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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主材质量管理细则

 

××高速公路

 

材料管理细则

 

编制单位:

xx项目办

1三大主材

1.1水泥。

1.1.1定义

粉状水硬性无机胶凝材料,加水搅拌后成浆体,能在空气中硬化或者在水中更好的硬化,并能把砂、石等材料牢固地胶结在一起。

通用硅酸盐水泥,以硅酸盐水泥熟料和适量的石膏、以及规定的混合材料制成的水硬性胶凝材料。

1.1.2水泥选择的原则

水泥品种应根据工程所处环境、结构物功能及特点、施工工艺等结合水泥本身特性,合理选择。

常用水泥品种的选用见下表:

水泥品种

特性

使用范围

优点

缺点

适用于

不适用于

硅酸盐水泥(P·I/P·II)

①凝结硬化快

②抗冻性好

③早期强度高

④水化热较大

耐海水浸蚀和耐化学腐蚀性差

①重要结构的高强度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

②冬季施工及严寒地区遭受反复冰冻工程

③泵送混凝土 

①经常受压力水作用的工程

②受海水、矿物水作用的工程

③大体积混凝土

普通硅酸盐水泥(P·O)

①早期强度高

②水化热较大

③抗冻性好

①耐热性差

②耐腐蚀与抗渗性较差

①抗渗混凝土及抗冻混凝土的工程

②重要结构的高强度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

③普通气候环境中的混凝土。

④泵送混凝土

①大体积混凝土工程

②受化学及海水浸蚀的工程

③受水压作用的工程

矿渣硅酸盐水泥(P·S·A/P·S·B)

①抗浸蚀、耐水性好

②耐热性好

③水化热低

④蒸汽养护强度发展较快

⑤后期强度较大

①早期强度低、凝结慢

②抗冻性较差

③干缩性大,有泌水现象

①地下、水下(含海水)工程及受高压水作用的工程

②泵送、大体积混凝土

③蒸汽养护工程

④有抗浸蚀、耐高温要求的工程

①早期强度要求高的工程

②严寒地区处在水位升降范围内的工程

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P·P)

①抗侵蚀能力强

②抗渗性好

③水化热低

④后期强度较大

①耐热性较差

②抗冻性差

③吸水性强

④干缩性较大

①地上、地下及水中的大体积混凝土工程

②蒸汽养护的混凝土构件

③有抗浸蚀要求的一般工程

①早期强度要求高的工程

②受冻工程

③干燥环境中的工程

④有耐磨性要求的工程

粉煤灰硅酸盐水泥(P·F)

①抗渗性较好

②干缩性小

③水化热低

④抗侵蚀能力较好

抗碳化能力差

①地上、地下及水中的大体积混凝土工程

②蒸汽养护的混凝土构件、泵送混凝土

③有抗浸蚀要求的一般工程

有碳化要求的工程

复合硅酸盐水泥(P·C)

①后期强度增长较快

②水化热较低

③耐蚀性较好

①凝结硬化慢

②早期强度低

③抗冻性差

①在高湿环境中或

长期处于水中的混凝土工程

②厚大体积的混凝土工程

③受浸蚀介质作用的混凝土工程

①要求快硬早强的混凝土工程

②严寒地区处在水位升降范围内的混凝土工程

公路工程最常用的水泥是P.O42.5普通硅酸盐水泥,当该标号水泥用在大体积混凝土工程上时,可通过掺加粉煤灰、矿物掺合料的方法降低水化热。

1.1.3相关要求

1.在配制C50(C55)及以上标号的混凝土时,必须使用P.O52.5号水泥,且不得使用立窑水泥。

图1.1-1旋窑图1.1-2立窑

2.散装水泥罐根据生产能力和储备需求配置,单罐储存能力不得<100t,总储存能力≥500t,罐顶应配顶盖和除尘装置,减小污染;同时加强密封、防止受潮。

图1.1-3常用水泥罐除尘器图1.1-4安装除尘器的水泥罐

3.袋装水泥应选择地势高、不积水的位置设专用库房进行堆存,四周挖排水沟;原则上采用砖砌房屋(不得打雨棚或用彩条布等遮盖),库房应不漏雨,保持通风干燥,库房面积按照1.5t/m2的标准建设,库房内部采用水泥粉刷,地面采用硬化,使水泥堆放离地30cm、高度不应超过2.0m,同时应离四周墙体30cm以上;不同品种、不同批次、不同生产日期的水泥应分区堆放,并根据不同的检验状态和结果采用统一的材料标识牌进行标识;库房应有专人看管(门口挂标识牌与责任人),水泥进出库应建立台账进行记录,与施工现场领取的材料数量对应。

4.凡储存时间超过30天未使用完毕的水泥,试验室需重新取样进行相关试验,若试验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不得用在主体结构物上(可用于临建);最长储存时间不得超过90天,否则直接作废。

5.水泥质量除常规性指标必须合格外,其颜色应保持稳定性,不得有明显差异。

在签购销合同时,应注明样品颜色的一致性(通过留样样品对比)。

6.水泥到货后,项目部机料科应填写材料进场通知单,并附上材质证明通知试验室参与交货验收(试验专监、中心试验室根据频率参与抽检),并取样试验。

1.1.4交货与验收。

1.水泥货到后,应有完整的加盖厂家公章合格证、出厂质量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内容应包括出厂检验项目、细度、混合材料品种和掺加量、石膏和助磨剂的品种及掺加量、属旋窑或立窑生产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技术要求。

2.交货时水泥的质量验收以抽取实物试样的检验结果为依据,也可以生产者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依据。

采取何种方法验收由买卖双方商定,并在合同或协议中注明。

卖方有告知买方验收方法的责任。

当无书面合同或协议,或未在合同、协议中注明验收方法的,卖方应在发货票上注明“以本厂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字样。

图1.1-5水泥合格证图1.1-6质量检验报告

3.以抽取实物试样的检验结果为验收依据时,买卖双方应在发货前或交货地共同取样和签封。

取样方法按《水泥取样方法》(GB/T12573)进行,取样数量为20kg,缩分为二等份。

一份由卖方保存40d,一份由买方按本标准规定的项目和方法进行检验。

在40d以内,买方检验认为产品质量不符合本标准要求,而卖方又有异议时,则双方应将卖方保存的另一份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水泥安定性仲裁检验时,应在取样之日起10d以内完成。

4.以生产者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时,在发货前或交货时买方在同编号水泥中取样,双方共同签封后双方各自保存90d,或认可卖方自行取样、签封并保存90d的同编号水泥的封存样。

在90d内,买方对水泥质量有疑问时,则买卖双方应将共同认可的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5.必须严格审查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单上的信息:

质量指标是否合格、生产工法是否与合同要求的一致,批号、生产日期等是否对应等,生产日期距水泥到场日期是否有3天以上。

不得接收距生产日期不足3天的水泥产品。

1.1.5过程监督

1.水泥在工程建设使用过程中的质量检验以试验室对水泥的试验检测结果为准,施工单位应对每批次(散装每批次≤500t,袋装每批次≤200t)进行取样检测,监理、中心试验室按规定抽检频率进行检测,但抽检范围应覆盖水泥各个品牌、品种、标号及存储地点。

2.当水泥试验检测结果不合格时,应立即停用该批水泥,并进行复检,追溯材料去向,对使用该批水泥的工程部位进行试验检测,直至排查清楚为止。

3.若复检结果仍不合格,按《都安项目永久性材料及半成品成品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1.2钢筋

1.2.1一般规定

1.钢筋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号、同一规格的钢筋组成。

每批重量通常不大于60t。

超过60t的部分,每增加40t(或不足40t的余数),增加一个拉伸试验试样和一个弯曲试验试样。

2.带肋钢筋应在其表面扎上牌号标志及经注册的厂名(或商标)和公称直径毫米数字。

3.钢筋牌号以阿拉伯数字或阿拉伯数字加英文字母表示,HRB335、HRB400、HRB500分别以3、4、5表示,HRBF335、HRBF400、HRBF500分别以C3、C4、C5表示。

厂名以汉语拼音字头表示。

公称直径毫米数以阿拉伯数字表示。

4.公称直径不大于10mm的钢筋,可不轧制标志,可采用挂牌方法。

5.标志应清晰明了,标志的尺寸由供方按钢筋直径大小作适当规定,与标志相交的横肋可以取消。

6.牌号带E(例如HRB400E、HRBF400E等)的钢筋,应在标牌及质量证明书上明示。

7.钢筋应有无害的表面缺陷。

只要经钢丝刷刷过的试样的重量、尺寸、横截面积和拉伸性能不低于标准要求,锈皮、表面不平整或氧化铁皮可不作为质量缺陷;当带有上述规定的缺陷以外的表面缺陷的试样不符合拉伸性能或弯曲性能要求时,则认为这些缺陷是有害的。

8.钢筋公称横截面积与理论重量表

公称直径/mm

公称横截面积/mm2

理论重量(kg/m)

6

28.27

0.222

8

50.27

0.395

10

78.54

0.617

12

113.1

0.888

14

153.9

1.21

16

201.1

1.58

18

254.5

2.00

20

314.2

2.47

22

380.1

2.98

25

490.9

3.85

28

615.8

4.83

32

804.2

6.31

36

1018

7.99

40

1257

9.87

50

1964

15.42

注:

表中理论重量按密度为7.85g/cm3计算。

9.长度允许偏差

钢筋按定尺交货时的长度允许偏差为±25mm。

当要求最小长度时,其偏差为+50mm;当要求最大长度时,其偏差为-50mm。

10.带肋钢筋表面形状及尺寸允许偏差:

公称直径d

内径d1

横肋高h

纵肋高h1

(不大于)

横肋宽b

纵肋宽a

间距l

横肋末端最大间隙(公称周长的10%弦长)

公称尺寸

允许偏差

公称尺寸

允许偏差

公称尺寸

允许偏差

6

5.8

±0.3

0.6

±0.3

0.8

0.4

1.0

4.0

±0.5

1.8

8

7.7

±0.4

0.8

+0.4

-0.3

1.1

0.5

1.5

5.5

2.5

10

9.6

1.0

±0.4

1.3

0.6

1.5

7.0

3.1

12

11.5

1.2

+0.4

-0.5

1.6

0.7

1.5

8.0

3.7

14

13.4

1.4

1.8

0.8

1.8

9.0

4.3

16

15.4

1.5

1.9

0.9

1.8

10.0

5.0

18

17.3

1.6

±0.5

2.0

1.0

2.0

10.0

5.6

20

19.3

±0.5

1.7

2.1

1.2

2.0

10.0

±0.8

6.2

22

21.3

1.9

±0.6

2.4

1.3

2.5

10.5

6.8

25

24.2

2.1

2.6

1.5

2.5

12.5

7.7

28

27.2

±0.6

2.2

2.7

1.7

3.0

12.5

±1.0

8.6

32

31.0

2.4

+0.8

-0.7

3.0

1.9

3.0

14.0

9.9

36

35.0

2.6

+1.0

-0.8

3.2

2.1

3.5

15.0

11.1

40

38.7

±0.7

2.9

±1.1

3.5

2.2

3.5

15.0

12.4

50

48.5

±0.8

3.2

±1.2

3.8

2.5

4.0

16.0

15.5

d1——钢筋内径;α——横肋斜角;h——横肋高度;β——横肋与轴线夹角;h1——纵肋高度;θ——纵肋斜角;u——纵肋顶宽;l——横肋间距;b——横肋顶宽。

11.钢筋重量偏差范围

公称直径/mm

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偏差/%

6~12

±7

14~20

±5

22~50

±4

1.2.2验收与交货

1.对直径不大于12mm的钢筋可以是盘卷交货,每盘应是一条钢筋,允许每批有5%的盘数(不足两盘时可有两盘)由两条钢筋组成。

其重量仍需满足表中要求;

2.交货时应对照钢筋质保书或铭牌信息仔细核对进场钢筋质量,并对照“1.2.1一般规定”的要求对其表面质量、形状尺寸、理论重量当场进行验收检测,若其中理论重量不合格,则应直接退回,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1.2.3过程质量监督

初次验收合格后,试验室应立即取样对其力学性能相关指标进行试验检测,试验检测合格后方可用于主体工程。

1.3砂石材料。

1.3.1一般规定

1.机制砂质量标准按《山砂混凝土技术规程》(DBJ52016-2010)要求进行试验检测和判断;凡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片状、压碎值等指标不合格的砂石料,不得用于混凝土工程,应将其清理出拌和站,用作路基、三背回填填料。

2.砂石在运输、装卸和堆放过程中,应防止颗粒离析、混入杂质,并应按产地、种类和规格分别堆放,碎石或卵石的堆料高度不宜超过5m。

3.因砂石材料的使用量大、供应、消耗迅速,如果在每次材料进场之时才取样试验,待试验结果出来后再判定是否使用该批材料极不现实。

应将试验检测工作提前并形成常态化、经验化,对使用的某个料场的砂石材料应经常进行抽检,对每种抽检的材料在不同质量时表现出的外形、颜色等直观判断有一定的经验,在提前所做的试验结果出来后且该批砂石是合格的,方可让该批砂石料运输进场。

因此拌和站需要大面积的场地和料仓来存放合格品,对不合格产品不得进

入料仓存储。

洁净的机制砂严重不合格的机制砂

洁净的碎石较脏的碎石

4.各合同段应自办砂石料场,用于生产片石、块石、碎石、机制砂等,在尚未自行开采砂石场,又亟需使用砂石材料的可外购社会料场的产品,但社会料场的砂石材料仍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设计及本文件的要求。

5.施工单位试验室应向砂石料场提供建设用料的各种技术标准,并按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按照检验结果分类使用,对不满足规范要求的集料不得用于工程建设并清理出场。

6.监理单位应加强砂石料检验及质量控制,动态监督并进行指导。

1.3.2验收与交货。

1.砂石料进入拌和站等生产场地前应过磅称量,并由现场试验员对砂石料质量进行基本评测,含泥、粒径、材质明显有变化时应取样进行试验。

表1.3-1目测验收标准

材料名称

项目

目测标准

备注

河沙

含泥量

黄沙,手抓后松散不粘手。

含石率

小于25%

水分

车辆货箱无明显滴水

机制砂

含泥量

灰白色或青灰色,泛黄时要确认是泥还是砂料本身颜色,手抓后松散不黏聚,水冲无浑浊黄水流出。

水分

车辆货箱无明显滴水

碎石

含泥量、泥块含量

石料呈青灰色或灰白色,无泥土黏附,无泥块。

粒径

与规定粒径无较大差距(带标准筛过筛)

2.施工单位应定期或根据天气情况对砂石材料进行含水率测试,可以平均含水率和密度反映砂石料的实际重量。

1.3.3过程质量监督

1.施工单位物资管理部门应建立砂石料进场台账、砂石料消耗台账,且与试验室集料试验台账对应一致,当出现因砂石料质量不合格影响工程实体时,此3本将作为追溯的依据。

2.施工单位试验室应按100%频率对砂石材料进行取样试验,试验结果应真实反映砂石料质量状况,若试验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不得用于混凝土生产并不得存储于拌和站等生产场地。

3.驻地办试验专监和中心试验室应将砂石材料质量作为日常巡视重点,至少每3天巡视一遍合同段内的砂石料场和拌和站砂石料的情况并建立砂石料巡视记录专用台账、留存影像资料。

4.驻地办试验专监和中心试验室按规定频率对砂石料进行抽检,若砂石料外观质量有明显变化时应加大抽检频率,对质量有疑问需要必要检测时,可要求施工方暂停使用该批材料待试验结果判定后确定处理方式。

 

2原材料质量指标与试验检测要求

序号

名称

试验项目

取样试验频率

依据标准

参考标准

1

水泥

常规指标:

细度、密度、比表面积、标准稠度、凝结时间、安定性、胶砂强度。

以同一厂家,同品种,同强度等级按批次进行取样,每一批号为一取样单位。

散装水泥每500t为一批,袋装水泥每200t为一批,不足500t或200t时按一批计,每批进行留样B不少于3个月。

GB175-2007GB/T1346-2001GB/T17671-1999GB/T1345-2005

JTG/TF50-2011

JTGE30-2005GB12573-90JTG/TF50-2011GB175-2007

2

砂子

级配筛分、亚甲蓝、含泥量、含水率、容重、比重、泥块含量、云母含量、有机质含量、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

以≤200m3为一验收批,取1组

JGJ52-2006GB/T14685-2001

JTG/TF50-2011

JTGE42-2005JTG/TF50-2011

3

石子

级配筛分、含泥量、含水率、容重、比重、泥块含量、含泥量、吸水率、坚固性、抗压强度、碱活性

以≤400m3或600吨为一验收批,取1组

JGJ52-2006GB/T14685-2001JTG/TF50-2011

JTGE42-2005JTGE41-2005JTG/TF50-2011

4

钢筋

热扎光圆钢筋HPB235、300

抗拉强度、伸长率、冷弯、工艺试验

钢筋按批进行检验,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号、同一规格的钢筋组成。

每批重量通常不大于60t。

超过60t的部分,每增加40t(或不足40t的余数),增加一个拉伸试验试样和一个弯曲试验试样,每次完成可焊性试验。

GB1499.1-2008

JTJ055-83GB/T228-2002

普通热扎带肋钢筋HRB335、400、500

GB1499.2-2007

细晶粒热扎带肋钢筋HRBF335、4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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