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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支吊架招标书模板

 

 

第一卷

 

第一章谈判公告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1

采购计划批准文件及文号

1.1.2

谈判编号

1.1.3

招标人(采购人)

采购人:

联系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1.1.4

项目名称

1.2.1

采购内容

详见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

1.3.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采购物资生产供应能力

营业范围要求:

见招标公告。

生产能力要求:

见招标公告。

财务能力要求:

见招标公告。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见招标公告。

供货业绩要求:

满足谈判文件要求。

履约信用要求:

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信誉,无不良记录。

1.3.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4.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1.4.3

采购人澄清

截止时间:

\

文件发送方式:

\

1.5

偏离

不允许

允许

2.1

构成谈判文件的其他材料

对谈判文件所作的澄清、答疑、补遗、修改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谈判文件的截止时间

/

2.2.2

采购人澄清

如有疑问,投标人请于年月日时前将电子版(书面盖章扫描版及word可编辑格式,注明包件号及物资名称)Email至电子邮箱,以便于采购人汇总。

采购人将于2015年月日时前答疑。

请注意查收邮件,采购人不再电话通知。

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月日时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谈判文件澄清的时间

/

2.3.1

投标人确认收到谈判文件修改的时间

/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详细列明生产投标物资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主要部件的来源,并明确其生产供货厂家的名称、规格型号、品牌、产地及相关证明文件;

3.2.1

投标最高限价

925万元

3.3.1

投标有效期

30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银行电汇。

投标人应按所投包件分别提交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各标段均为:

/元

保证金专用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

帐号:

开户银行:

3.5.1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13年至2014年

3.5.2

近年同类物资供货业绩表(新产品除外)的年份要求

2010年至2014年

3.5.3

新产品应提供的技术合格证明文件

省、部级及以上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成果评审意见或鉴定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产品验收标准

3.5.4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

年份要求

2010年至2014年

3.5.5

其他资格内容要求

见“2.投标人资格要求”

3.6.1

签字或盖章要求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

3.6.2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2份,投标人如中标且采购人要求时,应提供额外要求份数的投标文件,电子版以U盘形式提供。

3.6.

装订要求

每个包件必须单独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胶装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方式。

4.1

封套上写明

项目名称、谈判编号/包件号和投标人全称,注明“在2015年月日时前不得开启”字样,密封处应有密封章

4.2.1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4.2.2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1)密封情况检查:

投标人代表、监督人共同检查

(2)开标顺序:

按递交投标文件顺序的逆序开标

投标人代表是否在开标记录上签字不影响开标记录的效力。

6.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6.2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履约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

中标合同价的2%。

7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7.1

澄清修改文件解释顺序:

对谈判文件两次以上的澄清、修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澄清或补遗为准

7.2

结算单价在合同执行期内不变。

7.3

开标时将用投标文件正本(4.1.1密封件之一)中的投标函唱标。

7.4

谈判程序:

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开标评标。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本次采购计划批准文件,本采购项目有关物资设备(下称采购物资)已具备谈判条件,现进行竞争性谈判。

1.1.2谈判编号: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人(采购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采购人获得的工程建设资金,资金已落实。

1.3采购内容、技术要求、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

1.3.1采购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不允许拆包投标。

1.3.2采购的技术要求:

见第六章技术规格书。

1.3.3采购的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

见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采购物资生产供应能力。

(1)营业范围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生产能力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能力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供货业绩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履约信用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包件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4)与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

(9)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采购物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采购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谈判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谈判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投标预备会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分包、转包

1.10.1本采购物资不允许分包、转包。

1.11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谈判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谈判文件)

2.1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谈判文件)包括:

(1)竞争性谈判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物资需求一览表;

(6)技术规格书;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谈判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谈判文件予以澄清。

2.2.2谈判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谈判文件的修改

2.3.1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谈判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谈判文件的投标人。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资格审查资料;

(5)投标报价资料;

(6)投标人资格声明;

(7)生产组织供应能力说明;

(8)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9)投标物资技术规格书;

(10)生产设备与检验设备;

(11)投标物资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报价为每包件物资的到站总价。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投标物资报价表、物资描述表和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表中各栏填写齐全。

运杂费一栏应如实填写。

(1)出厂单价指在物资的生产所在地装车发运前的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设计联络费、检测费用、培训费、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安装技术指导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报出的出厂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必须保持固定有效,否则将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

(2)运杂费指投标人把物资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出详细具体的运输服务方案。

3.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报价折扣。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质量保证能力证明”应附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3.5.4“近年同类物资供货业绩表(新产品除外)”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用户证明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新产品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供其技术合格的证明文件。

3.5.5“履约信用证明”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贷证明、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5.6“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投标物资合同情况”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合同数量及交货期等)。

3.5.7“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9其他资格内容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版式用A4纸(附图、附表除外),文字用中文简体。

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

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3.1.1项的顺序,连续页码进行编制。

3.6.2投标文件应当对谈判文件有关交货期、交货地点、投标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内容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并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电子版一份。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正本、副本、电子版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为准。

电子版中文件格式为WORD文档,投标报价表和物资成本分析表采用EXCEL文件格式。

3.6.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密封件之一:

投标人应将装订好的投标文件正本(投标文件封面应写明“正本”字样)与投标保证金一起封装在一个包装袋内(包装封面应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及投标保证金”字样)。

4.1.2密封件之二:

投标人应将所有的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封面应写明“副本”字样)封装在一个包装袋内。

4.1.3密封件之三:

投标人应将电子版投标文件封装在一个包装袋内(包装封面应标明“电子版”字样)。

4.1.4上述三个密封件均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注明封套,并密封完好。

未按本章第4.1.1项、4.1.2项、4.1.3项和本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采购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信息;

(3)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5)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包件号、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投标人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谈判评审小组)

6.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投标人的主要人员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确定的评标办法及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采购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签订合同

7.4.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谈判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4.3合同由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的项目部签订。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

开标表格

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物资品种)开标记录表

谈判编号:

开标时间:

年月日时分

包件号

投标人

投标报价(元)

备注

签名

   

采购人代表:

记录人:

唱标人:

监标人:

年月日

附件二:

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谈判编号)(物资品种包件号)采购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

 

评标委员会(谈判评审小组)

主任:

(签字)

年月日

附件三:

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物资品种)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

附件四:

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谈判编号、物资品种、包件号)投标文件和最终报价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合同,在此之前按谈判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采购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

附件五:

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谈判编号、物资品种、包件号)投标文件和最终报价,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采购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

附件六:

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采购人名称):

  

  我方已接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谈判编号、物资品种、包件号)采购关于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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