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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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广东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
“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一)单位应实行逐级防火检查、巡查制度和火灾隐患
整改责任制。
(二)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
并消除火灾隐患,及时填写检查、巡查记录并签名,严格
落实交接制度。
(三)消防安全责任人每月、消防安全管理人每半月至
少组织一次检查,单位内设部门负责人每周至少对本部门
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安全操
作规程等情况开展一次检查;员工每天上班前、下班后进
行本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
(四)单位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内容:
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
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2、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
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消防
水源是否充足;
3、消防设施、控制设备运行、记录情况;
4、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
堵塞、锁闭情况;
5、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6、有无违章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情况;
7、电气线路是否破损、老化、连接松动,有无私拉乱
接电线、违章使用电器等违章用电情况;
8、有无违章用火、用电情况;
9、消防控制室、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在位情
况,各项记录是否真实准确,突发事件处置是否得当;
10、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预案的编制是否合理科学,演
练是否经常;
11、员工消防知识与技能掌握情况;
12、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销售单位、场所的工
艺装置、紧急事故处理设施是否完好有效,防火、防爆、
防雷、防静电措施落实情况;
13、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14、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五)单位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内容:
1、 有无违章用火、用电情况;
2、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
况;
3、 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4、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5、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
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等情况。
6、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其他社会单
位应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每日至少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公
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应当每二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
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
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在夜间
进行不少于两次的防火巡查。
(六)员工上班前、下班后防火检查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
况;
3、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4、场所有无遗留火种;
5、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七)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成有关
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
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
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
的;
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8、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发现人应当向消防安全管
理部门或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按要求
整改并做好记录。
(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火灾隐患整改负总责,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有关部门负责人、员工应当认真履
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
(九)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接到火灾
隐患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核查,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
定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和部门,报单位消防
安全责任人审批。
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应立即采
取确保安全的防范措施。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督促
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物资
和组织保障。
(十)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和部门应当按照整改方案要
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确保消
防安全。
(十一)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组
织验收并做好记录。
(十二) 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责令改正
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公安
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
(十三)单位及其内设部门的防火检查、防火巡查以及
员工上班前、下班后的防火检查应做好记录并形成完整的
纸质档案资料。
(十四)单位要将消防安全管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广东
消防网“社会单位消防 e 网管理系统”。
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一)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备消
防设施、器材。
(二)单位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包括下列内容:
1、组织机构,包括:
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
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三)单位要定期组织消防灭火演练,消防安全重点单
位至少每半年演练一次,其他社会单位至少每年演练一次。
(四)单位消防控制室应当建立、悬挂《消防控制室管
理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火灾接警处
警程序》、《消防控制室管理应急程序》。
(五)单位员工应当熟练掌握下列内容:
1、报警电话和报警方法;
2、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火灾报警按钮、安全出
口和疏散通道;
3、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方法;
4、初起火灾的处置程序和扑救初起火灾的基本方法;
5、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六)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除应熟练
掌握员工熟练掌握的内容外,还应熟悉本单位灭火力量和
扑救初起火灾的组织指挥程序。
(七) 员工发现火灾应当立即呼救,起火部位现场员
工应当于 1 分钟内展开灭火工作,并采取如下措施:
1、利用现场灭火器、消火栓等器材、设施灭火;
2、利用电话或火灾报警按钮拨打“119”电话报警、
报告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
3、利用安全出口或通道引导人员疏散。
(八)值班人员确认火灾后,立即通过单位内部电话、
有线无线对讲系统、警铃、广播等方式,发出火灾信号,
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同时拨打“119”电话向消防队
报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涉及的人员,立即按照预案分
工,迅速展开灭火和疏散救援。
(九)发出火灾信号后,单位应当于 2 分钟内全面投入
灭火救援工作,并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1、通讯联络组按照灭火和应急预案要求通知预案
涉及的员工赶赴火场,向消防队报警,向火场指挥员报告
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
2、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利用本单位的消防器材、
设施扑救火灾;
3、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
4、安全救护组负责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5、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
秩序。
(十)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合格,
持证上岗,能正确、熟练操作本单位的自动消防设施。
三、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一)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配备相应的火场疏散逃
生装备、器材。
(二)单位应制定疏散逃生预案,定期组织疏散逃生演
练,提高疏散逃生能力。
人员疏散逃生时间要达到:
5 层以
下楼房 2 分钟内;10 层以下楼房 5 分钟内,30 层以下楼房
10 分钟内,30 层以上楼房 15 分钟内。
(三)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员工应
熟悉本单位疏散逃生路线以及引导人员疏散程序,掌握避
难逃生设施使用方法,具备火场自救逃生的基本技能。
(四)单位发生火灾后,其员工应能迅速判明危险地点
和安全地点,立即按照疏散逃生的基本要领和方法组织引
导在场人员疏散逃生。
(五)人员密集场所员工在火灾发生时应当通过喊话、
广播等方式稳定火场人员情绪,消除恐慌心理,积极引导
群众采取正确的逃生方法,向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避难
层(间)、楼顶等安全地点疏散逃生,并防止拥堵踩踏。
(六)发生火灾时,组织、通知人员疏散应按以下顺序
进行:
1、 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
相邻的上层;
2、 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以上各层;
3、 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
4、 婴幼儿和老、弱、病、残人员应当优先疏散。
(七) 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设置以下消防安全标志
或图示:
1、 在醒目位置设置一张单位总平面图;
2、 每个楼层或房间设置一张疏散指示图;
3、 每个消防设施器材设置一个使用方法标牌;
4、 每个安全出口设置一个安全出口标志;
5、 疏散走道每 20 m 和走道转弯处设置一个疏散指示
标志;
6、消防车通道每 50 m 设置一处提示性标牌;
7、 每个危险场所或部位设置一个警示性标牌;
8、 影剧院、网吧、卡拉 OK 歌舞场所等场所应在每台
营业电脑、显示设施上设置提示性疏散图示。
(八) 人员密集场所应在主要出入口设置“消防安全
责任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在显著位置和每个
楼层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位置及
逃生路线,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一)单位应当制定内容全面、可操作性强的年度消
防宣传教育培训计划或实施方案。
(二)单位应当确定消防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和专(兼)
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员。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员应当经
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培训,具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三)单位应当购置或制作书籍、传单、手册、报刊、
杂志等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资料,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
采用展板、专栏、广播、电视等形式,以及利用广东消防
网“消防知识技能 e 网培训系统”、当地消防宣传教育培
训基地定期组织员工开展消防教育培训。
(四)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特殊
岗位员工应经有关消防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实行持证上岗。
(五)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合格;在岗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并做好
记录。
(六)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员工
可登录广东消防网“消防知识技能 e 网培训”系统,参与
消防安全网络教育培训。
(七)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员工
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掌握以下内容:
1、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
程等;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
程;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
知识、技能;
5、本单位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
法;
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7、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需要的其他内容。
(八)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全面开展消防安全“三提
示”:
1.消防设施标志。
如:
在消防设施、器材附近适当位
置,用文字或图例标明名称和使用操作方法;
2.提示性标志。
如:
在显著位置设置单位总平面图,楼
层、房间设置疏散指示图;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按规定设
置疏散指示标志;
3.警示性标志。
如:
在危险场所或重点部位设置禁止
性标志。
(九)人员密集场所应向社会公开承诺,保障消防安全
疏散条件,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在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提
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及逃生路线,消
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