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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集体协商有关问题解答

工资集体协商有关问题解答

 

1、什么是工资集体协商?

答: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依法平等协商,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确定企业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劳动报酬事项的行为。

2、工资集体协商的原则是什么?

答:

应掌握好三个原则: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原则,立足企业实际原则,反映职工合理愿望原则。

工资集体协商应当合法、公开、平等、协商一致、兼顾企业和职工双方利益,保障职工实际工资水平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相适应。

     

3、如何理解合法原则?

答:

首先,集体协商双方主体资格必须合法。

应当依据有关规定产生用人单位协商代表及职工方协商代表。

第二,集体协商的程序必须合法。

当事人双方在进行集体协商过程中,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三,工资集体协商的容要合法。

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签订的工资集体协议,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

4、如何理解平等原则?

答:

在进行集体协商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在法律上地位上是平等的,不存在任何隶属关系,也不存在任何特权。

在协商过程中应当相互尊重,充分发表各自的意见和主,任何一方都不能把自己的意见和主强加于别人,更不得以胁迫、命令的手段强迫对方。

 

5、如何理解兼顾双方合法利益原则?

答: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竞争能力的强弱与职工的利益息息相关。

在协商过程中,企业方既要考虑企业实际承受能力,也要兼顾职工的合理要求;职工方既要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也要兼顾企业的长远发展。

6、哪些类型的单位应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答:

根据《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国境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统称为用人单位)可与本单位职工进行工资集体协商。

工资集体协商适用于我市各种类型的企业。

     7、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有哪几种形式?

    答:

根据具体情况不同,用人单位可采取单独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协议(以下简称工资协议),也可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区域性、行业性工资协议。

8、工资集体协商一般包括哪些容?

     答:

根据《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9号)第7条规定。

工资集体协商一般包括以下容:

     

(1)工资协议的期限;

     

(2)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3)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

     (4)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

     (5)工资支付办法;

     (6)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

(7)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

     (8)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

     (9)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除有关工资事项的具体协商容外,上述

(1)、(6)、(7)、(8)条是必备的条款。

     9、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应考虑哪些因素?

     答:

一是分析影响工资确定的因素。

包括在因素和外在因素。

在因素如劳动状况,劳动生产率,劳动者岗位特点,工作年限等劳动者自身特点能影响的;外在因素如生活费用水平,劳动力的潜在替代物,地区、行业工资水平等。

二是看企业支付能力。

如生产经营状况(开工是否充足),企业上缴所得税的情况,企业购买非生产设备的情况。

      10、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所需要的资料由谁提供?

     答:

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需要大量的数据资料,其中部分资料可以通过报纸、专业杂志以及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获取。

如地区、行业的人工成本水平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本地区的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等。

但有部分数据资料,如本企业的人工成本水平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状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等等,必须从企业部获取。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中规定:

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协商双方有义务按照对方要求,在协商开始前5日,提供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真实情况和资料。

11、职工方在协商前应收集哪些信息?

     答:

收集物价上涨指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工资指导线,地区、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劳动效率的提高,企业的工资信息(上年度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企业的利润,企业经营状况等。

信息的取舍以有利于协商谈判为依据。

可以通过网上查询,行业、周边企业信息,统计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发布的信息,工会主席联谊会等途径收集信息。

       12、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由谁提出?

     答:

根据《集体合同规定》,职工和用人单位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

也就是说。

无论是职工一方,还是用人单位一方,只要对单位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有协商要求,都可以按规定向另一方提出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

提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提出书面的协商意向书,在意向书中明确协商的时间、地点、容等。

一方接到另一方的协商意向书后,应于20日予以书面答复,确定是否同意进行工资集体协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

     13、工会在工资集体协商中应注意哪些要点?

     答:

(1)广泛发动群众,了解群众真实心声;

(2)组成有力的职工方谈判代表;(3)利用多种渠道掌握谈判素材;(4)尽力达到与对方的力量平衡;(5)不扩散协商交涉过程,保持企业生产经营稳定;(6)谈判桌上与谈判桌下要同时进行;(7)紧紧依靠广大职工的支持。

     14、职工方协商代表应把握那些协商技巧?

     答:

(1)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确定几套方案,当工资谈不下来时,谈休息休假,谈福利,谈补充保险等容;

(2)预计达到的期望值要一般低于谈判时提出的目标,确保能实现期望值;(3)掌握好进退的度,有进有退,每次的妥协要集体讨论,适时让步;(4)掌握的材料按重要程度确定顺序,依谈判的情况确定提交的材料;(5)当谈判陷入僵持时,可以采取让其他代表发言或休会等方式解决。

     15、工资协议的文本由谁制作?

     答: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规定,工资集体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应当由用人单位的行政方制作工资协议文本。

协议有效期限1年,一般应为一个自然年度签订一次。

16、工资集体协商主要分哪几个阶段?

答:

工资集体协商主要分六个阶段:

一是启动阶段,由职工方或企业方提出协商要求;二是准备阶段,由协商双方收集相关资料,做好协商的准备工作;三是协商阶段,由协商双方通过会议的形式,相互沟通商议,达成一致;四是审议阶段,工资集体协议草案应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五是送审和公布阶段,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的工资集体协议正式文本应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法定期限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生效的工资集体协议应以适当的形式公布;六是履行阶段,职工方和企业方应切实按照协议中的约定,分别履行各自的义务,工资集体协商代表要履行职责,监督对方的执行情况,维护本方的权益。

17、工资集体协商应该由哪一方先提出?

答:

职工方和企业方都可以根据本方的实际情况,提出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

 

18、应该以何种方式提出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

答:

发出(协商意向书)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应该采取书面形式。

19、《协商意向书》应该包括哪些容?

答:

在工资集体协商意向书中,应该明确提出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时间、地点和议题等。

20、收到一方提出的工资集体协商要求后,另一方应该如何处置?

答:

在接到一方的工资集体协商要求后,另一方要及时研究,并在15日予以书面答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21、职工方协商代表怎样产生?

答:

职工方协商代表由工会组织推荐,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为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一方协商代表由职工推举,并得到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

22、企业方协商代表怎样产生?

答:

企业方协商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确定。

23、企业方协商代表与职工方协商代表是否可以相互兼任?

答:

协商代表分别代表本方利益,企业方协商代表与职工方协商代表不能相互兼任。

24、工资集体协商代表有没有人数的最低规定?

答:

双方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的人数每方人数不少于3人,企业一方的协商代表不得多于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且需确定1名首席代表。

 

25、工资集体协商首席代表怎样产生?

答:

职工一方首席代表一般由企业工会主席担任,也可以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职工代表担任;未建工会的企业职工一方首席代表由职工协商代表推举产生;企业一方首席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也可以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任。

26、工资集体协商首席代表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

工资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的主要任务是在工资集体协商期间共同主持协商会议,负责工资集体协商的有关组织协调工作,并对协商过程发生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27、本单位以外人员是否可以担任工资集体协商代表?

答:

为了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质量,协商双方首席代表以书面形式委托本单位以外人员作为本方的工资集体协商代表,但在人数上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1/3。

28、本单位以外人员担任工资集体协商代表,是否应该计算在本方代表的人数?

答:

集体协商双方书面委托本单位以外人员担任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的,应计入本方代表的人数。

29、依法产生的工资集体协商代表能否更换?

答:

依法产生的集体协商代表根据具体情况可以更换。

更换协商代表应当根据产生的程序进行。

30、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答:

职工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参加职工工资集体协商;

(2)及时向本方人员公布协商情况并征求意见,解答本方人员的询问;(3)提供与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真实情况和资料;(4)代表本方参加职工工资集体协商争议的处理;(5)监督工资协议的履行;(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31、职工方工资集体协商代表享受哪些保护?

答:

职工协商代表因履行代表职责占用劳动时间的,其享受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福利等待遇不变。

职工协商代表履行代表指责期间,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其工作岗位,不得与职工协商代表解除劳动合同。

32、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的义务是什么?

答:

职工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在职工工资集体协商中,应当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工作秩序、保守知悉的企业商业秘密;协商代表任何一方不得采取威胁、收买、欺诈等行为。

33、职工可否向本方协商代表了解工资集体协商的有关情况?

答:

职工可向本方协商代表询问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协商代表应及时予以解答。

34、工资集体协商以怎样的形式进行?

答:

工资集体协商主要以会议的形式进行。

35、工资集体协商会议的主要程序包括哪些?

答:

工资集体协商会议的主要程序有:

宣布议程和会议纪律;一方首席代表提出协商的具体容和要求,另一方首席代表就对方的要求作出回应;协商双方就商谈事项发表各自意见,开展充分讨论;双方首席代表归纳意见。

达成一致的,应当形成工资集体协议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文本草案,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36、工资集体协商会议是否应当做好会议纪录?

答:

工资集体协商会议应当做好会议纪录,并经双方代表签字存档。

37、工资集体协商会议的纪录员可否由协商代表担任?

答:

工资集体协商会议中的纪录员不能由协商代表兼任,而应由双方共同确定一名非协商代表担任。

纪录员应保持中立、公正、并为集体协商双方。

38、工资集体协商的主要容是什么?

答:

工资集体协商的主要容包括:

(1)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

(2)工资支付办法、支付时间;(3)年度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4)工资调整幅度和调整办法;(5)津贴、补贴标准及奖金等分配办法;(6)学徒期、见习期、试用期的工资待遇;(7)计件工资制企业的计件单价;(8)病事假和妇女孕期、产期、哺乳期及各种有薪假期间的工资待遇;(9)职工工资集体合同的起止时间;(10)变更、解除职工工资集体合同的程序;(11)职工工资集体合同的终止条件;(12)职工工资集体合同的违约责任;(13)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有关事项。

39、工资集体协议草案是否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算作成立?

答: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第19条规定,工资协议草案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和审议,通过后才能签订正式的工资协议。

《集体合同规定》第36条还规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或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工资协议草案方获通过。

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后方算成立。

   

40、未经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工资集体协议草案怎么处理?

答:

如果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工资集体协议草案没有通过的,双方协商代表应当重新进行工资集体协商。

41、工资协议生效后,协商双方还应做哪些工作?

     答: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第23条规定,协商双方应于5日将已生效的工资协议,通过公开栏、网络、会议等适当形式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

双方还应对工资协议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应适时组织职工对工资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履约情况向职代会或职工大会报告。

     42、工资协议是否一经签订就不能更改?

     答:

工资协议一经签订原则上就不能更改了。

但是如出现工资协议中约定的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原来签订的工资协议条款无常履行时,通过协商,可以变更相关条款,签订新的协议,并按原程序报审。

     43、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变更或解除工资协议?

     答:

根据《集体合同规定》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工资协议。

     

(1)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

     

(2)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3)协议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44、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怎么办?

      答:

根据《集体合同规定》第49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不成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书面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协调处理申请。

未提出申请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为必要也可进行协调处理。

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法向市劳动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

      45、工资协议期满后如何续订?

     答:

根据《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第24条规定,职工和用人单位双方均可在工资协议期满前60日,向对方提出协商意见书,进行下一轮的工资集体协商。

    46、已签订的集体合同中包含了有关工资的容,是否还需要单独再签订工资协议?

     答:

集体合同是指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期限一般为1至3年。

工资协议是就集体合同的核心容之一——工资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期限一般应一年签订一次,并且是以自然年度为周期。

如果签订的集体合同期限为1年,集体合同中有关工资事项明确了这一年度的具体条款容,就可以不单独签订工资协议。

如果签订的集体合同期限为2至3年(含2年)的,涉及的每一年度的工资比较原则,那么就应该结合本企业实际,单独签订工资协议作为集体合同的一个附件,而且也需要在集体合同有效期限,每年经过集体协商修订一次。

 47、工资协议签订后,应履行哪些手续?

      答:

为了确保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于协议签订后10日持《工资协议》一式四份和双方主体明、工资协商过程中双方的原始记录(须有记录员的签字)、工资协商签订的情况说明(包括职代会通过的决议,企业是怎样开展工资协商等的说明)以及其他规定报送的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工资集体协商代表资格、《工资协议》的条款容和签订程序等进行审查,审查的主要容是:

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协商程序是否合法、劳动标准是否合法,协议中有没有侵害协商中某一方利益的条款。

     48、《工资协议》的审查程序有哪些?

      答: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在收到工资协议15日,对《工资协议》和相关材料按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对《工资协议》无异议,应及时出具《工资协议审查意见书》一式四份,每一份《工资协议》附带一份《工资协议审查意见书》。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留存《工资协议》正本一份、《工资协议审查意见书》一份和其他相关材料备案。

其余三份《工资协议》和《工资协议审查意见书》,送达用人单位协商双方,协商双方各留一份正本,同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留存一份副本备案。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工资协议》有修改意见,应将修改意见在《工资协议审查意见书》知协商双方。

双方应就修改意见及时协商,修改《工资协议》后重新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资协议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经过15日后,协议双方未收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工资协议审查意见书》,则视为已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该《工资协议》即行生效。

   49、工资集体协商的期限为多少?

答:

工资集体协商的期限为一年。

50、工资集体协议何时生效?

答:

工资集体协议签订后,需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收到工资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未提出异议的,工资集体协议即行生效。

51、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时应提供哪些资料?

答:

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材料包括:

(工资集体协议送审表)、协商双方代表(包括、性别、职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工资集体协商过程的说明(包括代表的产生、协商程序、主要议题等)各一份,以及工资集体协议文本一式三份。

52、工资集体协议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没有时限?

答:

工资集体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由企业方在七日制作职工工资集体合同文本草案。

5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修改意见的,协商双方应该怎么处置?

答: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工资集体协议审查意见书)中提出修改意见的,协商双方应及时协商,修改工资集体协议,并重新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4、生效的工资集体协议是否应当公布?

答:

协商双方应及时将已经生效的工资集体协议以适当形式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

 

55、工资集体协议可以擅自变更或解除吗?

答:

不可以。

依法订立的工资集体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对企业和职工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56、哪些情况下可以变更或解除工资集体协议?

答:

(1)企业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职工工资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2)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职工工资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者部分无法履行的;(3)职工工资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者解除条件出现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7、目前我市工资指导线是如何确定的?

答:

(1)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线为16%

(2)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下线为8%。

但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58、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答:

最低工资标准是9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 元。

 

 

 

 

 

 

 

 

 

工资集体协商的规要求和操作程序

 

根据《劳动法》、《工会法》、《省实施〈工会法〉办法》、《集体合同规定》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全国总工会有关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工资集体协商规要求和操作程序,供企业进行工资集体协商时参考。

  一、工资集体协商的定义和适用围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工会或经过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参照当地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及其他相关经济指标,就企业部工资分配制度、分配方式、工资水平及其年度增长幅度、工资支付、奖金和津贴的分配和其它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权利和义务等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

  工资集体协商适用于各种类型企业。

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正式投产开业。

  2.企业具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所需数据、资料。

  3.有工会组织或半数以上职工提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

  二、工资集体协商应遵循的原则

  工资集体协商应遵循以下原则进行:

  1、遵循依法办事的原则。

要严格遵守国家和省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

  2、遵循平等公正的原则。

工资集体协商的双方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协商过程中应相互尊重,协商代表双方享有平等的建议权、赞同权、否决权和述权。

协商代表任何一方不得采取过激、威胁、收买、欺骗等行为,不得有任何歧视和将自己的意见强加于人的行为。

  3、遵循利益兼顾的原则。

要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三方利益;要兼顾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兼顾企业长远发展和劳动者的具体利益,坚持职工实际工资水平在企业发展的基础上正常合理增长。

  4、遵循保持稳定的原则。

在工资集体协商中,双方要互相沟通谅解、求同存异,维护和谐的协商气氛。

    三、工资协商的基本容和必备条款

  

(一)基本容

  工资集体协商的容,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特点有所侧重。

一般情况下,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侧重协商工资的增长机制;经济效益一般的企业侧重协商工资关系的调整;经济效益较差的企业侧重协商工资的保障机制。

  工资集体协商的容一般应包括:

  1、工资协议的期限;

  2、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3、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

  4、职工奖金、津贴、补贴水平和分配办法,职工福利待遇标准;

  5、职工工资发放的时间和支付办法;

  6、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生活费)支付办法。

如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加班、加点工资支付;

  7、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

  8、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

  9、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

  10、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它事项。

  此外,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费缴纳标准和职工在法定休假日、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和享受带薪年休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均按我省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工资集体协议中单项列出。

  协商双方的权利、义务,工资协议执行的监督检查、适用期限等可作为协商的辅助容加以规定。

  

(二)必备条款

  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立的初始阶段,工资协议至少应具备以下条款:

  1、协议的期限;

  2、工资标准及工资分配形式;

  3、工资支付办法;

  4、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

  5、违约责任;

  6、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四、提出工资集体协商方案应考虑的因素

  各企业应综合考虑下列因素签订高于我省同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工资协议。

  

(一)外部因素

  1、国家、地区颁布的有关社会经济和收入分配方面的法 律、政策及地方性法规;

  2、当地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3、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

  4、地区、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5、地区、行业、企业的人工成本水平;

  6、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7、地方政府发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

  8、国家利率、税率和汇率等的变动情况。

  

(二)企业部因素

  1、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

  2、企业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变动情况;

  3、如有国有资产参股,其参股部分的保值增值情况;  

  4、上年度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5、其他与工资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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