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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甲方(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和乙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到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1条分包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

1.4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包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涉及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甲方对业主的承诺及业主对甲方所作的规定、约束等”(甲方对业主的承诺及业主对甲方所作的规定、约束等内容详见附件一)的包干方式,全面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处理好政府主管部门和社区地方关系。

第2条分包工程价款与支付

2.1合同价款总额:

不含税工程造价:

元;税金:

元;合计总价款:

元;以实际工程量结算(人民币)。

合同总大写:

注:

1、乙方应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乙方向甲方提供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包括施工清单的全部。

乙方提供的发票必须足额满足抵扣甲方向建设方开具发票抵扣的税款。

如乙方提供的发票不足以抵扣,甲方开票所支付的税金,差额部分由乙方承担。

乙方确保发票的合法性否则导致的税务风险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按甲方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提供相关资料,否则甲方无义务向乙方付款。

2、与本合同约定的本工程相关的其它各种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国家规定的各种税金及办理完税证明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项下合同价款(具体详见合同附件二):

分包合同价款为完全费用价格,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甲供材料外)、机械费(甲方提供的机械除外)、小型机具费、风险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技术措施费、绿化反季节施工费、成品保护费、夜间施工费、冬雨季施工费、维修费、配件费、整改费、垃圾清理和消纳、施工人员食宿交通和生活水电费、甲供材料的现场二次搬运、所有材料的装卸费、场内倒运费用及看护费用及应支付的保险(不仅限于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险)等一切费用;合同中无价格约定的甲乙双方重新协商定价。

2.2付款方式:

2.2.1预付款:

按谈判结果填写

2.2.2中期付款:

按谈判结果填写最终支付时间以建设方支付给劳务发包方支付时间为准。

2.2.3竣工结算:

按谈判结果填写最终支付时间以建设方支付给劳务发包方支付时间为准。

2.2.4质保金:

按谈判结果填写最终支付时间以建设方支付给劳务发包方支付时间为准。

2.2.5乙方进场后至施工结束,食宿乙方自理,并严格约束工人文明施工,遵守甲方各项指令,否则甲方有权利对乙方进行处罚。

2.3其他:

(1)工程付款时,乙方应同时向甲方提供相应等额正式发票.备注:

乙方在领取物资款项时需向甲方提供正规发票,如乙方不遵照的正规财务制度进行费用结算的,后果由乙方自负。

甲方不因此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

(2)所有甲方对乙方的付款,均以业主向甲方付款为准。

即同批款项,甲方获得业主付款后,及时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业主未支付当批款项时,乙方不得强行要求甲方支付该批款项。

(3)如果在40天内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乙方不能停止分包工作,并必须按双方原确定施工计划进行工作,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将本合同施工内容交由他人施工。

第3条甲、乙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3.1甲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3.1.1根据总包合同要求由甲方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各种相关资料,向乙方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及临时用电电源、施工用水管线接入点等。

3.1.2按照图纸会审纪要及本工程特性,向乙方进行图纸技术交底。

3.1.3随时为乙方提供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3.1.4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乙方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施工单位和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乙方按照经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3.2乙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3.2.1乙方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甲乙双方已确认的工程单价进行修改,或因以上原因而造成对工程进度的影响,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所有的经济损失。

乙方在审图和施工过程中发现技术问题,应立即通知甲方,不得自行处理,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上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的行为导致甲方相对建设方而承担的违约金、损失赔偿、甲方的期得利益、甲方因损失追偿而支出的交通费、差旅费、诉讼费、律师代理等。

3.2.2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必须符合甲方总进度计划安排。

乙方不能按甲方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3.2.3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一份详细的施工方案,经甲方批准后方可执行。

后附负责本工程施工的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及职责,施工中发现不称职者需按甲方要求更换。

3.2.4乙方有对甲方负责并运至现场的材料有看管的义务,发生损坏或者丢失应作相应的赔偿,乙方有义务在施工中节约水电、材料,由于施工不当或者故意损坏对甲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对于未按图纸设计和质量规范要求引起的返工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2.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自行承担。

3.2.6乙方应允许甲方、发包方(业主方)、监理方等相关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进行检查,乙方应积极配合。

3.2.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应负责已完成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直至向建设方完成验收移交,期间发生损坏的,乙方予以修复;甲方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可另行约定。

3.2.8已竣工工程在交付使用的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工程的保修责任。

3.2.9负责安全全面管理,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杜绝伤亡事故。

发生事故,及时按相关规定全面负责组织救护、上报、处理和善后,尽最大可能降低事故损失;因乙方造成的事故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若甲方项目部检查发现安全重大隐患等问题,按照项目部的整改通知进行限期整改至符合要求。

并无条件接受业主方、项目部的相关处罚。

3.2.10严格遵守并执行业主、甲方项目部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合格的劳务人员进场施工,同时配备测量放线员、资料员等相关技术人员。

3.2.11乙方须负责给参与本工程施工的所有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开工后将有关资料文件交甲方项目部备案,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包括第三者在内)所发生的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抚恤费和法律责任均应由乙方负责,甲方不予承担。

3.2.12石材到场由乙方负责卸车。

3.2.13因乙方施工造成现场地下及地上管线电缆的损坏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及费用。

3.2.14乙方分包的本工程项目,不得再分包给他人(包括全部分包和肢解后部分分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承担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责任。

3.2.15乙方队伍进场后必须将施工队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三证”复印件和施工人员名册盖章后交甲方项目部,乙方对上述证件及施工人员名册内容的真实性承担保证责任,如因乙方弄虚作假导致本合同无效或者甲方相对建设方违约,以及相关行政管理单位作出相应的处罚等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

3.2.16乙方应加强现场管理,乙方的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因本合同的施工造成的工伤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在项目尚未完成之前不得随意调动管理人员和施工操作人员,遇特殊情况须提前七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乙方人员调动必须在名册上及时调整及调整相应的证件,发生意外,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如未经同意擅自撤离现场,视为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3.2.17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格式,在指定时间内完成并上报各种施工方案、技术措施、作业指导书、工程月报、工程周报、施工进度报表、工程资料及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资料。

第4条工期

4.1开工与延期开工

4.1.1本分包工程定于年月日开工;年月日前竣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日历天。

4.1.2乙方若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汇报延期开工的理由。

甲方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2天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甲方在接到申请后2天内不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4.1.3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

甲方应相应顺延工期。

4.2工期延误

4.2.1因下列原因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未按照总包合同的约定按时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

(2)甲方发出的指令错误,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非乙方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

(4)不可抗力的原因。

(5)经甲方同意的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4.2.2乙方应在上述约定情况发生后2日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2日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4.3暂停施工

4.3.1乙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申请甲方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4.4工程竣工

4.4.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4.4.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5条工程质量与安全文明施工

5.1质量检查

5.1.1工程质量合格

5.1.2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总包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按照总包合同的相关规定执行。

同时,因质量问题可以返修的,乙方必须返修,工料费等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工程低劣无法挽救的,乙方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的行为导致甲方相对建设方而承担的违约金、损失赔偿、甲方的期得利益、甲方因损失追偿而支出的交通费、差旅费、诉讼费、律师代理等。

5.1.3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等,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

乙方应就分包工程向甲方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尽的义务。

5.1.4乙方应允许并配合甲方进行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5.2安全文明施工

5.2.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5.2.2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乙方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批准后实施。

5.2.3发生安全事故,按照总包合同及法律、法规相应条款处理。

5.2.4施工期间严禁聚众赌博、滋事信访、酗酒、斗殴、罢工等,如在施工现场及办公区内发生上述事件,每发生一次乙方承担管理不力的违约金万元,如触犯法律送司法机关处理,甲方项目部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5.2.5在施工过程中,如因乙方自身管理不到位,或者乙方自行提供的施工材料质量问题,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6条工程变更与计价

6.1工程变更

6.1.1乙方应根据甲方作出的指令,对分包工程进行相应变更。

6.1.2乙方不执行从业主方直接收到的未经甲方确认的有关分包变更的指令。

如乙方直接收到此类指令,应在第一时间交予甲方。

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前,擅自执行业主方发出的分包变更指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

增加工程款、工程延期、工程暂停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6.1.3分包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按照总包合同的相应条款履行。

乙方应在工程变更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甲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6.2变更计价

6.2.1合同文件中已有的价格,按照合同文件已有的价格进行计价;

6.2.2合同文件中只有类似的价格,采用合同文件中类似的价格进行计价;

6.2.3合同文件中无适用或类似的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其组价原则为:

(a)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应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的,按照已有的执行。

(b)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应的人工、材料和机械价格,按照已有的执行。

(c)取费费率以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确定的为准。

第7条工程负责人

7.1甲方委派手机号码:

为本项目负责人,代表甲方进行现场施工管理。

7.2乙方委派手机号码:

为本项目负责人,代表乙方在整个施工期间从事施工管理,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撤换施工人员;乙方施工人员不听从甲方指挥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施工人员。

第8条竣工验收

8.1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申请甲方审查。

8.2甲方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应当在合同文件约定的时间内,提请监理及业主组织进行工程验收,乙方应积极配合。

8.3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乙方原因的,乙方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8.4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乙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日期或修复后竣工验收日期。

第9条资料归档(以下条款是否使用本合同□是□否)

9.1工程项目竣工通过验收后,乙方须按《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编制及报送规定》,在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报送竣工档案。

9.2竣工资料档案包括C册四套,竣工图四套

9.3竣工档案由乙方负责主送,甲方协调同业主验收。

9.4工程结算必须在工程竣工档案资料验收通过后方可进行。

9.5为保证上述条款的顺利执行,乙方须向甲方缴纳竣工档案押金()元,该款在第一次支付工程款中扣除,直到竣工档案资料通过验收后无息返还乙方。

9.6竣工图编制费为元。

第10条竣工结算

10.1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7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现场项目经理及专业工程师签字确认的相应结算资料及结算报告。

10.2甲方在收到乙方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45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

甲方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15日内向乙方按约定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第11条质量保修

11.1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

具体保修责任按照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的相关规定执行。

11.2保修期内发生因乙方原因发生的质保费用由乙方承担。

11.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起24小时内赶赴现场执行修补。

如逾期未到,由此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的行为导致甲方相对建设方而承担的违约金、损失赔偿、甲方的期得利益、甲方因损失追偿而支出的交通费、差旅费、诉讼费、律师代理等。

第12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12.1任何一方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规章等的规定而受到处罚的,由责任方自行承担。

12.2任何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承担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2.3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任何一方违反上述规定,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直接损失及期得利益、以及因损失追偿而支出的交通费、差旅费、诉讼费、律师代理等。

12.4双方约定,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工程所在地法院裁决。

第13条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根据建筑行业规则和习惯进行书面协商,协商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4条合同生效及终止

14.1本合同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4.2本合同在双方完成相互约定的工作内容后终止。

14.3合同签订地点:

第15条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分别持有份。

 

甲方:

(签章)乙方:

(签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时间:

时间:

 

项目廉政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甲方(甲方):

乙方(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项目甲乙双方的各项活动,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禁止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禁止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禁止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禁止参加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二条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禁止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禁止以任何理由为甲方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禁止接受或暗示为甲方、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禁止以任何理由为甲方提供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有关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有关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七条本责任书一式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单位:

(盖章)乙方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为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确保国家、地方和企业的各项法律法规贯彻到施工生产中去,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参照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经甲方、乙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各项管理规定,制定施工现场各项文明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

2、严格审查乙方施工资质,不得与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内容不相符的分包单位签订合同。

3、提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

安全防护设施由甲方提供的,交付使用前双方要办理交接手续,由甲方按照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4、按照有关安全用电标准对乙方的施工用电设施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责成乙方立即进行整改。

5、督促乙方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建立档案并在甲方备案。

6、对乙方施工区域进行安全和文明施工检查,及时纠正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7、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培训、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危险预知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并监督落实。

8、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的要求积极进行落实和提供帮助。

9、强化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杜绝违章指挥,由于甲方管理责任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由甲方承担事故和经济责任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工程所在地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分包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有权拒绝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指令。

3、按规定时间要求向项目经理部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市建委劳务队长备案资料、市建委劳务合同及农民工实名制备案资料、劳动合同原件、考勤表、工资发放表、人员变更周报表、周变更人员劳动合同、班前安全讲话记录等资料。

4、进场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乙方需对本施工队作业人员以班组为单位进行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的教育,做好班前讲话和班前安全活动记录。

积极组织本队职工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安全知识、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保护意识和避免灾害、防范风险的意识。

5、对施工管辖范围由甲方提供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由乙方负责。

如施工需要进行拆改,必须征得甲方负责人的同意,同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未经甲方同意或无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严禁随意拆改。

6、对施工管辖范围内的施工用电负有全部责任。

临时用电必须由持证电工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要求操作,严禁其他人员违章操作。

7、对自行携带和使用的机械设备负有安全管理和维修保养的责任,并符合工程所在地安全管理规定。

8、为本单位施工作业人员按规定要求提供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并跟踪检查施工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情况,随时纠正未按要求佩戴劳动保护用品的违章行为。

9、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并报甲方项目经理部备案。

10、合同规定由乙方采购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使用甲方提供的合格供货方的产品,并负责收取生产厂家的资质证书、产品合格证和检测报告等资料,交甲方项目经理部备案。

11、定期组织对所管辖区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对甲方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12、使用甲方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或机械设备前,应与甲方办理相关手续,负责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严禁施工机械违章操作和带病作业。

对在使用期间由于管理和违章操作造成的人身伤害、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损坏负责。

13、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保证本单位施工区域的现场文明安全施工管理达标。

14、对上级各有关部门检查提出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整改结果按规定时间上报。

由于乙方原因,对上级各有关部门的罚款和停工整改等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并接受甲方项目经理部的经济处罚。

15、由于乙方责任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甲方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由于甲方责任造成安全事故,乙方有义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由于双方责任造成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16、“乙方应在人员进入、撤离施工现场前12小时前将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的名单,报甲方项目部备案。

中途发生变更的,将变更后的名单报甲方项目部备案。

如乙方不报或漏报的,甲方可处以乙方每漏报一人200元的罚款。

名单上的工作人员日常的进出无需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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