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补偿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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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附件1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单位:
元/亩
土地类别
补偿标准
合计
备注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小计
青苗补偿费
水田
12419
18148
30567
648
31215
按中值年产值元/亩计算
8550
12495
21045
446
21491
按年产值元/亩计算
塘
一般水塘
12419
18148
30567
778
31345
被征地单位自行选址造塘的每亩另加造塘费15000元
坑塘、山塘
9076
7259
16335
/
16335
果
园
地
桔园地(投产)
9935
12495
22430
4900
27330
桔园地(幼树)
9935
12495
22430
2400
24830
桔园地(幼苗)
9935
12495
22430
750
23180
其它果园(投产)
9935
12495
22430
3500
25930
其它果园(幼树)
9935
12495
22430
1800
24230
其它果园(幼苗)
9935
12495
22430
525
22955
茶园地
7451
12495
19946
700
20646
林地
成林
4968
9074
14042
960
15002
幼林
4968
9074
14042
300
14342
宅基地
12419
16333
28752
/
28752
沟渠路坪
18064
18064
/
18064
坟地及石山、荒山等未利用地
2484
/
2484
/
2484
注:
1、据统计局2008年年鉴统计,2008年末新邵人口数为758076人,耕地总量为万亩(详查为万亩);
2、耕地青苗补偿费按年产值的一半计付,没有青苗的不予补偿。
附件2
零星果木、树木补偿标准
单位:
元/株
类别
金额
种类
果树挂果前、(其他树幼树
胸围20公分以下)
果树挂果后、(其他树成树胸围20公分以上)
1.5米以下
1.5米以上
/
柑桔
5
20
70
梨、桃、李、葡、枣、臭柑、石榴、枇杷等
5
15
55
棕树
5
10
樟、梓、椿、松、杉
4
10
桐、马尾松及其它
8
水竹、丛竹
30元/百公斤
灌木林地(茅柴)
130元/亩
说明:
1、各种树木由株组成一蔸的,只按一株补偿;
2、自然生长的各种树苗,一律不按树林计算补偿,按茅柴处理;
3、已补偿的树木、竹类等由所有者自行砍伐;用地单位要保留的,按此标准二倍征购。
附件3
特种经济作物补偿标准
单位:
元/亩
生长期
种类
一年
多年
备注
尾参、百合、白芍、三七、白果、杜仲等
2000
3000
核减原地类青苗补偿;
多年生的按前三年市场价平均值补偿;
一年生的按前三年市场价平均值补偿。
射干、无花果等
1000
1500
附件4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单位:
元/㎡
房屋等级
补偿标准
主要特征
钢
混
结
构
510
二层以上建筑物;桩基础或整板基础;承重部分全部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现浇楼面、屋面、楼梯、天沟;层高3m;外墙瓷砖、内墙粉刷、水泥地面;屋面上有架空隔热层(包括平顶、青瓦型,隔热层在0.5m以上);24cm眠墙;厨房、洗漱间、厕所等设施齐全;室内外水、电设施齐全;外窗为铝合金窗,外门为铝合金卷闸门或防盗门,室内胶合木门。
砖混
一级
383
二层以上建筑物;24cm眠墙;标准梁柱、层层串梁;现浇或预制楼梯踏步;预制空心板楼面;预制空心板或钢丝网砼防水屋面;屋面上有架空隔热层(包括平顶、青瓦型,隔热层0.5m以上);现浇天沟排水;挑阳台;层高3m;内外粉刷,水泥地面;厨房、洗漱间、厕所等设施齐全;室内外水、电设施齐全;油漆玻璃门窗。
二级
340
二层以上建筑物;部分24㎝眠墙或空心墙;预制空心板楼面;青瓦屋面;挑阳台;层高3m;内外粉刷、水泥地面;厨房、洗漱间、厕所等设施齐全;室内外水、电设施齐全;油漆玻璃门窗。
三级
298
二层以上建筑物;部分24㎝眠墙或空心墙;预制空心板或木板楼面;青瓦屋面;有柱檐廊;层高3m;内外粉刷,水泥地面;室内外水、电设施齐全;油漆玻璃门窗。
砖木
一级
272
砖石基础,24cm眠墙,木架青瓦屋面;嵌槽木楼面;白灰泥条平顶;屋面四周水泥砖砌排水明沟或暗沟;层高3m或前后径墙3m以上;内外粉刷,水泥地面;室内外水、电设施齐全;普通玻璃门窗。
二级
238
砖石基础;木屋架墙;部分24cm眠墙或空心墙;木架青瓦屋面;木制楼面;木制平顶,层高3m或前后径墙3m以上,内外粉刷,水泥地面;室内外水、电设施齐全;普通玻璃门窗。
三级
205
砖石基础;木屋架墙;空心墙;木架青瓦屋面;木制楼面;层高3m或前后径墙3m以上;内外粉刷,水泥地面,室内外水、电设施齐全;普通玻璃门窗。
房屋等级
补偿标准
主要特征
土木类
180
土砖、土筑或节砖墙;青瓦屋面;层高3m或前后径墙3m以上;内外粉刷,水泥地面;水、电设施齐全;普通玻璃门窗。
偏屋类
砖木
180
24㎝眠墙或空心墙;其中一面借墙(无独立山墙);瓦屋顶;檐口高度2.2m以上;水泥地面;门窗齐全。
土木
135
土砖、土筑或节砖墙;其中一面借墙(无独立山墙);瓦屋顶;水泥地面;檐口高度2.2m以上;门窗齐全。
杂屋类
砖混
200
24㎝眠墙或空心墙;现浇混凝土屋面;前后径墙平均3m;内外粉刷;水泥地面;油漆玻璃门窗;屋面四周水泥砖砌排水明(暗)沟。
砖木
130
24㎝眠墙;空心墙或18墙;前后径墙1.8m以上;水泥地面;青瓦或石棉瓦屋面,门窗齐全。
土木
95
土砖、土筑或节砖墙,青瓦或石棉瓦屋面;前后径墙高度1.8m以上;门窗齐全。
棚屋
20-40
木架;石棉瓦或杉皮、草、纤维布等屋面,四周围板、砖等物;檐口高度1.8m以上。
棚架
10-20
视情况
说明:
上述房屋主要特征中的子目录,如有增减,按有关规定增减补偿。
几个主要缺项核减系数标准按附件10执行;层高在上述标准增减10cm以内的,不增减补偿;层高增减超过10cm以上的,每增减10cm,其补偿标准增减1%。
附件5
非住宅房屋拆迁的经营损失补偿标准
经营类型
经营损失补偿标准
备注
自营门面
平均年纳税额+营业面积×153元/㎡
自营家庭作坊
平均年纳税额+作坊生产面积×136元/㎡
房屋出租作门面
平均年纳税额+营业面积×136元/㎡
后一部分的补偿费的30%由房屋所有人支付给租赁户
房屋出租作仓储、办公等用房
平均年纳税额+出租面积×68元/㎡
每户最高不超过10000元,后一部分的补偿费的25%由房屋所有人支付给租赁户
说明:
1、营业面积系指门面直接用于经营的实际净建筑面积,不含配套辅助面积(如厕所、楼梯间等)。
2、作坊生产面积系指直接于用生产的实际净建筑面积,不含配套的辅助面积(如厕所、楼梯间等)。
3、出租面积系指直接的出租面积,即协议(合同)面积,不含为其提供居住方便而使用的面积(如公用厕所、楼梯、走廓、过道等)。
附件6
搬家费、过渡费补偿标准
1、住宅房屋的搬家费、过渡费补偿标准
类别
补偿标准
备注
搬家费
340元/户
三人以上户每增加一人,增加85元
过渡费
255元·月/户
三人以上户每增加一人,增加85元
2、非住宅房屋的搬家费补偿标准
类别
补偿标准
备注
搬家费
5.1元/m2
按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杂、棚面积除外)
注:
营业、生产性用户支付搬家费,不支付过渡费。
附件7
征地房屋拆迁的其他设施的补偿标准
序号
名称
单位
补偿单价(元)
备注
1
保坎(方整石)
m3
204
无水泥座浆沟缝的减50元/m3
2
保坎(片杂石、鱼头石)
m3
150
无水泥座浆沟缝的减50/m3
3
保坎(砖)
m3
180
4
大地板砖
m2
50
5
小地板砖
m2
35
6
面砖
m2
30
7
水磨石
m2
30
8
马赛克
m2
30
9
24眠墙
m2
50
10
24斗墙
m2
40
11
18墙
m2
30
12
土砖墙
m2
20
13
水泥坪
m3
300
14
砖石水渠
m3
120
15
水池
m3
120
16
水井(¢以上)
口
按现行建筑定额造价的50%-70%补偿
17
水井(¢以下)
口
1500
以深度8m为单位,每超1米增加150元
18
固定灶台
组
80
19
无油烟灶
套
500
20
简易防盗门
m2
90
21
高档防盗门
扇
600
22
普通防盗门
m2
50
23
不锈钢防盗门
m2
80
24
空调移机(立)
台
200
分体机
25
热水器移装
台
150
26
墙体内木衣柜
m2
100
27
水泥电杆(8m以上)
根
800
含配件
28
水泥电杆(8m)
根
400
含配件
29
水泥电杆(5m以上)
根
200
含配件
30
铝合金卷闸门
m2
80
31
铝合金门窗
m2
70
32
沼气池
口
2200
大型专业养殖场的沼气池另行测算
33
宽带网移装
台
200
34
有线电视
户
200
35
电话
台
100
36
天窖
口
350
37
横窖
口
200
38
水泥台
个
150
39
砖砌谷仓
个
260
40
木制谷仓
个
150
41
柴油机座
座
150
说明:
1、凡属非固定性生产或生活的炉灶、装配或水池、非固定猪(牛)槽、活动水泥板、谷仓等均不予补偿。
2、房屋的屋檐滴水明沟、进屋的踏步、上楼的内外楼梯、楼梯扶手、挑阳台的栏杆、屋顶天沟等均为房屋的必要配套设施,已包括在房屋的补偿单价中,不再另行补偿。
3、未列入项目,原则上按现行建筑定额直接费的50%-70%予以补偿。
附件8
迁坟补偿标准
类别
补偿标准
备注
土筑坟
1020元/座
迁坟必须在公告限期内自迁自葬,逾期按无主坟处理,不予补偿。
砖坟、石坟
1700元/座
附件9
分散安置水、电、路超深基础等补偿标准
单位:
元/户·证
名称
补偿金额
备注
水源
2890
系一次性包干补偿
电源
1785
系一次性包干补偿
道路
510
系一次性包干补偿
超深基础
5100
系一次性包干补偿
场地平整
4420
系一次性包干补偿
说明:
1、水、电一次性包干补偿的对象为被拆迁户的房屋具备水、电设备的,房屋无或缺的则不补偿,或只补偿具备的项目。
2、超深基础的补偿系指重建地基到正负零的补偿。
3、报建报批相关费用据实补偿。
附件10
房屋室内外几个缺项核减系数标准
序号
项目
单位
核减比例
备注
1
无内墙粉刷
%
3
2
无门窗
%
3
3
无水泥地面
%
主题词:
公路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