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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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如何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篇一:
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计算方法与安全说明
时间:
2013年08月22日|作者:
邓宜容律师|关键词:
劳动合同|浏览:
5938例如:
有员工甲是在2004年2月1入职,2011年5月1日终止了劳动关系。
其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為2800元:
现以上述例做如下分析:
企业与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支付:
例如:
有员工甲是在2004年2月1入职,2011年5月1日终止了劳动关系。
其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為2800元:
现以上述例做如下分析:
第一种情况:
企业开除员工甲,员工甲离职前的月平均工资為2800元。
那么企业应当支付员工赔偿金:
2800元*工作年限年)*2倍=42000元;
问:
為什么是年不是7年?
:
因為员工甲方入职到离职是7年零3个月:
因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準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员工甲没满6个月因此是年。
问:
為什么是乘於2倍而不是按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即2800元*个月呢?
员工甲的劳动合同没有到期,企业无法定理由开除员工甲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準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员工是2倍。
第二种情况:
企业不开除员工甲而是与员工甲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应当支付员工甲经济补偿金即:
2800元*个月=21000元;
第三种情况:
员工甲的劳动合同在2011年5月1日到期,企业不愿意与员工甲续签劳动合同,企业应当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员工工作年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即从2008年1月1日一年补员工甲一个月,员工甲应领的经济补偿金:
2800元*年=9800元;
第四种情况:
员工甲的合同在2011年5月1日到期,员工甲不愿意与企业再续签合同,那么企业无需补偿员工任何费用,只需接清员工甲的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发给劳动合同终止证明即可。
以上四种情况请註意以下2点:
1、如员工甲的前12个月平均工资為5000元,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劳动者月工资高於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準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那么给员工甲计算经济补偿金或赔偿时,他的月平均工资只能按目前东莞市上年度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即1200元*3倍=3600元。
不能按5000元每月计算;;
2、如员工甲的工资年限超出了12年,那么也只能按12年计算。
3、重点之重:
如企业在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仍然原意与员工续签合同,那么请一定要最迟在到期之日前与员工续签合同,如企业不愿意续签或员工不愿意续签也必须在合同到期之日接清全部工资,办理离职手续,千万不能让他继续在公司上班。
否则公司有很大可能会面临支付双倍赔偿金或从员工入职开始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不是从开始计算。
篇二:
旷工员工劳动合同怎么解除
旷工员工劳动合同如何解除
主题描述
小江刚刚入职吉林的一家加工制造企业,担任人事专员。
公司有个独立核算的工程部门,因为最近一段时间效益不好,有两个员工就不上班了,一个还请了病假,另一个就直接旷工且联系不到本人。
因为还没有解除合同,所以公司一直在为他们交纳各项保险。
这两名员工的行为既给公司造成了损失,而且也在员工当中造成了极其不好的影响,所以人资部门与工程部门领导商量后,决定辞退他们,并把具体的事项交给小江来操作。
面对这种情况,小江该采取何种方式解除此类员工劳动合同,来尽最大限度规避风险,为企业减少损失?
一、案例简析
案例看似是一个如何解除旷工人员劳动合同的案例;实际上这是两个案例:
一是员工请病假,公司想解除劳动合同,二是员工直接旷工,公司想解除劳动合同。
前置条件不同,处理方式也不同。
二、法律条款
我们来看《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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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简析
案例看似是一个如何解除旷工人员劳动合同的案例;实际上这是两个案例:
一是员工请病假,公司想解除劳动合同,二是员工直接旷工,公司想解除劳动合同。
前置条件不同,处理方式也不同。
二、法律条款
我们来看《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处理意见
(一)直接旷工员工
其实对于这种招呼都不打就不见踪影的员工,按理来说公司是有充分理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
但是就害怕公司操作不当,员工又突然冒出来,继续上班或者提起仲裁。
建议从以下几个点把握:
1、公司内部完善的规章制度是处罚的依据,相关制度在员工入职时就要培训到位。
不多说,大家都懂的。
2、公司发出《返岗通知书》。
员工旷工达到多少天(根据制度操作),公司应该在第一时间向员工通讯地址发出《返岗通知书》,要求员工在规定时间回公司上班,注意发出的文件都应该通过快递送达本人手中,并留下员工签收快递回执单据。
3、如需必要,再发出《劳动关系解除通知书》。
如果员工接到《返岗通知书》后,还是不回来上班,那么公司就可以发出《劳动关系解除通知书》,送达方式依旧是快递,注意细节见上述。
4、通知工会或者职代会。
对于违纪员工的处理,公司要通知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公布出处理意见,以儆效尤。
5、如确实有必要,可在报纸等其他新闻载体上公布。
因公司实际情况而定。
6、公司收集证据。
员工的旷工日期是什么时候,考勤记录、打卡记录、人证、甚至于视频监控等资料,公司必须收集齐全,用来证明这段时间员工确实没有上班,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内容,也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等;以防止员工过后反咬一口。
7、后续事宜。
公司不得因为旷工克扣员工工资,必须按照规定按时发放员工在职期间的薪酬;如若员工的行为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公司可要求员工给予赔偿,但应根据《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法律规定,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可以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关系;前提是公司对于员工旷工行为有明确处罚制度,并且员工知晓,流程制度符合法律规定;那么公司可以依照上述处理流程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
(二)请病假员工
1、病假程序是否符合公司请假流程?
员工在职期间有权利申请病休假,那么该员工请病假符合流程吗?
相关领导签字吗?
有没有出具相关医院的证明,医嘱建议休息多长时间等?
如果员工病假属实,请假流程没有问题,符合公司的各项规定,那么公司在医疗期内不能解除和员工的劳动合同。
2、如果不合流程?
员工请病假如果只是口头请假,那么公司应该电话、发出书面通知到本人处,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完善病假手续,并出具相关证明。
如果员工在接到通知后不回来完善,超过一定时间,公司可安排专人上门“办理”,如果员工真生病,正常程序操作,员工即享有法律规定的医疗期;如果是“假生病”,那么公司可要求员工在规定期限内返岗,操作见上述。
3、因效益不好,员工不上班请病假?
这点来看是公司领导“自以为的”还是涉事员工自己说的。
毕竟员工身体的问题只有自己和医生知道,公司应该先去调查员工是否真的在休病假,而不是着急想办法解除劳动合同。
没有调查没有发言权。
还是那句老话,要想为公司避免风险,前提是公司是依法办事的,以法律为准绳,规范操作中的流程制度。
篇三:
员工该怎么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该怎么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如果在某企业工作的不顺心,便会有辞职的心思。
辞职也就是所谓的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员工想解除劳动合同,则应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
具体来说,员工该怎么解除劳动合同呢?
律伴小编为您整理相关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了解。
一、员工该怎么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也即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
具体又可以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
预告解除概念:
即劳动者履行预告程序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两种情形:
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即时解除:
即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
对于第一款规定的几种情形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注意: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这种属于即时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形。
注意:
对于劳动者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上述情形,劳动者无须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二、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补偿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存在以下十一种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比较典型的做法比如给员工放假、待岗,可视为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比如超过工资发放日期未支付工资,未支付加班费等;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或者漏缴社保项目的,均为未依法缴纳。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比如规定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未经公司批准不得辞职,在本公司工作三年以上才能享受带薪年假等等。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比如为使劳动者“工龄归零”,迫使劳动者辞职后重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通过设立关联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交替变换用人单位名称的;通过非法劳务派遣的;其他明显违反诚信和公平原则的规避行为。
7、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1-8种情形劳动者应当事先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第9-10种情形,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必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如果是应当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况,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最好用书面的方式通知并送达单位,同时还要保留好相关证据。
在满足相应的条件时,劳动者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还可向单位主张经济补偿。
不过,此时,劳动者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资料证明用人单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否则,有关机构是不会支持劳动者主张经济补偿的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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