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楼基坑支护施工工程合同协议书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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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楼基坑支护施工工程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

_____________

 

综合楼基坑支护施工工程合同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发包人):

           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包人):

           地质勘察基础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已取得政府批准建设           广场综合楼项目(下称本项目)。

2、甲方已对本项目基坑支护工程进行了招标(下称本工程)。

3、乙方已经提供给甲方一份附有全部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和技术标,并就合同价款与甲方进行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1条 项目概况

           广场综合楼规划用地面积           平方米,设三层地下室(其中一层为夹层),基坑周长约     米,支护深度为     米,以甲方确认为准。

第2条 工程范围及内容

2.1 按照甲方提供的由           建工设计院设计并经甲方确认的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开挖施工图纸及施工方案规定的工程内容(主要包括且并不限于:

混凝土冲孔灌注桩施工、冲孔桩(空桩)施工、大直径搅拌桩施工、压钢管施工、砖砌集水井和砖砌排水沟施工、凿桩头、及土石方开挖运输、基坑监测、桩检测,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等)进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工作(并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2 乙方负责办理余泥排放证并缴纳相关费用,办理中标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3条 工程承包和计价方式

依据招标书内容及甲方提供或审定的图纸、方案实行综合单价包工、工程量按实际结算方式承包,以包工包料、包机械、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

包赶工措施、包直接经济风险的综合单价包干按实结算的形式承包。

第4条 合同价款

4.1 合同暂定总价:

人民币(大写)           (¥    元)

4.2 后附的工程量清单各项单价已充分体现了本工程的费用,乙方按工程量清单执行,如有变化,须经监理、业主方代表确认。

第5条 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实际以现场具备开工条件业主代表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第6条 质量标准

6.1 挡土防水抗渗,保证开挖后基坑状况满足主体建筑及地下室的施工要求与安全要求;保证临近建筑物与构筑物,各类管线设施的安全。

6.2工程质量标准:

按国家及地方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执行,工程质量各项指标参照国家规范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第7条 付款方式

7.1预付款:

            。

7.2 工程进度款

7.2.1 进度款按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

7.2.2 乙方应于每月     日前,提出当月进度款支付的申请,逾期视为乙方不申请当月进度款。

在提交当期工程进度付款申报表及有关资料时,须同时提交工程质量及进度情况申报表一式三份,此报表需根据甲方提供的格式填写。

7.2.3 乙方提交的当期工程进度款申请书,须经监理单位签署审核意见(监理单位均必须在收到进度款申请书后两天内完成)后提交甲方。

若甲方/监理单位认为工程进度款申请书所述之金额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有权根据合同规定确定合理的工程进度款金额或要求乙方重新申请。

7.2.4 进度款的审批

甲方对工程进度款审批期限为14天(含监理单位审核期),自乙方提出或经监理单位要求后重新提出付款申请之日起计。

甲方将在此期限内通知乙方本期应得款项。

工程进度款申请及批准的“工程付款证书”所示的付款金额由以下部分组成:

(1)工程量清单累计完成金额;

(2)变更(增减)工程累计完成金额;

(3)工程签证单累计完成金额;

(4)扣除累计甲方向乙方索赔之金额;

(5)扣除累计违约金,包括工期违约金、质量违约金、现场管理违约金;

(6)累计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

7.3 结算款支付:

支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包括政府部门的法定验收、甲方合同验收)并移交甲方使用后,乙方应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合格的结算资料,甲方在收到结算资料后30天内完成结算的审核工作,在甲方同乙方就结算无异议的情况下,甲方向乙方发出结算确认函件。

乙方确认结算函件后1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实际应付额的90%,余额10%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在地下室施工到地面后10天内支付乙方。

基础(冲孔桩)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包括政府部门的法定验收、甲方合同验收)并移交甲方使用后,乙方应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合格的结算资料,甲方在收到结算资料后30天内完成结算的审核工作,在甲方同乙方就结算无异议的情况下,甲方向乙方发出结算确认函件。

乙方确认结算函件后1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实际应付额的95%,余额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在桩基础检测合格后一年到期后10天内支付乙方。

第8条 税务与发票

8.1 税种与税率

税种包括按国家规定交纳的承包工程收入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所有供本工程使用进口物料之税种等。

8.2 发票、收据等

乙方在取得工程款时应提供符合合同内容的相应发票。

发票所示的金额应为当期工程付款金额与各代扣代缴款项之和。

发票种类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不支付任何款项。

甲方与乙方对发票种类的认定意见不同时,由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决定。

甲方对各代扣代缴款项(如劳保金等),只提供收据,不提供发票。

8.3 代扣代缴乙方税金

根据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有关税收征管规定,如甲方成为乙方应纳税金义务扣缴人的,甲方将在支付乙方应得款项时扣付该笔税金。

8.4 乙方避税

甲方无任何义务为乙方避税(不论是否合法)作出努力。

第9条 隐蔽验收及过程验收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工程规范规定的过程验收要求时.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过程验收前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总承包人/监理单位验收。

经验收合格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总承包人/监理单位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第10条 第三方检测

 甲方为保证工程的质量,有权聘请第三方符合资质的监测单位对乙方任何已完成的工作进行附加监测(乙方须配合监测并为监测提供相关条件),如果需要监测,则相关监测费用由乙方承担,该价格在合同总价中已包含;如果不需要监测,则乙方需返还甲方检测款项人民币(大写)           (¥    元),该款项在结算款中扣除。

第11条 事故处理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总承包人/监理单位,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甲方与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因乙方过错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除按照国家规定由行政主管部门给予乙方处罚外,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甲方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应保证甲方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乙方负责的因乙方现场施工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以及其他开支;若有证据证实甲方因此发生了索赔、诉讼以及其他开支,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二天内据实补偿甲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第12条 现场签证

12.1 现场签证

现场签证的内容原则上应为事后不可测量的工作,并有甲方发出或确认的相关书面文件作为签证依据。

12.2 现场签证程序

由于施工场地、条件和设计变化必须进行现场签证时,所有现场签证必须在发生后2天内,经甲方/监理单位后签字盖章确认,乙方根据现场签证确认的工程量5天内编制预算报甲方/总承包人/监理单位审核,监理单位提出造价审核意见(日期均不超过3天)后,由甲方审批后盖章确认。

凡是没有经过甲方/监理单位签字盖章确认的现场签证,其增加的费用不予确认支付,甲方有权根据现场情况,确定签证办理过程中,相关的审核程序及审核单位,乙方应积极配合。

第13条 材料设备供应

本工程所有材料设备均由乙方采购并供应至施工现场、同时自行妥善保管。

第14条 乙方管理组织架构

14.1为确保本分包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乙方必须成立相应的管理架构:

项目经理部:

本工程项目经理为           ;总工程师为           。

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均应有同类型工程施工管理经验,其中项目经理在资质、资历、业绩、组织协调能力、实际工作能力等各方面素质均应极其出色,并能很好的配合服从甲方的工作要求,在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统筹管理等方面均能很好地完成工作;其他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素质高、业绩突出,均有满足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管理经验。

14.2 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项目中任职。

14.3乙方在进场前应将项目经理部架构及人员名单、资质证书等(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核算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材料负责人等)报送甲方审查。

经审查通过后,乙方应将项目工程部各相应负责人代表其履行合同的授权书递送甲方。

14.4项目经理部全体管理人员必须常驻现场,且任何人员(包括工人)的任何故意或过失造成的损失,都视为乙方的违约,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4.5在项目实施期间,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更换指定的项目经理/总工程师;除非乙方能够提供充足的使甲方信服的更换理由,且备选的项目经理/总工程师业绩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要求,并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14.6如因项目经理/总工程师疾病、技术经验、协调组织能力不足等原因无法胜任本项目工作,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项目经理/总工程师的要求。

乙方须及时向甲方提交备选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名单及业绩资料,待甲方审定后尽快更换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

14.7在工程实施期间甲方发现乙方派驻工地的人员不称职时,乙方必须2天内更换。

14.8乙方须具有一个有效率的组织,使乙方所发出的一切指示能即时传送到工地执行。

第15条 配合服务费用

15.1下列费用已包括在本承包工程合同总价中,由乙方自行承担:

15.1.1 本工程实施中所发生的水费、电费,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乙方应根据实际读表数按政府相关部门规定价格向总承包人缴纳。

15.1.2 乙方应根据政府相关规定缴纳相关的劳保基金[LU1],且此笔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15.1.3 特殊施工的费用:

即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应能预料到的、且在本承包工程实施中必须发生的各项费用。

15.2 加工车间由承包人自行解决;甲方提供乙方办公场地,工人住宿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16条 甲方责任

16.1 甲方在开工日期3天前向乙方提供六份施工图纸给乙方,开工前2天完成通路、通水、通电、提供坐标控制点与约定的其他工作,并把现场水电接驳点交由乙方,双方确认后发送书面开工通知。

16.2甲方设立工程管理机构或委托监理单位参与工程管理,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审查图纸、施工技术与经济方案,协调或组织图纸会审、工程变更、工程验收等事宜,配合乙方处理工程中的突发事件。

16.3 甲方要求的工程变更,应书面通知乙方。

16.4 甲方应该按时组织并参加各项验收工作。

16.5 按时审核及办理工程款支付工作。

16.6 如乙方对总包施工方需交纳配合管理费,则由甲方负责。

第17条 乙方责任

17.1 乙方须按照合同文件的规定,在各方面都能使甲方/监理单位满意,并在遵循甲方/监理单位所有合理的指示和要求的情况下执行及完成合同文件所说明的工程,包括供应及安装并得到政府的有关部门检查和认可及允许正常运转的一切所需物料和劳力。

17.2 乙方须为其违反合同对甲方负全责。

此等责任包括因乙方的疏忽、行动、遗漏或犯错而引致甲方需向其他承包人所负的责任。

17.3 乙方须对一切深化设计图纸、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和已完成工程的稳妥性、安全性及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并达到合同文件质量要求。

17.4 乙方严格遵守××市市容、市政管理条例、交通、施工噪音、防尘管理、环境保护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为施工创造良好的环境,做到工完场清,承担因违反上述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保证安全、文明施工,余泥、泥浆及时外运,不得堆积、晾晒。

17.5 乙方做好施工现场及邻近地下管线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达到保护对象不损坏(如有损坏乙方无条件进行修复)、不影响施工进度。

乙方应对其提交的全部设计文件负设计专业责任,若招标图纸只显示某些工程的概念性设计或合同规范只说明所要达到的标准,则乙方须负责一切所需的完善设计以能使这些概念性的工程能够被建造至所需要求的标准。

17.6 任何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资料,涉及工程的设计、工程变更、施工方法、顺序、基本措施、工期变化的,甲方的批准不会减轻或免除乙方按本合同的原意应承担的合同责任及专业责任。

17.7 乙方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及丰富施工经验,乙方判断如按已取得的图纸、资料、说明、或指令施工将要发生质量缺陷,应停止或减缓施工,同时将此情况立即报告甲方请求决定。

如作为一个专业的有经验的承包人本应发现或预料上述疑问或错漏而未发现或预料,并继续施工而导致的质量缺陷,应由乙方负全责。

甲方的任何批准或变更意见均不免除乙方的专业职责。

17.8 若本工程施工中与本合同文件或与甲方的指示不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一切工程或任何部分工程。

一切因此而引致的费用、损失及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17.9 若原定的竣工日明显地因乙方的延误而变得不可能遵守,甲方可要求乙方优先完成本承包工程的一个或多个部分或加班赶工,乙方须无偿及对剩余工作无延误地遵循上述指示。

17.10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方发现乙方将本工程中有任何转包行为,甲方可立即单方面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8条 违约责任

18.1 甲方违约

18.1.1 甲方中途无正当理由单方拒绝履行合同,则应支付乙方20%合同暂定价的违约金,结清已完成内容款项、补偿乙方实际损失后终止合同。

18.1.2 甲方逾期付款,应及时补欠付的货款,并自逾期日起(十天宽限期过后开始计算)每一天按欠付金额的千分之一计算罚金(如甲乙双方签订延期付款协议除外)。

18.1.3 如乙方交付给甲方的工程达到检测、验收要求,而甲方未在一个月内组织检测、验收,则视为检测、验收合格。

18.2 乙方违约

18.2.1乙方中途单方拒绝履行合同,则应支付甲方20%合同暂定价的违约金,终止合同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所有损失。

18.2.2 乙方所采购的材料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标准或使验收不合格,乙方应该立即更换并承担相应责任。

如乙方的行为已严重影响甲方后续工作,应赔偿甲方的损失,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8.2.3 乙方因自身原因逾期竣工,应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应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甲方缴纳罚金。

18.2.4 因乙方原因致使停工、返工、材料设备损失或设计变更、工程内容增加等,乙方应自行承担增加或返工费用及其他经济损失并及时通知甲方备案处理,工期不予顺延。

18.2.5 如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的质量、安全事故,则甲方双方终止合同,乙方清场并承担违约金,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从乙方已完成工程量合格部分扣除,如仍不足补偿甲方的损失,则乙方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第19条 特别事项

19.1 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其投标文件中的任何承诺(甲方不接受乙方低于甲方要求的承诺),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19.2 凡是涉及价款的相关事宜由乙方申报,以甲方确认为准。

19.3 各项施工资料要求按合同规定同步报送。

工程竣工验收前一周,必须报送全套竣工资料(按政府工程档案主管部门要求编制),供甲方存档使用,工程交付后一月内,必须报送全部竣工结算资料,工程竣工交付后15天内,必须报送变更、签证资料目录。

工程结算资料必须装订成册。

工程交付后因乙方原因一月内不能报送竣工结算资料,每逾期一天罚款     元。

19.4 合同签订后的5天内,乙方提交全部材料设备采购清单及采购计划报甲方审批,乙方在采购前,均需报甲方重新书面确认后方可采购,否则,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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