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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油气田陆上终端环境影响评价

锦州25-1南油气田陆上终端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告

一、建设项目情况概述

项目名称:

锦州25-1南油气田陆上终端项目

项目投资:

本工程总投资约39,568.30万元

地理位置:

拟建工程位于辽宁省营口市仙人岛能源化工区,紧邻辽东湾东岸,距营口市城区60公里,盖州市城区30公里。

工程概况:

本工程地理坐标为40°09'44.9791N2°01'14.8,3工程占地面积约300亩,

主要功能为对来自锦州25-1南油气田天然气进行集输、分馏处理:

经油气分离、初步脱水的天然气通过海管输送上岸,海管登陆后经过约1.0km陆上管线输送到陆上终端进行处理。

处理合格后的天然气管输至下游中海油气电集团东北能源公司;分离出的丙烷、丁烷和轻油产品外运销售。

终端设计处理能力为110X104m3/d,外输干气量70〜100>104m3/d。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污染物是施工期废水、施工机械尾气、扬尘、噪声和生活垃圾等;营运期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主要来自生产加热炉燃烧产生的SO2、NO2、烟尘和运行过程中的无组织废气,生活和生产污水、固体废物等。

陆上终端建设过程与生产过程污染物的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土壤环境、声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事故状态下罐区火灾、输气管道泄漏及伴生事故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实行封闭式施工减少扬尘扩散,渣土尽量在场内周转并就地用于绿化和道路建设,合理安排高噪声施工作业时间,所有工地废水、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等均集中处置,不外排。

工程竣工后,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营运期:

通过排放设施管理、废气回收和气密性定期检查,保证大气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生产和生活污水经站内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输送到盖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在终端内污水不外排;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隔声消声设施;产生的所有生活垃圾和工业

垃圾全部进行统一处理、处置。

同时,为确保终端的安全生产,建立应急监测计划和应急预案,提供充分的保护措施和消防设备,对于易发生泄漏的管路设有相应的应急关断系统,防止风险事故的发生。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名录》(2005年本)中的鼓励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能源政策。

拟建工程选址符合辽宁省和营口市各项环境功能区划。

本项目采用了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工艺技术,同时采取了一系列的清洁生产措施,减小污染物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符合清洁生产的原则和要求。

运营过程中污水不外排,不会对周围水体产生影响;大气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大气环境质量仍可保持二级标准;终端建成后,各声源采取有效的降噪、减噪措施,不影响厂界噪声达标;固废不外排,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拟建工程存在一定泄漏和伴生事故风险,对周边的环境风险目标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风险在可接受程度范围内。

工程在施工和生产过程中,要切实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从环境角度讲,本建设项目可行。

五、查阅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登陆中海石油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网站下载报告书简本及公众参与调查表。

公众也可向评价单位索取报告书简本及环评补充信息。

中海石油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网站网址: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所有受本项目影响的单位、团体及个人等利益相关者为重点调查对象,其他关心本项目的单位、团体及个人等均可通过评价单位提出公众参与意见。

征求意见主要事项为:

对本工程产生的环境影响的认识;对被调查者利益的影响;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建议;对本工程建设的态度;以及公众关心的其它相

2/30

关环境问题。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形式为问卷调查,此外公众可联系评价单位,通过邮寄信件、电话、传真、访谈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九、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3号院1号楼A座801室邮编:

100107

联系人:

韦茜电话:

-809

传真:

由E箱:

中海石油环保服务(天津)有限公司

2010年1月18日

色JZ25-1南油气田陆上终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简本.doc

以下为简本环境影响评价

总论

1.1评价任务的由来

锦州25-1南油气田位于渤海辽东湾辽西低凸中段,北距锦州20-2凝析气田25km,南距绥中36-1油田约40km。

油气田开发海上主要工程设施包括3座井口生

产平台与1座中心处理平台(CEP以及平台间的油气输送管道和复合电缆。

各平台生产的油气汇集到CEP经脱水、稳定(原油)后,天然气则管输陆上进行处理,本项目拟在营口能源化工区先导区规划用地内建设天然气处理厂,上岸后的天然气,经约1.0km管道常温输送到位于仙人岛能源化工区的处理厂。

天然气处理规模110X104sn1/d(—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需进行陆上天然气处理终端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为此,受天中海石油研究中心委托,我单位承担了锦州25-1南油气田陆上天然气处理厂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工作范围海上输气管登陆点至陆上天然气终端处理厂输气管线及陆上天然气处理厂(以下简称处理厂)。

我单位在接受委托后,根据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法规、环境功能区划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完成了《锦州25-1南油气田陆上天然气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2编制依据

1.2.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8.2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5.15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4.29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4.1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1.1);国发〔2005〕39号《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11);

国函[1998]5号《国务院关于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2);

国家环保总局第14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国发[2005]40号《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

国环发[2004]164号《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的通知》(2004.12.2);

国环发[2005]1—52号《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2005.12.16);

国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2006.2.14.);国环发[2001]199号《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01.12.17);国家环保总局第5号令《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环发[2003]60号《关于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若干意见》;

环办[2006]4号《关于检查化工石化等新建项目环境风险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015号《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

1.2.2地方有关法规和文件

《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1993年9月27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通过,1993年9月27日起施行);

《辽宁省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6年11月30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通过,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辽宁省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1997年11月29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辽宁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排污总量控制暂行规定》(辽宁省环境保护局,辽环函[1997]166号);

辽宁省环境保护局,辽环函[2007]24号《辽宁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管理暂行办

法》;

辽宁省环境保护局,辽环函[2007]34号《关于严格控制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强化污染减排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营口市人民政府,营政[2006]193号《关于同意营口地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的批复》,2006年9月11日;

营口市人民政府,营政[2002]134号《关于营口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批复》。

1.2.3相关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6年3月

14日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营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营口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

《盖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盖州市人民政府;《盖州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盖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5—2020)》;《营口仙人岛地区结构规划(2007—2020)》;《营口仙人岛地区结构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辽宁省环境科学研究院,2007.9。

《关于营口市仙人岛地区结构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辽环函[1997]287号。

1.2.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规范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一总纲》(HJ/T2.1-9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一大气环境》(HJ/T2.2-9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一地面水环境》(HJ/T2.3-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199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石油化工建设项目》(HJ/T89-2003,2003.1.6);《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导则》(HJ/T169-2004,2004.12);《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程》(GB50183-2004);《石油化工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SH3024-95)。

《锦州25-1南油气田总体开发方案补充规定报告输气管线和陆上天然气处理

6/30

厂》

1.2.5评价目的通过本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调查和污染源调查,摸清现有环境状况,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和污染途径;掌握该区域功能区划和自然、社会经济概况;通过对拟建工程的工程分析,结合当地环境特征和环境保护目标,预测项目投产后对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论证拟建项目环保措施的可行性;评价拟建项目清洁生产、节能减排和环境风险等情况;从环保的角度,提出拟建项目的可行性结论,为有关部门决策及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1.3环境评价标准

1.3.1环境质量标准拟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适用标准按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区划、相关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执行。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中的常规污染物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2000年修改单的通知)中二级标准,NMHC参照以色列标准。

(2)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地下水环境质量评价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川类标准,石油类参照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H类标准(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石油类<0.05mg/L。

(3)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土壤中石油类最高允许含量选用“六五”国家《土壤环境含量研究》提出的建议

标准(300mg/kg)

(4)噪声环境质量标准拟建项目建设用地为规划工业用地,声环境质量标准执行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区噪声标准限值。

1.3.2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工程加热炉排放的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

一类区U时段的规定。

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一级标准。

(2)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拟建项目废水经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接管进入化工区污水处理厂,陆上终端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标准执行《辽宁省地方标准一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B21/1627-2008)中“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标准。

(3)噪声排放标准

陆上集中处理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I类标准。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

(4)固体废物执行标准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发[1998]089号文);

《辽宁省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DB21—777-94);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5)其他标准

本项目执行的其他标准:

《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和《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93-1999)。

1.4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1.4.1环境影响因子识别

根据工程分析和当地环境现状调查,环境影响因子识别根据建设期、营运期的生产活动特点及其相关联的社会经济影响三个方面予以分析。

拟建项目实施后对当地环境影响识别矩阵见表1.4-1。

表1.4-1拟建项目实施后对当地环境影响识别表

环境因素

自然环境

社会环境

项目活动7\

环境空气

水环境

声环境

土壤及生态

人体健康

父通

经济

施工期

-1S

-1S

-1S

-1S

-1S

+1S

+1S

运行期

生产过程

-3L

-3L

-1L

-1L

-1L

+3L

物料运输

-1L

-1L

——

-1L

+1L

+1L

职工生活

-1L

-1L

-1L

+1L

+1L

废气处理

+2L

-1L

-1L

——

+1L

废水处理

-1L

+2L

-1L

-1L

固废处理

-1L

+1L

+1L

+1L

厂内绿化

+1L

+1L

+2L

+1L

注:

表中“+表示有利影响;丁表示不利影响。

“1表示轻微影响;“2表示中等影响;“3”

表示重大影响。

“L表示长期影响;“S表示短期影响。

1.4.2评价因子筛选

根据项目初步工程分析结果和环境影响因子识别结果,结合当地环境特征和本

拟建工程情况,筛选出环境影响评价因子见表1.4-2。

表1.4-2环境影响评价因子

评价时段

工况

环境要素

现状评价因子

预测因子

总量控制因子

施工

/

噪声

区域环境噪声

施工期噪声

固体废物

施工垃圾、生活垃圾

运行期

正常工况

环境空气

SO2、NO2、非甲烷总烃

SO2、NO2非甲烷总

SO2、非甲烷总

地下水

pH、石油类、挥发酚、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氟化物、高锰酸盐指数、总硬度

石油类

——

噪声

区域环境噪声

运行期厂界噪声

——

固体废物

含油危险固废

工业固体废物

事故工况

环境空气

——

储罐火灾爆炸

——

1.5评价内容与评价重点

1.5.1评价内容

本次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分析、环境现状调查、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境风险评价、公众参与、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清洁生产与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与技术论证、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评价结论和建议等。

1.5.2评价重点

本项目评价工作重点为:

工程分析、污染防治措施论证和环境风险评价。

(1)工程分析重点根据工艺流程和物料衡算核定污染源强。

(2)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对拟建项目的环保措施进行经济技术论证,确保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3)环境风险评价重点对风险源项及其对敏感保护目标的影响进行分析,以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计划。

1.6评价范围

(1)大气环境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以拟建项目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为中心,主导风向为主轴,长为4km,宽为4km的正方形区域,面积为16km2。

(2)声环境由于本项目处于规划的仙人岛能源石化区内,厂界附近没有噪声敏感点,声环境影响评价只对厂界噪声进行达标分析,结合噪声评价等级,确定噪声评价范围为厂界包络线外1m。

(3)地下水环境评价范围根据地下水流向和本项目排水路线,地下水评价范围为以厂址为中心,东西

2km,南北3km,共计6km2范围内。

(4)环境风险评价范围根据环境风险评价导则要求,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一级,因此确定风险评价范围为距离厂内排放源周边5km。

1.7评价工作等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199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2-2008)等相关导则的要求,结合本工程排污特点和项目周围环境特征,确定本工程的大气环境、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均为三级,风险评价工作等级为一级,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作影响分析。

1.8环境敏感区与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的环境敏感点见表1.8-1。

表1.8-1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基本情况

敏感目标

与拟建厂址边界距离

(km)

与拟建厂址中心方位

地理坐标

人口

(人)

功能

东经

北纬

正红旗「

3.48

ENE

122°03'17.76"

40°0'45.84"

2773

居住区

九垄地村

5.29

ESE

122°04'54.96"

40°09'16.56"

150

居住区

大房身:

2.42

ENE

122°02'52.65"

40°0'07.59"

居住区

南营

3.4

ESE

122°03'37.72"

40°09'33.31"

3663

居住区

厢红旗:

2.22

ESE

122°02'45.55"

40°09'25.72"

居住区

三家子

4.58

ESE

122°04'11.73"

40°08'43.18"

1349

居住区

联合村

3.37

SE

122°03'11.93"

40°08'39.40"

2671

居住区

厢兰旗

2.08

S

122°01'23.36"

40°08'37.47"

2960

居住区

小营子

1.91

SE

122°02'15.00"

40°09'03.48"

700

居住区

小营子匍萄架最近点—

1.55

ESE

122°02'12.42"

40°09'20.70"

居住区

西二台子村

5.15

SSE

122°03'00.07"

40°07'18.36"

4560

居住区

望海楼居民点

3.35

SSW

122°00'23.59"

40°08'02.04"

1893

居住区

杨屯堡

4.31

SSW

122°00'13.00"

40°07'33.04"

居住区

团瓢村

4

SSE

122°01'36.62"

40°07'35.60"

2058

居住区

仙人岛村

2.53

NNW

122°00'23.94"

40°0'57.01"

2142

居住区

白沙湾

2.77

SSW

122°00'31.36"

40°08'21.36"

旅游区

烽火台

2.73

NNW

122°01'01.62"

40°1'11.52"

旅游区

熊岳河

4.7

N

122°03'49.02"

40°1'31.56"

河流V类

蓝西河

2.07

S

122°01'09.24"

40°07'50.40"

河流

化工区管委会T

2.67

NNE

122°01'51.06"

40°1'05.88"

40

行政区

海产品养殖带

0.47

W

122°00'47.94"

40°09'51.66"

养殖区

仙人岛度假中心「

2.9

NNE

122°02'05.03"

40°1'10.89"

旅游区

仙人岛度假村

4.08

EN

122°03'10.02"

40°1'23.46"

旅游区

临时居民点:

2.38

NNW

122°01'14.26"

40°1'01.81"

居住区

渤海湾

0.85

W

122°00'36.49"

40°09'44.80"

海域

2工程概况

2.1建设项目概况

2.1.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锦州25-1南油气田陆上终端

项目性质:

新建

项目投资:

39,568.30万元

生产规模:

日处理天然气11OX1O4m3(湿气)

建设单位:

中海石油天津分公司

2.1.2工程地理位置

拟建锦州25-1南油气田陆上终端选址位于辽宁省营口市盖州市仙人岛开发区,

地理坐标为4O°O9'44.979"N,122°O1'14.823"E。

2.1.3主要工程内容

陆上终端主要功能为对来自锦州25-1南油气田天然气进行集输、分馏处理:

经油气分离、初步脱水的天然气通过海管输送上岸,海管登陆后经过约1.Okm陆上管线输送到终端进行处理。

处理合格后的天然气管输至下游中海油气电集团东北能源公司;分离出的丙烷、丁烷和轻油产品外运销售。

建设内容包括:

天然气脱水装置、天然气制冷装置、天然气分馏装置等生产设施,以及天然气进站、外输管道、消防系统、供热系统,供电系统等附属设施。

2.2工程建设方案概述

2.2.1天然气处理工程进入终端的天然气经段塞流捕集器后采用油气分离、分子筛脱水,丙烷辅助制冷、膨胀机制冷、重吸收、轻烃产品分馏等工艺进行处理。

处理后的天然气处理增压到3.OMPaA后管输至下游中海油气电集团东北能源公司(总买总卖);分离出的丙烷、丁烷、液化气、轻油汽车拉运外销。

1/3O

2.2.2输气管线

登陆点至处理厂管线为天然气集输管线,长1km,设计进站压力为3.1MPaA,温度为3〜25C。

施工采用埋地敷设,管线埋深为距管顶1.2m,大于最大冻土深度1.0米。

海底管线陆地登陆点设在坡度较缓的地区(坐标40°09'55.15876"N,

122°00'33.47311"巳,设置固定墩固定管线,表面用块石覆盖。

为防止冰荷载作用在管线上,应设置相应的防冰爬、冰堆积的措施,例如防浪墙护面结构等。

2.2.3依托工程

本项目的依托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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