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出合作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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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合作协议书
演出合作协议书
篇一:
演出合作协议
演出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自愿签订该协议。
该协议宗旨在于保护双方权益,实现双赢。
一、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提供景区水上舞台作为乙方演出场地。
演出场地的搭建、灯光、音响等一切设施设备由乙方承担。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演出要求作出适当的调整,包括以下内容:
(1)演出地点:
景区水上舞台
(2)表演时间:
每周六场,分别为星期一、三、六、日(注:
星期六、日白天晚上各一场),表演时间:
每天14:
30、6:
30。
(3)表演时长(小时/场):
(4)节目类型:
歌唱节目、舞蹈、小品、杂技、魔术等(5)表演场数:
(场)一年为400场2、甲方对乙方的演出节目有权严格审核、经审核后达不到甲方要求的节目质量,乙方需作出调整。
经甲方确认后,乙方不得随意更改演出形式与节目内容。
乙方将审核后的节目作为景区固定节目进行演出。
如有更换需书面报请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作为违约处理。
3、甲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护乙方的正当权益。
4、甲方有权无偿向乙方提供演出用电。
5、甲方不提供乙方演出人员的交通、食宿等一切费用。
二、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在达到甲方对表演节目水平和质量后,有权获得本协议商定的报酬。
2、乙方有权援引适当法律及法规条文拒绝不适当的表演内容,且该拒绝事项不在违约之列。
3、乙方应不得耽误甲方所制定的与乙方相关的工作进度并应积极配合。
4、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完成表演,包括以下内容:
动作、力度、协调、音准、等具体内容和感情处理、投入程度等抽象内容。
5、乙方与游客、演艺人员、其他演出公司等人员在景区内发生纠纷,所造成的民事、刑事、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款项支付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演出费用支付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演出费用总金额:
(元)(大
写:
)(详见附件清单)
2、支付方式:
甲方按季度分四次向乙方支付演出费用。
3、支付时间(4次):
4、考虑到乙方前期投入较大,在合作满一月后,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支付前一月的演绎费用。
除此外,其余款项支付方式不变。
三、争议处理及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如就合同发生争议,在协商无果的条件下,可以诉诸签约所在地具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或诉诸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2、任何一方违约需承担违约金贰万元。
3、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完成演绎活动。
当因天气、表演人员身体状况欠佳、设备、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发生时无法进行演艺活动,乙方若无书面请示甲方,造成演出场数的删减,乙方需承担5000元/场的违约金。
且缺席演出三次及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四、附加条款
五、合同履行地:
四川省蓬溪县宝梵镇。
六、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壹份,双方签字
或盖章即生效。
附件:
设备清单
甲方代表签字:
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
盖章
年
月日
篇二:
演出合作协议书
合作协议书
甲方:
陕西省地方电力技工学校
乙方;陕西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2011年陕西地方电力(集团)公司庆五一职工文艺调演”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范围
乙方向甲方提供导演服务(安排与调整演出全局,把握调演主线,指导调演彩排合成,调演现场流程指挥,达到整体效果)。
第二条: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1年4月15日调演活动结束为止。
.
第三条:
收费标准、结算方式
1、收费标准:
导演服务费为人民币捌仟圆整(¥:
8000.00元),税金
8.5%为人民币陆佰捌拾圆整(¥:
680.00元)。
2、结算方式:
活动结束后,甲方在五日内一次性向乙方付清,金额为人民币捌仟陆佰捌拾圆整(¥:
8680.00元)。
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提供活动场地(指定地点:
学校礼堂),提供必要的活动协助。
2、双方签署合同之日起,甲方将本次调演的导演工作委托乙方办理,以
保证甲方的正常演出。
3、甲方应按约定如期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管理及工作人员在甲方场所活动期间,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配合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
2、乙方应在协议约定时间内,根据甲方要求协调各部门关于调演的工作会议与分工,参与灯光、音响、节目流程等演出方面工作的制定,为甲方成功举办本次调演提供相关专业指导,确保调演的正常运行。
3、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服务内容及质量提出合理建议,乙方需积极与甲方进行协商,并根据协商结果作相应调整。
第五条:
违约责任及其它
1、甲乙双方有一方未履行合同条款,或未完成项目任务而影响整体合作的,需向另一方交纳合同款5%的违约金。
2、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及附件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
代表人(签名):
日期:
日期:
篇三:
演出项目合作协议书
演出项目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王菲演唱会事宜达成以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利用合伙人各自具备的资金优势和演出市场上所需,三方共同合作此活动。
第二条合作项目名称
《2012年王菲巡演青岛站》
第三条合作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2012年王菲巡演青岛站》演出,范围包括演出签约、演出宣传、演
出宣传微电影、演出赞助、演出票房收益等
第四条合作期限
合作日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出资万,
2.乙方出资万,
3.丙方出资万,
4.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清,三方建立公共账户,由合作方甲方统一保管,乙、丙合作方有监督和核查权。
5.本次合作出资共计人名币元。
合作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第六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
除去出场费成本、公安报批成本、场馆成本、宣传成本等收入为净
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方出资为依据,按比
例分配。
2.债务承担:
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
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方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须承担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
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
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合伙人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当然退伙: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八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订立经营策略,对外宣传联络;
4.
5.
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十五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
人都有表决权,重大事项应有占出资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执行;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财产合伙
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名称继续经营原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第十二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
合伙人
或者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4.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