定投标现场演示的,供应商应开标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演示内容、演示环境、演示人员),自行提供演示设备。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开标地点为谈判文件规定的地点。
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准时参加。
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未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投标的概不负责。
2.开标程序
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供应商或供应商代表检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5)公布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质保期、售后服务网点等,并记录在案;
(6)供应商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响应文件移交谈判小组。
2.2开标异议
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开标结束后,不再受理对开标过程的异议。
七.评审
1.谈判小组
1.1竞争性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2/3。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竞争性谈判小组应当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1.2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谈判原则
2.1谈判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以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为谈判的基本依据,并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方法和谈判标准进行谈判。
2.2谈判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并按谈判文件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人。
3.投标无效的情形
详见第六章评审表。
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凡其中有一项不合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5.废标的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谈判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经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的除外);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5)法律、法规以及谈判文件规定其他情形。
6.定标
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谈判方法、步骤、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谈判结束后,对供应商的评审名次进行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人。
7.成交结果公告
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将成交结果以公告形式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结果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
8.中标通知书发放
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询问、质疑与投诉
1.询问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投标人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向采购人提出。
为了使提出的询问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得到有效回复,询问采用实名制,询问内容以书面材料的形式亲自递交到招标代理机构,正式受理后方可生效,否则,为无效询问。
2.质疑
2.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谈判文件公告期满之日前提出书面质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2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3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