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消费税.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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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消费税3.1消费税概述消费税概述3.2征收范围和纳税人征收范围和纳税人3.3税目和税率税目和税率3.4计税依据的确定计税依据的确定3.5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3.6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3.7征收管理征收管理3.1消费税概述消费税概述3.1.1消费税消费税的概念的概念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为课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世界各国普遍征收消费税,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世界各国普遍征收消费税,目前大约有目前大约有120多个国家和地区征收消费税。

多个国家和地区征收消费税。

3.1.2消费税消费税的特点的特点1.消费税具有特殊调节作用对选定的特殊应税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制定高低不同的税率,对需要限制和控制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实行较重的税负。

2.消费税具有较强的消费税具有较强的聚财功能聚财功能消费税尽管征税范围较小,但纳入征税范围的消费品的消费量一般都比较大、使用面广,其税源充足。

另外,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的消费品有些本身就是具有重要财政意义的产品,因此消费税具有较强的聚财功能。

3.消费税具有征税项目的选择性消费税具有征税项目的选择性征税项目包括高档消费品、奢侈品、高能耗消费品、不可再生资源消费品和限制消费的消费品等。

对这些消费品征税,既不会影响人们的生活水平,又可以发挥限制有害消费品的使用、抑制不良消费行为、促进资源有效利用和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作用。

4.消费税具有征税环节的单一性消费税具有征税环节的单一性消费税选择在生产、流通或消费的某一环节一次性征收,其他环节不再征收。

税源比较集中,一方面可以防止税款的流失,一方面可以节约征收成本,提高征管效率。

5.增值税和消费税实行交叉征税计征消费税的消费品还要征收增值税,但不是所有要征收增值税的消费品都要征收消费税。

3.1.3消费税消费税的作用的作用1.贯彻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调节消费结构,引导消费行为。

2.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

3.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

3.2征收范围和纳税人3.2.13.2.1征收范围征收范围计入消费税征收范围的应税消费品并不多,概括起来可以归为以下五类:

一是:

过度消费会对人身健康、生态环境和社会秩序造成危害的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

二是,非生活必需品,如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三是,不可再生资源或再生资源缓慢的消费品,如成品油、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四是,高能耗、高档消费品,如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

五是,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如汽车轮胎。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并非一成不变,它会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和消费结构的变化等适时进行调整。

我国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

3.2.2纳税人纳税人消费税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

消费税纳税人具体包括:

1.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2.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其中,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于委托方提货时代收代缴(受托方为个人除外)消费税;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由自产自用单位和个人在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

4.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3.3税目和税率3.3.1税目税目消费税税目的确定,主要是根据我国的消费政策和产业政策,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我国的人民生活水平、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等状况以及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等因素来加以确定的。

消费税条例规定,征收消费税的税目有14个,即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轮胎、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3.3.1税率税率消费税的税率形式一般有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基本形式.对供求矛盾较为突出、价格差异较大的应税消费品,采用比例税率;对供求矛盾关系较为平衡、价格差异较小的应税消费品,采用定额税率。

其中卷烟、白酒两种应税消费品,既适用比例税率,又适用定额税率。

3.4计税依据的确定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确定主要采用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确定主要采用:

从价定率从价定率从量定额从量定额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复合计税3.4.1从价定率计算方法的计税依据从价定率计算方法的计税依据3.4.1.13.4.1.1计税依据为销售额计税依据为销售额其消费税的计税销售额与增值税的计其消费税的计税销售额与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是一致的,即两税的税基是税销售额是一致的,即两税的税基是一致的,都含消费税,不含增值税一致的,都含消费税,不含增值税3.4.1.2销售额的确定销售额的确定1.销售额的一般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不含税销售额)。

所称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其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其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包装物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者已收取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2.含税销售额的换算如果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为含税销售额,应当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

其换算公式为: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者征收率)如果消费税的纳税人同时又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适用17%的增值税率;如果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适用3%的征收率。

3.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

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的核定权限规定如下:

(1)卷烟、白酒和小汽车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送财政部备案;

(2)其他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核定;(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海关核定。

3.4.2从量定额计算方法的计税依据从量定额计算方法的计税依据3.4.2.1计税依据为销售量计税依据为销售量消费税对黄酒、啤酒和成品油实行定额税率,在从量定额计税方法下,计税依据是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3.4.2.2销售数量的确定销售数量的确定销售数量,是指应税消费品的数量。

具体为: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4.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3.4.2.3计量单位的换算计量单位的换算消费税规定,黄酒、啤酒是以吨为税额单位;汽油、柴油是以升为税额单位的。

3.4.3复合计税计征方法的计税依据复合计税计征方法的计税依据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量定额税率3.4.43.4.4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3.4.4.13.4.4.1卷烟计卷烟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调拨价格或核定价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调拨价格或核定价格格卷烟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调拨价格或核定价格。

实际销售价格高于计税价格和核定价格的卷烟,按实际销售价格征收消费税;实际销售价格低于计税价格和核定价格的卷烟,按计税价格或核定价格征收消费税。

税目比例税率定额税率每支每标准条(200支)每标准箱(5万支)甲类56%0.003元/支0.6元/条150元/箱乙类36%0.003元/支0.6元/条150元/箱3.4.4.23.4.4.2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的计税规定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的计税规定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计算征收消费税(不应按照移送自设非独立核算部门的消费品的价值和数量计算)。

3.4.4.33.4.4.3应税消费品用于其它方面的规定应税消费品用于其它方面的规定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或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用于其它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及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

平均销售价格)3.4.4.43.4.4.4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规定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红都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8月份将该厂自产的500克一瓶的粮食白酒、300克一瓶的药酒组成礼品套装酒,当月售出5000套,取得不含税收入23.5万元。

其中,粮食白酒每瓶不含税售价32元,药酒每瓶不含税售价15元。

要求:

计算红都酒厂该笔业务应纳的消费税额。

解析:

计税价格和数量都要从高核算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23500020%+(500+300)50005000.5=51000(元)3.5应纳税额的计算3.5.1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的计算3.5.1.1直接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直接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1、从价定率计算应纳税额等于销售额乘以适用的比例税率,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77月份生产销售月份生产销售化妆品套装化妆品套装8000080000套,每套不含税销售额套,每套不含税销售额120120元。

元。

要求:

计算该化妆品生产企业应纳的消费税额。

要求:

计算该化妆品生产企业应纳的消费税额。

解析:

应税销售额解析:

应税销售额=120=12080000=960000080000=9600000(元)(元)应纳消费税额应纳消费税额=9600000=960000030%=288000030%=2880000(元)(元)2、从量定额计算应纳税额等于销售数量乘以适用的定额税率,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某酒厂9月份销售黄酒350吨,每吨出厂价格3200元。

黄酒消费税税额为每吨240元。

要求:

计算该酒厂9月份应纳的消费税税额。

解析:

应纳消费税=350240=84000(元)3、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征的计算现行消费税征税范围中,只有卷烟和白酒采用复合计算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某白酒厂,10月份生产销售粮食白酒共计80吨,每吨不含税销售价18000元。

要求:

计算该酒厂10月份应纳的消费税额。

解析:

应纳消费税税额=180008020%+8020000.5=368000(元)3.5.1.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计算所称自产自用,就是纳税人生产应税消费品后,不是用于直接对外销售,而是用于自己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或用于其他方面。

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计税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是指作为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的直接材料、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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