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课件第四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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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课件第四章.ppt

按出资者不同按出资者不同11)内资)内资:

资金全部来源于国内资金全部来源于国内22)外资)外资:

资金部分(中外合资、合作)资金部分(中外合资、合作)或全部来源于国外(外商独资)或全部来源于国外(外商独资)第四章外商投资企业法第一节第一节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第二节第二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三节第三节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四节第四节外商独资企业法外商独资企业法一、外商投资企业一、外商投资企业11、概念、概念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国境内,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单独投资设立的企业。

资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单独投资设立的企业。

第一节第一节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22、种类、种类外商投资企业是一个总的概念,包括所有含有外商投资企业是一个总的概念,包括所有含有外资成分的企业。

外资成分的企业。

常称为常称为“三资企业三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33、主体、主体中方:

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中方:

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外方:

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外方:

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二、功能和作用二、功能和作用从资本输出国来看从资本输出国来看11、可以减少本国政策变化与国家征收的风险、可以减少本国政策变化与国家征收的风险22、通过当地合作者的协助,可以在资源、资金上得、通过当地合作者的协助,可以在资源、资金上得到方便到方便33、可以得到税收减免的优惠、可以得到税收减免的优惠44、有利用双方经济协作关系两良性发展、有利用双方经济协作关系两良性发展从资本输入国来看从资本输入国来看11、利用外资,解决国内资金不足的问题、利用外资,解决国内资金不足的问题22、引进先进设备和技术,发展本国经济实力、引进先进设备和技术,发展本国经济实力33、利用外国投资者的销售经验和销售渠道,促、利用外国投资者的销售经验和销售渠道,促进本国产品出口,扩大外汇收入进本国产品出口,扩大外汇收入44、吸收外国先进管理经验,提高本国企业管理、吸收外国先进管理经验,提高本国企业管理水平。

水平。

55、加速培养本国的技术人才和企业家、加速培养本国的技术人才和企业家三、外商投资企业法三、外商投资企业法l外商投资企业法是指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组外商投资企业法是指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组织和活动的行为规范的法律、法规的总称,织和活动的行为规范的法律、法规的总称,是由众多的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立法规范是由众多的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立法规范形成的一个法律体系。

形成的一个法律体系。

l包括:

中外和资经营企业法、包括:

中外和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施条例、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外资企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业法实施细则、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等。

除此之外,外商投资企业的主管部门等。

除此之外,外商投资企业的主管部门(商务部商务部)和和相关部门相关部门(主要是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主要是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还颁布了大量的部门规章,如还颁布了大量的部门规章,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及其及其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关于关于举办股份有限公司形式中外合资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举办股份有限公司形式中外合资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审批原则和审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审批原则和审查要点查要点等。

等。

四、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

l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l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l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l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第二节第二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和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和资经营企业法19791979年年77月月1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第二次会议通过,19901990年年44月月44日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修改,会议修改,20012001年年33月月1515日第九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再次修改再次修改l一、定义一、定义l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营者与外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合营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投资比按投资比例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企业。

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企业。

二、特征二、特征11、企业的一方为外国合营者,另一方为中国合营者、企业的一方为外国合营者,另一方为中国合营者22、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共担风险共负盈亏33、企业的组织形式为、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为最高权为最高权力机关力机关44、企业是中国法人,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企业是中国法人,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并受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保护并受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保护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资企业应当能够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资企业应当能够促进中国经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有利于社会主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义现代化建设。

l申请设立的合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批准:

申请设立的合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批准:

l11有损中国主权的;有损中国主权的;l22违反中国法律的;违反中国法律的;l33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l44造成环境污染的;造成环境污染的;l55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显属不公平,损害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显属不公平,损害合营一方权益的。

合营一方权益的。

l设立合资企业的设立合资企业的审批机关审批机关:

l在中国境内设立合营企业,必须经在中国境内设立合营企业,必须经国务院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即商务部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即商务部审查批准,审查批准,发给批准证书。

但也可以由发给批准证书。

但也可以由国务院授权省、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或国务院有关部国务院有关部门门审批。

审批。

一、洽谈签约:

一、洽谈签约:

合营各方合营各方协商签定合资合同协商签定合资合同章程(效力高)章程(效力高)二、审批二、审批由中国合营者向审批机关报送由中国合营者向审批机关报送相关文件相关文件,审批机关,审批机关自接申请后自接申请后33个月内个月内决定批准与否。

决定批准与否。

三、登记注册三、登记注册企业在批准后企业在批准后一个月一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登记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登记机关应在受理申请后的机关应在受理申请后的一个月内一个月内决定登记与否决定登记与否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资本制度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资本制度

(一)注册资本

(一)注册资本11、定义:

记载在合营企业合同、章程上并经有关主管、定义:

记载在合营企业合同、章程上并经有关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机关核准登记的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22、规定:

、规定:

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不得低于25%25%,上限则无,上限则无规定。

注册资本在企业存续期间不能减少规定。

注册资本在企业存续期间不能减少合营各方出资额的转让须经合营各方同意并报原审批合营各方出资额的转让须经合营各方同意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机关批准,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资本制度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资本制度

(二)投资总额

(二)投资总额11、定义:

按照合营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生、定义:

按照合营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流动资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流动资金的总和金的总和22、构成:

由注册资本和借入资本两部分构成、构成:

由注册资本和借入资本两部分构成33、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

、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

A、总额在300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注资至少应占总额的771010B、总额在300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注资本至少应占总额的ll22,其中总额在420420万美元以下的,注资不得低于210210万美元C、总额在1000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注资至少应占总额的2255,其中总额在1250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资不得低于500500万美元D、总额在30003000万美元以上的,注资至少应占总额的ll33,其中总额在36003600万美元以下的,注资不得低于12001200万美元(三)出资方式:

(三)出资方式:

现金、实物、工业产权、非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现金、实物、工业产权、非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中国合营者可以场地使用权出资)(中国合营者可以场地使用权出资)规定规定11)以非现金作为出资的,其价值应经评估确定)以非现金作为出资的,其价值应经评估确定22)各方按照合营合同的规定向合营企业认缴出资)各方按照合营合同的规定向合营企业认缴出资33)出资必须是合营者自己所有的且未设立任何担保,)出资必须是合营者自己所有的且未设立任何担保,以非现金作为出资的,应当出具拥有所有权和处以非现金作为出资的,应当出具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的有效证明置权的有效证明(四)出资期限(四)出资期限11)合同规定)合同规定一次缴付一次缴付出资的,应自营业执照出资的,应自营业执照签发日起签发日起66个月内缴清个月内缴清22)合同中规定)合同中规定分期缴付分期缴付出资的,投资各方出资的,投资各方第第一期出资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15%,且应在营业执照签发日起且应在营业执照签发日起33个月内缴清个月内缴清。

否。

否则视同企业自动解散,设立企业批准书自动则视同企业自动解散,设立企业批准书自动失效失效33)收购而合资经营)收购而合资经营154154(五)资本转让(五)资本转让l经合营他方同意和审批机关批准,合营一经合营他方同意和审批机关批准,合营一方可以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方可以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合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股权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转让股权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

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的条件优惠。

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效。

五、合营企业内部的领导体制五、合营企业内部的领导体制11、实行、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22、合营企业采用有限公司形式,但不设股东会,、合营企业采用有限公司形式,但不设股东会,董董事会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其执行机构为一切重大问题,其执行机构为经营管理机构经营管理机构。

33、董事长为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中外合营各方。

中外合营各方均可担任董事长,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均可担任董事长,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

任副董事长。

五、合营企业内部的领导体制五、合营企业内部的领导体制44、合营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合营企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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