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docx
《淮南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淮南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docx(12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淮南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淮南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根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市建设若干政策(修订稿)的通知》(淮府〔2018〕9号)、《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经信产业〔2014〕184号)和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淮南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为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
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是指经淮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信委)认定,工业设计创新能力较强、特色鲜明、管理规范、业绩显著、发展水平居全市各行业领先地位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企业。
第三条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认定一次。
第四条市经信委负责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各县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推荐申报工作,并协助市经信委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五条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本市本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和竞争优势。
(二)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三)重视工业设计工作,有长效的工业设计投入机制,能为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已设立工业设计中心两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或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五)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六)工业设计中心人员队伍规模和结构合理,经验丰富,拥有较强的设计研究和创新设计能力,处于市内同行业领先地位。
工业设计从业人员1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50%(不重复累计)。
(七)工业设计中心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设计产品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近两年内获得授权专利(含版权及其他著作权)5项以上。
(八)企业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第六条工业设计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本市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和竞争优势。
(二)成立两年以上,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具有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系统设计咨询服务的能力。
(三)拥有设计水平高、经验丰富的工业设计师,拥有一定规模的设计人才,队伍结构科学合理,在市内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设计人才优势。
工业设计从业人员1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50%(不重复累计)。
(四)工业设计服务水平在市内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业绩突出,经营稳定。
近两年,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万元且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利润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五)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七条企业向所在县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淮南市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见附件1、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附件3)。
(二)两年来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企业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有关设立批准、要素投入、获奖、知识产权等事项需附相关佐证材料或照片。
第八条各县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上报文件和被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报送市经信委。
第九条市经信委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必要的现场考察并提出审核意见,择优确定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名单。
第十条经公示七天无异议后,由市经信委公布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在市经信委门户网站公布,并适时更新,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
第十二条市经信委将从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通过市制造强市有关专项资金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重点项目给予扶持。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各县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本办法组织开展本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并对工业设计中心建设给予支持和指导。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经信委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淮南市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
2.淮南市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工业设计企业)
3.淮南市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
附件1
淮南市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
(企业工业设计中心)
企业名称(盖章):
工业设计中心名称:
所属地区:
填报日期:
年月日
淮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制
填表须知
一、填写本申请表应确保所填资料真实准确。
二、本申请表需用黑色笔或电子方式填写,要求字迹清楚。
三、本申请表所有填报项目页面不足时,可另附页面。
四、所填事项中涉及批准、获奖、知识产权及地方政府制定政策、规划等事项,需附相关佐证材料。
企业声明
一、本企业自愿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工业设计中心申请。
二、本企业自愿遵守《淮南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文件规定。
三、本企业自愿提供工业设计中心的审查、管理、监督所需的数据资料,并为其审查工作提供方便。
四、本企业所提供的申请表内容和附件材料均属实,若出现问题,愿承担一切责任。
申请企业法人代表(签名):
年月日
一、申报企业情况
(一)
单位:
万元、万美元、个、%
企业名称及网址
所属行业
企业地址
基本情况
所有制性质
职工人数
资产总额
固定资产净值
资产负债率
银行信用等级
企业是否属于
□上市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联系方式
人员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企业负责人
申请联系人
上年度指标
营业收入
利税总额
利润总额
出口交货值
研发支出
专利
情况
类别
申请数
授权数
备注
专利总数
其中:
发明专利
主要产品
产品名称
产能
上年度产量
同类产品
国内市场占有率
申报企业情况
(二)
企业技术中心等
研发平台建设情况
获国家、省及市级
科技奖励情况
参与制订国际、国家、
行业和地方标准情况
质量品牌建设情况
承担国家、省级、市级重点工程或项目情况
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企业未来规划情况
重点是企业主要经济指标、主导产业和产品、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信息化建设、质量品牌建设等有关规划情况
二、工业设计中心情况
(一)
单位:
万元、平方米、个、%
工业设计中心名称
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场所面积
资产总额
职工人数
运营模式
□独立核算□非独立核算
人员构成
管
理
人
员
人员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负责人
联系人
专业人员
工业设计从业人数
其中:
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数及占比(不重复累计)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数及占比
近两年主要指标
20年
20年
两年总额
投入情况
投入总额
占企业研发支出比重
其中:
设计人员经费支出
运行情况
中心运营经费支出
其中:
培训费用
工业设计服务外包额
承担工业设计项目数
其中:
完成项目数
产业化项目数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成果数
其中:
产业化成果数
专利数(申请/授权)
其中:
实用新型(申请/授权)
外观设计(申请/授权)
版权及其他著作权(申请/授权)
工业设计中心情况
(二)
单位:
万元、%
设计成果获奖情况
获奖作品
奖项名称
获得时间
授奖部门(或机构)
主要设计成果
项目名称
客户企业
完成交付时间
设计成果产业化及效果
主要硬件设施
仪器设备名称
台(套)数
价值
设备完好率
使用情况
主要软件
软件名称
数量(套)
价值
使用情况
备注
工业设计中心情况(三)
中心运营等有关情况
重点是中心的组织体系、运营模式、产学研合作及专业人员培训等有关情况
中心今后目标与规划情况
重点是中心今后创新建设、有效投入、设计成果等主要指标,组织体系建设、运营模式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等规划和措施等情况
工业设计中心情况(四)
工业设计团队带头人及主要成员情况
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国籍
公司职务
联系电话
职称学历
专业职称
学历、学位
(毕业院校及专业)
工作经历及成绩
从事工业设计领域的主要工作经历和取得的成绩
注:
本表由设计团队带头人及2-3位主要成员填写,并附中心成员花名册。
附件2
淮南市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
(工业设计企业)
工业设计企业名称(盖章):
所属地区:
填报日期:
年月日
淮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制
填表须知
一、填写本申请表应确保所填资料真实准确。
二、本申请表需用黑色笔或电子方式填写,要求字迹清楚。
三、本申请表所有填报项目页面不足时,可另附页面。
四、所填事项中涉及批准、获奖、知识产权及地方政府制定政策、规划等事项,需附相关佐证材料。
企业声明
一、本企业自愿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工业设计中心申请。
二、本企业自愿遵守《淮南市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文件规定。
三、本企业自愿提供工业设计中心的审查、管理、监督所需的数据资料,并为其审查工作提供方便。
四、本企业所提供的申请表内容和附件材料均属实,若出现问题,愿承担一切责任。
申请企业法人代表(签名):
年月日
工业设计企业情况
(一)
单位:
万元、个、%
工业设计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资产总额
职工人数
所有制性质
信用等级
企业是否属于
□上市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主要服务领域
人员构成
管
理
人
员
人员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负责人
联系人
专业人员
工业设计从业人数
其中:
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数及占比(不重复累计)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数及占比
近两年主要指标
20年
20年
两年总额
经济指标
公司营业收入
其中:
工业设计服务收入
及占比
利税总额
利润总额
工业设计成果
工业设计项目完成数
承担服务外包项目数
其中:
承担国外项目数
专利数(申请/授权)
其中:
实用新型(申请/授权)
外观设计(申请/授权)
版权及其他著作权(申请/授权)
工业设计企业情况
(二)
单位:
万元、%
设计成果获奖情况
获奖作品
奖项名称
获得时间
授奖部门(或机构)
主要设计成果
项目名称
客户企业
完成交付时间
设计成果产业化及效果
主要硬件设施
仪器设备名称
台(套)数
价值
设备完好率
使用情况
主要软件
软件名称
数量(套)
价值
使用情况
备注
工业设计企业情况(三)
企业运营等有关情况
重点是企业现在的组织体系、运营模式、产学研合作及专业人员培训等有关情况
未来发展目标与规划情况
重点是企业今后创新建设、有效投入、设计成果等主要指标,组织体系建设、运营模式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等规划和措施等情况
工业设计企业情况(四)
工业设计团队带头人及主要成员情况
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国籍
公司职务
联系电话
职称学历
专业职称
学历、学位
(毕业院校及专业)
工作经历及成绩
从事工业设计领域的主要工作经历和取得的成绩
注:
本表由设计团队带头人及2-3位主要成员填写,并附中心成员花名册。
附件3
淮南市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
一、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
1.《淮南市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
2.企业工业设计中心近2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含企业生产经营主要数据,工业设计中心运营、投入、专利、专业从业人员等主要情况);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独立机构证明);
5.工业设计成果获得发明专利、版权及其他著作权等清单(含产品或项目名称、专利名称、专利号、权利人、授权单位、授权时间等)、证书复印件;
6.工业设计成果获奖清单及证书复印件;
7.主要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8.主管部门关于企业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没有违法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证明;
9.其他有关材料。
二、工业设计企业申报材料清单
1.《淮南市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
2.工业设计企业近2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含企业设计经营主要数据,工业设计业务服务业绩、投入、专利、专业从业人员等主要情况);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工业设计成果获得发明专利、版权及其他著作权等清单(含产品或项目名称、专利名称、专利号、权利人、授权单位和授权时间等)、证书复印件;
5.工业设计成果获奖清单及证书复印件;
6.完成的工业设计项目清单及证明材料;
7.主要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清单及证明材料;
8.主管部门关于企业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没有违法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证明;
9.其他有关材料。
淮南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市建设若干政策(修订稿)的通知》(淮府〔2018〕9号)、《安徽省发展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推进方案(2017-2020年)》(皖经信产业〔2017〕100号)和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淮南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服务型制造是制造与服务融合发展的新型产业形态,是制造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方向。
制造业企业通过创新优化生产组织形式、运营管理方式和商业发展模式,不断增加服务要素在投入和产出中的比重,从以加工组装为主向“制造+服务”转型,从单纯出售产品向出售“产品+服务”转变,有利于延伸和提升价值链,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产品附加值和市场占有率。
大力发展创新设计、总集成总承包、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外包等业务。
第三条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应当在服务型制造发展方面成效突出,并对所在行业服务型制造发展起到良好示范带动作用。
开展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将以《淮南市制造强市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1年)》的重点行动为导向,聚焦供应链管理、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服务和信息增值服务等领域,分批次有序实施。
第四条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认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开展一次。
第五条市经信委负责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各县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推荐申报工作,并协助市经信委对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市内依法注册的制造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已正常经营三年以上,企业组织结构健全。
第七条申报主体应具备服务型制造特征,符合“淮南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基本条件”明确的方向与要求。
淮南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基本条件:
(一)供应链管理
1.服务内容:
开展生产物流的优化提升,实施集中采购、供应商管理库存(VMI)、精益供应链等模式,高效运用订单管理、物料配送、仓储库存等供应链服务。
2.服务能力:
具备数据协同的柔性供应链体系,能够在制造业企业内部实现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和营销服务能力的集成对接。
具备企业级的供应链解决方案,能够优化制造过程和供应链的并行组织。
能够使用智能化物流装备和仓储设施,有供应链的计划、调度、运作、监控能力。
3.综合效益:
在生产物流环节形成稳定的供应链服务体系。
通过优化供应链管理,实现企业提质增效。
(二)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
1.服务内容:
运用交互式电子技术手册(IETM)等技术,完善设备运输、演示安装、设备调试、客户培训等交付服务;或开展远程在线监测/诊断、健康状况分析、远程维护、故障处理等质保服务。
2.服务能力:
具备对产品从研发、生产到销售、维护的全过程管理信息技术基础。
集成ERP(企业资源规划)系统、PDM(产品数据管理)系统、CRM(客户关系管理)系统、SCM(供应链管理)系统等。
具备运行监测中心、不间断应答中心等服务体系,能够通过设备跟踪系统或网络服务平台进行远程监测、获取产品生产和使用全过程的数据信息。
能够开展故障诊断、远程维修、趋势预测等在线支持服务,提供计量检测、协同管理、资源管理、数据管理等增值服务。
3.模式创新:
在按服务计费模式方面进行了成功探索,能够延伸服务体系,创新产品增值服务方式,改变传统单一的产品销售模式,开展了直接面向用户、按流量、时间或其他方式计费的创新服务。
4.综合效益:
有明确稳定的产品服务对象,能够提供长期稳定、高效协同的全生命周期服务。
(三)总集成总承包服务
1.服务内容:
开展设施建设、检验检测、供应链管理、节能环保、专业维修等某一领域的总集成总承包服务,可根据用户需求提供系统解决方案。
2.服务能力:
能够创新经营模式和营销方式,集中整合资源优势,具备咨询设计、项目承接等系统解决能力。
能够通过创新服务融资模式,加强风险防控能力,提升综合服务水平。
已经或正在由设备制造商向系统解决方案服务提供商转变。
3.综合效益:
有成功的总集成总承包服务实践,并能够为客户提供长期稳定、高效协同的服务。
(四)信息增值服务
1.服务内容:
依托智能机器人、智能家居、智能穿戴等信息化产品,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平台,为客户提供实时、专业和安全的在线支持和数字内容增值服务。
2.服务能力:
能够拓展线上线下多元服务体系,切实增强客户粘性,提升企业盈利能力。
能够采用可信产品和服务,提升关键设备、信息数据安全可靠水平,有相当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3.综合效益:
有明确稳定的服务领域和服务对象,能够提供特色化、专业化、高效化的增值服务。
第八条申报主体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和良好的盈利能力。
第九条示范企业应为具有鲜明特色的制造业企业。
在本行业或行业细分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等具有一定优势地位。
企业能够通过模式创新形成核心竞争力,并在战略规划、管理运营、模式创新、平台建设、人才培养、服务绩效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十条企业向所在县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相关申报主体按“淮南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申报书”(见附件)要求填写申报表,编写申报书并提供随附材料。
第十一条各县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上报文件和被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报送市经信委。
第十二条市经信委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必要的现场考察并提出审核意见,择优确定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认定名单。
第十三条经公示七天无异议后,由市经信委公布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名单。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名单在市经信委门户网站公布,并适时更新,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
第十五条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通过各县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市经信委备案。
第十六条市经信委将从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通过市制造强市有关专项资金对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重点项目给予扶持。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各县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本办法组织开展本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认定工作,并对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建设给予支持和指导。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市经信委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淮南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申报书
附件
淮南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
申报书
申报单位
推荐单位
淮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制表
填报说明
一、申报书封面:
申报单位为申报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申报主体名称。
推荐单位为所在县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申报书内容:
申报书由三部分组成,分别为表格、申报书正文和附件。
申报书正文和附件分别参阅相应的参考提纲。
三、申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各个表项,并组织编写申报书,附件证明材料请使用扫描件(复印件)。
四、申报单位对所填报的相关内容真实性负责。
五、申报书请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
纸质材料请使用A4纸双面印刷,装订平整,采用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
电子版请根据所提供的模板进行编辑,其中申报书正文字体为小四号仿宋体,单倍行距。
一级标题小四号黑体,二级标题小四号楷体。
淮南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申报表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企业性质
法人代表
注册地址
主营业务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职务
联系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传真
从业人员
员工总数
研发和设计人员比例
中高级职业资格人员比例
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