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程质量管理监督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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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程质量管理监督条例.doc

公司工程质量管理监督条例

目的

为了加强施工质量管理,不断强化施工全过程的质量监控,严格依法施工,确保公司质量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持续改进和提高工程施工整体质量,增强企业竞争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监督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公司各项目工程分项施工工艺标准等,特制定本条例。

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各部门、各项目经理部。

措施和方法

1组织机构及职责

1.1公司实行最高管理者、各部门、项目经理部三级质量责任制。

质检部负责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

项目经理部负责所属工程的质量控制。

1.2公司及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和权限

公司各部门职责(详见各部门管理办法)

1.3项目经理部职责

1.3.1工程项目经理

1)项目经理是公司总经理授权的项目法定代理人,负责公司履行工程项目合同,建立项目质量保证体系,组织实施质量管理文件;

2)合理组织施工资源,负责项目施工策划,制订施工组织设计,合理调度,按计划组织好施工,确保按质、按期、按量完成施工合同;

3)遵守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和建筑行业有关规定,使施工过程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确保按规定的方法和程序施工,对本项目施工工程质量负责;

4)贯彻实施公司质量方针和目标,搞好现场管理和安全文明施工。

1.3.2项目经理(第一责任者)对所属工程质量全面负责,项目工程技术负责人(第二责任者)具体负责项目全面质量管理及日常技术工作,项目经理部应组建质量管理小组,负责日常质量管理和检查、验收工作。

各劳务公司均应设立专职质量管理员,进入项目质量管理小组。

各劳务班组均应设立不脱产的质量员,各分包单位也应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形成项目经理部的质量管理机构。

1.3.3栋号责任工长应严格按照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或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对所承担的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负责。

1.3.4劳务公司及生产班组(包括分包单位)应有相应施工资格,对施工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质量负责。

1.3.5材料员、测量员对供应的材料质量和工程测量负责。

1.3.6项目经理部应设资料员管理施工技术资料,及时收集、整理、审核各种工程技术资料,并按《四川省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技术管理规定》分类、立卷,报有关部门审核备案,工程技术资料应确保真实、有效、完整和齐全,严禁对工程资料进行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丢失。

1.3.7各施工工长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严格执行施工工艺标准和施工合同、设计要求,不得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设备。

严格执行工艺流程和施工检验标准,搞好施工过程控制,作好施工隐蔽验收,未经工序交验和监理签字,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

1.3.8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健全质量岗位职责,明确质量目标,开展质量教育培训,特别是对项目员工的质量意识教育,做到持证上岗,凡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1.3.9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工长、质检工长应积极与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进行施工协调与沟通,对影响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变动的、或设计方案没有批准的行为进行抵制;对涉及结构和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进行现场见证取样和送检;积极配合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监站以及公司质检部门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不得拒绝和阻碍监督检查工作,同时应对提出的质量整改意见认真对待,及时整改,不得推诿、拖延。

1.4施工现场专职质检工长的设置及职责、权限

施工现场专职质检工长由公司质检部统一管理,其归口部门为公司质检部。

公司质检部根据项目工程的大小、难易程度,派出专职质检工长进驻各施工现场,配合项目进行施工全过程的质量监控。

公司所承揽的每个单位工程项目应当至少设一名以上的专职质检员,原则上砖混及框架结构面积在7000m2以下的设置1个专职质检工长;7000m2以上或高层建筑设置2个以上专职质检工长(含安装质检工长),并设立质检组,保证其责任到位。

现场质检工长必须持证上岗,其业务技能培训、考核、资质审核等由质检部负责。

工程现场专职质检工长代表公司对所承担的项目工程负直接的质量责任,必须严格按国家法规、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设计要求行使职权,对施工全过程进行全面质量监控,不循私情,严格执法。

其责任和权力范围包括:

1.4.1热爱企业,爱岗敬业,遵守公司规章制度,遵守国家有关质量政策、法令、法规和社会职业道德。

坚持质量第一,积极学习、宣传和贯彻质量法规,增强全员质量意识。

1.4.2坚守职责,勤奋敬业。

做到“无情监督、热情服务”,积极配合项目班子搞好工程全过程质量管理,并在第一时间正确地解决质量问题。

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1.4.3熟悉施工图纸、技术要求、施工工艺以及质量验收规范,掌握质量检测方法,检测仪器的使用与保养。

核定分项、检验批质量检查结果,参与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1.4.4认真落实“三检制”,负责各施工工序的自检、互检的组织工作及工序后的专职检工作。

按施工程序及进度及时组织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自检、实测实量,并作好检验记录,保证其自检、互检、专职检资料真实、完整和可追溯性。

1.4.5根据工程形象进度及时作好特殊过程、关键工序的监视和测量,发现质量问题有权提出整改、返工及停工要求,及时向上级反馈信息,提出处理意见。

1.4.6根据分部、分项及检验批的检验情况,确定工序检验和试验状态,并对工序状态进行标识。

相关检验和试验、特殊过程确认的记录正确、完整。

配合工长做好成品、半成品保护。

1.4.7监督进场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质量,查验其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及其它材质证明。

对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或材证不符、质量低劣的材料,及时提出停用、退货,并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做好标识和监督记录。

1.4.8严格按国家《计量法》有关规定标准进行施工,及时检查砼(砂浆)配合比、后台计量仪器工具的配置、使用和有效使用期限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4.9及时做好内部和外部沟通,协调和交流好项目工作关系,树立顾客至上思想,做好顾客满意工作。

1.4.10积极开展质量预控和质量改进,根据《施工方案》、工程质量通病和项目施工中潜在的不合格情况,积极采取预防措施,运用数据分析,开展好项目QC活动,提高工程和施工管理质量。

2工程项目施工过程控制

2.1项目施工质量策划

2.1.1项目经理部应进行适宜的资源准备,配置相关管理人员,并持证上岗,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编制施工方案或质量计划,对技术复杂、施工难度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写专题的施工方案进行质量控制,质量计划或施工方案应针对工程特点明确质量目标,并将质量目标分解到分部、分项、检验批。

且与工程合同、标准、法律法规和公司总目标相符合,并报公司总工和监理审核。

项目应明确项目施工质量控制点,建立质量控制制度并明确职责。

2.1.2开工前,施工项目应对进场人员、施工材料、施工设备、检测设备按规定进行报验,作好技术交底,对项目部人员作好质量意识培训。

2.2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2.2.1施工工长和作业班组应获得有效确认的作业文件,未经批准和确认的作业文件,不得用于施工作业。

施工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由项目内业技术及时办理设计变更。

2.2.2项目工程应使用符合设计和质量标准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并按规定进行检验。

其合格证、技术资料、检验报告以及现场抽样试验符合设计、质量和环保要求方能投入使用。

2.2.3项目工程应严格实行自检、互检、专职检“三检制”。

应依据项目质量计划或施工方案,对特殊过程、关键工序的人、机、料、法、环、测进行控制。

即相关的作业人员资格应能胜任该项工作,达到培训合格要求;相关设备应能达到满足产品特性要求的能力,其精度和运行状态能满足施工要求;相关材料应符合设计和施工质量、环保要求;施工工艺方法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工艺质量标准施工。

采取必要措施,减少环境对产品质量的影响,进行必要的监视和测量。

特殊过程、关键工序应在施工前进行评审、确认,必要时进行再确认。

相关的质量、技术交底、检测资料、过程记录应真实、有效、完整和齐全。

2.2.4现场装饰装修分部、屋面分部工程及水电安装工程应先作样板,经公司质检部、项目技术负责人、建设单位以及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后方可全面施工。

2.2.5各分部、分项、检验批以及隐蔽工程应经劳务公司自检合格后,并报请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质检员、专业工长以及监理工程师验收签字同意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2.2.6施工中应作好产品的标识,防止混淆使用,相关标识记录应有可追溯性,确保只有合格的产品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

2.2.7各施工项目在施工中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对违返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立即进行整改。

2.2.8施工作业现场应实行作业质量挂牌制,推行谁施工谁负责、谁操作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质量经济责任制,做到定人、定位、定质量标准、定检查验收。

项目质检工长应随施工进度对各工序进行巡视检查,发现质量不合格,应在第一时间按规定进行正确处理,不得隐瞒不报、弄虚作假。

2.2.9公司质检部对各施工项目的施工质量进行日常巡视监督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大检查,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即时提出整改意见,直至给与经济处罚。

2.2.10各质检组应每周将质检信息及时上报质检部,质检部应将各施工项目的质量状态及时在公司例会上进行通报。

2.2.11各施工现场应采取适宜的成品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顺序,防止工序间成品、半成品的相互污染和损坏。

对原材料、设备的搬运、贮存也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3项目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及组织

3.1项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应依据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01)进行验收,并按工艺标准进行施工。

3.2参加质量验收的相关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3.3各工序应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专职检;项目专职质检工长负责组织有关人员(专业工长、班组长、班组质量员)对检验批质量进行检查评定,在合格的基础上报监理(建设)单位;分项工程应在班组自检、各检验批合格的基础上,由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责任工长、质检工长、班组长进行检查、验收和自评,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隐蔽工程应经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质检工长以及监理、建设单位代表现场检查验收合格签字后,方能继续施工。

3.4各项目工程应根据施工验收规范和工程情况及时进行实体抽样检测,如氡浓度检测、防水检测、砼实体强度检测、钢筋保护层厚度和间距检测、室内环境检测等。

各项目工程在主体结构报请当地质量监督站验收前,应通知公司质检部对主体结构实体进行内部预检。

3.5分部工程应在各分项合格的基础上,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组织核查。

其中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应由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工长、现场质检工长,并通知公司质检部、总工进行检查评定,在合格基础上报请监理、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进行工程实体检测、评定,最后报当地质监站进行结构验收。

3.6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工长、质检工长、资料员进行自检,并通知公司质检部、总工进行现场核查验收,符合竣工条件、资料基本齐全后,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等单位进行预验收,并做好观感质量评定,提前7天将竣工资料报当地质监站申请验收。

4质量改进

4.1各施工项目应积极开展质量改进工作,建立质量管理小组,落实人员、职责、目标。

并针对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薄弱环节和施工技术难关、质量不合格以及潜在的不合格开展质量预控,提高施工质量、技术水平。

4.2各项目应遵循PDCA循环的原则,推行质量改进活动,各单位工程施工各环节也应积极推行策划、实施、检查、处置工作循环方式,及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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