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大修安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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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大修安全管理规定
2011年公司设备大修安全管理规定
为切实加强本年度公司设备大修中的安全管理,严格杜绝各种违章检修行为,确保检修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检修前的安全要求
1、凡参与设备大修的公司相关单位,在大修开始前,都要成立以行政一把手为组长的检修安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安排、协调、处理本单位的安全检修工作。
2、为提高全体检修人员的安全意识,大修前,各相关单位要结合自身的安全检修特点,以“树立安全第一思想,自觉执行安全规章,落实检修安全责任,确保设备大修安全”为主要内容,认真对员工进行一次检修安全教育,受教育面要达到百分之百,安全教育记录要有受教育者的签名。
3、凡外来检修人员,在参与本公司设备大修作业前,必须严格按照本公司的相关规定,百分之百地接受一级安全教育,同时要接受用人单位根据检修实际进行的二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由外来检修队伍按要求自行组织。
公司相关用人单位须严格把好用人安全教育关,未经三级安全教育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其进入现场参与检修工作。
4、本次设备大修的所有检修方案必须有安全技术文件的内容,检修项目安排和检修任务下达时,检修施工安全技术文件的制定要同步进行。
要将检修安全风险及控制事项明确告知每位参与项目检修人员,否则不得开始检修。
5、凡检修项目,必须要明确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
对项目检修安全负主要责任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提前向检修人员清楚交待检修任务,检修方案,检修安全风险及控制措施等的安全事项。
安全负责人须认真履行职责,时时处处把好安全检修关。
6、公司相关单位对交出检修的设备,必须进行有效隔绝,清洗置换合格,认真安全交出手续。
检修前,检修项目负责人要会同有关设备、工艺技术人员进行认真检查和确认,安全条件不具备,决不允许检修开始。
7、检修前,公司相关单位和部门要组织对将要在大修中使用的起重机具、检修工具、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讯和照明器材或设备等进行一次认真检查,确保完好可靠,检查要有记录。
同时对外来检修队伍自备的检修工具和设备等,在其检修作业前,用人单位负有安全检查监督的责任,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明确告知其禁止使用。
8、公司相关部门在大修开始前和进行中,要组织进行检修现场消防通道和行车通道是否畅通的安全检查,对违章道路堆放,造成道路堵塞又未及时清除的,须采取果断措施予以纠正,确保检修现场道路畅通。
二、检修作业的安全要求
1、参与本次公司检修的所有内外部队伍和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一切从安全检修出发,做到不安全不检修,坚决杜绝违章检修行为。
2、所有的项目检修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最新颁布的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设备检修、吊装、动土、断路、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3、所有检修作业人员须严格按照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对不清楚规程要求或作业行为与规程要求违背,违章进行检修的作业者,一经查出,除责令其立即停止作业外,按照公司大修安全管理考核办法对违章者所在单位或队伍进行经济处罚并予以曝光。
4、所有检修人员作业前必须按要求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必要时,须认真佩戴安全防护器具,否则不得进入检修作业现场。
5、外来检修单位在作业中所使用的机具、设备、器材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需定期检测检验的须有合格有效的标识或证明,同时须自觉接受本公司用人单位于检修作业前进行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否则禁止在检修作业中使用。
6、外来检修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及本公司有关检修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自觉约束和规范参与检修人员的安全行为,接受本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的检修安全检查和监督,保证安全检修。
7、外来检修单位作业中需使用水电或其它能源时,必须严格按程序办事,在使用申请得到本公司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按要求使用,不允许私自乱接滥用。
三、检修结束的安全要求
1、参与检修的所有检修队伍,当天的检修任务完成后,要认真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责成专人在确认人员安全,作业现场无残留火种,工器具未遗留在检修设备内,电源可靠断开,现场不存在安全隐患后专责人才能离开。
2、检修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对因检修需要拆移的安全设施,由承担检修任务的单位负责及时恢复。
3、检修中使用的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等,无特殊原因检修结束后须立即拆除,确保现场干净整洁。
四、本规定仅限于本次公司年度设备大修期间使用。
五、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环保部。
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
TH/AH2009
审核人:
批准人:
版序号:
01
分发号:
2009-11-01
发布
2009-11-01实施
山东天宏新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发布
前
言
本文件根据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及公司环保管理工作中实际情况制定。
本文件附录A、附录B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文件由安全环保部起草、归口并解释。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翅膀飞翔
本文件2009年11月第一次发布。
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1目的
规范山东天宏新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环保管理工作,明确各部门环保职责,落实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促进公司环保行为的不断改进。
2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公司污染源治理、基建技改项目环保管理、健康检查、环境投诉、环境监测、环保统计、监督考核等。
适用于公司内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各类活动和人员。
3职责3.1公司分管领导主管公司环保管理工作。
3.2
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日常环保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法律法规、政策,监督、检查各单位执行情况,负责技改、基建项目“三同时”管理,环保建设项目环保验收,负责公司环保监测,根据环保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定期对各单位环保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协调、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环保监测、检查工作,负责对外环保统计、申报工作。
3.3
技术设备部负责环保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基建、技改项目施工过程中环保管理工作。
3.4各项目设计部门负责所承担项目的环保管理及配套环保设施的设计。
3.5公司各部室负责本部门内部的环保管理工作。
4具体规定4.1
内部体系管理
4.1.1公司建立内部环保管理网络,制定内部环保检查等管理办法,明确环保主管部门、联系人以及各部门环保职责,生产车间设置环保负责人和联系人。
4.1.2公司各车间环保报表、申请及其他问题须先报送至本部门,再由本部门负责人报送至安全环保部,实行逐级报送的方式,不得出现管理断层。
紧急情况下可同时向本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环保部报告。
4.1.3
环境管理体系的合规性评价管理
1)安全环保部根据公司年度管理体系工作计划要求,负责合规性评价的组织、实施工作,各部门配合安全环保部做好本部门合规性评价工作。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是建立和实施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
“合规性评价”是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符合情况的评价。
)
2)各重要环境因素所在部门,要针对本部门重要环境因素的管理控制情况与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进行合规性评价,建立“合规性评价表”,并严格按照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具体条例、指标值)进行控制管理;其他部门依据现场及相应过程、环节的运行控制情况,进行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合规性评价,将评价情况填入“评审/评价记录”,并做好日常环境因素的控制管理工作。
4.2污染物处理、处置、排放管理4.2.1
环保设施岗位培训及操作运行管理
公司各部门制定本部门环保设施运行操作规程,与污水处理(供排水车间)一起组织对本部门相关人员进行相应岗位培训。
环保设施运行操作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使污染物达标排放,杜绝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4.2.2污水、输送、处理管理
1)污水处理装置同步开工率必须达到100%。
2)污水处理场总排口污水指标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监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
3)公司内生产装置排水、罐区含油污水、循环水排污、生活污水、早期雨水等各种污水全部送往污水处理场进行集中处理,如因本部门内部原因影响污水的输送,由各部门自行解决,因其他部门原因影响污水的输送而导致污水外排,应提前请示安全环保部。
污水输送应尽力保持输送量稳定,在生产装置和污水处理装置运行正常的情况下,各路污水输送量瞬时波动幅度应保持在10m3以内,相邻2小时内最大波动幅度保持在15m3以内。
4)三修车间负责污水处理场的运行管理和设备的维护、维修。
5)公司各部门所排污水装置如发生运行异常、影响到出水水质时,必须及时通知安全环保部、污水处理场等相关部门,并按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污水处理场运行异常时,必须及时通知安全环保部等相关部门,必要同时向公司领导报告,并按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6)污水处理场装置停车时,必须提前10天书面请示安全环保部,说明停车原因、时间、计划重新开车时间等,由安全环保部书面请示环保局,得到批复后污水处理装置方可停车。
4.2.3
废气、烟气、粉尘处理管理
1)重交沥青车间加热炉烟气吸收处理装置等生产工艺废气处理装置以及粉尘治理设施同步开工率必须达到100%。
2)各废气、烟气处理设施运行操作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杜绝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3)装置运行异常时,运行部门立即按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并及时通知安全环保部和其他相关部门。
4)各废气、烟气、粉尘处理、治理设施停用时,运行部门必须提前3天请示安全环保部,说明停用原因、时间、计划重新启用时间等,得到批复后各装置才可停用。
4.2.4
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管理
固体废弃物存放、处理、处置执行《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
4.2.5
噪声管理
1)对公司内噪声比较大或社会影响较大的噪声源或场所,在技术、设备等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由安全环保部提出整改意见,由噪声源产生部门实施。
2)公司内各部门吹扫管线或校验安全阀时,必须提前3天通知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向环保局提出申请,得到环保局的同意后再进行吹扫或校验。
4.2.6
生产装置环保管理
生产装置在开停车以及维修、检修过程中,存在不良环境影响时,必须提前2天通知安全环保部,必要时由安全环保部请示环保局。
4.2.7
环保设施检修管理
各部门在制定年度检修计划时,同步制定环保设施检修计划,制定检修方案,生产装置检修时,必须同步对环保装置进行检修,禁止出现先生产装置检修开车,后环保设施检修的情况。
环保设施进行检修前,必须提前2-10天通知安全环保部,紧急情况下,环保设施开、停时,必须立即电话通知安全环保部。
4.3环境监测管理4.3.1
安全环保部日常监测执行《环境保护监测实施细则》。
4.3.3各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污水处理中控指标,中控指标报技术设备部、安全环保部等相关部门审核后,由技术设备部发布。
4.3.4
安全环保部负责协调环保局等部门对公司的环保监测工作,各相关部门进行配合。
4.4基建、技改及新产品开发项目环保管理4.4.1
安全环保部负责基建、技改项目和新产品开发环保“三同时”管理。
4.4.2
在进行项目建设和新产品开发过程中,各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4.4.3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技术改造项目或新建项目环评工作,根据项目建设需要负责组织环境评价,项目负责部门提供相关材料。
4.4.4
项目设计部门在设计过程中,尽量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综利用资源、能源,争取从源头杜绝或减少新污染源的产生。
有污染源产生的项目,必须配套设计环保设施。
4.4.5
技术设备部负责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环保管理工作。
4.4.6
有污染源产生的项目,项目负责部门在项目投运前10天通知安全环保部,由安全环保部向环保局提出环保设施试运申请,得到批复后,安全环保部通知项目负责部门,环保设施与生产装置同时投入试运。
4.4.7
环保设施运行3个月内,安全环保部负责向环保局提出环保监测和环保验收申请,项目负责部门提供相关材料。
4.4.8在项目设计、施工、安装过程中,项目负责部门、技术设备部负责各自相关方的环保管理,对重要供应商或项目承包方提出相应的环保要求,必要时将环保要求写进合同。
4.4.9
外来施工人员环保教育管理
1)外来施工人员进入指定施工区域前,由招用管理部门负责对各自选用的外来施工人员进行环保教育,并做好记录(环保教育记录表见附录B),安全环保部进行监督检查。
2)环保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公司《环保管理规定》、《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以及项目(施工)环境因素控制措施等。
3)各招用管理部门负责落实各自选用施工单位环境因素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做好日常监督检查。
4.5应急准备及环境污染事故处理4.5.1
各部门根据评审出的重要环境因素,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做好演练记录。
4.5.2
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责任人及责任部门应立即向本部门领导、安全环保部等相关部门报告,并立即进行事故处理,有应急预案的按应急预案进行处理,无应急预案的,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污染物排放,降低环境影响。
4.5.3各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到现场指挥事故处理,做好处理工作,并向上一级领导汇报。
4.5.4
事故后,各相关单位按照《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事故调查并填写事故报告等。
4.5.5
安全环保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上级环保、安全部门汇报。
4.5.6
遇到社会环境投诉,安全环保部负责全面、妥善处理,各部门做好配合工作,详细内容见4.7。
4.6
环保数据统计、分析及传递4.6.1
安全环保部及时将公司环保监测结果发布在局域网报表中心“环保报表”中。
监测指标所在部门应在周内将本部门数据下载并打印出文本保存。
4.6.4
安全环保部环保监测的不合格数据除正常传递外,必须在监测结果出来一个工作日内打电话或用其他方式通知不合格数据所在单位,并将不合格及复查情况通知不合格项所在部门、车间负责人。
4.6.5
环保监测不达标复查、纠正预防措施,见附录A。
4.6.6
公司各部门,每月对本部门环保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对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以及水、原煤等资源、能源消耗情况、环境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实施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于次月5日前将统计报表和数据分析报告报送到安全环保部。
4.6.7
安全环保部每月对公司环保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并于8日前发送至公司分管领导、各相关部门负责人。
4.6.8
安全环保部定期对公司污染物排放情况、环保监测情况、水及原煤消耗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4.6.9
安全环保部负责各类对外环保申报、统计、报表工作,并按时完成上级环保部门要求的各类报送工作。
4.7
环境投诉与受理4.7.1
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环境投诉的受理工作。
4.7.2公司遇到社会环境投诉问题时,安全环保部应立即向上一级领导汇报,并根据反映情况,组织各相关部门查找原因,如情况属实,对问题部门提出整改要求,整改时间,做好记录,并将整改情况反馈至相关社会部门。
整改时间至,组织对问题部门进行复查。
4.7.3公司发生内部投诉问题时,安全环保部应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汇报,并与被投诉部门联合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被投诉部门必须立即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并进行整改,将整改措施与实施计划书报送安全环保部。
安全环保部对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4.8
有毒有害岗位职工健康检查4.8.1公司有毒有害岗位职工健康检查工作,依据滨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要求,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协调,统一安排进行。
4.8.2公司各部门将本部门有毒有害岗位职工名单统计汇总后报安全环保部。
4.8.3
检查时间及项目由滨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定。
4.9监督、考核4.9.1
安全环保部每月对环保监测实施情况、各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9.2安全环保部每季度对各部门项目“三同时”环保执行情况、内部环保管理情况、环保数据传递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9.3
安全环保部每半年对各部门应急预案演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9.4安全环保部每半年对各部门所识别确定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遵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9.5
公司固废处理、处置情况的监督、检查执行《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
4.9.6
安全环保部将当月检查情况在当月环保工作总结中说明,对不符合规定的进行考核,将考核情况与每月环保工作总结一起网上传递至相关部门及人员。
4.9.7
废水排放每项超标一次考核责任部门300元;
烟气排放每项超标一次考核责任部门300元;
噪声排放每项超标一次考核责任部门100元;
每发生一次泄漏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等化学品,考核责任部门300元,固体废弃物的处理达不到要求的每项考核责任部门50~100元,引起污染事故,按照“事故管理办法”处理。
4.9.8
违反第4.2.2条,每项次考核责任部门50~300元,引起严重后果时加重处罚。
4.9.9
环保装置同步开工率、化验监测率必须达到100%,每降低1%考核责任部门100元。
4.9.10
受到外部环境投诉,经调查属实的,每一次考核责任部门200~300元;责任部门故意隐瞒事实真相,不配合公司环保科调查,加倍考核。
4.9.11
未按规定要求报送环保报表、总结,拖延一天考核责任部门30元。
4.9.12
上级环保部门各类监测超标一次或投诉真实一次,考核安全环保部一大分。
4.9.13
违反本规定其他要求的,考核责任部门50~300元。
5、相关文件5.1《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
5.2《环境保护监测实施细则》
5.3《产品监测规定》
5.4《工程施工过程控制管理规定》
5.5《事故管理办法》
附录A
环保监测不达标复查、纠正预防措施一览表
序号
项目
监测部门
监测点
复查要求
纠正/预防措施
1
污
水
安全环保部
总排污口
对每一项不达标指标2日内进行复查
安全环保部提出、超标单位填写
2
3
化验车间
污水处理出水口
对连续二次及以上出现的不达标指标1日内进行复查
对连续二次及以上出现的不达标指标由本单位提出并填写
4
5
6
大
气
安全环保部
林格曼黑度
对每一项不达标指标随时跟踪监测,直至监测达标
安全环保部提出
超标单位填写
7
锅炉排放烟气烟尘、SO2、NOX
8
粉尘
9
噪
声
安全环保部
公司生产区噪声
在监测报告单备注栏中注明不达标时间段
安全环保部提出
超标单位填写
10
公司办公区噪声
11
公司宿舍区噪声
12
公司厂界噪声
附录B
外来施工人员环保教育记录
编号:
AH2-05
使用部门:
年
月
日
施工项目
施工地点
施工单位
施工人数
招用部门
教育负责人
教育地点
教育方式
环保教育目的要求
环保教育内容
参加教育人员签名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