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简《系年》1215章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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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简《系年》1215章解析

清华简《系年》12~15章解析

子居

第十二章

楚庄王立十又四年,王会诸侯于厉,郑成公自厉逃归,庄王遂加郑乱。

晋成公会诸侯以救郑,楚师未还,晋成公卒于扈。

整理者言:

“厉,国名,在今湖北随州东北,或作‘赖’。

王夫之《春秋稗疏》则以为在今河南鹿邑东。

楚庄王十四年会诸侯于厉一事,《春秋》宣公九年未能明记,以致后代学者多有误会。

”孙飞燕《释〈左传〉的“厉之役”》一文于“厉之役”非杜注宣公六年事有详说,本文只略作补充。

宋人叶梦得在《春秋三传谳》中已辨“厉之役”杜预之注为非,其《左传谳》卷四言:

“按《经》及《传》前皆无厉役之事,杜预以六年楚人伐郑取成而还当之,然《传》本不言厉,何以知其即此役?

十一年《传》言厉之役,郑伯逃归。

杜预复指前六年事,皆无据,特附会以成其说尔。

且既取成而还,则何罪复伐?

此书在九月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会于扈之后,盖郑既与楚成,复叛而从晋,故讨之。

是以十一年辰陵之盟,郑子良曰:

‘晋楚不务德而兵争,与其来者可也。

’乃从楚是矣。

《传》盖横出厉役事以相乱也。

厉地,整理者已提到“王夫之《春秋稗疏》则以为在今河南鹿邑东”,王夫之《春秋稗疏》卷上言:

“厉,古与赖通。

《公羊释文》音赖,是已。

此所伐之厉,即楚围所灭之赖也。

老子生于苦县之厉乡,一曰赖乡,地在考城、鹿邑、亳州之间。

齐移救徐之师,西向伐厉,厉与楚而病徐也。

杜氏乃谓义阳随县北之厉乡。

随州之厉,乃神农所生之厉山,亦曰烈山,非国也。

齐桓帅八国之兵以伐楚,尚次陉而不深入,安能轻率一曹,越江汉之北而向随乎?

且随为随侯之国,非厉国明矣。

于时随方率汉东诸侯叛楚,齐所宜招徕者,何为远涉以伐之邪?

”所辨甚确,故此后沈钦韩《春秋左传地名补注》、程发轫《春秋左传地名图考》、杨伯峻《春秋左传注》等书皆从其说。

且《春秋·昭公四年》载:

“秋七月,楚子、蔡侯、陈侯、许男、顿子、胡子、沈子、淮夷伐吴,执齐庆封,杀之。

遂灭赖。

”《左传·昭公四年》:

“秋七月,楚子以诸侯伐吴。

宋大子、郑伯先归。

宋华费遂、郑大夫从。

使屈申围朱方,八月甲申,克之。

……遂以诸侯灭赖。

……迁赖于鄢。

楚子欲迁许于赖,使斗韦龟与公子弃疾城之而还。

”由以上内容可见,朱方当近赖(厉),且楚本欲迁许于赖,而据《春秋·昭公九年》:

“许迁于夷。

”《左传·昭公九年》:

“二月庚申,楚公子弃疾迁许于夷,实城父。

”是此后楚实际上将许迁到了城父,城父正在河南鹿邑厉乡之东,这都说明“厉”地当在河南鹿邑之厉乡。

又,《逸周书·世俘》载:

“百韦命伐厉,告以馘俘。

”顾颉刚先生《〈逸周书·世俘〉校注、写定与评论》指出:

“陈注:

‘《汉·地理志》南阳郡:

随:

故国。

厉乡,故厉国也。

’按克殷后所伐国,大都在殷畿,或离殷畿不远,此何以独在江、汉流域,非。

《沈释》引沈祖绵说:

‘南阳在商末之际已在文王六州之内,卽《诗》之周南也,不当伐之。

‘厉’系《汉书·地理志》陈国之苦县,师古曰:

‘《晋太康记》云:

城东有赖乡祠,老子所生也。

’《史记·老子传》:

‘老子者,楚苦县厉乡曲仁里人也。

’……《索隐》云:

‘苦县本属陈,春秋楚灭陈而苦又属楚。

’《正义》云:

‘《括地志》云苦县在亳州谷阳县界,有老子宅及庙。

……’厉,音赖。

’按谷阳故城在今河南鹿邑县东十里。

”是亦以厉国当在河南鹿邑。

陈伟先生在《楚“东国”地理研究》一书第一章第四节对于“厉”地当在河南鹿邑一带有专门讨论,笔者在之前的《清华简〈系年〉8~11章解析》一文中也曾提到:

“定‘厥貉’为‘柘城’与当时楚人伐宋所经路径颇为相合。

《左传·僖公二十三年》:

‘秋,楚成得臣帅师伐陈,讨其贰于宋也。

遂取焦、夷,城顿而还。

’焦、夷等地也正在柘城、鹿邑一线东南,亦可见定‘厥貉’为‘柘城’与楚人在这一区域的势力北拓过程也甚是一致。

”柘城、鹿邑至焦、夷一线正是此时楚国所致力经营的地区,故《系年》之“厉”,依形势而言,也当是在河南鹿邑之厉乡,而非在今湖北随州东北者。

是年,《春秋·宣公九年》载:

“九月,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会于扈。

晋荀林父帅师伐陈。

辛酉,晋侯黑臀卒于扈。

冬十月癸酉,卫侯郑卒。

宋人围滕。

楚子伐郑。

晋郤缺帅师救郑。

陈杀其大夫洩冶。

”《左传·宣公九年》:

“会于扈,讨不睦也。

陈侯不会。

晋荀林父以诸侯之师伐陈。

晋侯卒于扈,乃还。

……楚子为厉之役故,伐郑。

晋郄缺救郑。

郑伯败楚师于柳棼。

国人皆喜,唯子良忧曰:

‘是国之灾也,吾死无日矣。

’”由《左传》可见,楚庄王会诸侯于厉,必在鲁宣公九年的春、夏时期,而秋季晋侯即会诸侯于扈,所以郑成公在厉之会的逃归是有相当背景的。

然而,若按《春秋》之记,晋成公是先卒于扈,其后的冬季,楚师才伐郑,不当有“楚师未还,晋成公卒于扈”之说。

今按照清华简《系年》所记,则可知晋成公会诸侯的目的就是“救郑”,所以才有“楚师未还”之说。

因此,现在看来,前引叶梦得《春秋三传谳》所推测的“盖郑既与楚成,复叛而从晋,故讨之”正合于《系年》的记载,此说当才是更接近于史实的。

那么,若依《系年》所记,“晋荀林父以诸侯之师伐陈”就当是对楚的示威行动,因此楚庄王才还以颜色而“加郑乱”。

整理者言:

“据《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当时郑君为襄公,简文作成公,疑因下涉‘晋成公’而误。

”所说是。

承之前的论述,晋与楚在此期间,一直胶着于在控制陈、郑的角力过程中。

试看此前诸年之事:

《春秋·宣公元年》:

“楚子、郑人侵陈,遂侵宋。

晋赵盾帅师救陈。

宋公、陈侯、卫侯、曹伯会晋师于棐林,伐郑。

冬,晋赵穿帅师侵崇。

晋人、宋人伐郑。

”《左传·宣公元年》:

“秋,楚子侵陈,遂侵宋。

晋赵盾帅师救陈、宋。

会于棐林,以伐郑也。

楚蒍贾救郑,遇于北林。

囚晋解扬,晋人乃还。

……晋人伐郑,以报北林之役。

于是,晋侯侈,赵宣子为政,骤谏而不入,故不竞于楚。

《春秋·宣公二年》:

“二年春王二月壬子,宋华元帅师及郑公子归生帅师,战于大棘。

宋师败绩,获宋华元。

秦师伐晋。

夏,晋人、宋人、卫人、陈人侵郑。

”《左传·宣公二年》:

“二年春,郑公子归生受命于楚,伐宋。

宋华元、乐吕御之。

二月壬子,战于大棘,宋师败绩。

……秦师伐晋,以报崇也,遂围焦。

夏,晋赵盾救焦,遂自阴地,及诸侯之师侵郑,以报大棘之役。

楚斗椒救郑。

《春秋·宣公三年》:

“楚子伐陆浑之戎。

夏,楚人侵郑。

”《左传·宣公三年》:

“晋侯伐郑,及郔。

郑及晋平,士会入盟。

……夏,楚人侵郑,郑即晋故也。

《春秋·宣公四年》:

“冬,楚子伐郑。

”《左传·宣公四年》:

“冬,楚子伐郑,郑未服也。

《春秋·宣公五年》:

“冬,齐高固及子叔姬来。

楚人伐郑。

”《左传·宣公五年》:

“楚子伐郑。

陈及楚平。

晋荀林父救郑,伐陈。

《春秋·宣公六年》:

“六年春,晋赵盾、卫孙免侵陈。

”《左传·宣公六年》:

“六年春,晋、卫侵陈,陈即楚故也。

……冬……楚人伐郑,取成而还。

《春秋·宣公七年》:

“冬,公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于黑壤。

”《左传·宣公七年》:

“郑及晋平,公子宋之谋也,故相郑伯以会。

冬,盟于黑壤,王叔桓公临之,以谋不睦。

《春秋·宣公八年》:

“楚师伐陈。

”《左传·宣公八年》:

“陈及晋平。

楚师伐陈,取成而还。

自鲁宣公元年以来,没有一年是安宁的,此即可见楚与晋之间的角力是多么的胶着。

整理者言:

“加,《左传》襄公十三年注:

‘陵也。

’意即欺凌。

郑国其时方有‘讨幽公之乱’之事,见宣公十年传。

”网友暮四郎则指出:

“这样理解,似乎不妥。

首先,从语法上看,‘加郑乱’似当理解为‘以乱(战乱)加于郑’,即侵郑之意。

其次,简61—62叙述的事在宣公九年,整理者以《左传》宣公十年之事来注解,显然是不对的。

宣公九年,郑国国内并无‘乱’。

”网友暮四郎所辨甚是,此处之加,为加诸其上之意,郑彼时本无乱,而楚以郑襄公逃归为由伐郑,是以乱加诸郑邦,故《系年》有此语。

《左传·隐公三年》:

“且夫贱妨贵,少陵长,远间亲,新间旧,小加大,淫破义,所谓六逆也。

”孔颖达疏:

“妨谓有所害,陵谓加尚之,间谓居其间使彼疏远也,加亦加陵。

”《国语·周语中》:

“夫人性,陵上者也,不可盖也。

”韦昭注:

“如能在人上者,人欲胜陵之也,故君子上礼让而天下莫敢陵也。

”可见“加”训“陵”,并非是“意即欺凌”,而是“加于其上”之义。

又,整理者所言“讨幽公之乱”事在宣公十年,而宣公九年之时,郑子家未丧,郑国何乱之有?

依《左传·宣公九年》:

“郑伯败楚师于柳棼。

国人皆喜,唯子良忧曰:

‘是国之灾也,吾死无日矣。

’”可见,郑犹能败楚,且以为喜,若国内有乱,何暇以败楚为喜?

因此可知,此处整理者两说皆误。

此事的过程中,“晋成公卒于扈”亦恐怕绝非偶然事件,此点可由之前发生的事件看出。

《左传·宣公八年》载:

“晋胥克有蛊疾,郤缺为政。

秋,废胥克,使赵朔佐下军。

”杨伯峻先生注:

“赵盾已死,郤缺代为之政。

”值得注意的是,彼时荀林父本为中军佐,赵盾方死,则依常规升迁原则当是荀林父升为中军将,然而却是“郤缺为政”,且“废胥克,使赵朔佐下军”,理由是“胥克有蛊疾”(据杜预注即“惑以丧志”),且杜预注言“朔,盾之子,代胥克,为成十七年胥童怨郤氏张本。

”就是说郤缺不但执政,还以一个很莫名其妙的理由即废了胥克,转而提拔了赵盾之子赵朔。

那么,就不能不让人猜想,所谓“惑以丧志”,实际上恐是另有隐情。

此后,《左传·宣公九年》记:

“晋荀林父以诸侯之师伐陈。

晋侯卒于扈,乃还。

……楚子为厉之役故,伐郑。

晋郤缺救郑,郑伯败楚师于柳棼。

”可见荀林父原本帅诸侯之师伐陈,因晋侯突然亡故而急忙还师,这也可以看出晋侯之死在此前是毫无征兆的,自然也不大会是病故。

由这个过程不难看出,晋国的权臣赵盾刚刚去世不久,晋成公即卒于扈,这也正是在晋国军政大权的发生突然且必然的变故时期,此点与笔者在《清华简〈系年〉8~11章解析》一文中指出的晋文公、晋襄公之死时的国内政治局面无疑是非常类似的。

因此,正如笔者在《清华简〈系年〉8~11章解析》一文中所言:

“由以上所举不难看出,春秋时期的晋君,多数只是在位几年、十几年,且绝大多数都是被弑、离奇病逝、意外身亡,且更有被准确预言死期者,基本没有能寿终正寝的,故从晋文公的离奇‘暴毙’,晋襄公的壮年‘病逝’,直到晋灵公的刚成年即被弑,都可以看出自晋献公、惠公之后,晋文公虽有霸业之名,但其后在晋国内部,各卿大夫势力间及其与国君间的权力冲突已严重至何种程度。

整理者言:

“扈,郑地,今河南原阳西。

”其说盖承袭杨伯峻先生之说,然此说实有可商。

回顾相关讨论可见,《春秋·宣公九年》:

“九月,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会于扈。

晋荀林父帅师伐陈。

辛酉,晋侯黑臀卒于扈。

”杜预注:

“卒于竟外,故书地。

”孔颖达曰:

“《释例》扈是郑地,故云卒于竟外。

……其君卒,或书地,或不书地,皆从赴。

今云‘卒于竟外’,故书地者,晋侯实在竟外,卒非以为例也。

刘炫云:

襄七年,郑伯髡顽卒於鄵,昭二十五年,宋公佐卒于曲棘,竟内亦书地,非竟外。

”杨伯峻《春秋左传注》言:

“扈,郑地,已见文七年经并注。

……扈本郑邑,《水经·河水注》引《竹书纪年》云:

‘出公二十二年,河绝于扈。

’似其后为晋所有。

《公羊传》谓此时扈已为晋邑,不可信。

《经》例卒于国内者不书地。

此书地,足见扈此时未为晋有。

”杨说不确之处有二:

第一,以“卒于国内者不书地”为成例,但所谓成例者,往往并非真的就有这样的规范,孔颖达《正义》所引刘炫之说已见其反例;第二,从杜预注“扈”地为荥阳卷县西北之扈亭之说,以彼地当为郑地,反驳时间上更早的《公羊传》指“扈”地为晋邑的说法,然而若《春秋》所记“扈”地并非荥阳卷县西北之扈亭,那么这个反驳自然也就不成立了。

实际上,《春秋》所记“扈”地主要有两处,且很可能皆非荥阳卷县西北之扈亭。

其一,即《春秋·庄公二十三年》:

“十有二月甲寅,公会齐侯盟于扈。

”者,杜预注称:

“扈,郑地,在荥阳卷县西北。

”杨伯峻先生《春秋左传注》已辨其非,但杨先生言“疑在今山东省观城废县境,说本王夫之《稗疏》。

”则也仅是猜测之辞,并不可靠。

实际上,庄公二十三年所及之“扈”地,当即是《左传·哀二十一年》之“顾”地,《左传·哀二十一年》:

“公及齐侯、邾子盟于顾。

”杜预:

“顾,齐地。

”杨伯峻《春秋左传注》:

“据《读史方舆纪要》,顾即《诗·商颂》‘韦、顾既伐’之顾国,在今河南范县旧治东南五十里。

齐地。

”《元和郡县图志》卷十一濮州范县条:

“故顾城,在县东二十八里,夏之顾国也。

”以此“顾”地为夏之顾国虽然是错误的,但春秋时期在今河南省范县有“顾”地也就是庄公二十三年所及之“扈”地,此点当无需多论。

其二,即笔者在《清华简〈尹至〉解析》一文中所论及的“在偃师之北”的庐水流域,具体而言,除《春秋·庄公二十三年》之外的其他涉及到晋人的“扈”地恐当皆是在今河南省孟津县会盟镇北的雷河村一带者。

此地紧邻黄河上最为重要的渡口孟津,其交通上的关键性自不待多言。

当春秋时期,《左传·隐公十年》:

“王取邬、刘、蒍、邗之田于郑,而与郑人苏忿生之田:

温、原、絺、樊、隰郕、欑茅、向、盟、州、陉、隤、怀。

”《左传·僖公二十五年》:

“戊午,晋侯朝王,王飨醴,命之宥。

请隧,弗许,……与之阳樊、温、原、欑茅之田。

晋于是始启南阳。

”《国语·晋语四》:

“公请隧,弗许……赐公南阳阳樊、温、原、州、陉、絺、组、攒茅之田。

”可见周王初以南阳诸地与郑,其后几经变故,复又赐晋,赐晋时虽未列盟津,但交割的是同一地区范围当属非常明显。

至晋国霸业已成,滨河的河洛地区关隘几乎皆属于晋,这一点也是很明确的。

因此,在今河南省孟津县会盟镇北的雷河村一带的“扈”地自可如《公羊传》所言为“晋之邑也”。

并且,由从《水经注》引《竹书纪年》云:

“出公二十二年,河绝于扈。

”看,杨伯峻先生也推测“似其后为晋所有”,若屏弃掉“似其后”的推测之辞,那么《竹书纪年》的记载明显也是有利于《公羊传》所记“扈”为晋邑之说的。

河南省孟津县会盟镇北的雷河村一带即滨于黄河,现在仍是如此。

因此,说“河绝于扈”也完全与地势相合。

由以上分析可知,“晋成公卒于扈”的“扈”地,很可能当是在今河南省孟津县会盟镇北的雷河村一带,而非在如杜预注所言河南省原阳县西的古“扈亭”。

第十三章

[楚庄王立十又七年,]王围郑三月,郑人为成。

晋中行林父率师救郑,庄王遂北……[楚]人盟。

赵旃不欲成,弗召,席于楚军之门,楚人被驾以追之,遂败晋师于河……

  关于简63,整理者言:

“简上部残失,约缺七或八字。

”依上章之文例,笔者以为或可补“楚庄王立十又七年”八字。

《左传·宣公十二年》载:

“赵旃求卿未得,且怒于失楚之致师者。

请挑战,弗许。

请召盟,许之。

”同年《左传》载“赵朔将下军,……赵括、赵婴齐为中军大夫。

”彼时晋卿分为主和与主战两派,而赵氏一门,除居于卿位的但因赵盾让嫡而已身为赵氏小宗的赵朔以外,几乎皆是主战的。

赵旃因求卿未得而欲力战邀功,赵括、赵同也以“率师以来,唯敌是求。

克敌得属,又何矣?

必从彘子。

”为由同样急于一战,其本意显然也是为获得军功从而由大夫升至卿位。

毕竟,若战而有功,主和的诸卿自然难脱怯战的罪责,那么这些未获卿位的赵氏就因此有机可乘了。

而赵氏在此役的急功冒进,也直接导致其他卿大夫的嫌恶,从而为赵氏一族埋下了隐患。

故由以上分析可知,赵旃在此役的行为,并非是其个人一时头脑发热的孤立行为,而是赵氏一族中除去已为卿的赵朔外,余者亦皆急于获得战功从而晋身卿位之整体心态在具体个人身上的体现而已。

由《左传·宣公十二年》之文可见,彼时晋、楚双方的主政者最初皆不欲与对方发生实质性的较量。

晋方的中军佐先縠恃武勇而冒进,是未战先失于无谋。

楚方则是伍参成功进言楚王成功,全军对将要发生的战役有充分的准备。

因此,此后的晋师步调实际上是完全被楚师所设计并牵制的。

从这个角度分析,就不难看出,《左传·宣公十二年》中楚人于战前一再求成于晋,结盟之日既定,却又致师于晋,其用意正如杜预注所言“单车挑战,又示不欲崇和,以疑晋之群帅”来离析晋方。

此后,据《左传·宣公十二年》文,“晋魏锜求公族,未得而怒,欲败晋师。

请致师,弗许。

请使,许之。

遂往,请战而还。

……赵旃求卿未得,且怒於失楚之致师者。

请挑战,弗许。

请召盟,许之。

与魏锜皆命而往。

……潘党既逐魏锜,赵旃夜至于楚军,席于军门之外,使其徒入之。

”由魏锜、赵旃的角度看自然是对楚人还以颜色,理由充足,但晋方以荀林父为首的主政者对这一系列的行动显然是全不支持,且恐其使楚师一怒遂不可遏的。

并且,魏锜、赵旃的举措实际上也正中楚王下怀。

故而,无论从当时双方的气势上言,还是从谋划上说,晋师都已是未战先败了。

其后,楚王身先士卒,率左广猛逐赵旃,令尹孙叔敖更是宣言“宁我薄人,无人薄我”以激励楚师战意,上下一心求胜,于是“遂疾进师,车驰卒奔,乘晋军”,更兼晋师主帅荀林父仓促之间“不知所为,鼓于军中曰:

先济者有赏”(由此事及上章荀林父还师之事即可看出,荀林父其人虽不乏深虑,但事发突然的情况下,往往会暴露出少有急智的缺陷),导致晋师“中军、下军争舟,舟中之指可掬也。

”唯上军因有备而不败。

回顾《左传》所记载的整个过程,就不难看出,清华简《系年》第十三章相对于《左传》的记载而言,实际上是略过了楚方既定盟日而又致师的过程,直接将邲之役的导火索归于“赵旃不欲成”。

与《左传》所记相比,清华简此章的叙事方式,显然是不利于晋国的。

第十四章

晋景公立八年,随会率师会诸侯于断道,公命驹之克先聘于齐,且召高之固曰:

“今春其会诸侯,子其与临之。

”齐顷公使其女子自房中观驹之克,驹之克将受齐侯币,女子笑于房中,驹之克降堂而誓曰:

“所不复訽於齐,毋能涉白水。

”乃先归,须诸侯于断道。

高之固至莆池,乃逃归。

齐三嬖大夫南郭子、蔡子、晏子率师以会于断道。

既会诸侯,驹之克乃执南郭子、蔡子、晏子以归。

齐顷公围鲁,鲁臧孙许适晋求援。

驹之克率师救鲁,败齐师于靡笄。

齐人为成,以甗赂玉筲与醇于之田。

明岁,齐顷公朝于晋景公,驹之克走援齐侯之带,献之景公,曰:

“齐侯之来也,老夫之力也。

整理者言:

“《春秋》宣公十七年:

‘公会晋侯、卫侯、曹伯、邾子同盟于断道。

’杜注:

‘断道,晋地。

’同年《左传》云:

‘盟于卷楚。

’注以断道、卷楚为同地。

杨伯峻《春秋左传注》推论在今河南济源西南。

”观《系年》称“齐三嬖大夫南郭子、蔡子、晏子率师以会于断道。

既会诸侯,驹之克乃执南郭子、蔡子、晏子以归。

”而《左传》称“夏,会于断道,讨贰也。

盟于卷楚,辞齐人。

晋人执晏弱于野王,执蔡朝于原,执南郭偃于温。

”是既会诸侯而拒绝了让齐人参与,此点在《系年》的记载内容中就未予体现。

以理推测,三大夫被拒,既然明知不利,则自当是以归齐为首选考虑。

那么原、野王、温就皆当是自断道归齐所经之地,由此就可以判断,断道似当在今河南省济源县西至济源县北的范围内,故当对应于济源县克井镇至承留镇一带,而不当在济源西南。

杨伯峻先生《春秋左传注》已引《公羊义疏》言断道与卷楚为二地,并由此推论当相距不远,其说甚是。

卷楚或即今济源县思礼乡荆王村。

会、盟之地往往相近,其例可见于《春秋·隐公八年》:

“秋,七月,庚午,宋公、齐侯、卫侯盟于瓦屋。

”杜预注:

“瓦屋,周地。

”孔颖达疏:

“瓦屋既阙,知是周地者,以其会于温,盟于瓦屋,会、盟不得相远,温是周地,知瓦屋亦周地也。

”杜预注之所以认为断道、卷楚为一地,盖因《春秋》言“盟于断道”,于《左传》则言“盟于卷楚”的缘故。

实则《春秋》多据告闻而记,与《左传》不仅记述角度不同,且详略迥异,因此本自不必弥合二者的差异。

整理者言:

“邭之克即郤克、郤献子,《左传》宣公十二年或称‘驹伯’,其子郤錡,成公十七年传也称‘驹伯’。

邭,即驹,当为其封邑。

聘齐事见《左传》宣公十七年:

‘十七年春,晋侯使郤克征会于齐。

’”所说是,此郤克之封邑邭地,或即在山西省代县西之句注山地区。

此地为天下九塞之一,可见其地理位置的重要性。

《左传·襄公十年》:

“晋侯有间,以逼阳子归,献于武宫,谓之夷俘。

逼阳妘姓也。

使周内史选其族嗣,纳诸霍人,礼也。

”杨伯峻先生《春秋左传注》言:

“霍人,晋邑,在今山西繁峙县东郊。

”则晋悼公时霍人已为晋邑,那么以地理而言,晋有句注必在此前,盖即在晋景公时期。

《系年》此章中,专门提到“且召高之固曰:

今春其会诸侯,子其与临之。

”对于《左传》所记内容是一个重要补充,且呼应到了后面的“高之固至莆池,乃逃归”。

彼时高固为齐国首要重臣,晋国的这个行为明显是具有强烈政治意味的,同时亦体现出了彼时诸侯之卿的政治重要性及影响力已明显有超过诸侯之势。

整理者言:

“《春秋》三传此年均载有郤克被笑之事,《左传》所记与简文最为接近,《公》《谷》云笑郤克者乃齐顷公母萧同姪子。

”笑郤克者为萧同侄子,实际于《左传》也有体现,《左传·成公二年》:

“宾媚人致赂,晋人不可,曰:

必以萧同叔子为质,而使齐之封内尽东其亩。

”此晋人即郤克,对照《公羊传·成公二年》:

“郤克曰:

与我纪侯之甗,反鲁、卫之侵地,使耕者东亩,且以萧同侄子为质,则吾舍子矣。

”,则《左传》所言必以“萧同叔子”的缘故,也正是因其曾“笑于房中”。

此要求即郤克“所不复訽於齐,毋能涉白水”之誓的呼应。

《系年》称“驹之克将受齐侯币,女子笑于房中,驹之克降堂而誓”,则是其礼未成,所以有《左传》所记“献子先归,使栾京庐待命于齐,曰:

不得齐事,无复命矣。

”杨伯峻先生《春秋左传注》言:

“郤克使命未完成而返国,故云‘先归’。

栾京庐为其副手(古谓之上介),则留于齐,必欲其使齐顷公往与会,然后回国复命。

”所说甚是,今结合《系年》所记,则郤克在将受币时因女子之笑而怒,因此不及礼成就怀忿离开的过程就更为清楚了。

整理者指出:

“《左传》宣公十七年:

‘齐侯使高固、晏弱、蔡朝、南郭偃会。

及敛盂,高固逃归。

’敛盂,卫地,今河南濮阳东南,简文‘莆池’疑在同地。

”所说当是,据《水经注·瓠子河》载:

“瓠子河出东郡濮阳县北河。

县北十里,即瓠河口也。

……东至济阴句阳县,为新沟。

”故《系年》之“莆池”很可能就在瓠子河上而濒于敛盂。

整理者言:

“靡笄,山名,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以为即今山东济南千佛山。

”杨伯峻之说源自清人高士奇《春秋地名考略》,而顾炎武《山东考古录》“辨靡笄”条则有另说云:

“《齐乘》:

‘华不注,亦名靡笄山。

’非也。

《左传》云:

‘从齐师于莘。

’云:

‘六月,壬申,师至于靡笄之下。

’云:

‘癸酉,师陈于鞌。

’曰:

‘逐之,三周华不注。

’曰:

‘丑父使公下,如华泉取饮。

’其文自有次第,鞌在华不注之西,而靡笄又在其西,可知。

《金史》:

‘长清有劘笄山。

’”江永《春秋地理考实》卷二亦提出:

“靡筓:

《传》:

‘六月壬申,师至于靡筓之下。

’杜注:

‘山名。

’《汇纂》:

‘《史记》:

‘晋平公元年伐齐战于靡下。

’徐广曰:

‘靡当作历,志曰历山,即左传所谓靡筓之山也,今名千佛山,在济南府南十里。

’今按:

战于鞌,鞌在历城。

《传》云‘六月壬申,师至于靡筓之下。

癸酉,师陈于鞌。

’则靡筓与鞌非一地。

《史记》‘战于靡下’当作‘历下’,然遂以靡筓为历山,恐非。

《金史》云:

‘长清有劘筓山’劘筓当即靡筓,长清县在济南府西南七十里,山在其县。

晋师从西来,正与壬申、癸酉差一日相合。

当以金史为是。

”今人王恩田则在《济南建城史刍议》一文中对顾炎武之说提出驳议,言:

“莘即今之莘县,位于济南的西南方向。

靡笄,山名。

靡笄之下即靡笄山下,又称靡下。

《史记·晋世家》载,晋平公伐齐,与齐灵公‘战靡下’。

《集解》引徐广曰:

‘靡,一作历。

’靡下即历下。

历山即今之千佛山,因隋代以来在山上雕造佛像而得名。

顾炎武《山东考古录》认为靡笄山即长清的劘笄山。

据考证长清劘笄山始见于《金史》,世称旦山,清代又改称峨眉山。

金代以前无劘笄之名(宣统《山东通志》)。

顾说非是。

旦山今属历城区,位于段店西10里,玉符河东岸,村名担山屯,应即其地。

《齐乘》以华不注山为靡笄山也是错误的。

顾炎武已辨其非。

鞍即鞍山。

乾隆《山东通志》和清《一统志》都认为鞍山在历城县城西北十五里药山之南。

今俗称北马鞍山。

……华不注即今之华山。

《齐乘》以华不注与靡笄相混淆,顾炎武已辨其误。

除此之外更无异说。

”但若以地理而论,千佛山在华山之南,而北马鞍山在千佛山西偏北,齐师若阻击晋师不利,何以不直接退至华山而却西退至北马鞍山呢?

这样岂不是等于将攻入齐都的门户直接向晋师开放么。

且“金代以前无劘笄之名”同样不排除史籍失载的缘故,以此否定《金史》的记载,显然理由是并不充分的。

反观顾炎武、江永之说,则晋师由西而东的进军路线清晰,齐师再战不利,退守的防御路线也很明确。

因此,笔者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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