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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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防城港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一、养老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1、城乡居民参保: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单位参保:

(1)各类城镇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全部职工;

(2)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城镇自由职业者、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3)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离休、退休人员,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或经省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所需资料:

1、单位参保(首次参保):

(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

(3)法人代表证及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5)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6)填报《参保单位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

(7)《人员基数增减变化表》一式两份(缴费基数需职工本人签字确认)。

2、城乡居民参保:

(1)申请参保人身份证;

(2)填写《个体人员参保申请表》。

注:

特殊情况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参保流程;

1、单位参保:

由单位代办,单位社保经办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单位注册地的社保部门办理相关参保手续;

2、城乡居民参保:

有需要的参保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保中心或者村(居)委会办理相关的参保手续;

领取指南

领取条件:

1、正常退休年龄。

男年满60周岁;女管理岗位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缴费满十五年以上;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

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从事有毒有害工种满八年、从事高温井下工种满九年、从事特别繁重体力工作满十年,缴费年限满十五年;

3、因病提前退休年龄。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经劳动能力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缴费年限满十五年;

4、退职。

经劳动能力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缴费年限满十五年。

所需资料:

1、户口簿;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

4、社保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办理材料。

领取流程;

1、单位或个人应在申领人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一至二个月(属于续缴人员应在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向我局申报领取基本养老金

2、符合受理条件的,我局向申报人出具《受理回执》

3、经审核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基本养老金通过受托银行划入指定的账户。

转移指南

转移条件:

单位从业人员发生退工、解聘或调离。

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5、《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6、《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转移流程;

省内异地转移

二、医疗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1、城镇居民参保:

具有本市城镇户口,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

2、城镇职工参保:

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所需资料:

1、城镇居民参保:

(1)申请参保人身份证;

(2)填写《个体人员参保申请表》。

注:

特殊情况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城镇职工参保:

(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

(3)法人代表证及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5)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6)填报《参保单位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

(7)《人员基数增减变化表》一式两份(缴费基数需职工本人签字确认)。

参保流程;

1、参保职工参保:

由单位代办;

2、单位首次参保:

由单位代办;单位社保经办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单位注册地的社保局办理相关的参保手续。

3、城乡居民参保:

有需要的参保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医保中心或者村(居)委会办理相关的参保手续;

报销指南

报销条件: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所需资料:

申报需提交材料:

个人将医疗费用单据及相关材料按时间顺序整理后,交单位(或社保所)办理报销。

1、收据原件;

2、住院费用结算单;

3、出院诊断证明;

4、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5、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急诊留观需盖有“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急诊处方;

6、社会保障卡、《市医疗保险手册》;

7、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和单位情况说明。

报销流程;

经办程序:

1、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深灰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

2、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注: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如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

逾期不补正,视为撤回申请。

但补正材料后,申请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

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三、工伤保险

工伤认定

认定标准: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所需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身份证明材料(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

注: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认定流程;

1、电话申报

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过电话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进行电话申报。

2、书面申请

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

3、审核材料

社保部门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如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4、认定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1、企业、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职工;

2、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3、有非军籍职工的军队、武警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非军籍职工;

4、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注:

前款所列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前款所列人员,以下统称职工。

所需资料:

职工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可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数码相片回执(申领人可直接使用身份证照或重新拍摄,并领取回执)

3、职工按要求填写的《防城港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

单位经办人申请材料

1、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明(可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社会保险登记证》

3、《防城港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4、《防城港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信息采集表》(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5、《防城港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名册》(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6、《防城港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汇总表》(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参保流程;

1、单位经办人员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领取《防城港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发放给参保职工。

2、参保职工按照要求填写《防城港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并准备好所需的材料证明。

3、将申请材料上交给单位经办人员审查,并在申领表上签字,盖章,收取办理费用20元(用于办理社保卡)。

4、单位经办人员持所需材料上交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审核通过后,凭《缴款通知书》在社保经办机构刷卡缴费(也可到区内非税缴款银行现金缴费)。

5、办卡完成后,单位经办人员凭《领卡回执》到指定服务银行网点领取本单位参保人员社保卡,并组织将社保卡发放到职工手中。

四、失业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所需资料:

非农业户籍失业人员: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各一份;

2、本人姓名开户的银行活期结算存折及复印件;

3、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审核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正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除外);

非农业户籍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1、个体工商户歇(停)业登记通知书(工商)或注销税务(地税)登记通知书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各一份;

3、本人姓名开户的银行活期结算存折及复印件。

参保流程;

1、单位经办人员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领取《防城港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发放给参保职工。

2、参保职工按照要求填写《防城港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并准备好所需的材料证明。

3、将申请材料上交给单位经办人员审查,并在申领表上签字,盖章,收取办理费用20元(用于办理社保卡)。

4、单位经办人员持所需材料上交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审核通过后,凭《缴款通知书》在社保经办机构刷卡缴费(也可到区内非税缴款银行现金缴费)。

5、办卡完成后,单位经办人员凭《领卡回执》到指定服务银行网点领取本单位参保人员社保卡,并组织将社保卡发放到职工手中。

领取指南

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

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

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

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半寸相片一张

3、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证》

4、原工作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裁决的证明材料

5、本人银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领取流程;

1、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管理其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人员自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并从确认后的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提供其他保险待遇。

五、生育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所需资料:

单位经办: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注:

生育保险是由企事业单位经办的,个人不能办理

参保流程;

1、用人单位持申报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处业务大厅申报;

2、工作人员受理申报材料,核准后盖章返回汇总表、增减表各一份;

3、用人单位于次月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

4、办卡完成后,单位经办人员凭《领卡回执》到指定服务银行网点领取本单位参保人员社保卡,并组织将社保卡发放到职工手中。

报销指南

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所需资料:

分娩的:

1、《结婚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2、《生育服务证原件》(外地户口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最好提供北京的生育服务证,如果不能提供,则需要提供外地正规的生育服务证)一份、复印件两份;

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4、《医疗蓝本》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5、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6、所有医院的单据原件;

7、《生育报销审批表》两份,加盖公章;

8、《生表一》两份,男方女方单位均加盖公章;

9、《生表二》两份,加盖公章;

10、《生育报销汇总表》一份,加盖公章。

计划生育的:

1、《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两份;

2、《医疗蓝本》原件、复印件两份;

3、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人工流产的需注明孕几周)原件、复印件两份;

4、所有医院的单据原件;

5、《生育报销审批表》两份,加盖公章;

6、《生表一》两份,加盖公章;

7、《生表二》两份,加盖公章。

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六、公积金

提取指南

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所需资料:

房屋类:

(一)购房支取需要提供的资料

  1、购买一手商品房需要提供的资料:

  ①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审批表(中心提供,原件两份);

  ②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③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④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备注:

以合同备案日为时间点一年内提取有效,提取额度不应大于实际支付所购住房的价款;

  ⑤以配偶身份提取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2、购买二手房需要提供的资料:

  ①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审批表(中心提供,原件两份);

  ②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③已办结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④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⑤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备注:

取得契税完税凭证后一年内提取有效,提取额度不应大于实际支付所购住房的价款;

  ⑥以配偶身份提取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二)建造、翻建支取需要提供的资料:

  ①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审批表(中心提供,原件两份);

  ②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③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⑦以配偶身份提取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备注:

办妥建筑施工许可证两年内提取有效,提取额度不超过建房的实际支出;

  (三)大修支取需要提供的资料:

  ①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审批表(中心提供,原件两份);

  ②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③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④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⑤房屋质量监督部门大修、翻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⑥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⑦工程预算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备注:

应在开工两年内提取,装修、装饰、中修、小修都不得提取;

  ⑧以配偶身份提取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非房屋类:

一、离休、退休支取需要提供的资料:

  ①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审批表(中心提供,原件两份);

  ②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③离、退休证或离、退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备注:

销户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

  二、出境定居支取需要提供的资料:

  ①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审批表(中心提供,原件两份);

  ②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③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④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备注:

销户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

  三、调动需要提供的资料:

  ①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审批表(中心提供,原件两份);

  ②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③调令或相关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④调往异地需提供调入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证明(原件一份)

  备注:

转出个人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

  四、与原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满二年未重新就业的支取需要提供的资料:

  ①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审批表(中心提供,原件两份);

  ②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或有关辞职审批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④未与新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原件一份)

  备注:

证明由职业介绍所、人才交流中心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出具,销户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支取需要提供的资料:

  ①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审批表(中心提供,原件两份);

  ②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③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一至四级伤残等级的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④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备注:

销户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

  六、死亡或宣告死亡支取需要提供的资料:

  ①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审批表(中心提供,原件两份);

  ②死者的配偶或其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③死亡鉴定书或相关死亡证明;

  ④死者的配偶或其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书面申请(原件一份)

  备注:

书面申请须经已故职工原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后有效,销户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

  七、偿还购建房贷款本息支取需要提供的资料:

  ①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审批表(中心提供,原件两份);

  ②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③贷(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④金融机构出具的最近三个月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证明(原件一份)

  备注:

每年或每隔几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之和;

  ⑤以配偶身份提取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八、租赁住房租金支取需要提供的资料:

  ①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审批表(中心提供,原件两份);

  ②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③支付房租的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④已备案的租房合同和家庭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⑤以配偶身份提取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备注:

应自发票日期一年内办理提取,提取额不超过家庭收入的50%;

  九、重大疾病支取需要提供的资料:

  ①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审批表(中心提供,原件两份);

  ②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③医院出具的诊断书、缴费通知单或医疗结算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④患者与缴存人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提取流程;

1、个人向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证明

3、单位公积金专管员携相关材料到政务服务中心

4、管理中心在3个工作日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

5、符合条件提取的,中心将款项转至申请人所在单位帐户

6、申请人到单位提款

温馨提示:

调离本市办理转移的,中心将款项转至申请人新工作地管理中心,提取凭证退原单位进行帐务处理。

市内调动办理转移的,中心将款项并入新单位个人账户,转移凭证退单位进行帐务处理。

贷款指南

贷款条件:

1、具有本市、县城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2、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

3、能提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含公有住房、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房等)的有关证明材料;

4、具有稳定的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具有相当于所购自住住房价款的20%以上的首期付款,或者具有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工程款的20%以上的自有资金;

6、具有委托人和受托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物;

7、同意在受托银行设立还款账户;

所需资料:

购买期房:

①贷款申请审批表(中心提供,原件两份);

  ②夫妻双方、其他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③夫妻双方、其他共有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原件审核后退回);外地户口需办理暂住证明或居住证。

  ④婚姻证明:

  申请人、其他共有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申请人、其他共有人未婚应出具民政局开具的无婚姻登记证明;离婚提供离婚证;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和结婚证及个人婚姻状况声明(原件两份,格式由中心提供);

  ⑤夫妻双方、其他共有人经济收入证明(原件两份,格式由中心提供)

  ⑥购房合同(原件两份);

  ⑦首期付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购买现房:

①贷款申请审批表(中心提供,原件两份);

  ②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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