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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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以下简称《外汇管理条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第36号令)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许可,投资境内证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人。
第三条合格投资者应当委托境内托管人(以下简称托管人)代为办理本规定所要求的相关手续。
第四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外汇管理部依法对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的投资额度(以下简称投资额度)、外汇账户、资金收付及汇兑等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
第二章投资额度管理
第五条国家对合格投资者的境内证券投资实行额度管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单家合格投资者投资额度实行备案和审批管理。
合格投资者在取得证监会资格许可后,可通过备案的形式,获取不超过其资产规模或管理的证券资产规模(以下简称资产规模)一定比例(以下简称基础额度)的投资额度;超过基础额度的投资额度申请,须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
境外主权基金、央行及货币当局等机构的投资额度不受资产规模比例限制,可根据其投资境内证券市场的需要获取相应的投资额度。
第六条合格投资者基础额度标准如下:
(一)合格投资者或其所属集团的资产(或管理的资产)主要在中国境外的,计算公式为:
1亿美元+近三年平均资产规模*0.2%-已获取的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额度(折合美元计算,以下简称RQFII额度);
(二)合格投资者或其所属集团的资产(或管理的资产)主要在中国境内的,计算公式为:
等值50亿元人民币+上年度资产规模*80%-已获取的RQFII额度(折合美元计算);
(三)不超过50亿美元(含境外主权基金、央行及货币当局等机构);
(四)不低于2000万美元。
以上汇率折算参照申请之日上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计算。
国家外汇管理局可综合考虑国际收支、资本市场发展及开放等因素,对上述标准进行调整。
第七条合格投资者申请基础额度内的投资额度备案,应向托管人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投资额度备案的情况说明,并填写《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登记表》(见附1);
(二)经审计的合格投资者近三年/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或管理的证券资产规模的审计报告等);
(三)证监会资格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
托管人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合格投资者资产规模、已获取的RQFII额度等证明性材料,并根据合格投资者或其所属集团资产境内外分布情况,按标准准确核实其基础额度及拟备案的投资额度后,于每月10日内,将合格投资者投资额度备案申请集中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备案表见附2)。
国家外汇管理局确认后将备案信息反馈给托管人。
第八条合格投资者超过基础额度的投资额度申请,应通过托管人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交以下材料:
(一)托管人及合格投资者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增加额度的理由以及现有投资额度使用情况;
(二)经审计的合格投资者近三年/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或管理的证券资产规模的审计报告等);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定期在政府网站()公告合格投资者投资额度情况。
第九条本规定发布前已取得投资额度的合格投资者,若申请增加投资额度,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已取得的投资额度未超过基础额度的:
若已取得的投资额度加上申请增加的投资额度之和仍未超过基础额度,按本规定第七条要求办理备案手续;若已取得的投资额度加上申请增加的投资额度超过基础额度,按本规定第八条要求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
(二)已取得的投资额度超过基础额度的,按本规定第八条要求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
第十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合格投资者投资额度实行余额管理,即:
合格投资者累计净汇入资金不得超过经备案及批准的投资额度。
合格投资者汇入资金为非美元货币时,应参照汇入资金当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计算合格投资者汇入资金的等值美元投资额度。
第十一条合格投资者的投资本金锁定期为3个月。
本金锁定期自合格投资者累计汇入投资本金达到等值2000万美元之日起计算。
上述所称本金锁定期是指禁止合格投资者将投资本金汇出境外的期限。
第十二条合格投资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卖、转让投资额度给其他机构和个人使用。
合格投资者投资额度自备案或批准之日起1年未能有效使用的,国家外汇管理局有权收回全部或部分未使用的投资额度。
第三章账户管理
第十三条合格投资者应凭国家外汇管理局投资额度备案信息或批准文件,并查询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相关控制信息表的内容,在托管人处为其自有资金、客户资金或开放式基金开立相应的外汇账户。
已开立外汇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外机构境内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在托管人或其他商业银行开立与外汇账户相对应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以下简称人民币账户,有关人民币账户开立和使用详见附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账户管理操作指引》)。
第十四条合格投资者外汇账户的收入范围是:
合格投资者从境外汇入的本金及支付有关税费(税款、托管费、审计费、管理费等)所需资金,利息收入,从人民币账户购汇划入的资金,以及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的其他收入。
支出范围是:
结汇划入合格投资者人民币账户的资金,出售境内证券所得、现金股利、利息等资金,以及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的其他支出。
未经批准,合格投资者账户内的资金不得用于境内证券投资以外的其他目的。
第十五条合格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1个月内变现资产并关闭其外汇账户,其相应的投资额度同时作废:
(一)证监会已撤销其资格许可;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依法取消合格投资者投资额度;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汇兑管理
第十六条合格投资者可根据投资计划等,在实际投资前30个工作日内通知托管人直接将投资所需外汇资金结汇并划入其人民币账户。
第十七条合格投资者可在投资本金锁定期满后,分期、分批汇出相关投资本金和收益。
合格投资者每月累计净汇出资金(本金及收益)不得超过其上年底境内总资产的20%。
开放式基金可根据申购或赎回的轧差净额,由托管人为其按日办理相关资金的汇入或汇出,每月累计净汇出资金不得超过上年底基金境内总资产的20%。
合格投资者如需汇出非开放式基金已实现的收益,托管人可凭合格投资者书面申请或指令、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投资收益专项审计报告、完税或税务备案证明(若有)等,为合格投资者办理相关资金汇出手续。
第十八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可以根据我国经济金融形势、外汇市场供求关系和国际收支状况,对合格投资者资金汇出时间、金额及汇出资金的期限予以调整。
第五章统计与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合格投资者应在首次获得投资额度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托管人,向托管人所在地外汇局申请特殊机构赋码并办理主体信息登记。
因办理其他跨境或外汇收支业务已经获得特殊机构赋码的,无需重复申请。
托管人应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合格投资者有关产品信息(备案表见附4)。
国家外汇管理局将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为合格投资者办理产品信息登记。
第二十条合格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托管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一)合格投资者名称、托管人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的;
(二)产品信息发生变更的;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变更托管人的,由新托管人负责为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合格投资者或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受到其他监管部门(含境外)重大处罚,会对合格投资者投资运作造成重大影响或相关业务资格被暂停或取消的,托管人应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
第二十一条托管人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合格机构投资者数据报送方式的通知》(汇发〔2015〕45号)的要求,报送合格投资者相关的监管和统计数据。
第二十二条合格投资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国家外汇管理局依据《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可调减其投资额度直至取消:
(一)转让或转卖投资额度的;
(二)未按规定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托管人提供境内证券投资相关信息和材料,或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
(三)超出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及批准的投资额度、或未按规定办理资金汇出入、结汇或购付汇的;
(四)有其他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托管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国家外汇管理局依据《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情节严重的,可停止其受理相关业务:
(一)未按规定标准审核合格投资者资产及分布情况、基础额度,或虚报备案额度,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二)超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及批准的投资额度为合格投资者办理本金汇入的;
(三)未按规定为合格投资者办理本金和收益汇出手续的;
(四)未按规定为合格投资者开立或关闭相关账户,或未按规定的账户收支范围为合格投资者办理资金划转和汇兑手续的;
(五)未按规定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有关信息、材料或情况报告的;
(六)未按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七)有其他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根据本规定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的材料应为中文文本。
同时具有外文和中文译文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09第1号,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2第2号修订)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发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额度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汇综发〔2015〕88号)同时废止。
其它相关外汇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1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登记表
REGISTRATIONFORMFORQUALIFIEDFOREIGNINSTITUTIONALINVESTORS
申请机构名称
Nameofapplicant
中文:
托管人名称
Nameofcustodian
中文:
English:
English:
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号
No.ofsecuritiesinvestmentlicense
发证日期
Licensingdate
申请日期
Dateofapplication
申请投资额度(百万美元)
Intendedinvestmentquota(Million$)
机构类别
Institutioncategory
□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投行□商业银行□其他机构
□Fundmanagementinstitution□Insurancecompany□Securitiescompany/Investmentbank
□Commercialbank□Otherinstitution
成立时间
Timeofestablishment
注册地址
Domicileofincorporation
中文:
English:
上一会计年度实收资本(百万美元)
Paid-upcapitalforthelatestfiscalyear(MillionUSD)
上一会计年度总资产(百万美元)
TotalAssetsofthelatestfiscalyear(MillionUSD)
最近三年是否受到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机构的处罚。
如有,请具体说明。
Anypenaltyfromthehomeregulatorinrecent3years.Ifany,pleasespecify.
主要管理人员简况
Briefdescriptionoftheprofessionals
资金来源说明
Statementonsourcesofthefunds
初步投资计划
Initialinvestmentplan
主要股东名称、注册地和股权比例(可用英文)
Names,domicilesandsharepercentagesofmajorshareholders(InEnglishifnecessary)
主要关联机构名称和注册地(可用英文)
Namesanddomicilesofmajoraffiliates(InEnglishifnecessary)
合格投资者联系人:
QFII’scontactperson
电话(Telephone):
传真(Fax):
托管人联系人:
Custodian’scontactperson
电话(Telephone):
传真(Fax):
合格投资者董事会授权人签名:
(SignatureoftheauthorizeeofQFII’sboard):
附2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备案表
编号:
备案日期:
年月日
QFII机构名称
中文:
第一联
国家外汇管理局留存
English:
累计获批QFII额度(亿美元)
累计获批RQFII额度
亿元人民币
折亿美元
近(三)年平均资产(或管理资产)规模(亿美元)
基础额度(亿美元)
本次备案投资额度(亿美元)
本机构承诺本表中内容(含所附资料)真实、准确,无虚假信息,并承诺严格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办理额度备案手续,自愿接受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
QFII机构(签章):
年月日
我行已按规定对该机构资产规模、已获取的QFII和RQFII额度等进行了审核,计算出该机构基础额度。
同时,向该机构说明了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管理规定及要求,建议该机构按实需原则提出申请。
现将该机构亿美元投资额度备案表报上,请予以备案。
我行承诺严格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办理投资额度备案手续,自愿接受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
托管人(盖章):
年月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意见
(QFII机构)亿美元投资额度予以备案。
局领导签发:
司领导核签:
审核人:
经办人: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备案表
编号:
QFII机构名称
中文:
第二联退QFII机构
English:
托管人
累计获批QFII额度(亿美元)
累计获批RQFII额度
亿元人民币
折亿美元
近(三)年平均资产(或管理资产)规模(亿美元)
基础额度
(亿美元)
本次备案投资额度(亿美元)
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意见
(QFII机构)亿美元投资额度予以备案。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章)
年月日
附3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账户管理操作指引
一、合格投资者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以机构自身名义开立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以下简称基本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存放其在境内证券投资的相关资金。
二、已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应凭外汇登记凭证,开立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以下简称专用存款账户)。
三、专用存款账户分为合格投资者投资境内证券市场的专用存款账户(以下简称专用存款账户<证券交易>),以及投资境内股指期货的专用存款账户(以下简称专用存款账户<期货交易>)等。
专用存款账户<证券交易>应在合格投资者境内托管人(以下简称托管人)处开立。
该账户收入范围是:
从合格投资者外汇账户结汇划入的资金、从专用存款账户<期货交易>划回的资金、出售证券所得价款、现金股利、利息收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的其他收入;支出范围是:
买入规定的证券类等产品支付的价款(含印花税、手续费等)、划往专用存款账户<期货交易>的资金,支付税款、托管费、审计费和管理费等相关税费,购汇划入外汇账户的资金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的其他支出。
专用存款账户<期货交易>应在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处开立。
该账户收入范围是:
从专用存款账户<证券交易>划入的资金、利息收入、从事股指期货交易有关收入以及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的其他收入;支出范围是:
划回专用存款账户<证券交易>资金、开展股指期货交易有关资金支出、相关税费支出以及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的其他支出。
合格投资者专用存款账户<期货交易>应与专用存款账户<证券交易>一一对应。
若合格投资者托管人已经是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也可指定其专用存款账户<证券交易>为期货保证金账户,此时无须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期货交易>。
四、合格投资者因外汇投资额度开立有外汇账户的,其为客户资金开立的多个专用存款账户<证券交易>应与其客户资金外汇账户存在对应关系。
五、托管人应认真做好对合格投资者现有账户的开立、更名工作,切实履行额度监控、信息报送等各项职责。
附4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产品信息登记备案表
QFII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投行□银行机构
QFII机构特殊赋码:
□其他机构(请注明:
)
托管人(盖章):
托管人金融机构标识码:
备案日期:
年月日
序号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①自有资金;②客户资金;③开放式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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