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初中学业水平理化生实验操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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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初中学业水平理化生实验操作

昭通市初中学业水平理化生实验操作

考查考务工作细则(试行)

根据《昭通市教育局关于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昭通市教育局初级中学学业水平实验操作考查实施方案(试行)》和《昭通市教育局关于2011年初中学业水平实验操作考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了做好我市的初中学业水平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工作,特制定本细则(试行)。

一、初中学业水平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工作必须有良好的考风和严肃的考纪。

工作方针:

依法治考,从严治考。

质量标准:

考点设置合理,考场安静整洁,工作人员业务娴熟,组织工作安全有序。

基本要求:

公正、准确、规范、安全。

二、考查工作

(一)考前准备

1.考查工作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市初中学业水平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区教育局和各级初中学业水平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实考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各县区教育局要结合当地的实际合理设置考点。

考点原则上设置在有初中学生的初级中学和完全中学,学校按照《昭通市教育局初中学生学业水平实验操作考查考点验收标准》进行准备并向所在的县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进行申报,通过市县区教育局组织专家对照《昭通市教育局初中学生学业水平实验操作考查考点验收标准》进行检查、验收、审核和公布后,方能作为实验操作考查的考点。

没有申报和达不到《昭通市教育局初中学生学业水平实验操作考查考点验收标准》的学校不能作为考点,这些学校考生的实验操作考查由所在县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到邻近设置考点的县(区)乡(镇)中学进行。

社会考生由县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安排考点进行实验操作考查(以下简称实考)。

社会力量兴办的初中学校和市直属初中学校考生的实考工作,由学校所在辖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考查前一天,市教育局将向各县区(考区)分别派出1至2名巡视员,县区教育局要向每个考点派出1至2名巡视员检查、督促考务工作。

3.每个考点设主考1人,副主考1人,主监考3人(理化生各1人),监考3至6人(每个学科),实验员3人(理化生各1人),领考员6人(每个学科2人),登分员3人,保密员2人,保卫人员1人,医务人员1人,流动监考(注意男女教师合理搭配)及其他工作人员若干人。

主监考、监考、登分人员由县区教育局统一派出。

主考主持考点全面工作。

考点办公室应下设考务、保密、监察、保卫、后勤和医疗组等。

4.考点的布置应按要求做到规范,并保持清洁、整齐、安静。

考点大门要张贴(或悬挂)“201×年昭通市初中实验操作考查××(县区名字)考区××考点”红色标记(必用标语)。

考点内要张贴具有欢迎和鼓励意义的标语,如:

“热烈欢迎参加初中学业水平实验操作考查”;“沉着、认真、细致、守纪”;“遵守考查纪律、参与公平竞争”;考点要张贴放大《考场规则》、《考生须知》、《关于对考生违纪和舞弊行为的暂行处罚规定》和《考务工作人员“三项纪律、十项注意”》、市县区招考办部门的举报电话号码、考点平面图、考查时间表、钟声信号等。

在考场、考前准备室进门的左侧墙壁上张贴“××科实验操作考查考场”或“××科实验操作考查考前准备室”字样。

考生考前准备室与考场的距离不能太远。

5.各考场的门口张贴考场标记(如“物理考场”)、物品存放处。

考点办公室、仪器室、考前准备室、卫生室、饮水处、厕所、自行车存放处等,都要张贴明显标记。

在考场、考前准备室、仪器室周围5米处划出警戒线,用白灰标明或用绳带隔离。

6.每个考点设置一个与考场相邻近的考前准备室。

考场、考前准备室要通风、明亮、整洁,除考查必备的工具外不得有其它物品和字迹。

每个考场配备3至6名监考和1名主监考。

考场考生座位必须单人、单桌,桌面要平整,间距要适当,实验桌的桌号均应放在(或贴在)靠走道边的实验桌上角。

7.各考点要注意防火、防盗、防毒等,防止一切事故发生,防止坏人扰乱考场秩序和其它破坏行为。

要安排有关人员轮流值班,确保考生安全。

8.各考区要在考查前做好考务工作人员的选聘和培训工作。

要选聘思想好,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纪律性强,熟悉业务,工作认真负责,有一定专业水平,并且身体健康的同志作为考务工作人员。

主考、副主考、主监考、监考和登分员的选聘实行县实考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制,主考由考点学校的校长担任,副主考原则上在县教育局干部或学校副校长中选聘,主监考、监考在全县区范围内的中学理化生骨干教师中选聘,登分员在全县熟悉计算机的人员中来选聘,并报市实考办备案。

实验员、领考员、保密员、保卫人员等工作人员的选聘实行县实考办主任负责制,在考点所设的学校选聘,并报县实考领导小组备案。

选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本校教师不监考本校考生;有直系亲属参加考试的教师不能监考其直系亲属。

人员选定后要严格进行培训。

县区实考办主任、主监考、由市实考领导小组培训,主考、副主考、监考、登分员及考点其他工作人员由县实考领导小组组织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有关省市中考的相关通知、规定,以及《昭通市初中学业水平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考务工作细则(试行)》和其它有关内容。

通过培训应达到:

①能够严格按照考查工作方针、组织本次实考工作,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基本要求;②熟悉工作岗位职责,掌握考查组织程序;③明确各岗位工作人员职责,熟悉考务工作人员“三项纪律、十项注意”;④熟练掌握考查中各种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处理办法;⑤登分员应熟练掌握实考成绩信息录入有关登分程序的操作方法及计算机故障的排除方法。

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聘任上岗。

9.各县区的实考工作的报名、登记、准考证编号、成绩录入、考务费的收缴等工作统一由县区招考部门负责。

各县报名结束后,要按程序打印考生考试报名汇总表一份,留考点组考。

备报名电子文本两份,一份县实考办存档,一份上报市实考办存档。

10.各考点要在考查前安排人员指导考生熟悉考场。

11.各考区招考办要发放主考、主监考、监考、登分员及其他考务工作人员标志的证件,并要求工作人员佩带证件入场。

12.考区招考办和实考办及各考点办公室应设置专用电话,在考查期间每天要有专人值班,保证电话联系畅通。

(二)考查准备

1.主考在开考前一小时到达考点办公室,检查考务准备工作。

主监考、监考等考务工作人员在开考前40分钟到达考点办公室参加考前会议,核对钟表时间。

在每半天的第一场考查中,开考前20分钟,主监考应在本考场两名监考的陪同下到考点试卷保管室领取该半天使用的试卷。

主监考在领取试卷时,要认真检查所领试卷与所监考场考试用卷是否相符试卷是否够数,是否存在重复试卷。

主监考将核对无误的试卷摆放在相应的教师实验桌上。

2.开考前15分钟,由2名领考员按准考证号由小到大的顺序组织一组12或24名考生,进入考前准备室。

领考员在考前准备室核对考生准考证,宣布《考场纪律》、《考生须知》和《关于对考生违纪舞弊行为处罚的暂行规定》。

将能均匀覆盖所有试题的12或24名考生的签号,正面朝下随机调整后,组织考生随机抽签(尾考场抽签办法不变),确定考生考场及实验桌号(即签号)。

然后,领考员分别登记考生的签号,并收回签号,每个考生只抽取一次签。

考生之间不得更换已经抽签的签号,否则按照规定处理。

考生未能按时到达考前准备室参加所在组随机抽签者按缺考处理。

对缺考考生情况,领考员分别在登记填写缺考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交主监考,在试卷、成绩评定表栏内填写“缺考”字样,并签名。

2名领考员组织考生按照准考证号由小到大的顺序为组织下一组考生进入考前准备室作准备。

3.在开考前5分钟(第一场15分钟或上一场考试结束考生离场后),实验员整理、检查、更换、补充、准备实验器材,并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监考在考场协助实验员整理、检查、准备实验器材。

4.在开考前5分钟,实验员退出考场。

领考员根据考生所在考场分别带领考生到相应的考场门口,并把该场考生所抽取签号信息交主监考。

主监考在考场门口检查考生准考证、签号,经核查无误后,引导考生凭签号对号入座,监考再一次进行核对。

5.在上一场结束后,主监考将试卷对应分发给监考,监考将下一场试卷放在实验桌上。

主监考宣布:

“请检查一下试卷漏印、污损、字迹不清等情况的请举手报告”、“现在可以填写考生信息,但不准答题或实验操作”。

监考指导考生将实验桌上所摆放试卷的试卷考生信息分别填写在相应的栏目。

发现填写错误,监考要指导考生及时更正;监考对考生本人证件和填写的信息进行两对照,如发现有替考现象,应及时按规定处理。

(三)考查过程

1.每场考查时间为15分钟。

上一场考查与下一场考查时间间隔为5分钟。

2.开考信号发出后,主监考宣布:

“现在开始答题或实验操作。

”监考对考生本人证件和考生试卷填写信息进行两对照,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处理。

主监考监督考场考查纪律,如实在试卷袋封面相应栏目或考场报告单内作出考场违纪情况记录。

每位监考监考两名考生,监考应处在便于观察所监考生进行实验操作的位置(考生的中间),集中精力监视考生的每个实验步骤的实验操作及答题情况,要按照评分标准客观、公平、公正、准确、及时地给考生评分(记在成绩评定表上),分步成绩只记扣分。

3.在考查过程中,主监考、监考不得向考生提示、暗示,不得帮助考生答题或实验操作。

在考查期间,考生不得随意离开考场。

对因考生实验操作失误,导致器材损坏者要照价赔偿。

4.在考查过程中,主监考如果怀疑某考生有替考迹象,但不能确认属于替考,可报告主考,并由主考对该考生进行调查,如确属替考,应立即通知考生停考,成绩按零分计,并作出考场违纪情况记录。

如无实据,允许考生继续考查,待情况查清后再作处理。

5.在考查期间,每个考场实行:

“三固定”,即:

实验桌号固定(标有1或2等阿拉伯数字)、实验器材固定、监考人员固定。

6.在考查过程中,除佩戴标志的主考、副主考、上级巡视员可以进入考场外,主监考有权制止非本场监考及其他人员进入考场。

即使允许进入考场的人员,在进入考场时,也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方可进入。

7.在考查过程中,进入考场的人员一般不要在考生前无故长时间停留,以免影响考生答题或操作。

.

8.距考查结束还有3分钟时,主监考宣布:

“现在距考查结束还有3分钟,请掌握答题和实验操作时间”。

并填写试卷袋上有关栏目。

(四)考查结束

1.考查结束信号发出后,主监考宣布:

“本场考查结束,停止答题和实验操作。

否则,按违纪处理。

”“现在收取准考证,不要将试卷带出考场。

”如发现考生继续答题或实验操作,立即令其停止。

违者,记入考场报告单。

提醒考生带好准考证,有秩序地迅速离开考场。

2.每场考查结束,监考按考生答题和实验操作情况,按照考生成绩评定表的分数转换为等级成绩,如实填写在考生的试卷上,并将等级成绩告知考生(不告知分数)。

并将试卷交主监考审核、签字后,交登分员,登分员要将试卷上考生的分数、等级成绩及时、准确无误地输入到微机中。

3.每半天的考查结束后,监考要将成绩评定表交主监考审核、签字,经核对无误后,交登分员分别按考场由小到大的顺序整理后同考场报告单,妥善保管,待该考点考查结束后,一并用订书机装订统一交县区招考办。

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动时,要如实在相应的成绩评定表作出其真实情况记录,在改动地方有主监考的盖章,并有主监考、监考的签名。

4.每半天考查结束,主监考在两名监考的陪同下,带上密封后的试卷袋径直送考点办公室,交给主考。

经主考检查验收合格后盖学校的章,主考、主监考在试卷袋上签名,由主考将试卷袋交保密员存放考点试卷保管室保管。

每天考试结束后,主监考将当天剩余的试卷交回考点试卷保管室妥善保管。

5.主考检验项目:

①试卷袋数量是否够数;

②试卷袋有关栏目填写是否齐全、正确、具体、清楚;

③试卷袋密封是否完好。

6.主考要指派专人负责将当天各考场的实到人数、缺考人数、各类违纪人数及出现的其它问题进行统计、整理,交县区招考办和实考办保存。

县区招考办和实考办要对各考点上报的有关情况进行汇总,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市招考办和市实考办。

7.原则上试卷袋不在考点过夜,若当天无法完成考查,因特殊情况试卷确需要在考点过夜的,该考点必须设置试卷保密室,配备保密员和保卫人员,严防出现意外事故。

待考查结束后,考点保密人员应立即整理清点全部试卷袋,并按规定时间押送到县招考办,经验收合格后,分别在试卷袋相应密封条上加盖县区招考办章,然后妥善保管。

试卷的运送、交接、保管按中招试卷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拆封。

8.各县区最迟在本县区考试结束的第三天将所有的考生的成绩数据、登记表送交市招考办和市实考办。

9.考生成绩汇总表用A4纸打印、用市招考办统一设计的封面装订成册,填写封面上有关栏目,然后册脊用封条密封后,由登分员分别在密封条上签名,并加盖县区招考办章;考生成绩电子文本一式两份分别用密封条密封后,须由登分员分别在密封条上签名,并加盖县招考办章。

考生成绩汇总表一份及考生成绩电子文本一式两份,最迟在该县考查结束的第三天,直接上报市招考办和市实考办。

(五)本细则附件部分,各县区教育局可根据需要,发至有关人员参照执行。

三、本细则的解释权在市教育局。

附件:

昭通市初中学业水平实验操作考查程序表等1—17条

 

昭通市教育局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1:

昭通市初中学业水平实验操作考查程序表

时间

实验员

领考员

监考

主监考

考前5分钟

完成全部实验准备

①组织考生

抽取签号

②公布考查纪律

③向主监考递交考生题签

④带考生进考场

1检查考查器材准备工作

2将试卷放在实验桌子上

3组织考生按签号对号入座

4核对考生的准考证、签号

5组织考生按要求栏目填写考生的信息

检查考生证件

核实考生签号

宣布考前导语

考查15分钟

及时更换、添补器材

组织另一组考生,同上①②,等候考查结束。

1对考生进行实验操作考查

2注明扣分点

3评分、成绩转换

4向考生公布成绩、签字

1宣布考查开始

2巡视考室

3填写考场记录

4宣布考试结束

考前5分钟

①整理实验器材

②补充实验器材、药品

组织上组考生,同上③④到考场。

1将考生的试卷交主监考

2检查考查器材准备工作

3将试卷放在实验桌子上

4组织考生按签号对号入座

5核对考生的准考证、题签

6组织考生按要求栏目填写考生的信息

收取审核试卷、签字

核实考生签号

宣布考前导语

考试15分钟

及时更换、添补器材

带又一组考生,同上①②,等候考查结束。

1对考生进行实验操作考查

2注明扣分点

3评分、成绩转换

4向向考生公布成绩、签字

 

1宣布考查开始

2核对上一组试卷的评分,并签字。

3按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整理、密封试卷,填写试卷袋封面。

4巡视考室

5填写考场记录,

宣布考查结束。

注:

领考员可以在考前15分钟,组织考生在考前准备室进行抽取签号工作,依次循环。

附2:

实验操作考场座位编排平面图1-25组

主监考

讲台

A1

B7

C13

B19

A2

B8

C14

B20

1A监考(1-4)1B监考(7-10)1C监考(13-16)2B监考(19-22)

A3

B9

C15

B21

A4

B10

C16

B22

A5

A11

C17

C23

2A监考(561112)2C监考(17182324)

A6

A12

C18

C24

25

说明:

1.本考场为Ⅰ类标准,25组桌凳、仪器配备。

用24组桌凳、仪器,保留1组仪器、桌凳作为机动。

2.“A”“B”“C”为试题代码(如:

三个题目)和试题的排列顺序。

.

3.“1”“2”“3”…为实验桌号,桌号按前后顺序进行排序。

4.本考场设主监考1名,6个监考教师。

每个监考一次监考四名学生,按照上图所示,做到监考、桌号、仪器三固。

每个监考一次监考两名学生,做到监考、桌号、仪器三固定。

5.每个考生只抽签一次,抽签桌号(摆放好相应试卷)即为所考的试题内容。

实验操作考场座位编排平面图1-13组

主监考

讲台

A1

B7

A2

B8

A监考(1-4)B监考(7-9)

A3

B9

A4

B10

C5

C11

C监考(561112)

C6

C12

13

说明:

1.本考场为Ⅱ类标准,13组桌凳、仪器配备。

用12组桌凳、仪器,保留1组仪器、桌凳作为机动。

2.“A”“B”“C”为试题代码(如:

三个题目)和试题的排列顺序。

3.“1”“2”“3”…为实验桌号,座位号按前后顺序进行排序。

4.本考场设主监考1名,3个监考教师。

按照上图所示,做到监考、桌号、仪器三固。

5.每个考生只抽签一次,抽签桌号(摆放好相应试卷)即可为所考的试题内容。

 

附件3:

考务工作人员“三项纪律十项注意”

一、三项纪律

1.不擅离职守;

2.不违反规章;

3.不徇私舞弊。

二、十项注意

1.不吸烟;

2.不谈笑;

3.不阅读书报;

4.不抄题、作题;

5.不念题和解释试题内容;

6.不在考生旁边无故停留和检查考生答题;

7.不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

8.不把试卷、评分标准复印、带出或传出考场;

9.不违反对违纪舞弊考生作出考场记录的规定;

10.不纵容、包庇、伙同考生或他人违纪作弊。

 

附件4:

考场规则

一、考生凭准考证参加考查。

考生进入考场,只准带学习必需的钢笔、圆珠笔及供辅助作图用的铅笔、橡皮、三角板等文具。

不准携带书包和任何复习资料,也不准携带文具盒、计算尺、计算器、眼镜盒、草稿纸和通讯工具。

二、考生在开考前5分钟,凭准考证、签号进入考场,进场时,凭签号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放在实验桌上,在实验桌所摆放的试卷上按规定处填写考生的信息。

开考信号发出后,开始答题或进行实验操作。

三、在考查期间,考生不得离开考场。

四、考生对试题内容、实验操作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如遇试卷分发错误、试题漏印、字迹模糊等不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及实验器材出现问题,可举手询问。

五、答卷只能用一种颜色(兰或黑色)墨水(芯)笔答题。

六、不得在准考证、试卷上作任何标记,用两种以上颜色墨水(芯)笔答题或填试卷,均按有标记处理。

七、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肃静,不准喧哗,不准吸烟,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左顾右盼。

八、考查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和实验操作,并在监考验收试卷后,方可离开考场。

考生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或准备室附近逗留、谈笑、喧哗。

九、考生不准带夹带进场,严禁考场作弊。

不准串通作弊,或由他人冒名替考等。

附件5:

考生须知

一、考生持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到达考点考前准备室。

考生未能按时到达考前准备室参加所在组随机抽签者,按缺考处理。

二、考生进入考前准备室,接受领考员的检查和考前教育,随机抽签确定实验桌号(即签号),每个考生只抽签一次,不得相互交换签号。

持准考证、签号在领考员的带领下,经主监考核查无误后进入考场,按所抽取的实验桌号对号入座,将实验桌上所摆放试卷的考生信息栏目处填写考生信息,把准考证摆放在相应的实验桌左上角。

三、考生进入考场时,只准带必需的钢笔、圆珠笔及供辅助作图的铅笔、橡皮、三角板等文具,不准把其他物品带入考场。

四、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答题或实验操作。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应立即停止答题和实验操作。

在监考老师验收试卷后,带好准考证迅速离开考场。

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或考前准备室附近逗留、谈笑、喧哗。

五、对试题内容、实验操作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老师询问,不得在准考证、试卷上作任何标记。

如遇试卷分发错误、试题漏印、字迹模糊等不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及实验器材出现问题,可举手询问。

六、在考查过程中,因本人失误导致实验操作进行不下去,考生应立即停止实验操作。

七、不准带夹带进场,严禁考场作弊。

不准串通作弊,或由他人冒名替考等。

八、要爱护实验器材,无故损坏者应照价赔偿。

 

 

附件6:

主考职责

一、在县实考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本《细则》和其它有关规定组织考点的考试,负责考点的全面工作。

二、宣传和贯彻执行考查工作方针、质量标准、基本要求和考风考纪要求等。

三、组建考点办公室,对主监考、监考、登分员、保密员、领考员、实验员和其他考务工作人员进行考前培训,组织对考点和考场的布置,完善各项设施,建立健全各项考务工作管理制度,作好考前准备工作。

四、如因试卷、成绩评定表不完整、字迹模糊、错装或份数不足等原因必须更换时,启用备用试卷,并和有关人员共同在相应袋上签名负责。

五、按时宣布开考、停考信号。

主考确定一名信号员负责计时及按时发出。

六、验收主监考送交的试卷袋等数量是否够数;各袋封面有关栏目填写是否齐全、正确、具体、清楚;各袋密封是否完好。

经验收合格主考、主监考在试卷袋上签名。

七、坚守岗位,加强巡视,组织好考点的考务、保密、监察、宣传、保卫、医疗和后勤等各项工作,保证考查工作顺利进行。

八、对不能够认真负责的工作人员及时批评教育,对严重失职或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及时撤换、严肃处理。

对考生舞弊需取消考试资格的,应利用广播、布告等适当形式予以公布。

九、按规定处理考查工作中的问题。

突发事件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县招考办报告。

十、副主考协助主考做好上述工作。

十一、因考点工作人员工作失职而造成考场秩序混乱、考生严重违纪舞弊或安全保密发生问题的,要追究主考、副主考的领导责任,并从严处理。

 

附件7:

主监考职责

一、在考点主考的统一领导下,学习和贯彻执行本《细则》规定的考查工作方针、质量标准、基本要求和考风考纪要求等,严格执行考查的各项规定,要负责主持监考过程中打分争议的评判。

主持本考场的考查工作。

二、按规定时间到达考点办公室,参加考前培训,核对钟表时间。

按要求领取试卷及上交市招考办登分表袋,准时到达考场,及时将当半天所监考的本考场试卷摆放在相应的教师实验台上。

在考场门口接收领考员递交的考生抽签信息、缺考考生信息,核查由领考员带领的考生所持的准考证,指导考生按照抽取得签签号顺序进入考场,引导考生按实验台号对号入座。

宣布考查导语。

指导考生将实验台上所摆放试卷的考生信息分别填写在相应的栏目。

三、考点发出开考信号后宣布开考,并对考生的试卷、准考证上的有关项目和内容进行两对照,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处理。

考查期间,加强巡视,监督考场考试纪律,制止考生违纪舞弊,如实作出考场违纪情况记录,并填写试卷袋等有关栏目。

当考点发出考查结束信号后,立即宣布考试结束,提醒考生带好准考证,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迅速离开考场。

四、一场考查结束后,经核对无误后,主监考在试卷上签名。

将试卷交登分员进行登分。

本考场半天考查结束后,主监考要对成绩评定表进行审核、签名,并交登分员妥善保管。

主监考将半天试卷等分别按准考证号由小到大的顺序整理后用订书机装订,然后,装入本场相应同试卷袋内并密封。

五、当上一场考试结束后,组织监考、实验教师整理、检查、更换实验器材,并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六、每半天考查结束后,在两名监考的陪同下,带上密封后的试卷袋径直送考点办公室,交给主考。

经主考检查验收合格后签名。

当半天考查结束后,主监考将所监考的考场剩余的试卷,交考点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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